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正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與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不斷走向深入、并且由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以及與由此帶來的經濟收入貧富分化現象有著直接關聯。我們在這里撇開利用權勢、貪污腐敗、坑蒙拐騙等不合法手段帶來的非法致富現象,以及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雙軌制、法制不健全的暫時存在而帶來的暴富現象,討論在法制條件下市場經濟本身存在著的貧富分化趨勢和分配公正問題。這一分化可以由兩種條件產生: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和按勞分配所帶來的收入差異,而明顯的收入差異一旦能夠合法地轉化為資本,準資本投入生產領域必然要產生按資分配的合法性問題,由于按資分配潛在包含的巨大分配差異,矯正分配必然成為按資分配的輔助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新自由主義理論在很多場合被人們自覺或者不自覺地所接受。因而,對馬克思的分配公正理論與自由主義的分配公正理論進行比較分析,對于我們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從理論上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不同分配方式并存的現實問題顯然是十分必要的。
一、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分配方式的批判指向生產關系
馬克思雖然從來沒有抽象地論證過分配公正理論,但是對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導致的分配方面的非公正性批判,是其批判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核心成分。馬克思的批判首先開始于哲學層次。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批判手稿》中,馬克思用異化勞動理論批判以資本、地產和勞動相分離為前提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認為這種生產關系使工人的勞動成為一種異化勞動,其勞動產品的一部分被資本擁有者所占有,因而發生了勞動者與其勞動產品、與勞動過程、進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類的異化。
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剝削關系的批判以勞動價值理論為核心,批判的結果是形成了剩余價值理論,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剩余價值理論是借助于數學手段對早期異化勞動理論的經濟學論證。
勞動價值論以對工人工資的破解為契機,分析了在資本主義雇用勞動制度下,勞動力的價值與價格的背離,背離的差價正是資本的利潤,它是超出于勞動價格的價值部分,即剩余價值。因此,在馬克思看來,資本家的利潤不是由總資本生成,馬克思將總資本分為不變資本(c)和可變資本(v),只有可變資本(v)所帶來的剩余勞動(m)才是利潤的真正來源,可變資本和剩余勞動的比例就是剩余價值率。
馬克思因此用剩余價值率的概念取代了利潤率的概念,這也就是說,資本家用資本購買生產手段(c)、勞動力(v)投入生產活動,然后通過出售產品獲得的大于原初投入貨幣(G)的貨幣(G’),是原貨幣加上工人的剩余勞動(m)所構成。
在與馬克思主義者的辯論中,諾契克曾經對此評論過,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蘊涵著其分配公正原則是勞動產品的自我所有原則:資本家占有工人的剩余勞動是不公正的,因為它屬于工人所有。諾契克這是想說,馬克思批判資本主義所依據的原則本身蘊涵著自己所說的“自我所有原則”。
正是這樣,馬克思并不是批判這一原則,而是批判這一原則在勞動者與勞動手段發生分離的情況下走向了自身的反面。在馬克思看來,資本家之所以能夠通過雇用工人無償占有工人的剩余勞動,是因為勞動者與勞動手段發生了分離,并因此而不得不受雇于物質財富占有者。馬克思所批判的正是這種社會關系,這是社會學層次的論證。
