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西方學者對列寧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歪曲
湯德森
【內容提要】國內外關于列寧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認識,比如,對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等問題的理解,存在著一些不科學或不正確的成分,特別是不少西方學者極力歪曲列寧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攻擊列寧新型無產階級政黨學說是所謂的“取代論”,攻擊新型的蘇維埃政權是“極權主義”的“黨治制”國家,等等。這些都是嚴重違背歷史事實的。因此,分析和批判對列寧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誤解和歪曲,恢復列寧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本來面目,就顯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十月革命勝利前后,列寧結合俄國革命的實際,就實現無產階級專政、建立和鞏固蘇維埃政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可是,國內外關于列寧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認識,比如,對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等問題的理解,存在著一些不科學或不正確的成分,特別是不少西方學者極力歪曲列寧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攻擊列寧新型無產階級政黨學說是所謂的“取代論”,攻擊新型的蘇維埃政權是“極權主義”的“黨治制”國家,等等。這些都是嚴重違背歷史事實的。因此,分析和批判對列寧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誤解和歪曲,恢復列寧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本來面目,就顯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關于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
列寧曾經在駁斥資產階級攻擊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時指出:“當有人責備我們是一黨專政……,我們就說:‘是的,是一黨專政!我們就是堅持一黨專政’”①。于是,列寧的這段論述成為國內外很多人分析和評判蘇俄政治體制弊端的依據。國內的有關論著中,在論述蘇俄政治體制存在“一黨制”,或者“一黨專政”的缺陷時,就是以上述列寧的話作為依據②。一些西方學者更是據此攻擊列寧主張“一黨專政”。阿•阿夫托爾漢諾夫③說:“從1919年開始,列寧在一系列著作中……均把‘無產階級專政’解釋為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列寧有關這方面的基本論述是數不勝數。”①斯蒂芬•T.波索尼更是斷言,在克倫斯基政府被推翻后,“一些社會主義政黨特別是屬于各派的社會主義者都愿意參加建設性的工作,但是布爾什維克黨害怕自由辯論,他們毫不猶豫地廢除了言論自由,他們也不愿意讓人分享政權,而打算通過無限制的專政來實行統治。”②概括而言,他們認為,列寧就是主張“一黨專政”。其實,他們的這種說法完全背離了歷史事實。
事實上,俄共(布)一黨執政的格局是蘇俄革命形勢發展的客觀結果。十月革命勝利之前,列寧曾一度持有關黨派組成“聯合政府”“分掌政權”的思想③。1917年10月25-27日,即正在進行武裝起義的緊要關頭,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無論是參加會議的代表,還是會議選舉產生的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都是由各黨派的代表組成。參加這次大會的代表中,布爾什維克390人,社會革命黨160人,孟什維克72人等等。這次大會選舉產生的主席團由14名布爾什維克、7名左派社會革命黨人、1名烏克蘭社會黨人組成。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101人組成的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其中布爾什維克62人,左派社會革命黨29人,社會民主黨人國際主義者6人,烏克蘭社會革命黨3人,社會革命黨人最高綱領派1人。可見,從會議代表的構成及其產生的國家權力機構看,均不存在“一黨專政”的問題。
