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是《列寧革命思想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12)一書中有關蘇維埃部分的節選。本節選敘述了俄國社會主義革命過程中工人階級的階級組織蘇維埃成長為國家組織的過程,介紹了俄國的蘇維埃國家制度超越資產階級民主實踐經驗的寶貴嘗試,同時也初步指出了蘇維埃制度在種種矛盾和壓力下向俄國式一黨制無產階級專政演變的過程以及這個過程中列寧的有關思考,探討了列寧關于準市場經濟條件(“新經濟政策”)下蘇維埃建設以及反官僚主義的一些重要思想。我們認為,這些內容對于反思如何超越資產階級民主、探討新時期中國的人民民主之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故摘編于此,供讀者參考。
“一切權力歸蘇維埃”
舉世聞名的“蘇維埃”一詞在俄文中是“代表會議”的簡稱,作為基層工人和士兵群眾在革命時期自發創造的政治組織,它最早出現在1905年革命中。當時反對沙皇政府的政治運動風起云涌,彼得格勒的工人自發選舉產生了自己的代表委員會并使其成為工廠內的權力機關。蘇維埃同工人密切聯系,它由工人選舉產生,受工人監督,領導著工人自己的武裝,對外代表工人,是在革命時期產生的工人自己的政治組織。后來蘇維埃組織在士兵、農民甚至在知識分子中也普遍建立起來。列寧在1905年就注意到蘇維埃,他曾把它看作是實現無產階級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合適機構,設想把蘇維埃作為臨時政府的組織形式。
二月革命后,蘇維埃更加廣泛地發展起來,由于它掌握著工人武裝,因此實際上成為臨時政府之外的權力中心,列寧后來將這一局面稱之為“兩個政權并存” 。但是列寧最初在提出建立新型國家制度的時候并沒有提到蘇維埃,這是因為他當時并不在國內,并不知道俄國再次出現了蘇維埃這種政治機構。也就是說,列寧提出建立新型國家的思想早于他對蘇維埃的論述。實際上,在二月革命后論俄國革命的第一篇文章中列寧提出了繼續把革命繼續推進,用工人政府來代替資本家的臨時政府,至于用什么形式他并沒有回答。在獲知了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蘇維埃之后,列寧馬上給予其很高的評價。在《遠方來信》的第一封信中列寧第一次提到蘇維埃,認為它是同臨時政府并列的政府,“同時還產生了一個主要的、非正式的、還沒有發展成熟的、比較弱的工人政府,它代表著無產階級和城鄉全體貧苦居民的利益。這就是彼得格勒工人代表蘇維埃,它正在努力聯系士兵和農民以及農業工人” 。在第五封信《革命的無產階級國家制度的任務》中,列寧把蘇維埃看作是他提出的建立新型國家制度的具體化,他指出蘇維埃是工人和貧苦農民的政府,它用工人自己的武裝替代了舊的軍隊。 回到國內后,隨著列寧對蘇維埃了解的增多,蘇維埃在其繼續革命思想中的位置也更加重要,以至于在《四月提綱》中列寧提出了“一切權力歸蘇維埃”的著名口號。
蘇維埃能引起列寧的重視,這與其組織特點密切相關。蘇維埃的最主要特點在于密切聯系群眾,它們能夠迅速反映不斷波動的群眾情緒,同時能夠有效地召集群眾采取行動。蘇維埃代表都是由工人或者士兵在各自的生產或者軍事單位選舉出來的,選民可以對自己的蘇維埃代表隨時加以罷免,并選出新的代表去替換。這使得它比通常的議會機構同選民的聯系要直接得多,對選民的要求也敏感得多。代表們處在選民經常的監督之下,而且事實上也時常被撤換。通過幾乎連續不斷的補缺選舉,蘇維埃的組成隨著工廠、營房和農村中情緒的變化而不斷發生變動。這是蘇維埃最初的也是最突出的特點。蘇維埃的另外一個特點還在于它是一種階級組織,它是工人、士兵和農民的階級組織(資產階級和一些中間階層的主要政治舞臺在杜馬、在城市自治機構和各種民主會議上)。因此最初的蘇維埃排斥了上層階級,或者毋寧說是被上層階級排斥的產物。另外,蘇維埃的代表們擁有多種職能于一身,他們既是立法者,又是命令的發布者和執行者,也就是說,在蘇維埃身上實現了立法權和行政權的結合。蘇維埃還掌握著部分工人武裝,這是它的權力的重要基礎。總之,直接扎根于工人和士兵并為他們所掌握,這是蘇維埃作為新型政治機構的本質所在。
蘇維埃的這些特點使其與歷史上的巴黎公社遙相呼應,也正是因為這樣,列寧高度評價工人士兵們的這一創造。他指出,蘇維埃“是革命的專政,就是說,是這樣的一個政權,它直接依靠用革命的方法奪取,依靠下面人民群眾的直接的創舉,而不依靠集中的國家政權頒布的法律。” 列寧認為它是巴黎公社型的政府,他為此列舉了三個基本標志:(1)其權力的來源不是議會預先討論和通過的法律,而是來自人民群眾的直接的奪取;(2)它用全民的直接武裝代替脫離人民的、同人民對立的機構即警察和軍隊;(3)官吏處于普通的受委托者的地位,可隨時撤換,其報酬不超過熟練工人的一般工資。 列寧多次強調只有新型國家才能采取有利于勞動人民的措施,它是實行有利于人民的改革的前提。
既然蘇維埃體現了高于資產階級代議制的新型國家制度,那么列寧建立新型國家制度這一主張的邏輯結論自然就是打倒臨時政府,把一切權力轉歸蘇維埃。一切權力歸蘇維埃首先是對資產階級專政的一種否定,是推翻資本家的政治統治。列寧指出,蘇維埃與臨時政府兩種權力并存的局面只能是過渡現象,因為蘇維埃形式的政權同剝削階級的統治是不相容的——無論蘇維埃的階級內容如何,無論在蘇維埃中占主導是跟隨資產階級的小資產階級還是工人,蘇維埃政府只能是非資產階級的政府。