如果說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剝削關系的批判以資本、勞動的分離為前提,那么馬克思的研究就一定會由分離的事實延伸至分離之所以形成的程序。這一程序一直是馬克思關注的對象,例如在他的早期、中期和晚期始終對人類生產關系的歷史進程和早期狀況抱有極大興趣。
歷史性與普遍性并不是一種對立關系,如果說馬克思的分配公正涵義具有歷史性和相對性,這或許應該理解為分配公正的涵義和實現的條件受著歷史發展的限制;同時分配公正在一定的條件中是相對于歷史的非公正而言,例如資本主義的分配關系要比奴隸制和封建制的分配關系更加進步;而不能反過來理解,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非公正也就是公正的,例如說資本家剝削工人是無可非議的,這是馬克思的立場。
馬克思批判資本主義的語境是150年以前處于野蠻、落后階段的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在自身的發展中通過各種不同形式的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保障體系在某種程度上對巨大的分配差異實行著矯正分配的措施。由此產生了兩個理論問題:其一,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分配不公正的批判在今天是否仍然有意義?其二,強調公平正義的新自由主義理論對于正在形成貧富分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否具有借鑒意義?由此需要我們對自由主義分配公正的理論進行認識。
二、自由主義論證的方法:公正鏈條的建立
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相對而言的自由主義理論有著更加源遠流長的歷史,盡管其具體觀點存在著區別,但是對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沒有異議。與馬克思將生產手段的私人占有和社會分化作為異化勞動和剝削現象的前提不同,諾契克以正義的鏈條來論證這一前提條件的合法性,在他看來,只要這一占有的來源是公正的,那么借助于這一手段獲取利潤,也就是無可非議的,這就是所謂的公正鏈條。其核心是“自我所有原則”[1]。然而在“自我所有原則”前提下形成的公正鏈條,至多只是論證了私有財產積累起點的合法性,然而他并不能夠根據同一原則由此進一步論證其轉化為資本、或者說雇用他人勞動的程序,后者只能夠通過社會經濟發展的博弈理論、效率理論來論證。這里,顯然存在著鏈條的中斷,因為這涉及到借助于既有勞動占有活勞動的問題。
對于資本主義體制下由此產生的分配不平等及其政府調節對策,羅爾斯完全從不同的立場出發進行論證,羅爾斯因此與諾契克分別代表著兩種不同觀點,前者是現代自由主義右翼的代表,后者是其左翼的代表。
羅爾斯從平等原則出發提出了“公平正義”[2],這一理論有兩個前提,其一是以劣勢者人群(或者最少受惠者)的處境為出發點的差異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不平等的分配只要是有利于劣勢者處境的同時改善就是公正的;其二是以總體概念來體現自由、平等與正義的關系。
他在這里把平等的自由(機遇平等)與分配差異加以調和,因為在他看來后者是符合效率原則的最佳分配方案,“沒有任何其他分配方案能夠使其中一個人的處境更好而不使另一個人的處境更遭。”至于生產資料是不是私人所有,在羅爾斯看來并不是至關重要的[3],盡管他意識到不同階級成員,在事業的起點上是不平等的[4]。
在馬克思看來,生產手段的私人占有方式是資本主義剝削以及異化現象存在的根源,而這是通過人與人、人與物的雙重對象性關系的相互制約而得以說明的,即一個人只有借助于對生產手段的占有才能夠占有和奴役他人的勞動。
在諾契克和羅爾斯這里,一方面,用公正的鏈接來看待私人占有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雙重關系是分別對待的: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系是公正的前提,雙方自愿進入契約關系,并且接受契約條件;人與物之間的付出與回報關系是公正關系的體現。
在自由主義理論那里回避了雙重對象性關系中人借助于對物的占有優勢而能夠占有他人勞動這樣一個現象背后的問題。與馬克思的理論相比,我們能夠很容易注意到,在諾契克和羅爾斯這里貧富的問題就是財富在人與人之間進行分配多寡的問題,而這種分配又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以雙方自愿接受為前提的。
我們可以通過一份簡圖來更加清晰地分析這一區別: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前提:勞動產品的自我擁有原則(人――物關系的直接性)。
占有生產手段是占有他人勞動的條件(人――物關系間接性的形成)。
占有他人勞動是物質財富分配不公正的原因。
