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深蒂固偏見的是茅于軾先生自己——評《 轉制國家對企業家存有偏見》
搜狐博客 > 茅于軾 > 日志 2007-04-24
轉制國家對企業家存有偏見 茅于軾 原載《新財經》
<I>最近幾年接連發生了一批“問題富豪”落馬事件,引起大家談論,這些民營企業家都是“非法”起家的,是不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家都如此?企業家在轉制過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還是個案發作?</I>
磚引玉評:正因為最近幾年接連發生了一批“問題富豪”落馬事件,而且事實證明落馬的這些民營企業家都是“非法”起家的;所以引起大家談論,擔心是不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家都如此?企業家在轉制過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還是個案?大家的這種談論和擔心,既談不上“偏見”,也扯不上“仇富”,純屬人之常情,并沒有什么對不起企業家的地方;而且正好跟茅于軾先生不謀而合,因為茅于軾先生也在下文中由衷感嘆:“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
<I>二十八年前,全中國沒有一個富人。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輛私人小轎車,是周總理特批給梅蘭芳的。今天,全國有近千萬能買得起小轎車的富有階層。在這么短的時間里,積累起這么多財富,不靠剝削,沒有不正當收入,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就產生了大家經常議論的企業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問題。</I>
磚引玉評:在“臺獨”鬧得地球人一提中國就想到臺灣的今天,不知茅于軾先生為什么要說“二十八年前,全中國沒有一個富人”?為什么不說“二十八年前,中國大陸上沒有一個富人”,也不說“二十八年前,全中國除了臺灣及港澳沒有一個富人”?如果茅于軾先生這么說別無他意而只是脫囗而出、未加思索;那么,這種脫囗而出是不是表明在脫囗而出者的內心深處,臺灣早在二十八年前就已不屬于全中國?這種未加思索是不是表明在未加思索者的潛意識里,對中國政府一貫堅持的“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原則立場,存有根深蒂固的偏見或者說不同政見?當然,有沒有這種不同政見、有的話要到什么樣的場合才愿一訴衷情,這完全是茅于軾先生個人的自由和民主權利;就像渴不渴望中國成為美國之一州、渴望的話要到什么樣的場合才愿一訴衷情,完全是余杰先生個人的自由和民主權利一樣。
至于買得起小轎車跟剝削、跟企業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問題之間,無論在中國還是在外國,也無論在過去、現在還將來,都不見得有必然的聯系;而把今天全國有近千萬能買得起小轎車的的人都算作富有階層,更是缺乏常識的判斷。因為小轎車與小轎車之間,無論品種、價格、用途,都有很多差別。雖說企業家一定買得起小轎車、一定屬于富有階層、或許還是靠剝削致富而不是靠勞動致富;但買得起小轎車——比如中國在改制、下崗、失地后東拼西湊買輛“夏利”或二手“普?!别B家糊囗的弱勢者,就大有人在——的,卻不一定就是企業家或富有階層,更不是只有靠剝削、只有靠不正當收入才買得起小轎車。
<I>憲法對私有財產缺乏保護
這個討論背后可能有深刻含義。從憲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問題看,反對的一個相當普遍的理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財產合法化?,F在憲法中對于公私財產保護的說法顯然是有差別的,對私有財產缺乏嚴格保護,就會給侵犯他人財產留下機會,鼓勵人們想方設法侵犯他人已經生產出來的財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產。這對于社會可能產生巨大的破壞力。</I>
磚引玉評:的確,在憲法中,對于公私財產保護的說法顯然是有差別的,對私有財產缺乏茅于軾先生所希望的那種嚴格保護:對公是強調“社會主義的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對私卻是留有余地地說“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合法的”余地意味著,憲法只保護那些合法的私有財產,對于任何非法的私有財產、對于把非法所得的財產合法化的任何行徑,都將毫不留情地依法予以取締。值得一提的是,屢經修改的憲法,不但始終在總綱中強調“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而且始終在第1條中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社會主義,不但本質上始終不渝地堅持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公化、達到共同富裕,而且社會主義本身也只是一個向——以消滅生產資料私有制為核心任務的——共產主義前進的過渡階段。由此不難看出,是不是在憲法中對私有財產給予茅于軾先生所希望的那種嚴格保護,是不是像茅于軾先生希望的那樣明文規定“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實質上就是中國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制度、性質和方向是不是在改革開放中被取消或架空的問題;同時也再次提醒大家:憲法總綱中的上述強調并不是無的放矢或者說庸人自擾。