在大會上,大多數代表支持布爾什維克堅持武裝起義的方針,廣大工人和士兵以及大多數黨派都主張推翻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可孟什維克和右派社會革命黨人反對正在進行的武裝起義,主張同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妥協,反對和攻擊無產階級革命,拒絕參加大會主席團并且退出會場。這說明孟什維克和右派社會革命黨人逆歷史潮流而動,違背廣大人民的意志,站到人民的對立面去了。所以列寧說:“社會革命黨人和孟什維克退出了,這不能怪我們。我們曾經建議同他們分掌政權,可是他們卻要等與克倫斯基的這場斗爭有了結果再說。”“我們愿意成立蘇維埃聯合政府。我們沒有把任何人排除于蘇維埃之外。”④“因此,說什么布爾什維克不愿意同任何人分掌政權,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話。”⑤
全俄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組建了蘇維埃政府——人民委員會。在組建人民委員會的過程中,布爾什維克建議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參加人民委員會。但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在組建政府的問題上堅持右派社會革命黨人和孟什維克的立場,不愿意參加人民委員會。同年11月5-6日,列寧在《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爾什維克)中央委員會宣言》中談道,布爾什維克黨中央在向全俄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提出新政府成員名單之前,曾邀請三位最著名的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參加會議,并建議他們參加新政府,也遭到了拒絕。為此,列寧針對資產階級的攻擊說:“資產階級的下流作家和那些被資產階級嚇倒的人齊聲責備我們,說我們不肯讓步、不愿和解,說我們不愿意同別的政黨分掌政權。同志們,這都是謊話!我們曾經建議,而且還在建議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同我們分掌政權。他們拒絕了我們的建議,可見并不是我們的過錯。”⑥這說明,此時,列寧和俄共(布)仍然是堅持與左派社會革命黨人組成“聯合政府”“分掌政權”的。在列寧和俄共(布)的堅持和努力下,到1917年底,有7名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參加了人民委員會。
可是此后,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在許多問題上反對布爾什維克的正確決策,比如,他們為了阻止俄共(布)主張蘇俄同德國簽訂布列斯特和約,刺殺了德國駐俄國大使,企圖重新挑起德國對俄國的戰爭。緊接著,他們還發動了軍事叛亂。列寧和俄共(布)領導的蘇俄無產階級經過堅決的斗爭,很快平定了叛亂,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從此退出蘇俄政治舞臺。眾所周知,列寧和俄共(布)主張簽訂布列斯特和約,目的是為了給新生的蘇維埃政權贏得喘息時機,鞏固無產階級專政。而左派社會革命黨人的主張只會葬送蘇維埃政權。而且,他們發動軍事叛亂,力圖顛覆蘇維埃政權,暴露出他們徹底地反革命反人民的面目。這說明,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已經徹底地站到無產階級政黨和人民群眾的對立面去了。以上歷史事實充分說明,俄共(布)一黨執政的局面是俄國革命形勢發展的客觀結果。
既然俄國革命形勢的發展選擇了布爾什維克,既然只有俄共(布)才是蘇俄無產階級的真正利益代表,因此,列寧明確強調,黨必須旗幟鮮明地切實承擔起領導蘇俄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使命。于是,1919年7月31日,列寧在《全俄教育工作者和社會主義文化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當有人責備我們是一黨專政……,我們就說:‘是的,是一黨專政!
我們就是堅持一黨專政,而且我們決不能離開這個基地,因為這是一個在幾十年內爭得了整個工廠無產階級即工業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地位的黨。’”①結合當時的歷史事實,分析和理解列寧關于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思想,至少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其一,俄共(布)的領導地位是在蘇俄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實踐中形成的。在十月革命前后,
