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兩會期間都會有社會上討論比較多的熱點問題,而今年的兩會上最為引人注目的當屬女首富張茵在提出的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提案,引發了諸多評論。
這些評論大體上可以分為兩方,即支持張茵的一方,與反對張茵的一方。支持者認為,從今年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要求過高,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對中國的經濟發展不利;而反對的一方則堅持認為,這些要求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只有企業做到了這些,才能讓每個人都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福利提高,不能也不應該再容忍那種長期以來以違反《勞動法》來壓低成本牟取利潤的發展模式了。
當然,這種爭論并非自今年兩會始,張茵也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早在去年剛通過的時候,有關的討論就此起彼伏,一直沒有間斷過,關于《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由于企業成本提高而導致企業精英困難和資本外逃的消息也時常見諸報端。而這次張茵提出這個問題仍然能夠引起高度的社會關注,原因有二:一是此前反對《勞動合同法》的主要是諸如張五常之類的學者,而張茵則是直接的利益相關者,由她提出自然顯得更為直觀;二是張茵作為私營企業主的代表進入國家參政議政機關,能夠明確提出保護自身利益的要求,與往年私營企業主代表提出的一些無關自身利益、不痛不癢的提案比起來,這次直接要求改變法律以保護自身利益的要求讓人聯想到“新社會階層”自身的政治意識明顯有所增強。此次兩會上,除了張茵之外,包括娃哈哈集團總裁宗慶后等身份與張茵類似的人也都有此主張,更容易讓人感覺到“新社會階層”的政治成熟。
與此相應,今年的兩會上也破天荒地有了三名農民工代表,但他們提出的都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要求,其中一位代表甚至明言自己是抱著學習的態度來的,“對參政議政還不懂”。相比之下,農民工對自身的利益保護的自覺就沒有私營企業主那么高了。不過,這種評論看起來義正詞嚴,但是似乎缺乏對農民工的了解。這些農民工提出的要求并不都是隔靴搔癢,也是實實在在的。比如農民工代表都提出希望有關方面能夠改善全國農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希望城市能夠對農民工多一些理解和寬容等等,這些都是實實在在關系到農民工自身的利益的。只不過,與私營企業主已經懂得通過改變法律規定來調整制度安排以保護自身利益相比,農民工的這些要求的層次顯得還比較低,至少沒有想過將自己的意志通過法律表現出來,讓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制度上得到保障。
但是,從旁觀而非介入的角度看,則可以發現,此次圍繞《勞動合同法》所展開的爭論反映了立法部門立法技術的進步。張茵等人對《勞動合同法》的反應如此強烈說明,這部法律確實調整了經濟發展中的利潤分配格局,工人得到的部分增加了,而企業主得到的則減少了,真正刺激到了私營企業主的痛處,使他們不得不反擊。或者干脆把話說得更明白些,張茵等人此次反應是一次自我暴露,說明他們就是《勞動合同法》的敵人。
沒有敵人的法律是失敗的法律。多年來,雖然國家制定過諸多法律,出臺過不少規定,但是每次都試圖照顧到每個利益相關人,最后的結果往往是看起來面面俱到,實際上百無一用,形同廢紙。此次《勞動合同法》沒有繼續走這種路線,而是明確選擇了單保護原則,在利益相關各方之間明確地站在了弱者一邊,不能不說這是一種進步。
有人說,法律制定者應該嚴守中立,傾聽利益相關各方的意見,在法律中反應各方的要求。從理論上說,這種觀點當然是沒錯的。但是,這需要一個條件,即相關利益方的自我保護能力、利益自覺程度和社會博弈能力大體相當,各方的意見都有公平的表達渠道和機會。當相關利益方的自我保護能力、利益自覺程度和社會博弈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的時候,立法者當然不應該機械地恪守中立的立場,而應該旗幟鮮明地站在弱者一邊,在立法時有意識地向弱者一邊傾斜。不如此不足以顯示法律的公正,不如此不足以顯示法律對弱者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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