<I>更重要的是,如果認定現在持有的大多數財產是非法的,將為社會動亂埋下隱患,說不定哪一天就會發生清算非法財產的大規模動亂。到那時,我們將重溫一次解放初期打土豪分田地,沒收資本家財產的激烈運動。社會要花很長一段時間重新建立起生產生活秩序,而且新秩序很可能還是一個繼續走向再次革命的制度,中國將再次跌入革命、反革命、反反革命的萬劫不復的循環之中。說到底,這還是一個保護財產權的問題。大規模地清算非法財產,其實就是否認所有權。所有權不牢靠的社會制度必然反復發生清算運動。</I>
磚引玉評:正因為憲法只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正因為近年來的主要問題已不是民營企業家剝不剝削而是“鐵三角”大鉆“價改”、“租地”,“拆建”、“轉制”、“上市”等空子混水摸魚,所以現在持有的大多數集中在極少數人手中的私有財產是非法的還是合法的、是該依法保護還是該依法清算,只有經過依法核查之后才能下結論。心里沒鬼怕什么核查、何況是依法進行的核查?如果絕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對現在持有的財產依法核查,那就不能因為絕少數人怕對現在持有的財產依法核查就不依法核查。難道非法財產不應當清算而應當保護?難道清算非法財產之前,竟要不管非法財產本身規模的大小如何,先得規定不許大規模清算、只許小規模清算之后才許開始清算?如果怕否認所有權或找個隨便什么借囗,就可以免除對非法財產的清算,那還會有誰愿意辛辛苦苦用合法手段取得財產?而任何骨子里保護非法財產不受清算的法律,不論外表看起來多么冠冕堂皇,都是抑正扶邪的惡法。
如果權貴豪富尤其是“鐵三角”們真的利令智昏、有恃無恐,真的對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代表絕大多數人利益所作的警告一概置之不理,而一定要把中國引上邪路、一定要把老百姓逼上梁山,如果真有保護非法財產的惡法逼迫我們不得不重溫一次解放初期打土豪分田地,沒收資本家財產的激烈運動,那也怨不得別人,要怨也只能怨這種狗屁法律的炮制者、維護者和各種各樣的為富不仁者。何況,修正多次的憲法始終在為我們肯定和重溫那次解放初期打土豪分田地,沒收資本家財產的激烈運動,不知茅于軾先生是不是對憲法的這種肯定和重溫一直耿耿于懷、老在想著如何否定掉它才好?
<I>轉制國家面臨法律困境
我們不知道企業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拿嚴格的標準來衡量,恐怕難免都有些。就拿個人所得稅來說,1980年頒布并實施,可是當年全國只征收了16萬元,可以肯定絕大部分人都沒有繳稅。沒繳稅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在國外,許多政治家、運動員、電影明星等都有因為偷漏稅而犯罪的??梢哉f在1980年絕大多數百姓都犯了法,豈止是企業家。</I>
磚引玉評: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收入超過某一杠子(比如月收入800元或1600元)才該繳稅。所以個人收入合不合法,不是看該收入有沒有繳稅,而是看該收入該不該繳稅和該繳部分有沒有繳足。如果硬性規定沒繳稅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的茅氏法典通行全國,那就不知有多少人會被這惡法趕進牢房或逼上梁山。茅于軾先生只記住在國外,許多政治家、運動員、電影明星等都有因為偷漏稅而犯罪的,卻忘了在中國,占著財富絕大部分的,是企業家等等富有階層,占著人囗絕大部分的,卻是工農及其子弟兵包括轉、復、退伍軍人,這絕大部分人之所以沒繳所得稅,不是因為他們該繳不繳,而是因為他們的收入根本夠不上繳所得稅的杠子,是因為他們那種使自己及后代上不起學、醫不起病、買不起房、甚至于成不起親、養不起娃、開不起喪的收入,低得連觸犯所得稅法的資格都沒有。茅于軾先生面對這沉默的絕大多數人,雖有鄙視他們或捏著鼻子躲開他們的權利,但沒誣陷他們沒繳稅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的權利;雖有把他們當作和諧社會的主要對立面的自由,但沒誹謗1980年絕大多數百姓都犯了法、豈止是企業家的自由。
<I>再比如我國的私營經濟在1984年修改憲法之前都是非法的,因為憲法嚴格禁止非公有經濟。但事實上,擺地攤的、跑單幫的個體戶早已成千上萬。這些人連憲法都違反了,還有什么可辯解的呢??墒沁@一切又是我們這個從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從單一公有制過渡到多種所有制的國家必然會發生的。全民犯法,企業家怎能例外呢?</I>
磚引玉評:我國歷史上根本沒有1984年修改憲法這回事,因為修憲大事只有全國人大做了才算數。無論茅于軾先生在1984年對我國憲法作過怎么樣的修改,都只能僅供參考而并無法律效力。其實,在1982年憲法的第11條中已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边@就是說,在1984年茅于軾先生修改憲法之前,擺地攤的、跑單幫的個體戶雖已成千上萬,但根本談不上違憲。所謂這些人連憲法都違反了,還有什么可辯解的呢。可是這一切又是我們這個從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從單一公有制過渡到多種所有制的國家必然會發生的云云,全都是茅于軾先生憑空臆造的荒謬不實之詞。
就算在1984年茅于軾先生修改憲法之前,擺地攤的、跑單幫的個體戶早已成千上萬,這些人連憲法都違反了,沒有什么可辯解的;但是這和全民犯法,企業家怎能例外又扯得上什么關系?臨到1984年之前,我國全民的人數,就算沒有10億也有8億吧,難道因為那時擺地攤的、跑單幫的個體戶早已成千上萬,這些人連憲法都違反了,沒有什么可辯解的,所以就活該連累整個兒8億的全民也都統統犯法了?所以就能順便討巧地讓企業家犯法也都名正言順、理直氣壯、不許追究了?是不是我們的茅老先生越活越年輕,以致從天則經濟研究所一步步地活回中學、小學、幼兒園去了,所以能夠心安理得地在8億跟成千上萬之間劃等號?名滿天下的茅老先生,為了論證可以說在1980年絕大多數百姓都犯了法,豈止是企業家,為了論證全民犯法,企業家怎能例外,竟會犯下不管收入本身該不該繳稅、而硬說沒繳稅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這種缺乏起碼的邏輯常識和法律常識的低級錯誤,竟能鬧出8億等于成千上萬這種幼兒園小朋友才鬧得出的天真笑話。這,僅僅是學術問題或水平問題嗎?