盡管列寧和俄共(布)曾一度堅持與其他各黨派組成“聯合政府”“分掌政權”,可是,歷史事實證明,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在革命中動搖不定,倒向資產階級,這就決定了他們不可能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不可能代表無產階級的利益,一起推動革命運動向前發展。更何況他們在1919年同國內外敵對勢力一起從事顛覆蘇維埃政權的叛亂,徹底地暴露出其反革命反人民的真面目,因此,布爾什維克黨也就不可能同他們組成“聯合政府”分掌政權。
其二,只有布爾什維克才是代表無產階級真正利益的先鋒隊,才能承擔起領導蘇俄無產階級推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偉大歷史使命。列寧特別強調無產階級政黨的先鋒隊性質。他指出:“黨是階級的先鋒隊;它的任務決不是反映群眾的一般水平,而是帶領群眾前進。”②在長期的斗爭中,早在1905年俄國革命之前,布爾什維克就取得了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地位,并在此后的革命斗爭中,一直同工人群眾戰斗在一起。也就是說,俄共(布)的領導作用是在斗爭中爭取到的。“只有共產黨真正成為革命階級的先鋒隊,吸收了這個階級的一切優秀代表,集中了經過頑強的革命斗爭的教育和鍛煉的、完全覺悟的和忠誠的共產主義者,把自己跟本階級的全部生活密切聯系起來,再通過本階級跟全體被剝削階級群眾密切聯系起來,取得這個階級和這些群眾的充分信任——只有這樣的黨才能在反對資本主義一切勢力的最無情最堅決的最后斗爭中領導無產階級。”③歷史證明,正是在俄共(布)的領導下,俄國無產階級取得了十月革命的偉大勝利,從根本上徹底地改變了舊社會,創造了新的未來。
其三,列寧所講的“一黨專政”,強調的并不是“專政”,而是強調“一黨領導”,即必須堅持俄共(布)對蘇俄無產階級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領導。結合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列寧并不是用“一黨專政”來概括蘇維埃國家的治理方式,不是強調蘇維埃政權對敵對勢力的鎮壓。列寧這里所指的“專政”的含義主要的不是暴力鎮壓,而是強調黨的領導,即黨對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而且,列寧這里特別強調的是,既然蘇俄無產階級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選擇了布爾什維克,那么,布爾什維克不僅要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處的領導地位,還必須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地位,這樣才能更好地擔負起領導職能,推動蘇俄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
二、所謂列寧“新型無產階級政黨”的“取代論”
馬克思主義及其歷史唯物主義認為,資本主義必然滅亡,社會主義必然勝利,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無產階級只有在新型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之下,掌握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才能認識和實現推翻資本主義,建立社會主義,進而實現共產主義的歷史使命。列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刻闡述了無產階級掌握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途徑,即必須建立新型的無產階級政黨,無產階級政黨通過先進的知識分子,把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灌輸到工人和農民中去,加強對工人和農民群眾的宣傳和引導,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是無產階級革命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然而,許多西方學者卻攻擊列寧的這一新型無產階級政黨學說是所謂的“取代論”。他們認為,無產階級政黨通過先進的知識分子把科學社會主義的思想灌輸到工人運動中去,這是知識分子或黨對工人運動的取代;認為新型無產階級政黨的組織原則是黨中央對黨員的取代和列寧對黨中央的取代①。