但是,“一切權力歸蘇維埃”的意義還不止這些。列寧在這一口號中強調的不僅僅是權力從一個階級手中轉移到另一個階級手中,它還包括對蘇維埃這種政治形式本身的強調。在《布爾什維克能保持國家政權嗎?》中列寧這樣寫道,“假如革命階級的人民創造力沒有建立起蘇維埃,那么無產階級革命在俄國就是沒有希望的事情,因為毫無疑義,無產階級決不能利用舊的機構來保持政權,而新的機構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建立起來。” 當時有人認為由社會革命黨等組織臨時政府可以取代全部權力歸蘇維埃的要求,或者認為 “政權歸蘇維埃”就是指“由蘇維埃的多數派政黨組成內閣”,列寧指出這種想法根本就沒有注意到蘇維埃這種政治形式的意義,他寫道:“不是的,政權歸蘇維埃就是要以這種新的機構來替代舊的國家權力機關”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在列寧看來,在革命的進程中,這種新的國家形式有其相對獨立的意義,只有這種新的國家形式才更有益于人民,更有利斗爭,才能同革命的進一步發展相匹配,也只有這種國家形式下才能進行日后的社會主義革命 。
列寧當時設想首先使蘇維埃掌握全部國家政權,建立起新的國家制度,組成非資產階級的政府(在其中占統治地位的可以不是布爾什維克),然后在這個框架內適時地進一步推進革命。實際上,列寧在《四月提綱》中指出要求全部權力歸蘇維埃的時候,在蘇維埃中占多數的還是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但是列寧并不擔心政權轉到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手中,因為他們的基礎主要也是勞動人民,確切地說是小資產階級、農民和部分無產階級。雖然他們在政治上有這種那種缺點,但是由于蘇維埃和工人、士兵及農民保持著直接的聯系,列寧相信在權力轉歸蘇維埃之后,群眾將根據現實斗爭的檢驗結果在布爾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中間做出選擇。他甚至還公開建議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把政權拿到手中,這樣就可以讓他們執政的直接經驗作為反面教材來教育普通的工人和士兵:只有布爾什維克才是真正代表無產階級和貧苦農民的利益的政黨,只有他們才能真正能夠解決俄國問題。列寧還設想在政權轉歸蘇維埃后,政權更迭將通過選舉來實現,因為在他看來,由于蘇維埃同群眾有著直接聯系,這里的選票能直接表達群眾的意志,革命就可以用和平的方式、用爭取多數群眾的方式通過選票來決定。
蘇維埃監督生產和分配:十月革命前列寧應對俄國危機
列寧一直關注著俄國經濟面臨的問題。二月革命后,列寧在關于俄國革命的第一篇文章中就提到了饑荒問題,并指出饑荒是“由于缺糧、由于糧食分配不合理、更主要是由于地主和資本家奪走了糧食”;他強調“要給人民面包,就必須對地主和資本家采取革命措施”,但是這里并沒有說要采取什么具體措施。 在《遠方來信》的最后一封信中,他提出要“對最重要產品的生產和分配實行監督”,并且解釋這些步驟之所以“絕對必須采取”,“是由戰爭所造成的和戰后時期在許多方面甚至會更加嚴重的那些情況決定的” 。在著名的《四月提綱》中,解決面臨的經濟問題成為繼續革命的重要內容,列寧的對策有兩條:“立刻把全國所有銀行合并成一個全國性的銀行,由工人代表蘇維埃進行監督”和“立刻過渡到由工人代表蘇維埃監督社會的產品生產和分配” 。在1917年6月初的《關于同經濟破壞作斗爭的幾項經濟措施的決議》中他寫道:“克服災難的唯一辦法,就是對產品的生產和分配實行真正的工人監督” 。
在戰爭引起的生活必需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為了防止饑荒的蔓延,對生活必需品的流通和分配過程加以調節幾乎成為當時西方國家的通例。 但是依靠誰來監督誰,監督到什么程度?就此而言,列寧提出的監督與當時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有著鮮明的特點,那就是依靠廣大的勞動群眾(尤其是工人),依靠群眾自己的革命組織——蘇維埃,而監督的對象則是資本主義企業。
列寧所主張的監督的具體內容包括:工人的各種組織(工人委員會、工會、蘇維埃等)有權對企業的生產進行監督,工人在有決定性意義的機構中要占3/4以上;公開企業賬目,取消商業秘密,限制商品的市場價格,消除各種暴利和盜竊國庫的行為;實行糧食壟斷,建立消費公社,定量供應生活必需品;實行普遍勞動義務制,并逐步把生產軍需品的勞動力轉移到恢復經濟所需要的生產中去等。 列寧特別注意消除富人的特權,他要求富人和窮人共同承擔戰爭帶來的負擔,這就要求取消資本家在消費方面的特權,把富人資本家也列入普遍勞動義務制的范圍。列寧還把對國民經濟的計算和監督看作是消除部分資本家大發戰爭橫財的根本措施。
列寧尤其重視對銀行和辛迪加的監督。實際上,他早些時候提出的解決經濟問題的具體措施,基本上都是對銀行和辛迪加進行監督。如在《四月提綱》中他就提出合并所有銀行以進行監督;在布爾什維克的四月會議(第七次全國代表會議)的講話中指出,要“對所有的銀行實行國家監督,把它們聯合成一個統一的中央銀行,同時對保險機關和資本家的最大的辛迪加也實行國家監督,逐步實行更合理的累進所得稅和累進財產稅” 。
列寧監督銀行和辛迪加的主張遭到不少的質疑,對此列寧進行了堅決的辯護。他指出,這種監管在經濟上已經完全成熟,在技術上完全可以立即實行;在政治上也能夠獲得絕大多數人的擁護,因為這些措施對他們是有利的 ,是穩定經濟形勢的必要組成部分,是保障他們的生活所必需的。列寧尤其強調這些措施在經濟上成熟和技術上可行。他認為,銀行、辛迪加等代表了資本主義發展的最高成就,它們建立了全國性的生產經營網絡,代表了最高的生產力,這些企業內部已經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無政府狀態。不過列寧認為,它們實行的是官僚的監督,只要在這些企業中讓工人和普通職員成為監督主體,廢除商業秘密,就可以輕易地消除暴利,為穩定社會生產、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服務。他還把俄國的蘇維埃政權同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國民公會進行對比,指出后者之所以失敗,最深層的原因是缺乏物質條件,缺乏現代大工業的支撐。而俄國的蘇維埃政權則可以通過這些最重要的壟斷企業加以監督。