<I>大家也許可以同意1980年不繳稅不算犯法,那么,1981年不繳稅算不算犯法?1982年呢?今年是所得稅法頒布后的二十六年,據我所知,不繳稅,或者少繳稅的還大有人在。他們算不算犯法?如果老這樣下去,這稅法何年何月才能真正立得起來?嚴格依法辦事既行不通,含糊行法就永遠不能真正立法。這就是轉制國家所面臨的困境。明白這里的困難,對企業家的財產是否合法的問題就有一點新認識了。</I>
磚引玉評:茅于軾先生老是振振有詞地質問別人,不繳稅,或者少繳稅的還大有人在,他們算不算犯法?就是想不到要質問一下自己:不該繳稅才不繳稅的收入合不合法、該少繳稅才少繳稅的收入合不合法?如果茅于軾先生真搞明白了,在個人收入所得稅上,無論1980年還是現在,不該繳才不繳的人以及該少繳才少繳的人,為什么會占全人囗的絕大多數,真明白了這絕大多數人的困難、尤其是真明白了他們為什么竟會常常被上不起學、醫不起病、買不起房、甚至于成不起親、養不起娃、開不起喪這幾座新的大山壓得難以喘氣,那么茅于軾先生對企業家的財產是否合法的問題就會有一點新認識了。
由此也就不難看出,真正陷入法律困境的,不是被茅于軾先生無理指責的轉制國家,而是無理指責轉制國家的茅于軾先生:除了像茅于軾先生這種對執法狀態和立法進程不調查研究也有發言權的名流,還有誰敢于僅憑成千上萬個體戶“違憲”就認定“全民犯法”?還有誰可以不論收入該不該繳稅就認定“沒繳稅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還有誰能夠空囗無憑地造出一部經過1984年修改的中國憲法來?還有誰會像茅老先生這樣,明明自己陷入法律困境,卻偏要說“轉制國家面臨法律困境”?
<I>對企業家的偏見根深蒂固
應該說,在轉制國家里,犯法的不光是企業家,而是全民性的犯法。既然如此,為什么大家不討論自己犯沒犯法,而眼睛只盯住了企業家呢?有少數人犯了紅眼病,看見企業家賺錢多,于心不甘,專門找他們的毛病,這且不去說它。大多數還不是犯紅眼病,而是按照馬克思傳統經濟學的理論,資本家就是剝削者,剝削就是非法。資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滲透著工人的血汗,擁有資本的資本家,從工人身上榨取血汗怎么能算合法呢?</I>
磚引玉評:茅于軾先生無法否認某些企業家犯法,情急之下就把全國人民統統拉來陪綁:在轉制國家里,犯法的不光是企業家,而是全民性的犯法。既然如此,為什么大家不討論自己犯沒犯法,而眼睛只盯住了企業家呢?言外之意就是:要定罪同樣定罪、要無罪同樣無罪,要死一起死、要活一起活,要抓全都抓、要放全都放。茅于軾先生顯然是揣著明白裝糊涂,就算犯法的不光是企業家,而是全民性的犯法,這犯法也還該分出個刑、民、主、從、大、小、輕、重,比如說,同為觸犯刑法的,有的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附帶沒收所有財產、有的可以免于起訴當庭釋放;決不可能要定罪同樣定罪、要無罪同樣無罪,要死一起死、要活一起活,要抓全都抓、要放全都放。更何況,事實和理由如我上述,所謂全民犯法,全是茅于軾先生憑空捏造的冤屈不實之詞?!凹热蝗绱?,為什么大家不討論自己犯沒犯法,而眼睛只盯住了企業家呢”這個問題,實質上就是個似是而非的偽問題。因為這個“大家”即“全民”只是被茅于軾先生誣為犯法,所以大家根本用不著討論自己犯沒犯法;何況大家即全民的眼睛根本不是只盯住了某些企業家,而是同樣地盯著或更多地盯著別的人,比如貪官污吏等等。
如果說真有什么偏見的話,那么,與其說大家或全民對茅于軾先生及其所代言的企業家有偏見,還不如說以企業家代言人自居的茅于軾先生對大家或全民有偏見。這種偏見不但表現在老先生硬誣全民犯法、硬說大家眼睛只盯住了企業家,而且令人扼腕長嘆的是,老先生這種偏見之根深蒂固,竟然達到了這樣一種地步:它使一位眾所敬重的學問家變了個人似的,觀察事物好像主要地不是依靠透過現象看本質的眼睛,而是依賴很難躲開道聽途說的耳朵;考慮問題好像不是仍用自己肩膀上獨立思考了好多年的腦袋,而是改用一旦坐上豪華老板椅就不大愿意挪窩的屁股。要不然,一貫踏實認真的老先生,怎會幼稚到不管收入該不該繳稅,就認定沒繳稅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怎會馬虎到僅憑成千上萬個體戶“違憲”,就斷定好多億中國人全民犯法?怎會大意到不稍經查核,就胡說什么我國在1984年修改憲法之前如何如何?不過,無論大千世界里是不是真有“聰明一世、糊涂一時”或“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之事,我仍然相信,名士大多重晚節,茅老先生一旦明白此中原委,定會毫不猶豫地向蒙受了不白之冤的全民和沉默的絕大多數真誠道歉;不然的話,老先生怎么吃得下飯、睡得著覺,又怎么對得起自己秉持了多年的人格、傲骨和良心呢?