1.所謂知識分子或黨對無產階級的取代
一是他們認為列寧的這一學說是把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轉移到了知識分子身上。的確,列寧在《怎么辦?》中曾指出:“工人本來也不可能有社會民主主義的意識。這種意識只能從外面灌輸進去,各國的歷史都證明:工人階級單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聯主義的意識,即確信必須結成工會,必須同廠主斗爭,必須向政府爭取頒布對工人是必要的某些法律,如此等等。而社會主義學說則是從有產階級的有教養的人即知識分子創造的哲學理論、歷史理論和經濟理論中發展起來的。”②西方學者據此認為這就是列寧主張用知識分子來代替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的證據。意大利的克拉西克1978年曾在意大利《工人世界》雜志上發表的《列寧主義與社會主義》一文中指出,由于列寧認為“‘從外部帶來正確意識的人’是知識分子。所以,組織和領導工人運動的任務,便落在知識分子身上。倘若以上述前提為依據,那么,顯然革命的主體不是工人階級,而是由專門從事共產主義革命的知識分子所組成的先進集團”③。于是,他們認為,馬克思主義所賦予的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就轉移到了“革命的知識分子”手中。建立社會主義這一本應由工人階級承擔的歷史使命,便成為從凌駕于群眾之上的人中選拔出來的優秀知識分子所關心、承擔和領導的事業。
二是他們認為列寧必須把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從外面灌輸到工人運動中的學說看作是“用黨取代了工人階級”。萊塞克•科拉科夫斯基認為,列寧“從外面把思想灌進去”的學說的“新異之處”在于,“既然自發的工人運動不可能具有社會主義的思想,即無產階級思想特定的理論和歷史的術語,那么勢必得出盡管看起來令人奇怪的結論,即工人運動如果不從屬于社會主義政黨,它就只能是一種資產階級運動”。“換句話說,一個革命政黨的階級構成對于決定它的階級特征來說是毫無意義的。……一個在工人階級中沒有根基的小集團只要他們聲稱信仰馬克思主義的意識形態,就可以自封為無產階級的唯一代表和化身。”為此,科拉科夫斯基認為:“列寧的黨代表了無產階級的意識,并非無產階級同意它代表自己,……這個黨除了在實踐中需要真正的工人階級支持外,是完全獨立于它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列寧關于黨的領導權的教條確鑿無疑地意味著工人階級在政治上可以而且必須被‘取代’——但不是被知識分子而是被黨所取代”④。
事實上,西方學者的這種觀點是不成立的。列寧十分強調黨對無產階級運動的影響和領導作用,“沒有鐵一般的在斗爭中鍛煉出來的黨,沒有為本階級一切正直的人們所信賴的黨,沒有善于考察群眾情緒和影響群眾情緒的黨,要順利地進行這種斗爭是不可能的。”①黨如何影響和領導無產階級運動呢?列寧進一步指出,必須通過掌握先進理論的知識分子。知識分子如果不依附于某一個階級,他們就等于零,那就與空想社會主義者沒有本質區別,就不是現實的社會力量。“在歷史上,任何一個階級,如果不推舉出自己的善于組織運動和領導運動的政治領袖和先進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統治地位”②。在殘酷的革命斗爭中,列寧主張通過先進的知識分子將社會主義理論“灌輸”到工人運動中,主要是加強對工人群眾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幫助工人階級提高思想覺悟和認識水平,進一步認清自己的歷史使命,更好地把握斗爭方向,確保無產階級革命運動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列寧所倡導建立的新型無產階級政黨是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的先鋒隊,黨內先進的知識分子同工人群眾的關系是一種密切的宣傳與被宣傳、鼓動與被鼓動的關系,而不是取代與被取代的關系。黨通過先進知識分子對工人階級進行宣傳鼓動工作,是黨領導和指導工人進行斗爭的具體表現形式,不存在黨取代無產階級。十月革命的勝利充分說明,是黨領導無產階級取得斗爭勝利的結果,不是黨孤軍奮戰的結果,更不存在所謂列寧以黨取代無產階級的問題。
2.所謂黨中央對黨員的取代和列寧對黨中央的取代