當時有不少人攻擊列寧的這些主張是要搞社會主義,但列寧從不認為對社會生產和分配的監督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他指出,“對銀行和工廠實行監督還不是社會主義” ;這些措施還不是社會主義,因為“它們涉及消費品的分配,而不涉及生產的改組” 。不過綜合列寧的有關論述看,對社會產生的監督具有兩重性。
一方面,這些措施帶有應急性質,它們“之所以絕對必須采取,則是由戰爭所造成的和戰后時期在許多方面甚至會更加嚴重的那些情況決定的” ;不采取這些后果就會導致滅亡,而且布爾什維克的要求也不超出這些,“監督,托拉斯國家化,限制市場物價,實行勞動義務制等,這些就是布爾什維克的要求,沒有要求更多” 。然而另一方面,“這些步驟就其整體和發展來看,就是向社會主義過渡,因為在俄國,不采取這些過渡措施,要馬上直接實現社會主義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采取了這種過渡措施,實現社會主義就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是絕對必要的了。” 這些措施是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措施,因為在當時的列寧看來,戰爭和危機表明資本主義已經腐朽,只有進行社會主義革命才能完全消除戰爭及其帶來的危機,這是俄國無產階級和歐洲無產階級共同的使命,只是俄國物質條件相對落后,還不能直接進行剝奪資本家的社會主義革命,暫時只能采取這些對大型壟斷企業進行監督的過渡措施,等以后西歐革命成功后俄國就可以由這些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前進。因此,對生產和分配進行監督在列寧這里是具有雙重性質的。這一措施的后一性質(即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性質)突出表明,列寧這一時期并未主張馬上在俄國進行社會主義革命,此時列寧的帝國主義論應用在俄國的直接結論還不是社會主義革命。
蘇維埃制度、巴黎公社原則與十月革命后俄國的現實
十月革命之后,蘇維埃成為國家權力機關。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蘇維埃制度,成為列寧所說的“已經開始的社會主義革命”的重要內容。在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建立新型國家的過程中,列寧尤其重視限制公職人員工資、賦予人民群眾罷免權和工人直接參加管理等措施。
我們知道,在馬克思總結的巴黎公社原則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公務員領取不高于熟練工人工資的薪金,馬克思和恩格斯把這看作是防止公共權力淪為投機分子鉆營對象的重要措施 。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寧就著手把這一原則應用到蘇維埃國家中。在1917年12月1日他起草了《人民委員會關于高級職員和官員的薪金額的決定草案》,規定人民委員每月最高薪金為500盧布(有未成年子女者每個子女另增100盧布,當時普通工人工資約為300-500盧布);家庭成員的住房每人不得超過一間;草案還要求各地方工兵農代表蘇維埃制定措施對高級職員征收特別稅等。 列寧把巴黎公社的這一原則嚴格貫徹到蘇維埃國家機關的努力,鮮明地體現了他真誠的革命理想主義。
在完善蘇維埃制度的努力中,列寧尤其重視罷免權。早期蘇維埃制度的一個特點即是它同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群眾能夠隨時改選自己的代表,這是布爾什維克能夠在幾次危機之后迅速成為蘇維埃多數的制度基礎。列寧指出,在以往的革命中,也出現過群眾積極參與政治生活并通過自己的政治參與和迅速改變政治領導人的情況,但是這種情況隨著政治高潮的退去而不復存在。他把沒有罷免權看成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一個重大的缺陷:“凡是實行議會制的地方,都實行并且承認民主的代表權。但是,這種代表權只限于人民兩年有一次投票權,而且往往有這樣的情形:靠人民的選票當選的人,卻去幫助鎮壓人民,而人民則沒有撤換和采取有效制裁措施的民主權利。” 他指出,完全的罷免權是蘇維埃能完全為實現群眾的利益而工作的保證:“每個農民既能選派代表參加蘇維埃,又可罷免他們,蘇維埃的真正人民性就在這里。” 因此,列寧把實現罷免權看作是更深入地實現民主化的路線的要求,要求“必須實行直接、徹底和立即見效的民主原則:實現罷免權。” 他寫道,“任何……而拒絕實行罷免權、阻撓行使罷免權以及限制罷免權的行為都是違反民主制的,是完全背離俄國已經開始的社會主義革命的基本原則和任務的。” 他還親自起草了《罷免權法令草案》并在人民委員會上專門作關于罷免權的報告。
不僅如此,列寧還試圖把蘇維埃同直接民主結合起來,吸引廣大的勞動群眾直接參加國家管理,他把這看作是蘇維埃這一新型國家的根本特征之一。他在新黨綱草案中寫道:“為了進一步發展蘇維埃國家組織,應該使每一個蘇維埃成員除參加蘇維埃的會議外,都必須擔負管理國家的經常工作;然后逐步做到使全體居民都來參加蘇維埃組織(在服從勞動者組織的條件下)并擔負管理國家的職務。” 列寧還大大拓展了蘇維埃民主的內涵,他把工人管理國家的民主權利拓展到經濟領域,把完善蘇維埃國家制度同工人的經濟民主權利結合起來,強調工人參加工廠的監督管理以致組織生產,列寧把這看作是是無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之建立新的國家組織的重要任務。 為此列寧在十月革命后的第二天就起草了《工人監督條例草案》。