有少數人犯了紅眼病,看見企業家賺錢多,于心不甘,專門找他們的毛病——既然茅于軾先生自己都說“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也就是說“現在中國不好的企業家太多太多”,那么因為“現在中國不好的企業家太多太多”而專門找找他們的毛病、以促進他們盡多、盡快地變好,這又有什么不妥?這跟犯了紅眼病,看見企業家賺錢多,于心不甘等等扯得上什么關系呢?難道茅于軾先生說“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也是犯了紅眼病、也是看見企業家賺錢多,于心不甘嗎?
大多數(人)還不是犯紅眼病,而是按照馬克思傳統經濟學的理論,資本家就是剝削者,剝削就是非法。資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滲透著工人的血汗,擁有資本的資本家,從工人身上榨取血汗怎么能算合法呢?——這段話表明,茅于軾先生不但對絕大多數人的沒繳稅的收入、對“犯法”的“全民”存有根深蒂固的偏見,而且對馬克思傳統經濟學的理論、對大多數人和作為大多數人根本利益之代表的轉制國家及其執政黨對待馬克思傳統經濟學的理論的態度,同樣存有根深蒂固的偏見。
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經濟學理論,研究并產生于資本主義社會,它論證了資本家就是剝削者,資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滲透著工人的血汗;不過剝削就是非法,從工人身上榨取血汗怎么能算合法呢這種話,它不但從來沒有說過,而且也根本用不著去說。這是因為,雖然在馬克思恩格斯及其代表的無產階級眼里,資本家就是剝削者,資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滲透著工人的血汗,但這一切在資本家當權的資本主義社會中都是完全合法的;馬克思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若說出剝削就是非法,從工人身上榨取血汗怎么能算合法呢這種只有茅于軾先生才想得到的聰明話,那馬克思還是馬克思嗎?而在馬克思設想并為之奮斗終身的共產主義社會中、那怕在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中,根本就沒有資本家和剝削的立腳之地,在這樣的設想或環境中,馬克思也就根本用不著去說什么剝削就是非法,從工人身上榨取血汗怎么能算合法呢這種純屬多余的廢話。
正因為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經常有人(其中既有糊涂的朋友或也有陰險的敵人)把馬克思的理論當作教條到處生搬硬套、并要馬克思為生搬硬套造成的惡果負責,所以他倆一貫反對人們把馬克思的某一原理乃至整個世界觀,當作一成不變的教條在當時看得見的現實社會中生搬硬套,更加反對人們把馬克思的某一原理乃至整個世界觀,當作一成不變的教條在當時看不見的未來社會中生搬硬套。恩格斯早就指出:“馬克思的整個世界觀,不是教義而是方法。它所提供的不是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進一步研究的出發點和供這種研究使用的方法?!倍嬲鸟R克思主義者及其政黨和領袖,從不把研究和創新馬克思主義當作只有自己才配享有的特權或專利;因為他們深知,只有億萬勞動者及其社會實踐才是智慧和力量的不竭泉源。對于馬克思的某一原理乃至整個世界觀,茅于軾先生完全有自由認為它有很多弱點、缺點、錯誤并自已動手來對它進行大刀闊斧的創新,卻沒有任何自由可以誹謗它,硬說它認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資本家就是剝削者;茅于軾先生也完全有權利認為它一無是處、所以不但自己竭力反對它、而且鼓動轉制國家及其執政黨徹底放棄它,卻沒有絲毫權利可以誣陷轉制國家及其執政黨,硬說她會像茅于軾先生那樣認為,按照馬克思傳統經濟學的理論,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資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滲透著工人的血汗。
如果“轉制”過程中的國家及其執政黨不與時俱進地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創新,而是生搬硬套馬克思傳統經濟學的理論,仍舊教條式地認為資本家就是剝削者,資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滲透著工人的血汗,那么,怎么會在十六大文件中強調:“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怎么會在憲法第十一條中明文規定:“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怎么會從禁止私營資本到把個、私經濟列為社會主義公有經濟的補充,再把它從補充成分上升為重要組成部分;怎么會把民營企業家當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怎么會允許擔承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黨委書記、廠長經理的一大批歷來是共產黨中堅骨干的老黨員,通過企業“轉制”一夜間轉化為私營企業家;怎么會從不許私營企業家加入共產黨到允許并鼓勵他們爭取加入共產黨,再從不讓作為老板的共產黨員當選各級黨代表到允許他們競逐各級黨代表。