列寧在領導俄國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實踐中,不僅非常重視建立新型的無產階級政黨,并且把民主集中制作為新型無產階級政黨的建黨原則。黨內實行嚴格的紀律,黨員必須參加黨的一個組織,服從黨組織的決議,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等等。西方學者據此攻擊列寧主張建立“一個由獨斷專行的中央所領導和控制的等級制組織網”,黨中央取代黨員,及至列寧取代黨中央。其實,西方學者的這些觀點是不符合事實的。從建黨之初,列寧就十分重視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強調黨的紀律是黨存在和發展的條件。早在1903年黨的代表大會上,列寧就主張把黨建設成為一個有眾多地方組織,有嚴格紀律,由黨組織領導黨員開展活動,組織關系十分嚴密的戰斗集體。列寧在《進一步,退兩步》中鄭重提出,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西方學者據此攻擊列寧強調黨的紀律原則是完全不顧俄國革命的現實條件。在1905年俄國革命失敗后,革命形勢處于低潮。在專制統治的高壓政策下,黨只能依靠嚴密的組織性和鐵的紀律性開展秘密斗爭。黨的紀律是黨組織得以存在和發展,保證黨內思想統一、行動統一不可缺少的條件。否定黨的紀律,“就等于完全解除無產階級的武裝而有利于資產階級。這也恰恰就是小資產階級的散漫、動搖、不能堅持、不能團結、不能步調一致,而這些一旦得到縱容,就必然斷送無產階級的任何革命運動。”③而且,當時的“經濟派”和孟什維克追求所謂“廣泛民主原則”,只是一種毫無益處且完全有害的兒戲,這樣勢必會導致黨組織遭到敵人的破壞。事實證明,正是堅持黨的嚴密的組織性和鐵的紀律,俄共(布)才不斷發展壯大,領導俄國無產階級取得了十月革命的偉大勝利。可見,堅持無產階級政黨的嚴密的組織性和鐵的紀律,既是俄共(布)存在與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也是它幾十年革命斗爭的基本經驗之一。
無論是在領導俄國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的斗爭中,還是在推進蘇維埃政權建設的實踐中,列寧都十分重視和強調要處理好黨中央與黨的地方組織之間的關系,發揮廣大黨員的作用。在革命時期,由于各地的斗爭條件不一樣,所以各個地方的黨組織必須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開展革命斗爭,才有可能取得斗爭的勝利。這相對于其他地方的斗爭和黨中央的領導而言,這種斗爭是自由的。但是,要把各地的地方性斗爭全部統一起來,就必須加強黨中央的領導。這說明,黨的地方組織活動的自由與黨中央的集中領導是相統一的,相輔相成的。地方黨組織的靈活自主的斗爭是推進革命不斷向前發展,奪取全國勝利的基礎;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是確保全國勝利的重要保證,二者不可偏廢。
為鞏固蘇維埃政權,列寧和俄共(布)更是強調要發揮各級地方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作用,共同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他指出:“地方組織應給自己提出一項任務:為建立、支持和鞏固那些中央機構積極工作,而沒有這些中央機構,我們黨是無法作為一個政黨存在的。”①這說明,黨中央與地方黨組織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一種關系,黨中央領導地方黨組織,地方黨組織支持黨中央,并不存在所謂的黨中央取代地方黨組織的問題。
不僅如此,列寧還十分強調要正確處理好黨的領袖與政黨之間的關系,重視發揚黨內民主,堅持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在《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書中,列寧強調,無產階級的革命政黨必須正確對待領袖、政黨、階級和群眾的關系。他指出:“群眾是劃分為階級的”,“階級是由政黨來領導的;政黨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被選出擔任最重要職務而稱為領袖的人們所組成的比較穩定的集團來主持的。”②這是起碼的常識。要是這個黨不學會把政黨與階級、領袖與群眾結合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那這個黨就不配稱為無產階級先鋒隊。事實上,無論是在黨的二大上討論黨章,還是為了簽訂布列斯特和約,以及在1920年11月至1921年3月間,俄共(布)關于工會問題的爭論等工作中,列寧都是在黨內開展充分大討論,從沒有以自己個人意見取代黨中央集體意見。由此可見,西方學者攻擊列寧以自己取代黨中央的說法是不切實際的。
三、所謂列寧主張建立“極權主義的”“黨治制”國家
列寧和俄共(布)不僅領導俄國無產階級奪取了十月革命的偉大勝利,而且,進一步探索了無產階級國家的治理方式,把蘇維埃作為無產階級的國家制度,即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當家做主的國家政治制度。許多西方學者卻否認列寧的國家學說,把無產階級專政的性質與形式混為一談,他們把無產階級政黨對無產階級專政的領導說成是“黨治制”,攻擊列寧倡導的新型的蘇維埃政權是“極權主義”的“黨治制”國家③。這不符合歷史事實。