雙重關系性質同時發生變化:
(1)一無所有者為了獲取生存資料的勞動而與生產手段占有者發生勞動力與勞動報酬的交換(人與物的聯系有賴于人與人的關系)。
(2)資本擁有者借助于資本支配和占有雇傭勞動者的剩余勞動。人與人的平等關系為奴役關系所取代(人與人的平等關系受制于人與物關系的分化)。
自由主義的分配理論前提:勞動產品的自我擁有原則(人――物關系的直接性)。
生產手段占有前提的合法性是資本獲利合法性的根據,這作為物質財富分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本身并非不公正。
這一關系是以契約原則為基礎的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交易。
被遮蔽的關系:
(a)普通物品的交易和勞動力成為商品與勞動報酬交易之間的區別。
(b)雙重關系性質所發生的變化。
這其中,(a)和(b)為馬克思所分析、批判和揭示,而不被自由主義理論所認可,在后者看來,資本利潤與勞動報酬都是公平交易的結果。雙方分歧的核心問題是生產手段與勞動者的關系。
在自由主義看來,生產手段的擁有、或者說資本本身(并非資本利潤)的占有可以是遵循同一游戲規則獲得的結果,或者說它可以是曾經的活勞動,因而資本的投入并且獲得利潤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用起點的合法性、程序的合規則性來論證結果中分配方式的公正性、合法性。然而問題正是在這里,生產手段占有或私有財產占有的社會分化必然使自由、平等的契約原則走向自身的反面。
顯然,馬克思與諾契克和羅爾斯之間的根本區別并不在于勞動產品的自我擁有原則,這是分配公正原則的前提,而是在于由這一原則向生產手段占有的延伸,以及由這一延伸所產生的生產手段占有的社會分化及其由此產生的社會矛盾。
馬克思的生活時代與諾契克、羅爾斯的生活時代相差了一個多世紀,今天的資本主義社會已不同于馬克思所面對的那個資本主義社會,對于今天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來說,最低生活保障的存在已經使人們在進入勞動契約關系時有著更大的選擇性、自主性,而且勞動條件也早已不再殘酷。但是問題的性質并沒有發生變化,產業工人的減少和中間階層(知識階層、白領階層)的增加并沒有改變資本的運行原則與貧富分化的自然趨勢。在自由主義左翼那里,需要矯正的或許只是現實中存在著的財富分配的嚴重不平等及其由此帶來的相應結果,他們從不對資本主義體制本身提出質疑。
三、如何實現分配公正?解決問題思路的分歧
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產階級的普遍存在不僅沒有改變馬克思所批判的異化現象,同樣沒有改變資本主義社會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以及由此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經濟上的貧富分化通常是由兩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其一是在交易中由于個人因素,例如個人能力、貢獻大小等等而產生的分配差異、其二是在交易中由于階級存在而帶來的分配差異,如果將第二種情況看作是第一種情況的自然結果,這兩種情況在自由主義理論那里都沒有作為非公正的現象來理解。在羅爾斯那里,一個社會如果能夠為愿意努力的人改變自身經濟地位上的弱勢處境提供平等的機遇就是公正的。羅爾斯從結果的角度為此進行辯護,認為由此帶來的經濟效率將彌補由于財富和權利不平等對第二個公正原則的侵犯[5],因為一定的經濟效率將同時改變弱勢者的處境。并且提出了傾向于弱勢者的權利傾斜和分配矯正。
嘗試著在資本主義前提下統一效率原則和公正原則不僅使羅爾斯理論成為西方學者普遍關注的對象,同樣羅爾斯理論也為今天西方世界的馬克思主義學者所關注,不過他的理論又因為充滿了內在矛盾而常常被人們看作是一種烏托邦。
馬克思從來沒有否認資本主義體制存在的歷史合理性,然而馬克思從來沒有從分配公正的角度看待資本主義的剝削關系,這一現象存在的根源在馬克思看來是資本主義私人占有制。對問題認識的不同,決定了解決問題的思路也就不同。馬克思認為只有以生產資料公共占有的方式才能解決分配公正和經濟效率的統一問題。在馬克思所設想的公有制社會,憑借著生產手段占有他人勞動的可能性不再存在,勞動者“在改變了的環境下,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的財產。”[6]在這種情況下,分配公正是否就不再成為問題了呢?問題并不是那么簡單。
首先,這實際上并不完全意味著勞動者個人能夠獲得過去被資本所有者作為剩余勞動占有的部分,這部分將為社會占有和支配,其次,分配公正并不等于分配平等。