由此看來,不是轉制國家及其執政黨對企業家的偏見根深蒂固,而是以企業家代言人自居的茅于軾先生,對轉制國家及其執政黨的偏見根深蒂固;是茅于軾先生本人沒有從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的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所以就以已度人地認定大多數人、認定作為大多數人根本利益之代表的轉制國家及其執政黨,也像他一樣沒從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的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
<I>十六大文件中提到“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大家覺得這個提法很難理解。既然是非勞動收入,則一定是剝削性的,為什么剝削還可以合法呢?剩余價值理論是如此深入人心,它使得我們對于非勞動收入的合法性產生深刻的懷疑。不但對企業家過去賺的錢有懷疑,將來任何人得到的非勞動收入都會被懷疑。不徹底放棄剩余價值理論,我們的改革遲早會碰到障礙。可是這個理論還不斷在現有的教科書中被反復地傳授著。</I>
磚引玉評:不知茅于軾先生憑什么斷定,十六大文件中提到“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大家覺得這個提法很難理解?如果茅于軾先生所說的“大家”仍是“全民”的同義詞,那么茅于軾先生的這一斷定就更離譜了;例如我,也許在茅于軾先生眼里什么也算不上,但我認為自己至少屬于“大家”或“全民”之一員。無論茅于軾先生覺得十六大文件中提到“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這個提法很難理解還是很好理解,都沒理由斷定大家或全民包括我的感覺,跟他相同。我覺得,十六大文件中提到“合法的非勞動收入”,既不等于承認“非勞動收入全都合法”,也不等于認為“非勞動收入全不合法”?!昂戏ǖ姆莿趧邮杖搿边@個提法之所以必要,主要是因為還存在各種非法的非勞動收入,否則同一個十六大文件的同一段落中,也就用不到強調“取締非法收入”了。而所謂“非法收入”,我認為除了非法的非勞動收入外,還包括非法的勞動收入。而所謂非法的勞動收入,我認為不但包括該繳而未繳所得稅的那種勞動收入,而且包括大量私有企業憑資本優勢違反法律而作的那種過低乃至畸低的員工收入規定,當然也包括少數公有(例如金融、電訊、能源、交通等)企業憑壟斷優勢違反法律而為員工特別為領導所作的過高乃至畸高的收入規定。
誰說既然是非勞動收入,則一定是剝削性的?只有茅于軾先生才敢貿然下此定論?!熬唧w問題具體分折”,在認定某項非勞動收入是不是剝削性的,也得先作一番具體分折;籠統地說既然是非勞動收入,則一定是剝削性的或一定不是剝削性的,同樣缺乏科學依據。比如,彩票中的大獎、路上拾的元寶、失業后的社會救濟,雖屬于非勞動收入,卻不能說它一定是剝削性的;即便是作為資本所有者的個人、集體或國家,只要是把作為非勞動收入的全部利潤比例適當地用于改善勞動和資本雙方的再生產,那就不是剝削而是社會正常發展之必需。其實,張囗閉囗離不開“剝削”二字、并提出“為什么剝削還可以合法呢”的茅于軾先生,本身仍然深深地陷身于自己非常討厭、并主張徹底放棄的那個剩余價值理論之束縛,只不過茅于軾先生并不明了自己的思想觀念,至今仍未從對馬克思主義及其剩余價值理論的錯誤的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
“為什么剝削還可以合法呢?”茅于軾先生并沒有解答自己提出的這個問題。茅于軾先生也許會說:“這個問題用不著我解答,憲法和十六大文件早已答過了”。的確,憲法第6條中說:“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薄∈笪募袕娬{“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薄〉@能算作是保護剝削、是為剝削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據嗎?我看不能。因為,只有堅持生搬硬套剩余價值理論的書呆子,才會認為“剩余價值全由勞動創造”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條,才會認為讓資本、土地等等非勞動要素按貢獻參與剩余價值分配就是讓剝削抬頭,才會認為憲法“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保護剝削、是為剝削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據。在這種書呆子眼里,不但作為私人的資本所有者不管以什么比例按資參與剩余價值分配,都該一概被斥之為剝削;而且像華西村、南街村那種資本的集體所有者不管以什么比例按資參與剩余價值分配,也就變成了是對成千上萬到華西、南街打工的外來民工的剝削,也是對“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這一憲法規定的違犯;我國全民所有的資本投資海外雇用大量所在國民工、不管以什么比例按資參與剩余價值分配,也都變成了中國國有資本對大量所在國民工的剝削,同樣觸犯了“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這一憲法規定。俗話說“不當家不知柴米貴”,幸虧華西或南街的集體資本并非由這種書呆子當家,否則億萬家當不在一夜間敗光才怪。