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政協常委、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捅破一層窗戶紙的說道:“'仇官’心態,最終倒霉的不是官員,而是老百姓。”翻開中國歷史,仇官是中國歷史發展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因為“仇官”而導致的農民起義、市民斗爭、工人運動也是推動中國歷史前進的重要動力。可以說,仇官心態是對中國歷史的一個折射,反映出的還是現實存在的問題。
上溯至春秋戰國五百多年間,呈現的既是“禮壞樂崩,天下大亂”的狀態,那么諸侯爭戰與社會轉型問題就顯得格外突出,官民對立的斗爭就被以上問題遮掩。毛澤東在《賀新郎.讀史》中有“盜跖莊蹻流譽后”之語,盜跖是春秋時的農民起義領袖,《莊子·盜跖》言其“從卒九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侯”; 莊蹻(jué)是戰國時楚國農民起義領袖,《韓非子·喻老》言楚莊王時,“莊蹻為盜于境內”。 毛澤東在官民沖突中,立場從來都是傾向于仇官的一方、反抗壓迫的一方。
從春秋戰國之后,歷經秦、漢、晉、隋、唐、宋、元、明、清九朝,官逼民反,仇官者的主體基本都是農民。到了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仇官者的主體中又新添了市民階層。工農兵學商中的工人、知識分子、商人及軍人的一部分都可以歸入市民階層的陣營。
在中國的歷代統治者中,公開贊譽、支持仇官者的大概只有毛澤東一人,他的經典言論就是:“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頭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造反有理”。
造反是仇官的激烈化、公開化、戰斗化的表現形式,結果只能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如果造反有理,仇官自然更加有理了。
仇官者說:我們仇官為什么不仇西門豹?不仇包拯?不仇況鐘、海瑞?不仇于成龍?不仇石瑛?不仇焦裕祿呢?于是仇官就被解釋為只“仇”昏官和貪官了。如果遇見的是好官自然會萬民擁戴了。
想想中國的文化大革命,是不是也與仇官心態有關呢?
李君如所說:“'仇官’心態,最終倒霉的不是官員,而是老百姓。”也是實情。中國人說:胳膊擰不過大腿。又說:民不與官斗,窮不與富斗。在中國上下五千年的歷史中,絕大多數時間都是官官相護,富人一般也和官府勾結,所以一般百姓仇官、告官、窮人仇富告富是不大可能成功的。即便老百姓被逼上梁山,也無外乎是造反失敗被砍了腦袋,又或者是造反成功坐了江山。可是造反派一旦坐了江山,就變成了明日的貪官污吏、為富不仁,又成為新的被仇視對象。這個問題不是私有制的問題,而是人有其天然的自私性,不論是個人、還是團體、國家,他們做什么事情都是受利益的驅動。恩格斯一針見血地指出:“卑劣的貪欲是文明時代從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動力;財富,財富,第三還是財富,——不是社會的財富,而是這個微不足道的單個的個人的財富。這就是文明時代唯一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目的”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73頁)毛澤東的革命常常是在向人的自私本性挑戰,他的成功在于此,他的失敗也在于此。尤其是對文革而言,毛澤東已經正確地發現了權力異化的問題,卻不能正確地解決權力異化的問題。
