發展中國家搞“黨爭民主”禍害無窮
——中國民主實踐的分層性與多樣性
【摘要】 中國的民主實踐不但有橫向層面的社會自治、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還有縱向層面的自下而上的參與式民主,以及中國獨有的、而且很可能是儒家文化圈以外的其他國家難以學習、難以模仿的自上而下的“民本民主”。“民本民主”不但是西方程序民主所難實現的本質民主,本身還是一種程序性的制度安排,即自上而下的群眾路線。為此,在民主政治問題上,中國沒有什么好妄自菲薄的。正是由于中國自己的民主政治,即“民本民主”指導下的民主形式的多樣性,以及由此而帶來的活力與創造力,才有中國今天的國家治理成就。
黨爭民主的前提和基礎是同質化社會。異質化社會決不能輕易搞黨爭民主,異質化的發展中國家搞黨爭民主更是禍害無窮
以“黨爭民主”為核心的西式民主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經濟學家斯提格利茨提出,美國已經是1%美國人的“民治、民有、民享”,從而導致了占領華爾街運動;福山提出美國政治制度的“政治衰朽”和“否決型政體”;《經濟學人》發表廣為流傳的“西方民主怎么了”;普林斯頓大學的研究報告以控槍等80多項公共政策議題為例,指出美國不再是一個民主國家,而是寡頭國家;正在風靡全球的皮迪克的《21世紀的資本論》更是對資本主義的釜底抽薪……可見,西方主流思想界對自己曾宣稱“歷史的終結”的自由民主理論正在進行大反思甚至是否定性批判。
與此同時,烏克蘭悲劇、泰國動亂,“阿拉伯之春”以“阿拉伯之冬”收場,都讓我們看到:“黨爭民主”的禍害無窮。與西方國家治理困境和轉型國家的難堪相比,中國的國家治理讓人刮目相看,以至于曾經認為“歷史終結”的福山把中國當作世界的希望之窗,當作西方的榜樣。
但是,發達國家問題、轉型國家困境和中國成就的反差,并不意味著民主本身過時了,更不意味著中國可以不發展民主了,可以不重視民主了。我們應該認識到,這種巨大的反差根源于“黨爭民主”這個禍害,在于這些國家是否搞了“黨爭民主”。不僅如此,我們更應該強調,中國的成就恰恰來自30多年來民主實踐的多層次性和民主形式的多樣性。
讓全世界不同國家、不同文化、不同傳統的民眾,都過一樣的政治生活即黨爭民主,實在是匪夷所思的景象。黨爭民主的前提和基礎是同質化社會,即基于同一個民族、共同信仰以及平等化社會結構的社會。在一個異質化社會搞黨爭民主,結果必然是南轅北轍,重度危害是國家分裂如前蘇聯、南斯拉夫、烏克蘭,中度危害是周期性政治動蕩如泰國和不少非洲國家,而輕度危害也是無效治理如印度、墨西哥、菲律賓、臺灣地區。
為此,異質化社會決不能輕易搞黨爭民主,異質化的發展中國家搞黨爭民主更是禍害無窮。這是因為,基于競爭性選舉的西式民主,一個重要功能是利益分配而不是發展。因此,當一個國家處于貧窮落后階段就搞起黨爭民主,在貧困狀態下搞分肥,結果必然是國家的厄運,人民的遭殃。
黨爭民主只是西式民主中一種縱向的和國家層面的民主形式。政治生活具有多樣性,政治實踐是多層次的,民主形式自然也應該是分層的,多樣性的
黨爭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種形式而已,是西式民主中一種縱向的和國家層面的民主形式。不能因為規避黨爭民主的危害而回避民主本身,更不能因噎廢食。要知道,政治生活具有多樣性,政治實踐是多層次的,民主形式自然也應該是分層的,多樣性的。
在層次上,政治生活分層為縱向的國家層次、縱向的地方層次、橫向的生活層面即我們所生活的“單位” 以及社區。政治生活的層次性并不是問題的全部,政治還有非層次性的功能區分,比如立法功能、決策功能、監督功能,等等。也就是說,多層次政治生活的政治功能必然是多樣化的。
由不同層次和不同功能構成的政治實踐,自然應該有相應的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和政治生活。在當下的時代,不論什么樣的制度安排和政治生活,大概都不能缺少“民主”這個關鍵詞,因為民主不僅是現代政治的最重要特征,也是中國共產黨賴于起家、壯大和執政的旗幟。但是,我們又不能像西式民主理論那樣,一說民主就是競爭性選舉即黨爭民主。
我們反對選票至上,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而且必須承認,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政治生活需要相應的民主制度安排。不僅如此,我們更要從政治生活的常識出發,厘清哪種層次、哪種功能的政治最需要民主政治以及何種民主形式。
在我看來,中國老百姓對縣以上的政治并沒有直接的感覺,或者說縣以上的政治與其利益并沒有直接的相關性,因此,國內外的歷次民意測評才表明,中國老百姓對黨中央、對政府的信賴度在全世界處于最高行列。這也就意味著,中國老百姓對執政黨是滿意的。另一方面,中國老百姓又有很多怨言,甚至常常以“群體性事件”的方式表達怨言和利益訴求,這是為什么呢?我認為,這是對縱向的基層政治不滿,對橫向的單位生活和社區生活不滿,對政治功能不受控制不滿。如果這種判斷是大致正確的,那么可以認為,不滿的人既有草根階層,又有所謂的精英階層即哈佛大學—北京大學聯合調查中所說的既得利益階層,而且既得利益階層的不滿遠遠大于草根階層。因為草根階層發動的“群體性事件”主要是因為其經濟利益在程序上受到侵害,一旦得到補償矛盾就得到化解;比較而言,既得利益階層的不滿具有相對的長期性。根據我對中國政治的觀察和理解,既得利益者的不滿主要來自橫向層面的單位中的問題和功能層面的權力濫用而對自己利益的侵害。
