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有發表個人觀點的自由,但在媒體上公開發表嘩眾取寵的奇談怪論,并極力挑動“窮富之爭”,破壞社會和諧,那就有必要探究其真實目的到底是什么。
日前,經濟學者茅于軾又發表“高論”,稱:“企業家有原罪的說法是不合理的。我們要保護先富裕的人,因為只有富人得到保護,窮人才可能變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這個國家就會變成窮人國了?!?
一個經濟學者,用“打倒富人”這類文革式語言來渲染“窮富矛盾”的尖銳,顯然是不合適的。人們有必要問茅先生一聲,究竟有誰說過要“打倒先富的人”?這是茅先生摘自網上“憤青”的語錄,還是純粹出于個人杜撰,茅先生有必要向公眾說個明白。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存在著“仇富心理”,但這只是個別現象,并非社會主流。絕大多數中國民眾都懷抱著致富夢想,并正在以自己的方式努力為致富而奮斗?,F在,股市中幾千萬雙熱切的眼睛就足以證明所謂的“打倒富人”,完全是子虛烏有。
另外,究竟何為“窮人”?何為“富人”?“窮人”“富人”劃分的標準是什么也是茅先生應該說清楚的。筆者認為,簡單地將社會劃分為“窮人”和“富人”既不足取,也不現實。隨著經濟的發展,窮和富永遠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而社會多元化和中產階級的不斷發展壯大,更使中國社會呈現出各種利益階層、利益集團并存的局面,拿“窮人”“富人”來簡單地劃分中國社會,根本不可能準確描述中國社會的現狀,而只能是故意挑事兒。
前提不成立,觀點就更荒謬。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茅于軾的“優先保護富人論”根本就屬于違憲言論,完全是在故意挑動“窮富矛盾”。這種言論既不是一個負責任學者應該說的話,也與構建和諧的社會主流背道而馳。
那么,茅于軾為什么要這么說呢?一段時期以來,以張維迎、茅于軾為代表的一些經濟學者,利用自己的知名度,經常在媒體上發表一些非學術觀點。其議題往往具有高度的指向性,就是為某一特定社會群體代言。這種代言既然脫離了學術,就必然以利益為依歸,相關的研究所、基金會自然受益匪淺。
在多元化社會下,由于利益博弈的需要,代言其實也無可厚非。但是,代言要具備起碼的公共理性素養,不能無視社會公正、無視社會和諧、無視其它群體的利益而只顧自己。否則,代言就只能成為和諧社會的噪音,也不會為所代表的階層帶來真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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