所謂“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等同于“無產階級專政”的“黨治制”④。阿•阿夫托爾漢諾夫一律把列寧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解釋為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他認為,“共產黨政權所以變成一種特殊的、新的統治形式(或者說是一種新型的統治),即黨治制,是由這個政權的本質所決定的:一黨說了算。因此黨的機關才成了凌駕于國家之上的立法和執行機關。黨的意志,它的‘權欲’和它的威力幾乎象康德所說的一樣,是無上命令(但是沒有無上命令的道德實體!)是國家的絕對法律,是社會的發展規律。”⑤他把俄共(布)領導的蘇維埃政權看成是比法西斯主義更專制的極權主義國家,黨對社會生活實行了史無前例的壟斷。他還把俄共(布)與蘇維埃之間的關系看成是一種主從關系。在他看來,共產黨不僅僅是唯一的國家執政黨,它甚至不只是國家中的國家,它本身就是國家,是一個“新型的國家”。“新建的形式上的國家機器——蘇維埃,所以能和黨機器并存,是因為蘇維埃能在技術上幫助黨機關治理國家,在政治上又能給黨治制披上一件‘代表人民’的外衣。”⑥所有這些,都是對俄共(布)及其與蘇維埃政權之間的關系的歪曲與攻擊。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俄共(布)一黨執政的局面是蘇俄革命形勢發展的客觀結果。如前所述,盡管在十月革命初期,列寧曾一度持有各黨派組成“聯合政府”“分掌政權”的思想,但是,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無論是右派社會革命黨人,還是孟什維克和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先后都站到無產階級政黨和人民群眾的對立面去了。他們阻止人民繼續推進革命,甚至發動反革命叛亂,他們不可能代表和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志,也就不再具備參與聯合執政的資格。歷史事實充分說明,俄國革命形勢的發展選擇了布爾什維克,只有俄共(布)才是代表蘇俄無產階級真正利益的先鋒隊。
既然如此,所以列寧就明確強調,布爾什維克不僅要明確認識到自己所處的領導地位,還必須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地位,切實承擔起領導蘇俄無產階級推進革命和建設社會主義的歷史使命。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蘇俄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
其次,列寧一直堅持,蘇維埃是新型的國家形式,是無產階級專政的俄國形式,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早在1917年4月的《無產階級在我國革命中的任務》一文中,列寧分析了蘇維埃政權同舊國家的區別,他指出:“蘇維埃,這是任何一個通常類型的資產階級議會制國家所沒有的機構,而且是不可能與資產階級政府并存的機構。這是一種新的、更民主的國家類型,我們在我們黨的決議中把它叫作農民—無產階級民主共和國,在這樣的共和國里,唯一的政權屬于工兵代表蘇維埃。”①他還說:“蘇維埃是一種比立憲會議高得多、完善得多、適宜得多的民主形式”,“蘇維埃不是某一個政黨所臆造的。……能臆造出蘇維埃的政黨從來沒有過。它是由1905年的革命產生的。不管當時蘇維埃存在的時間多么短促,但已經很清楚,蘇維埃是人民反專制制度斗爭的唯一可靠的支柱。”②從1905年俄國革命以來,廣大工人、農民和其他階層的群眾積極參加革命斗爭,正是在這些斗爭實踐中,產生了蘇維埃這種新型的國家組織形式,蘇維埃是屬于勞動群眾和他們的全權代表機關。這說明,蘇維埃是人民革命斗爭共同取得的結果,它不從屬于任何一個政黨,其政治地位高于任何一個政黨。
1918年3月,列寧在俄共(布)第七次(緊急)代表大會上明確指出:“蘇維埃是唯一的國家政權形式”③。他在1918年1月《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中強調:“俄羅斯共和國的全部政權屬于蘇維埃和蘇維埃機關。因此,任何人和任何機關攫取國家政權某種職能任何嘗試,都應視為反革命行動。任何這類嘗試,蘇維埃政權都將使用所擁有的一切手段予以鎮壓,直至使用武力。”④從以上都可以看出,列寧一直堅持把蘇維埃當作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而且,他還在《關于蘇維埃政權的民主制和社會主義性質》一文中,概括了蘇維埃的權力和基本職能,他指出:“蘇維埃不僅把立法權和對執行法律的監督權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過蘇維埃全體委員把直接執行法律的職能集中在自己的手里,以便逐步過渡到由全體勞動居民人人來履行立法和管理國家的職能。”⑤從中可以看出,列寧在這里很明確地概括了蘇維埃的權力和基本職能包括立法權、執法權和監督權,這是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由此說明,西方學者攻擊列寧主張所謂“黨治制”國家或者說布爾什維克本身就是一種“新型國家”,是不符合事實的。