列寧對蘇維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因而他堅決捍衛蘇維埃政權。十月起義勝利不久,列寧就起草了《關于出版自由的決議草案》,要求調查各家報紙與資本的關系以割斷資本對報紙的控制,提出“把造紙廠和印刷廠變成國家的財產,讓每一個達到一定人數(如1萬人)的公民團體都享有使用相應數量的紙張和相應數量的印刷勞動的同等權利” 。當資產階級士官生部隊等起來暴動時,列寧毫不猶豫地對其進行鎮壓。當蘇維埃政權與立憲會議發生沖突的時候,列寧堅決維護蘇維埃政權。在他看來,蘇維埃是真正代表無產階級和貧苦農民利益的機構,而同蘇維埃相對立的立憲會議,其背后實際上是地主和資本家在搗亂。因此當1918年1月5日立憲會議拒絕批準列寧起草的《被剝削勞動人民宣言》的時候,他毫不猶豫地將其解散。
然而列寧在實踐中很快發現,巴黎公社的主要原則在蘇維埃中難以實現,因而他不得不根據俄國的現實加以調整。例如,在廢除軍隊方面,由于新生的蘇維埃俄國面臨帝國主義國家的包圍,同德國的戰爭還沒有結束,廢除常備軍、建立普遍的人民武裝的原則在當時的俄國就無法實現,列寧開始著手建立蘇維埃自己的武裝部隊——紅軍。又如公務員領取相當于熟練工人工資這一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則,列寧曾經指出其前提是社會生產的高度發展、人人普及高等教育和管理職能的簡單化,而當時的俄國顯然還不能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在無產階級專家還缺乏的時候。為此列寧頂住了來自左派共產主義者的壓力,起用一批資產階級專家作為蘇維埃的高級職員并且給以其高薪(當時列寧給他們定的報酬是3000盧布每月,而普通工人是300盧布)。再如管理制度,列寧很快從主張集體管理轉向一長制,強調在生產過程中領導者個人的絕對權力以便提高效率。 俄國的蘇維埃政權不得不從最初的充滿激情和浪漫色彩的革命理想主義轉向嚴峻的現實主義。
在把十月革命看作是社會主義革命之后,列寧相應地把蘇維埃政權看作是(貧苦農民支持下的)無產階級專政,而不再是無產階級和貧苦農民的專政 。
在列寧看來,無產階級專政的基礎是無產階級和貧苦農民(農村半無產者)的聯盟。在這個聯盟中,無產階級和貧苦農民相互支持。無產階級發揮其政治領導作用,推翻資產階級臨時政府,盡快結束戰爭,并采取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措施,解決俄國的經濟問題。此外,無產階級要幫助貧苦農民解決最為迫切的土地問題(這體現在列寧在革命第二天就提出的《土地法令》上,它實際上滿足了農民平均分配使用土地的要求)。無產階級還支持貧苦農民組織各種共耕社和合作組織。貧苦農民對無產階級的支持即支持布爾什維克政權,支持鎮壓資產階級,幫助鞏固蘇維埃政權等。十月革命后布爾什維克能夠迅速鎮壓叛亂而沒有被資產階級的進攻打倒,這與俄國農民的支持是分不開的。這樣,如列寧多次所指出的那樣,俄國十月革命實現了馬克思在1856年所設想的局面,即農民起義支持下的無產階級革命。
列寧還試圖把無產階級和貧苦農民的這種階級聯盟轉化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政黨聯盟,即在階級聯盟的基礎上發展布爾什維克和其它政黨的合作。現在人們已經弄清,在十月革命的準備工作中,左派社會革命黨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起義勝利后列寧曾邀請三位最著名的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卡姆柯夫、斯普羅、卡列林參加布爾什維克的會議,并建議他們參加新政府,但是遭到拒絕。不過列寧并沒有關閉和其他政黨合作的大門,他一再呼吁其他政黨同布爾什維克合作,并表示“我們隨時都準備接納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參加政府” 。這表明在蘇維埃的政黨制度問題上,列寧堅持了他在二月革命后的一個思想,即蘇維埃是新型的國家形式,只要其他政黨承認蘇維埃政權是俄國唯一的合法政權,那么他們就可以合法地在蘇維埃的范圍內活動。實際上,這個時期列寧仍然表示蘇維埃制度下的政權轉移就可以通過蘇維埃的改選來實現。在十月革命后不久發表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爾什維克)中央委員會宣言告全體黨員及俄國一切勞動階級書》中列寧寫道:“政府由一個蘇維埃政黨手里轉到另一個蘇維埃政黨手里,無須經過任何革命,只要通過蘇維埃的決議、蘇維埃代表的改選,就可以實現”;在同一著作的另一個地方他寫道:“我們堅持蘇維埃政權的原則,即由最近一次蘇維埃代表大會上的多數派掌握政權的原則”。 這些表明列寧在十月革命后初期設想的是實行多黨合作的無產階級專政。
當然,列寧愿意同其他政黨合作是有一定條件的。他堅持由最近一次蘇維埃代表大會上的多數派掌握政權——因此布爾什維克作為蘇維埃中的多數,有權利也有義務掌握政權。列寧表示,布爾什維克愿意與蘇維埃中的少數派分掌政權,“但這個少數派必須誠心誠意地服從多數,并執行全俄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全體批準的,采取漸進的、然而是堅定不移的步驟走向社會主義的綱領”。 列寧這里實際上提出了兩個原則,一個是蘇維埃政權由獲得多數的政黨掌握,另一個是其它政黨必須同意采取措施走向社會主義。前一個原則實際上是蘇維埃制度下的民主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在政黨關系上的表現。而后一個原則的提出顯然同列寧把十月革命看作是俄國社會主義革命的開始密切相關。這一點在他1917年11月寫的《關于黨的任務+目前形勢》中說得很清楚,他指出必須承認10月25日革命是社會主義革命,并且“拒絕用退回到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精神對上述論點作任何限制”;在談到同小資產階級的關系時列寧更明確指出,“同小資產階級達成協議不是要聯合起來進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也不是要限制社會主義革命的任務,而僅僅是一種使小資產階級某些階層轉到社會主義方面來的形式。” 他還提出要同各種形式的改良主義(包括“讓小資產階級同路人束縛無產階級的手腳”,“拒絕實行恐怖”等等)作斗爭。 掌握多數的布爾什維克能夠不顧小資產階級的限制和束縛向社會主義前進,這是蘇維埃政權的無產階級專政性質的體現。