馬克思雖然沒有為社會主義描繪出一個理論藍圖,但是馬克思在當時僅僅從理論上就已經認識到了分配公正即使在生產資料公共占有條件下的復雜性。他在<<哥達綱領批判>>中通過對不折不扣勞動所得觀點的批判分析了這一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馬克思的分析思路:
首先,從理論上來看,在消滅階級以后,“每一個生產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之后,從社會方面正好領回他所給予社會的一切。他所給予社會的,就是他個人的勞動量。”[7]
因而,(1)分配公正應該是可以實現的。
然而,我們還要考慮,“一個人在體力或智力上勝過另一個人,······其次,一個勞動者已經結婚,另一個則沒有;一個勞動者的子女較多,另一個的子女較少,如此等等。”[8]
因此,(2)分配公正并不意味著分配平等。
不過,這里提到的不是按勞分配權利的不平等,而是消費品分配的不平等。
由于情況(1)的存在,就產生了如下的結論:
(3)按勞分配權利的平等意味著實際消費品分配的不平等。
馬克思因此認為,按勞分配這一平等的權利仍然是狹隘的市民權利[9],因為即使在生產手段公共占有的條件下,同樣蘊含著實際上的差異分配。這被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作是不同于共產主義階段的社會主義階段的分配原則,這種分配承認在個人的勞動付出與收獲之間的比例關系,即多勞多得。
然而從理論上來看,即使是蘊涵著不平等的按勞分配原則在社會主義階段要真正得到貫徹也并非易事,這不僅因為按勞分配意味著差異分配,差異的結果原則上是否能夠轉化為資本?如果是,將出現公有制的突破問題;如果不是,就封閉了個人將積累勞動投入社會再生產并獲利的可能性。在馬克思的時代,由于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發展規模的程度,這種差異或許是微不足道的,而在今天,這已經是一個不可回避的話題。
而且按勞分配不僅包括體力勞動,同時包含具有開拓性、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如何衡量這種勞動的尺度將成為一個非常困難的難題,這一難題涉及到對價值概念的理解與衡量尺度、方法。在市場體制下它通過市場效應得到認可。
因此,在現實中,幾乎所有傳統社會主義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以平均主義分配方式取代按勞分配原則的現象。這樣的分配方式雖然更好地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平等主義觀念,而按勞分配作為社會主義分配公正原則卻沒有得到確切地體現,這同樣被認為是對分配公正原則的漠視[10],因為它違背多勞多得原則,即個人對自己勞動產品的擁有原則,這是社會學層面上的分析。無視人們付出的差異性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發展經濟的動力;另一方面,即使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分配差異,這些積累了的差異也不能夠以個人的投資方式進入社會再生產渠道,這同樣抑制了生產力的發展,因而解放了的生產關系并沒有象預想的那樣帶來應有的經濟發展速度。
當人們將經濟發展速度的相對遲緩歸咎于超前的生產關系與落后的生產力不相適應時,恰恰忽視了傳統社會主義體制本身在分配公正理論上存在著的問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針對其弊端而展開的。分配公正是勞動的靈魂,它直接左右著人們勞動的積極性、進而影響社會發展的經濟效率和速度。然而隨著社會主義改革的進程,市場經濟的引入在強化分配公正(差異分配)的同時又必然引起死勞動與活勞動、既有勞動與現有勞動的分配問題及前者對后者經濟支配權的形成。
四、超越公正:尋求平等思路的差異
如果說馬克思主義與自由主義在分配公正的原則上沒有分歧,兩者的分歧存在于實現分配公正的途徑,然而無論對于哪一種分配公正的途徑來說,分配公正首先面臨的問題都是公正與平等的矛盾關系。這在西方學者那里體現為自由與平等的悖論,我國學術界以效率與公平的概念體現這一對矛盾關系,即通過差異分配激發的效率對公平(或平等)的威脅。
從理論上來說,在生產手段公共占有的條件下,這種差異的積累向生產手段轉化因而成為能夠獲取他人勞動的途徑其合法性是不存在的,那么當這種差異非常大的情況下這種差異如何轉化為社會再生產的能力就將成為問題,這一問題不解決自然也就會成為生產力發展的一個制約因素?,F實中,傳統社會主義的變遷、改革,都對這一問題作出了肯定性回答。