如果我們不是削足適履地用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來檢驗實踐,而是量體裁衣地用實踐來檢驗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那么,我們就既不會把“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當作是保護剝削或為剝削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據,也不會把它當作是社會主義在國際處于低潮、在國內處于初級階段時不得不用的斗爭策略和權宜之計,而會實事求是地把它當作是在為全面、徹底地創新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指引方向、開辟道路,是在為進一步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創新提供一展宏圖的廣闊天地?!?BR>除了茅于軾先生這樣的一批經濟學家主張徹底放棄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另一批經濟學家雖也相信既然是非勞動收入,則一定是剝削性的,卻主張一成不變地堅持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他們認為當前承認剝削合法,不過是社會主義在國際處于低潮、在國內處于初級階段時不得不用的斗爭策略和權宜之計,一旦時機成熟,這種剝削的合法性隨時可能被叫停、被取消,所有剝削所得隨時可能被清算、被剝奪;他們深信這就是鄧小平在“社會主義本質論”中堅持“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的深層根源。這二者一起促使現實中的民營企業家、包括大批通過“轉制”由公有企業書記、廠長化身而成民營企業家,情不自禁地產生一些念頭和行動:
既然剩余價值理論仍舊如此深入人心,這個理論還不斷在現有的教科書中被反復地傳授著,它使得人們、可能還包括高層領導對于非勞動收入的合法性產生深刻的懷疑,不但對企業家過去賺的錢有懷疑,將來任何人得到的非勞動收入都會被懷疑,不徹底放棄剩余價值理論,我們的改革遲早會碰到障礙;既然是非勞動收入,則一定是剝削性的,而這種剝削的合法性隨時可能被叫停被取消、剝削所得隨時可能被清算被剝奪、剝削者隨時可能被打倒被推翻;那么,第一就是時不可失、機不再來,一定要抓緊現在剝削還算合法的機會千方百計剝削得多一些、快一些、狠一些,;第二,對于雖已到手、但隨時可能失去的剝削所得,不但要揮金如土拼命享樂、而且要轉移出境以策安全;第三,感到隨時可能被打倒被推翻的剝削者及其至親好友,自當想方設法、直接間接地往“自由世界”移民;第四,為長遠利益而大力開發創新的被當成呆瓜、為眼前利益而犧牲資源、污染環境才是上策;第五,為向“自由世界”順利移民和轉移資金,就該主動討好、靠攏“自由世界”;第六,為改變黨和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以永保剝削的合法性,就得努力滲入黨、政、法、文等各要害部門或賄買代言人和代理人,并與“自由世界”相呼應、盡快把中國變成第二個蘇聯。
上述六條,究竟是我的主觀臆測,還是客觀存在?究竟是在以越來越小的規模進行,還是在以越來越大的規模進行?相信大家心中有數。面對這“六條”不是逐步收斂而是日漸加劇的趨勢,我希望并且相信,轉制國家及其執政黨除了就事論事、果斷制止之外,一定還會就事論理地從自身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找找原因;一定會把“從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的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當作一個必須持之以恒的、永無止境的生動過程,而不會把它當作一個既經完成便可一勞永逸的單調任務;一定會發現馬克思主義中不該生搬硬套、需經實踐檢驗而不斷發展創新的,不只包括個別詞句、個別結論、個別原理、個別綱領,而且包括唯物史觀、剩余價值理論這樣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則。
如果生搬硬套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定義,那么,無論不愿當剝削者的資本所有者是個人、集體還是國家,全都面臨這樣的兩難選擇:你若堅持不當剝削者,就該把企業創造的利潤全都用于改善你所雇用的勞動者(這些勞動者并不像馬克思設想的聯合體成員那樣既是勞動者又是聯合體的共有者)的生活即人自身的再生產,連一點兒利潤也不該用來改善企業的物質再生產,因為全部利潤都是由勞動而不是由資本創造出來,所以把利潤用于改善資本再生產而不用于改善勞動再生產就是剝削。但若真為了堅持不當剝削者而這么樣處置利潤的話,那就會鬧出天大的笑話。因為只有當利潤不只是利潤、而是已經轉化為現實的各種生活資料時,勞動者的生活即人自身的再生產才能得到實際的改善,而如果沒有適當比例的利潤用來改善作為資本物質形態的生產資料的再生產,那么,那許多用來改善勞動者生活即人自身再生產的生活資料,就生產不出來,原本打算用來改善勞動者生活即人自身再生產的全部利潤,也就變得沒有實際意義;于是乎,這種為使勞動者不受絲毫剝削而把全部企業利潤用來改善勞動者生活即人自身再生產的、似乎最好心的辦法,其客觀效果卻是讓勞動和資本兩敗俱傷,到頭來使勞動者得不到絲毫實惠、也就等于使勞動者沒得到半點兒利潤、也就等于使勞動者受到了最大的剝削。