仔細分析這兩個原則我們可以看到,二者并不是內在統一的,在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俄國,完全有可能發生蘇維埃中的多數黨不愿意執行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綱領的情況。在當時的俄國,積極走社會主義革命道路并且理解這條道路的只有列寧領導的布爾什維克黨,因而這兩個原則的統一在實踐中表現為保持布爾什維克在蘇維埃中的多數地位。然而社會主義原則在俄國并不是先驗的,布爾什維克在蘇維埃中的多數地位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因此這就自然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在小資產階級占多數的俄國,如何鞏固布爾什維克所代表的俄國無產階級在蘇維埃中的多數地位?俄國無產階級專政的困境也就在這里。列寧把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作為各個政黨同布爾什維克合作的前提,這隱含著對列寧原先主張的各個政黨在蘇維埃內部通過選舉實現和平更替這一思想的限制甚至是否定,因而實際上是列寧思想的一次重要轉變。
實際上,布爾什維克最初取得的多數只是在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蘇維埃中的多數。彼得格勒是俄國的大工業中心之一,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蘇維埃的社會基礎主要是工人和士兵。由于布爾什維克的主要社會基礎是工人群眾,再加上二月革命后布爾什維克提出的解決戰爭問題的對策、改善經濟形勢的對策等比較符合工人和士兵的利益,因而它很快就成為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蘇維埃的多數。十月起義的勝利是以布爾什維克在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蘇維埃的多數地位為基礎的,這凸顯了俄國首都對地方的政治優勢和城市對農村的政治支配地位。
十月革命后的第二天,布爾什維克在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上成為多數。但就形式的代表性而言,這時布爾什維克政權的代表性還是不夠的,因為它占居多數的蘇維埃還不包括農村的居民,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和全俄農民代表蘇維埃是分開的。這也是為什么十月革命成立的人民委員會只稱自己為革命臨時政府的原因之一 ,因為其“合法性”要得到全俄農民代表蘇維埃的確認。1917年11月中下旬召開了全俄農民蘇維埃非常代表大會,在出席代表大會的330名代表中,有左派社會革命黨人195名,布爾什維克37名,右派和中派社會革命黨65名,布爾什維克明顯占少數。在這次大會上布爾什維克支持左派社會革命黨通過了土地社會化的法令,這成為布爾什維克和左派社會革命黨合作的典范。大會確認了布爾什維克的人民委員會的合法性,而布爾什維克也做出讓步,在大會后增補了幾位左派社會革命黨成員為人民委員。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大會同意將全俄農民代表蘇維埃同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合并,組成“全俄工兵農代表蘇維埃”。二者的合并方式是非常特別的,即兩個蘇維埃以平等的權力合并——在原(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中央委員會的108名委員的基礎上,增加由農民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108名 ,這216名委員同其他方面來的一些代表一起組成新的全俄最高立法機關的常設機構。工兵代表蘇維埃更多的代表城市工人階級的利益,而農民代表蘇維埃代表更廣大農民的利益,這兩個階級機構以同等權力組成新的機構,也就意味著兩個階級的個體成員在個人選舉權利上的不平等。 城市工人和農村農民在選舉權利上的不同在1918年夏第五次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蘇維埃俄國第一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按下列名額組成之,市蘇維埃按每選民二萬五千人選派代表一人,郡蘇維埃代表大會按每居民十二萬五千人選派代表一人。”而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參加郡蘇維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中,“鄉代表會每居民一萬人選派代表一人,市蘇維埃以及工人區蘇維埃及邊遠區之工廠蘇維埃每選民二千人選派代表一人”,同樣,在縣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名額中,“村蘇維埃每居民一千人選派代表一人,市蘇維埃以及工人區蘇維埃及邊遠區之工廠蘇維埃,每選民二百人選派代表一人”。 這樣憲法就基本上確立了一個農村地區蘇維埃代表代表5倍于一個城市或者工廠區蘇維埃代表所代表的選民數的原則。