馬克思沒有具體地分析過問題的這一方面,但是他非常清楚地意識到問題的存在,因為他對生產關系的形成和變化發展總是從歷史的角度進行認識。馬克思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是分配公正原則的轉換,即由各盡所能、按勞分配轉化為各盡所能、按需分配,馬克思將前一個階段看作是初級階段,將后一個階段看作是高級階段。在馬克思這里,這一轉換基于物質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物質財富的巨大豐富。
這已經是對分配公正原則的超越,因為它打破了個人付出與收入之間的直接關聯,不計個人付出(這在任何歷史條件下都會存在著差異),平等地滿足人們的需要。
在羅爾斯那里,正義的社會“不如說是一個所有人都能夠在其中得到其全部好處的社會,或者說在這樣的社會中不存在著相互沖突的要求,人們的所有需要都能夠不經強制而構成一個相互協調、和諧的活動計劃。這樣的社會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超越正義(公正)的。”[11]超越正義(公正),正是要超越互利的公正原則,用社會調節分配和社會保障體系的方式,實現某種程度上的平等,即他所說的“公平正義(公正)”。從理論程序上來看,自由主義左翼首先從機遇平等的意義上來理解分配公正;其次才是矯正平等,即通過稅收政策調節收入差距、通過社會福利政策取得有限范圍的按需分配(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基礎教育、基本醫療等等),通過社會保障體系避免因各種原因形成新的貧困。
同樣是超越公正,其前提條件卻是不同的,羅爾斯的超越正義,與馬克思的按需分配原則除了生產手段占有方式的不同,還存在著同時性與歷史性的區別。在羅爾斯那里,差異分配與調節分配(按需分配)同時并存,他是在階級社會中尋求社會整體的和諧發展,在維護資本主義分配體制的同時,以超越正義的方式尋求某種程度和意義上的平等;而在馬克思那里,按需分配需要充足的物質條件,是按勞分配的歷史替代,兩者是縱向發展關系。
顯然,馬克思主義與自由主義對分配公正理解的分歧并不僅僅局限于對是否公正、如何公正的理解,這一分歧同樣在對平等問題的認識上繼續延伸。在馬克思那里,按勞分配是對異化勞動、剝削現象(按資分配)的取代,按需分配是對按勞分配的超越;而羅爾斯在認可資本主義體制的條件下,一方面用權利向弱勢者的傾斜去平衡平等問題,另一方面以經濟效率同樣改善弱勢者的處境為資本主義分配方式進行辯護。
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分配公正的實現有賴于綜合途徑
以上的比較分析已經足以說明,分配公正雖然在現象上表現為勞動付出與回報中物質財富分配的合理性問題,但是在這一現象背后,它實際上涉及到的是人們在勞動中的雙重對象性關系以及在這種對象性關系中形成的經濟效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通過強化分配公正激活經濟發展動力的同時又形成了新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綜合其中的問題:
首先,是市場經濟體制不可避免產生的經濟成分多元化現象,雖然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產權明晰化的要求、外來投資、民營資本的形成等等。除此之外,差異分配可以是分配差異轉化為生產手段占有分化的合法途徑之一,如果這一分化的起點是合法的,除了其他因素,按資分配本身就自然會成為按勞分配的合法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就面臨著如何認識按資分配的問題。盡管我們知道,轉型過程中在個人手上形成的第一桶金絕大多數并非是公正程序下按勞分配差異分配的積累產物,但是從理論上來說這樣一種可能性作為合法程序的結果是存在的,現實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的。
這樣,我們就會同樣面臨自由主義理論所面對的實際問題,如果由按勞分配帶來的差異分配轉化為生產手段(資本)的起點是合法的,那么積累勞動與活勞動的結合途徑就是財產(準資本)所有者借助于準資本雇用他人勞動的途徑,作為既有勞動、或者死勞動是否能夠獲得報酬呢?還是這一準資本的報酬就是活勞動的剩余勞動呢?退一步說,差異分配的積累也需要有一個能夠轉化為社會再生產的途徑,而這樣的途徑或許就只能夠借助于與他人勞動的結合得以實現。
其次,是勞動者身分的多元化現象:其一,契約勞動者本人可能同時是資本獲利者,例如股票持有者、房屋出租者;其二,在股份制體制下,“人力資本”也通過非一般的方式參與股份的占有和分配,“人力資本”概念的出現實際上所要表達的是擁有特殊知識、技能、管理階層的人員如何與資本擁有者競爭參與分配的問題,這已不僅僅是利潤的分配,而直接是資本的再分配。