可見,無論是層次上的問題還是政治功能上的問題,說到底都是對具體的人的利益構成了侵害。為此,執政黨和政府歷年來才反復強調,事關百姓生活和利益關切的政策,一定要事先征得百姓的意見,要有百姓的參與。百姓參與、征求百姓的意見,其實就是民主問題。
中國的民主形式有選舉民主、協商民主、參與式民主,以及自上而下的民本民主,不同的民主形式運用在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政治社會生活中
如果說我們找到了問題的根源,就應該對癥下藥,即以相應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去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我們常說的民主形式有選舉民主、協商民主和參與式民主,這些都是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形式。除此之外,還有社會生活的民主問題即社會民主。不僅如此,在中國,程序民主和社會民主都是下位概念,上位概念即指導性的民主形式則是我所稱謂的“民本民主”(the People-Centered Democracy)。因此,就應該把這些不同的民主形式運用在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政治社會生活中,或者是一種民主形式對應一種層次和功能,或者多種民主形式對應一種層次和政治功能。
社會自治。中國人所熟悉的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大師杜威說,任何國家都存在專斷,也都有民主,民主是一個多少問題,而不是有無問題。杜威應該是在社會自治意義上談民主。確實,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的“原發性民主”(Proto-Democracy),諸如自由和社會自治。商會自治和家族性自治是中國一種古老的社會自治形式,因此談社會自治大可不必與所謂的公民社會這樣的外生性概念聯系起來。有意思的是,正如哈佛大學中國史教授孔飛力(Philip Kuhn)在《中國現代國家的起源》中所言,中國社會自治的范圍不超過縣域范圍,縣之外社會組織之間便很難合作。或許是因為,中國的社會自治是以家族為基礎的,而大家族影響范圍少有突破一個縣的。其實,中國的故事,當然還有很多國家如印度、菲律賓、意大利南部等故事告訴我們,社會自治是重要的,也很必要;但社會自治是地方的公共性問題,而地方的公共性總和并不必然等于全國的公共性即全國性的民主政治,這是因為地方利益之間是有張力甚至是沖突性的。這是就社會自治與全國性民主政治的關系而言。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要大力建設社會自治,因為再聰明再勤政的政府都管不好老百姓的日常社會生活。為此,本次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容之一便是改革對民間組織的管理方式,除特定類型的中間組織比如政治類、宗教類、民族類和法律類,其他類型的社會組織從過去的審批制改為登記制。我們相信,這種改革將會大大地推動社會組織的成長,因而對社會的自我管理和社會治理將有難以估量的意義。
選舉民主。我們反對選票至上,但并不意味這選票不再重要,選舉畢竟是民主的最原始、最重要的形式之一。但是,選舉民主如何運用?如前,百姓不滿來自縱向的基層政治、橫向的單位—社區政治以及政治功能上的問題。對于解決政治功能問題(比如權力濫用如亂立項亂花錢),選舉民主就無能為力——西方國家也不是靠選舉民主來規范權力的。但是,在基層單位和社區層面,選舉民主就是重要的,因為大家彼此了解,如果上級強行任命一個德才上都有問題的人,人們的不滿是自然的;而且不滿的人們會遷怒于體制和執政黨,認為因為有了這樣的制度才有帶病上崗的單位領導。同樣,在人們生活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本來是為社區居民服務的,但是作為事實上的一級政府組織,它們又要有所作為,比如完成上級交待的豐富社區文化生活的任務,搭臺唱戲放電影,這些活動在農村或許是必要的,在城市社區就變成了擾民。鑒于此,社區選舉也是重要的,選舉出不唯上而唯民的真正為居民服務的居民委員會。