階級斗爭的攻守邏輯與俄國一黨制無產階級專政的形成
在激烈的政治斗爭中,列寧逐步改變了在蘇維埃制度下實行多黨合作的思想,布爾什維克一黨制下的無產階級專政逐步形成。
布爾什維克奪取政權后,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斗爭變得越來越不可調和。立憲民主黨在十月起義的第二天就籌備在首都發動反布爾什維克的武裝起義,同時該黨還與俄國南方形成的白衛軍建立了聯系,為其提供資金援助,米留可夫甚至加入了白衛軍指揮部下設的咨議機關——公民委員會 。鑒于立憲民主黨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動,人民委員會于1917年11月28日頒布法令,宣布立憲民主黨是“人民的敵對黨”,要求將領導機關的立憲民主黨黨員加以逮捕并交付革命法庭,對地方立憲民主黨黨員進行嚴密監視,從此立憲民主黨轉入地下。1918年夏以后,立憲民主黨同白衛軍一起統治白區,國內戰爭成為布爾什維克與立憲民主黨之間斗爭的主要形式。國內戰爭最后以布爾什維克的勝利結束,立憲民主黨在俄國的存在也就成為歷史。
十月革命也是布爾什維克與追隨資產階級的小資產階級政黨斗爭勝利的結果,但是這種斗爭在十月革命之后仍在繼續。在一系列重大問題上,如宣布立憲民主黨為非法、解散立憲會議、簽訂布列斯特和約、實行糧食壟斷以及開展農村社會主義革命等每一個關鍵的步驟上,布爾什維克都同這些政黨進行了激烈的斗爭。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在合法活動的同時也經常卷入反對布爾什維克的活動(甚至是武裝暴動)。俄國現實階級斗爭導致的政黨關系與列寧所設想的多黨合作政體漸行漸遠。1918年6月14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決定,譴責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組織“反對工人和農民”的武裝暴動,把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的代表開除出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并建議所有工人和士兵代表蘇維埃也把這些派別的代表驅逐出去。 在1918年內戰期間,這兩個政黨一度站在捷克斯洛伐克叛軍和白衛軍一邊來反對布爾什維克(列寧就是被社會革命黨女黨員卡普蘭槍傷的),對此列寧以恐怖政策作為回應:“絕大多數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都站在捷克斯洛伐克軍、杜托夫分子和克拉斯諾夫分子那一邊。這種情況要求我們進行最激烈的斗爭,采取戰爭的恐怖手段。”列寧指出,“恐怖手段是由激烈的內戰造成的。它是由整個小資產階級民主派的倒戈造成的。他們用各種手段,用內戰、收買、怠工等等來同我們作戰。正是這些條件使得恐怖手段勢在必行。” 當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責備布爾什維克搞一黨專政,要求建立“社會主義統一戰線”的時候,列寧回應道:“是的,是一黨專政!我們就是堅持一黨專政,而且我們決不能離開這個基地。”
不過,這時列寧還沒有把對小資產階級政黨的禁止作為一般原則確定下來。他愿意在保證布爾什維克掌握政權的前提下中立、吸引他們。他提出只要這些政黨愿意同布爾什維克妥協,放棄推翻蘇維埃政權的目標,他們就可以重新合法化。他寫道:“當他們說他們愿意中立、愿意同我們保持睦鄰關系的時候,我們回答說:我們也只需要這一點。我們從來沒有期望你們會成為共產主義者。” 他認為讓小資產階級政黨合法化并不意味著削弱布爾什維克政權,因為布爾什維克掌握著國家政權,絲毫不會放棄一絲政權,“我們把國家政權保留在自己手里,只保留在自己手里”,“放棄國家權力,即使是一點點,那也是根本談不到的。” 列寧要求其他合法化的政黨必須服從布爾什維克的領導,在合法范圍內活動,否則就對他們采取專政措施,“我們盡力協助你們,讓你們行使自己的權利,研究你們的要求,給你們各種特權,不過你們也得執行我們的任務。如果你們不做到這一點,那你們別忘了,肅反委員會的全部機構都在我們手里。” 后來孟什維克中央于1918年10月底、社會革命黨中央于1919年2月份分別發表聲明,表示反對用武裝斗爭推翻蘇維埃政權,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隨即指出,1918年6月14日法令針對兩黨的部分不再有效。
左派社會革命黨在十月革命后曾經同布爾什維克有過良好的合作,這是當時俄國多黨合作政治的體現和典范。但是左派社會革命黨同布爾什維克的合作同樣沒能頂住后來的巨大壓力。1918年3月布列斯特和約的簽訂造成了布爾什維克同左派社會革命黨的直接分裂,后者完全退出了人民委員會(仍然留在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布爾什維克再次成為蘇維埃俄國唯一的執政黨。1918年夏左派社會革命黨與布爾什維克在農村社會主義革命問題上又出現了尖銳分歧。左派社會革命黨不承認貧苦農民是一個階級范疇,認為組織貧農委員會是把貧農同其他勞動農民對立起來,是在分裂農村。 1918年6月28日左派社會革命黨第三次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指責布爾什維克“實行高度集中制,用專政代替官僚機關,成立不受地方蘇維埃監督和領導的征糧隊,搞亂了農村的階級關系”;他們認為一切都是由于德國的壓力導致的,提出“再次進行武裝起義……以恢復被踐踏的革命成果”。 果然,在后來的第五次蘇維埃代表大會期間,左派社會革命黨刺殺了德國大使,試圖挑起與德國的戰爭并取代布爾什維克建立新政權。列寧迅速指揮鎮壓了這次叛亂,并將參加代表大會的左派社會革命黨成員逮捕。事后被證實與叛亂無關的黨員被釋放,但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作為一個政治集團遭到巨大打擊,它在各級蘇維埃中黨員紛紛被驅逐,許多黨員與該黨中央劃清界限(其中不少人加入了布爾什維克)。左派社會革命黨的政治影響從此日趨衰微。