不能否認,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性本善、人人可以成佛的理念占據主流位置,所以五千年來老百姓雖然一直“仇官”, 同時又期盼著“青天大老爺”的出現,然而偏偏都是江山代有昏官出,而清官卻鳳毛麟角,這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悖論。結果是沒有見著誰成了佛,見著的都是著了魔的人。只要人一做了官,便逐漸變得“欲壑難填”,以至“為所欲為”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掌了權的造反派,其囂張程度常常遠勝過被他們打到的“走資派”。“子系中山狼得意便猖狂”說的是某些人,還是某些人的天性呢?毛澤東作為一位大國領袖和杰出的政治家,在他還沒有掌握中國的政權之前,已經感受到了權力異化的壓力。1949年3月23日,中央領導乘車從西柏坡前往北平的路上,毛澤東興奮地對周恩來說:“今天是進京'趕考’的日子,進京'趕考’去”。周恩來笑著回答:“我們應當都能考試及格,不要退回來” 。毛澤東說:“退回來就失敗了。我們決不當李自成,我們都希望考個好成績!”毛澤東顯然知道,“權力趨向腐敗,絕對權力絕對腐敗”,李自成就是由腐敗走向失敗的一位典型的歷史人物。
可是毛澤東把李自成的腐敗和劉青山、張子善的腐敗歸之于他們沒有戰勝外在的糖衣炮彈的襲擊,所以毛澤東花了畢生的力量與階級敵人進行斗爭,他以為通過不斷發起運動,與階級敵人斗爭,就可以從人民中間塑造出全然無私的共產主義新人,就可以達到反修防修的目的。然而,這正像是堂吉訶德與風車作戰,卻不知道共產主義的真正敵人,是人的自私本性與動物本性,而不是階級敵人和他們的糖衣炮彈。恩格斯說:“人來源于動物界這一事實已經決定了人永遠不能擺脫獸性。所以問題永遠只在于擺脫得多些或少些,在于獸性與人性程度之間的差異。”(《反杜林論》)
動物世界也有它們的頭頭腦腦,人與動物都有生存欲、性欲、權力欲和貪物欲等,區別在于動物的欲望很小,一般只以飽食為限,而人類則會巧取豪奪,而且貪婪無度。就像民間人士所說:是人就貪,權大大貪,權小小貪,無權不貪。“人永遠不能擺脫獸性”,所以小布什認為,唯有把統治者“關進籠子里”使他們的權力得到有效地限制,才不致害人,才不會以強凌弱,才會使弱小者安居樂業。
毛澤東的“造反有理”、“反潮流”的理論如果只作為思想解放的標志,其正面意義不容小覷,有人把毛澤東比做是中國的馬丁.路德不是沒有道理。馬丁.路德發動了西方的宗教改革,高舉“因信稱義”的旗幟,讓西方人不再迷信羅馬教會的權威,而是自己閱讀圣經,自己理解圣經,自己拯救自己。毛澤東在文革中打出了的則是“造反有理”、“反潮流”旗幟,他提倡“你們都要關心國家大事”,要勇于懷疑和獨立思考,他允許個人理性反對社會集體的客觀化理性和教條,用個體的自覺解構社會共有的意識形態。可是“造反有理”一旦成為一種政治實踐的常態,那么它的破壞作用就會遠遠大于它的建設作用。因為造反雖然有理,可是以暴易暴、以惡制惡,結果是“冤冤相報何時了”, 最終倒霉的肯定還是老百姓,在專制政治下,國家“興,百姓苦。亡,百姓苦”,政治運動不僅不能限制執掌政權者擁有的權力,在反方向上還會賦予執掌政權者更大的權力。
回到中國的歷史,官與民的關系就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在根本處它們是對立的,而且權力神圣,為了不影響權力的正常發揮,被關進籠子的總是民眾。所以譚嗣同總結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 被關進籠子的民眾,眼看著籠外的統治者醉生夢死、花天酒地、任意招搖只能是先是羨慕、后生嫉妒、然后仇官、造反去了。
可是,“仇官”心態既然只是封建專制社會特有的一種現象,那么我們只要結束了封建專制社會的統治,讓人民擁有了真正的權力,讓人民可以自由選任他們信任的人物為他們服務的時候,人民還會“仇官”,還會自己造自己的反嗎?
毛澤東正確的提出了問題,卻沒有正確的解決問題,他甚至考慮過讓人民享有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四大自由來限制官僚體制中的權力異化問題,可是,人民的權利拿什么作保證?或是在什么樣的社會條件下才能得以實現呢?或許人民更需要的是選舉任免權,而不是沒有選舉任免權做保障的言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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