應該指出的是,列寧提出蘇維埃是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機關,同時又提出無產階級政黨領導蘇維埃政權的思想,二者之間并不矛盾。蘇維埃的政治地位至高無上,是強調蘇維埃是一種新型的國家形式;黨對蘇維埃的領導,是強調蘇維埃國家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性質。根據馬克思主義階級斗爭和無產階級革命的原理,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階級斗爭的工具,它總是要代表和維護一定階級的利益,它必定會受一定階級的政黨的支配和影響。從蘇俄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的實際出發,列寧指出,蘇維埃是俄國無產階級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形成的一種新型的國家形式,它必定會受到無產階級政黨的影響。列寧深刻闡述了黨領導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重要性:“黨是階級的先進部隊,是階級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是整個運動及其根本和主要目的的代表。”①“只有工人階級的政黨,即共產黨,才能團結、教育和組織無產階級和全體勞動群眾的先鋒隊,而只有這個先鋒隊才能……領導全體無產階級的一切聯合行動,也就是說在政治上領導無產階級,并且通過無產階級領導全體勞動群眾。不這樣,便不能實現無產階級專政。”②事實上,在蘇維埃與俄國十月革命的發展進程中,孟什維克和其他社會革命黨人先后都站到人民的對立面,被歷史所淘汰,只有俄共(布)才是蘇俄無產階級利益的真正代表。所以,蘇維埃政權一定要接受無產階級政黨即俄共(布)的領導。再次,列寧還強調區分蘇維埃的職能與黨的職能,避免黨政不分或以黨代政。列寧認為,無產階級專政的蘇維埃政權里,“黨是直接執政的無產階級先鋒隊,是領導者。”③黨的領導是“總的領導”,是總方針、總政策等方面的領導。同時,黨必須在蘇維埃憲法范圍內活動,嚴格遵守蘇維埃國家的法律。黨對蘇維埃的領導不是干涉國家機關的各項行政事務,而是通過自己的正確方針、政策去指導蘇維埃的活動。黨的領導作用主要通過三種途徑來實現:一是黨決定大政方針;二是黨向國家政權機關選拔和安置干部;三是監督和檢查國家機關工作。列寧還提出要劃分黨與蘇維埃的職能,實行黨政分工。“必須十分明確地劃分黨(及其中央)和蘇維埃政權的職責;提高蘇維埃工作人員和蘇維埃機關的責任心和獨立負責精神,黨的任務則是對所有國家機關的工作進行總的領導,不是象目前那樣進行過分頻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瑣碎的干預。”④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通過的《關于組織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任何時候都不能把黨組織的職能同國家機關,即蘇維埃的職能混淆起來。這種混淆,……將會帶來極其有害的后果。黨組織要通過蘇維埃機關,在蘇維埃憲法范圍內,貫徹自己的決定。黨竭力領導蘇維埃的活動,但不能代替它們。”⑤所有這些,都十分明確地表明了列寧所主張的俄共(布)與蘇維埃之間的關系問題,并不是西方學者所說的蘇維埃是布爾什維克的“黨治制”國家。至于列寧去世后,斯大林所推行的高度的集權主義,不僅違背了列寧的初衷,也給蘇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帶來嚴重危害。
參考文獻:
[1]《列寧選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2]《列寧全集》第1、4、6、7、33、34、37、39、41、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987年。
[3]阿•阿夫托爾漢諾夫:《蘇共野史》,晨曦等譯,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
[4]葉衛平:《西方“列寧學”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
[5]俞良早:《創論“東方列寧學說”》,南京: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