這樣,在1918年夏俄國內戰爆發之后,布爾什維克成為俄國事實上唯一合法的、執掌全部權力的政黨。雖然以后其他政黨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上被宣布合法化,但是俄國的權力已經牢牢掌握在布爾什維克手中,其他政黨已經很難挑戰布爾什維克的政治權威,俄國一黨制無產階級專政開始走上歷史舞臺。
列寧把這個過程看作是俄國社會主義革命過程中階級斗爭“攻守邏輯”的自然結果。“攻守邏輯”最初是在《無產階級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提出來的,列寧用它來描述這樣的一種現象:在政治生活沸騰起來的革命時期,形勢會向掌握了最廣大基層群眾的蘇維埃組織直接了當地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奪取政權,還是采取某種中間的、妥協的立場而最后被敵人鎮壓。
列寧上述的“攻守邏輯”是針對奪取政權而言的,實際上這一術語隱含著一種更深刻的含義,那就是強調革命時期的斗爭不同于資本主義和平發展時期,前者包含著大量的軍事武裝斗爭或暴力斗爭,在斗爭中提到首位的是最根本的生存問題,是生存還是毀滅的問題,或者像列寧自己說的那樣,“在革命中所遇到的是內戰中的無情的敵人” 。你死我活的階級斗爭決定了人們很難去采取某些中間的、不偏不倚的立場,相反它促使各種隱藏的矛盾凸現和放大,促使各派把自己的理論邏輯或者路線徹底發揮。1918年7月7日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叛亂發生后,列寧同《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消息報》記者談話時指出,“革命非常徹底地使每種主張都得到了合乎邏輯的結局,無情地揭露了每個錯誤策略的一切缺陷和全部罪惡。” 在同年12月20日《悼念普羅相同志》一文中他寫道:“在世界觀的一些根本問題上有了分歧,到了困難的歷史關頭必然要表現出來。” 列寧的這兩處論述是就左派社會革命黨同布爾什維克的關系而言的,二黨曾經有過密切的合作,但是在極端的條件下任何看似細小的分歧都可能關系到兩個政黨的根本利益——或者毋寧說,隨著斗爭的不斷深入,各個政治集團之間的利益分歧越來越帶有不可調和性,成為彼此間根本利益的對立,以致二者的分歧最終也不得不通過武力的方式來解決。這就是在革命“攻守邏輯”作用下不同派別的分化過程——在你死我活的階級斗爭“攻守邏輯”作用下,每一種不同的政治主張都能在革命的某一個階段中分化出來,這種分化的過程構成革命發展的階段。這樣,持續發展的激烈階級斗爭(暴力斗爭和國內戰爭、恐怖措施)同時也就具備了對不同的政治派別進行檢驗和不斷地精細分化的作用。
階級斗爭的攻守邏輯帶來的派別分化過程也就是一個不斷革命的過程,是革命不斷激進化、沿上升路線發展的過程。恩格斯在論述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不斷革命特征時曾這樣寫道:“人民在自己的斗爭過程中不斷發展起來,各個政黨越來明顯地自成一家,直到它們同各個大階級即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完全相吻合為止……” 俄國革命無疑再現了這樣的一個過程。先是沙皇專制制度被推翻,然后是立憲民主黨所代表的資產階級被打倒,接著是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等的小資產階級組織的臨時政府被推翻,布爾什維克上臺執政,此后與之結盟的左派社會革命黨又與之分道揚鑣……顯而易見,這個過程是一個不斷革命的過程,是一個政治派別依次更替的過程,是一個斗爭不斷尖銳化的過程。對此列寧是有一定認識的,他曾就俄國革命中的這種階級更替過程指出,俄國自由資產階級在英法資產階級的支持下上臺,它想把革命限制在有限制的君主立憲制下,“當革命真正發展到要徹底消滅君主制并建立蘇維埃(工兵農代表蘇維埃)的時候,自由派資產階級就完全成了反革命的階級”,此后自由派資產階級在扮演過去的沙皇的角色,而小資產階級在扮演“陛下的反對派”。
列寧把俄國一黨制無產階級專政看作是這種“攻守邏輯”的結果。他認為,由布爾什維克作為無產階級的政治代表來實行專政是合乎其自身的發展邏輯的。列寧強調,只有布爾什維克才是經過歷史證明了的俄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20年來該黨通過斗爭確立了自己在無產者群眾中的權威和領導者地位:“工人階級專政是由布爾什維克黨實現的” ,“這是一個在幾十年內爭得了整個工廠無產階級即工業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地位的黨。這個黨還在1905年革命以前就取得了這種地位。這個黨在1905年領導了工人群眾,從那時期,在1905年以后的反動時期內,即當工人運動在斯托雷平杜馬的條件下歷盡艱辛恢復起來的時候,它一直和工人階級打成一起,因而只有這個黨才能領導工人階級去深刻地根本地改變舊社會。” 列寧認為,這一點也得到了俄國工人的承認,“他們20年來一直認為,這個黨是他們自己的。” 因此在列寧看來,由布爾什維克來執行俄國無產階級專政是符合俄國工人政治的發展邏輯的。
蘇維埃建設與克服官僚主義:新經濟政策時期列寧的思考與實踐