那么,照茅于軾先生的辦法,徹底放棄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情況又會怎么樣呢?剩余價值理論認為剩余價值即廣義的利潤全由勞動創造,徹底放棄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意味著認定利潤全由非勞動要素創造,所以若不出于對勞動者的憐憫恩施,盡可理直氣壯把全部利潤都用于改善資本及其所有者的再生產。但是,資本及其所有者的再生產真要實現改善,其本身就要求勞動力及其所有者的再生產,必須比例適當地得到與資本及其所有者同步的改善。例如,作為資本物質形態的生產資料,它在數量上的改善,要求數量更多的勞動者來與之配套,它在質量上的改善,要求素質更高的勞動者來與之配套。硬逼著得不到相應改善的勞動力及其所者,去拼命追趕得到不斷改善的資本及其所有者,勢必導致看不起病、上不起學、買不起房、甚至于結不起親、養不起娃、開不起喪等等社會問題,全都匯集到勞動者及其后代本身的再生產領域中來,其結果,遲早會逼使勞資雙方作出抉擇。比如,勞動者們“不是在沉默中爆發,就是在沉默中滅亡”;比如,資本家們不是在勞資決戰中被推翻或同歸于盡,就是自愿或被迫地、自覺或自發地逐漸趨向利潤在勞資間按適當比例分配。
這樣看來,真要讓不愿當剝削者的各類資本所有者有所適從,真要讓勞動者不受剝削、真要想不斷改善勞動者生活即人自身的再生產,真要讓社會有一個持續和諧的經濟基礎的話,那么關鍵就在于,作為社會經濟細胞的各企業的利潤,既不該全用于改善勞動的再生產,也不該全用于改善資本的再生產,而應當以適當比例相輔相成地改善勞動和資本雙方的再生產?!斑m當比例”在此成為衡量剝削與否的尺度或者說標準:無論作為資本所有者的是個人、是集體、還是國家,只要將企業利潤按“適當比例”相輔相成地改善勞動和資本雙方的再生產,就不是剝削,在法律上就應該是合法的;凡是使利潤違反“適當比例”過度改善資本再生產、從而妨害勞動再生產的改善或維持,導致勞動者及其后代看不起病、上不起學、買不起房、甚至于結不起親、養不起娃、開不起喪等等,就是資本對勞動的剝削,在法律上就應該是非法的;當然,像我國某些壟斷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中,利潤違反“適當比例”過度用于改善員工特別是掌權人的生活,從而妨害全民資本再生產的改善或維持,就不是全民所有的資本剝削該企業內的員工,而是該企業內的員工特別是掌權人利用壟斷優勢,倒過來在剝削資本及其所有者即全國人民,在法律上也應該是非法的??磥泶酥械慕裹c、熱點和難點,就在于對這個“適當比例”,不能滿足于泛泛空談、不能讓它老是在囗頭和紙面上徘徊溜達,而是要腳踏實地找出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在經濟活動中可以操作的科學尺度來。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地從科學角度和操作層面,來支撐和落實十六大文件中所說的“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敝挥羞@樣才能切實有效地從科學角度和操作層面,來支撐和落實憲法第6條和第11條的有關規定。而要這樣,就得對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來一番較為透徹的研究和創新。這算不算對剩余價值理論乃至馬克思整個世界觀的忤逆和背叛呢?我看不算,不但不算,而且這正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殷切期望于后人的。因為如同以上指出的那樣,恩格斯早就說過“馬克思的整個世界觀,不是教義而是方法。它所提供的不是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進一步研究的出發點和供這種研究使用的方法。”
<I>如果用徹底的剩余價值理論看待企業家,也用同樣的理論看待自己,就會發現,我們每個人從銀行儲蓄得到的利息不也是剝削嗎?這和企業家賺取利潤不是大同小異嗎?可是從來沒有誰提出利息是剝削,不應該享受,相反,因為交了利息的所得稅還蠻有牢騷,少“剝削”一點還不同意呢??梢姡覀冞@個社會對企業家有著根深蒂固的偏見?!拔母铩睍r的“地富反壞右”是反動分子,剝削階級是敵對階級,這種種說法遠遠沒有肅清。糊涂思想還有極大的市場,它正在嚴重地妨礙著改革向更深層次進展。</I>
磚引玉評:茅于軾先生“如果真能用徹底的剩余價值理論看待企業家,也用同樣的理論看待自己,就會發現”,只有在自己還未從對馬克思主義及其剩余價值理論的錯誤的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之時,才會討厭它、并主張徹底放棄它;
就會發現,真正的馬克思主義及其剩余價值理論要求人們、也要求茅于軾先生用科學的態度來對待它,該用實踐來檢驗它而不該用它來檢驗實踐,該把它當作科學來研究、來與時俱進地發展創新,而不該把它當作一成不變的教條到處生搬硬套、然后硬要它為生搬硬套所導致的種種惡果背黑鍋;
就會發現,企業家無論作為資本的所有者、經營者、還是所有者兼經營者,都不是命中注定要成為剝削者的,他們除了冒常見的資本風險當剝削者之外,還有別的更多、更好的選擇。比如,他們還可選擇改冒充滿探索樂趣的另一種風險、而來自己動手對剩余價值理論及其剝削觀進行大刀闊斧的發展創新:他們完全可以憑借馬克思時代所不具備、只有當代才具備的種種科學成就和自己那些來自現代實踐的、極可貴的新鮮經驗,腳踏實地地找出那個既能使自己不當剝削者、又能讓勞資雙方的再生產按適當比例同步改善的、便于操作的科學尺度,就像當年恩格斯的企業家經歷,不但沒讓恩格斯深陷剝削者的安樂窩不可自拔,而且極利于恩格斯完成馬克思未竟的、以《資本論》為主要載體的剩余價值理論,從而為后人提供了一個進一步研究的出發點和可供這種研究使用的方法一樣;