這就使得社會主義市場體制下的分配公正問題變得復雜起來,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自然要問,用合法勞動積累了的分配差異(貨幣積累)投入生產(轉化為資本)而帶來的按生產要素分配是否仍然要承受占有他人勞動(“剝削”)的道德譴責?這是其一;掌握科學技術、文化知識、高級管理等創造性、風險性、管理性勞動所獲得的高收入是個人創造的價值回報,還是占有了低收入者的部分剩余勞動?這是其二。在這兩種情況中,我們如何界定事實判斷和道德判斷的區別?這里,問題本身是值得分析的,前者或許是剩余勞動的分配和支配問題,后者或許是剩余勞動量的計算問題。
無論生產手段(或準資本)占有方式多元化的途徑或程序是什么,一但它成為合法的存在,按勞分配的差異就將進一步發展為按資分配的差異,而這一差異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擁有資本量的增加而增加,相反,勞動者基本收入的增加則是有限的。兩者之間的差異趨勢是可以用數學公式來描述的,或者說它不僅僅簡單地受著人們主觀愿望的支配,這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貧富差距在合法性程序下不斷拉大的自然過程,也是分配公正自身存在著的悖論。
鑒于這種情況,資本主義體制下針對市場經濟的自然結果所采取的宏觀分配調控措施雖然對于我們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是其作用仍然是有限的。它不能夠從根本上改變由于生產手段占有分化產生的弱勢者處境及其貧富分化的趨勢,同時對于經濟權利上的優勢轉化為政治權利上的優勢并不能夠起到任何有效的遏制作用,而這樣一種權利優勢的轉換顯然又會成為主導矯正程度的因素。因此,將克服市場體制下貧富分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矯正公正措施的實施顯然是對矯正公正的作用抱有了過高的奢望,更不用說矯正公正本身并無助于商品拜物教這一異化問題的解決,這是僅僅憑借于借鑒不能夠解決的問題。
綜上所述,社會主義體制下的分配公正由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被漠視到市場體制下強化與悖論的并存,再到輔之以矯正公正,從理論上為我們提出了很多新的課題。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論在實踐效用上的有限性正好說明了馬克思和恩格斯將希望寄托于生產關系變革的理論在我們的時代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傳統社會主義實踐的挫折和我國社會主義改革實踐又從更深層次上提出了新的理論問題。這些問題不僅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而且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和諧社會的建立。我們的時代是一個改革的時代,在馬克思主義求真務實和實事求是精神的指導下,大膽地進行理論研究和創新正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
【注釋】
[1]Self-ownership,見Robert Nozick: “Anarchy,State,and Utopia”,BLACKWELL,1974,Reprinted 1997.P.172,281-3,286,290。
[2]Justice as Fairness, 見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251。
[3]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62。
[4]參見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78.
[5] 參見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229.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9卷,第21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9卷,第21頁。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9卷,第22頁。
[9]MEGA2, DIETZ VERLAG BERLIN,I/25, 第14頁。
[10]“Market Socialism: the current debate”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11]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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