協商民主。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指出,要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民主協商制度。這實在是明智之舉。在我看來,如果說在橫向層面的基層單位-社區亟需選舉民主,政治功能層面則亟需協商民主。政治功能其實也是分層次的,比如事關日常生活的居住環境問題,社區和街道建設問題,以及知識界—媒體所關心的沒有預算法而各個部門浪費性預算、無效預算、非生產性預算,都需要協商民主制度。由于政府占有的資源太多而又沒有預算法,政府部門亂立項亂花錢所帶來的危害有目共睹,有的政府部門巧立名目而搞的政績工程就是為了更多的部門預算。為此,就需要有協商民主的形式來抑制政府部門的預算沖動,這里既需要與專家協商論證,更需要與人民代表大會中的專門委員會協商,而不能政府部門想當然,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實,在事關百姓利益上,有的地方已經建立起來好的協商民主形式,比如青島城陽區的“市民議事會”,凡事關居民生活的政策和項目都需要通過“市民議事會”;還有實行多年的溫嶺市鄉鎮一級預算協商制度。地方和基層的協商民主已經有了實踐甚至是成型的模式,亟待建設的是政府部門決策中的協商民主制度。
參與式民主。從本質上說,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都是參與民主,但是它們并不能解決所有層次和所有功能上的問題,而把余下空間的百姓參與歸類為參與式民主。參與式民主主要適用于縱向層次的政治生活,既包括基層政治中的政治參與,也包括中觀層面的利益集團的活動,還有全國層面的政治參與。具體形式有:上訪、聽證會、意見表達以及利益集團的游說活動等。其中,上訪是因為百姓的個人利益受到侵害,聽證會是關乎群眾的切身利益比如物價問題,而意見表達則是知識分子特有的關心國家大事、國家前途的表現。這樣,本來適用于縱向層次的參與式民主則有了最多層次的色彩,既有個人利益和群體利益,還有全國性利益和公共利益,可謂民主形式的多樣性所體現出的政治生活的生動性。百姓有參與,政府有回應,正是民主政治的最生動體現,也是民主政治的最本質寫照。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說明中所言,改革的頂層設計是對社會呼喚改革的回應。回應性是民主的最重要方面,這是各家各派民主理論的一個共識。
“民本民主”。相對于選舉民主、協商民主和參與式民主,我提出的“民本民主”則是基于中國自己本土文化的民主政治形式。所謂“民本民主”就是基于“民本”思想而進行群眾路線的政治制度。相對于自下而上的參與式民主,以群眾路線為核心的“民本民主”是自上而下的逆向民主。民主參與者在能力和愿望都是不平等的,有強有弱,因此參與式民主的結果并不必然是公正的;“民本民主”則可以彌補這一不足,盡量讓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務公正化。
體察民情、了解社情民意從而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的群眾路線,是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大制度創新,它事實上就是我們常說的相對于“形式民主”的“實質民主”,因此用民主話語、民主理論加以表達恰如其分,其所實現的民主性、民主程度并不比形式民主低。何況,正如薩托利在捍衛自由主義時這樣說,“‘民主’已經成為一個受到普遍吹捧的詞,這似乎注定了無論我們走上什么道路,它都會跟我們結伴而行,我們不妨加入這個游戲。”①民主話語的普遍化決定了,我們需要把自己的本土資源、尤其是有民主特性的本土資源轉化成民主理論。其實,“民本”已具有西方人所說的民主的“民享”(for people)方面,“為人民服務”的英文就是“serving for people”。長期研究中國民主政治的美國杜克大學教授史天健的田野調查也證明,中國的精英和民眾也基本上是在“民本”意義上談民主要民主,即都把民主當成實現富足公正生活的善業,是本質性民主而不是程序性民主。
當我們旗幟鮮明地反對西式民主即黨爭民主的時候,同樣要旗幟鮮明地建設多層次、多樣化的民主形式
中國的民主實踐不但有橫向層面的社會自治、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還有縱向層面的自下而上的參與式民主,以及中國獨有的、而且很可能是儒家文化圈以外的其他國家難以學習、難以模仿的自上而下的“民本民主”。“民本民主”不但是西方程序民主所難實現的本質民主,本身還是一種程序性的制度安排即自上而下的群眾路線。為此,在民主政治問題,中國沒有什么好羞于示人的。正是因為中國自己的民主政治即“民本民主”指導下的民主形式的多樣性,以及由此而帶來的活力與創造力,才有中國今天的國家治理成就。因此,當我們旗幟鮮明地反對西式民主即黨爭民主的時候,同樣要旗幟鮮明地建設多層次、多樣化的民主形式;這不但是中國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未來可持續性發展的出路所在。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系教授)
注: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委托課題“民主理論研究”(批準號:14@ZH020)部分成果。
【注釋】
① 【美】喬萬尼·薩托利著,馮克利、閆克文譯:《民主新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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