在列寧那里,俄國一國無產階級專政的基本面貌是由帝國主義包圍、俄國小農占多數以及俄國無產階級在戰爭和經濟危機壓力下趨于解體這樣的內外條件決定的,這些條件在戰后的新經濟政策時期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因此俄國無產階級專政的面貌在新經濟政策時期與戰時共產主義時期保持了一定的連續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列寧經濟過渡思想的轉變對其無產階級專政思想沒有影響。新經濟政策時期列寧對俄國無產階級專政作了一些新的探討,其中比較重要的思考有兩點,一是利用國家資本主義和商品流通作為反對官僚主義的斗爭工具,二是把工人罷工作為新經濟政策條件下維護工人利益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手段。
十月革命后,在建立巴黎公社式國家的過程中,列寧很快就發現蘇維埃中存在著官僚主義弊病,他在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的同時也越來越關注反官僚主義的斗爭。轉向新經濟政策之后,列寧仍然重視反官僚主義的斗爭。 隨著經濟工作的展開,列寧這個時期比較強調俄國落后的經濟文化尤其是小農的廣泛存在對官僚主義的催生作用,這與他內戰時期對官僚主義強調舊官僚分子殘余以及戰爭對無產階級優秀成分的毀滅有了明顯的不同。在1921年俄共十大上他指出,“官僚主義在我們國家制度中已經成為這樣一種膿瘡,以致我們的黨綱也提到了它,這是因為它和這種小資產階級自發勢力及其渙散性有聯系。” “農民愈分散,中央機關的官僚主義也就愈難避免。” 在1921年的《論糧食稅》一文中,列寧再次對官僚主義的經濟根源進行了分析,他分析的重點仍是小資產階級的渙散性:“小生產者的分散性和渙散性,他們的貧困、不開化,交通的閉塞,文盲現象的存在,缺乏農工業之間的流轉,缺乏兩者之間的聯系和協作。” 列寧這里對官僚主義與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對小農與中央集權的官僚國家的分析是非常相似的,這也表明列寧對官僚主義的分析在走向深入。俄國落后的經濟結構對社會主義革命的阻滯作用逐步全面顯現出來。
在俄國的大工業還沒有能力來直接改造小農的情況下,允許地方經濟流轉、發展小工業就成為打破小農的閉塞隔絕狀況、發展農民之間的經濟交往和普遍聯系的一個重要環節。正因為如此,列寧指出“同社會主義比較,資本主義是禍害。但同中世紀制度、同小生產、同小生產者渙散性引起的官僚主義比較,資本主義則是幸福。” 在俄國在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時候列寧還能這樣辯證地認識資本主義,這不能不讓人感慨他在理論上難得的清醒和勇氣。借助資本主義的發展來克服小生產基礎上的官僚主義,成為列寧反官僚主義的新動向。
新經濟政策列寧還有另外一個重要思想,就是在蘇維埃制度下讓勞動者組織起來克服自己的渙散以對抗官僚主義,這其中他又特別重視工會在反官僚主義中的作用。早在實行新經濟政策之初列寧指出,新經濟政策不是階級斗爭的消滅,而是階級斗爭以新的形式的繼續。列寧這里是有所指的——他預見到,在新經濟政策條件下,除了圍繞新經濟政策本身的斗爭外,由于允許資本主義企業的存在,工人和資本家的矛盾仍然會存在(即使國家對資本主義調節很成功)。為了維護這些工人的利益,列寧認為應該允許他們罷工。在《關于工會在新經濟政策條件下的作用和任務的提綱草案》(該文雖然沒有正式成文,但是其中表達的思想卻極富有啟發性)一文中列寧提出,今后工會的最主要任務之一就是“在無產階級同資本作斗爭時從各方面全力維護無產階級的階級利益” ,為此他提出要對工會的機構進行改組,恢復自愿入會制,設立罷工基金等。列寧強調,工會對于工人利益的保護不僅僅是針對資本主義企業,它也適用于國營企業,因為在他看來,在改行商業核算原則之后,國營企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按照資本主義方式來經營(列寧把“商業原則”等同于資本主義原則),這樣就必然會產生工人和管理層的矛盾。“由于迫切需要提高勞動生產率,使每個國營企業扭虧為盈,由于必然會產生本位利益和過于熱中本位利益的現象,這樣做難免造成工人群眾同國營企業的經理即管理人員或同企業主管部門在利益上的某種對立。因此,即使在國營企業中,工會也義不容辭應維護無產階級和勞動群眾的階級利益,使之不受雇用他們的人侵犯” 。
值得注意的,在兩種情況下列寧都提到把罷工作為工人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列寧認為,由于俄國還處于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大工業沒有完成,市場居于統治地位,在這種情況下階級斗爭還存在,這就決定了不能放棄罷工這一斗爭形式,“不能在原則上同意實行用強制的國家調解代替罷工的法律” 。當然,列寧也指出,這種罷工同資本主義國家下工人罷工為了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這一最終目的不同,蘇維埃條件下的“罷工斗爭的最終目的只能是通過同這個國家的官僚主義弊病,同它的錯誤和缺點,同資本家力圖逃避國家監督的階級野心等等作斗爭,來鞏固無產階級國家和無產階級的國家政權。” 也就是說,列寧把罷工看作既是工人在資本家面前維護自己利益的手段,又是工人同蘇維埃國家的官僚主義斗爭的手段。在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允許工人通過罷工的形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對于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家無疑是富有啟發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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