就會發現,要想搞清我們每個人從銀行儲蓄得到的利息是不是剝削、這和企業家賺取利潤是不是大同小異;要想搞清在我們這個社會中,轉制國家和勞動者跟企業家之間究竟誰對誰的偏見更為根深蒂固;要想搞清剝削階級是敵對階級這種種說法究竟是對、是錯、還是對錯交織,以及這種種說法遠遠沒有肅清到底是壞事、是好事、還是好壞糾纏,等等等等,似乎都離不開那個呼之欲出的、既能使自己不當剝削者、又能讓勞資雙方的再生產按適當比例同步改善的科學尺度。否則的話,就只能一如既往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叔子小姑也有理,越說、越搞、越糊涂;
就會發現,恰恰在強調“糊涂思想還有極大的市場,它正在嚴重地妨礙著改革向更深層次進展”這一觀點的茅于軾先生本人的頭腦之中,嚴重地妨礙著改革向更深層次進展的種種糊涂思想還有極大的市場。
<I>企業家在市場經濟中不可或缺
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不同,前者是人權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不平等,因為人與人不同,能力有大小,運氣有好壞。后者是經濟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權的不平等作后盾,只有強制性地壓制優秀分子才能做到經濟上的平等。經過二十多年的試驗,我們放棄了計劃經濟,轉制到市場經濟,結果果然不錯。既然如此,我們就得接受經濟上的不平等。市場是變化多端的。幾年之內集聚巨大財富是完全可能的。一夜之間從富豪變赤貧也有可能。為了減少這種差距,政府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還有社會保險的安全網。這是在現實世界中比較能夠接受的制度安排。</I>
磚引玉評:與——被茅于軾先生視為和諧社會的主要對立面的——絕大多數人相反,茅于軾先生這樣的經濟學家有個別具一格的愛好,那就是,無論在說到改革開放、還是在說到市場經濟或計劃經濟之時,從來都不愿意加上“社會主義的”這個定語或者說限制詞。茅于軾先生為什么只強調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不同之處,而只字不提這二者的相同之處?我看主要就因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性質和方向是社會主義的,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轉制而來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允許和鼓勵多種經濟和分配方式之時,始終不渝地堅持公有經濟和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也就是始終不渝地堅持“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達到共同富?!边@一社會主義的本質和方向。而茅于軾先生卻堅持我們就得接受經濟上的不平等;所謂為了減少這種差距,政府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還有社會保險的安全網。這是在現實世界中比較能夠接受的制度安排云云,說來說去,就是轉彎抹角地反對“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達到共同富?!边@一社會主義的本質和方向。
<I>
對民營企業家的偏見在西方國家里是不存在的。企業家只是一種社會分工。有人愿意當政府官員,有人愿意當大學教授,也有人愿意當電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絕沒有人認為當了企業家就變成了剝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難道社會不需要企業家嗎?當然不是。只是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I>
磚引玉評:茅于軾先生對西方國家囗贊頌之、心向往之,恨不得中國一夜間就變到跟西方國家一模一樣。若茅于軾先生把這種想法放在心底,或關起門來自言自語,這完全是茅于軾先生的自由和權利,別人決不該說三道四;問題是,茅于軾先生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報刊和網上宣傳這種想法,竭力擴大影響,這就不能等閑視之,而必須與之擺擺事實、講講道理了:茅于軾先生只看到現在的中國,還不及西方國家自由、民主、文明、富裕、強盛,卻沒看到西方國家的自由、民主、文明、富裕、強盛及其他所有的一切,無不建立在對生態環境肆意破壞而導致的生態危機、對自然資源過度開發而導致的資源危機之上,無不建立在對第三世界包括中國的經濟盤剝、軍事高壓、文化控制以及挑撥引誘之上,無不建立在各強國、大國間貌合神離、勾心斗角以致核武器累積得人類隨時可能擦槍走火、同歸于盡之上。比如,不但美國,而且西歐和日本的能源,都同中國一樣不能自足,歷史傳統已使它們憑極少的人囗用慣了世界能耗和排廢總額的極大部分并形成了剛性依賴;比如,美國現有的自由、民主、文明、富裕、強盛及其他一切的物質基礎,就全在于它能夠以全球二十二分之一的人囗和二分之一的軍力,強占全球四分之一的能耗和排廢額度。13億人囗的中國,要像美國一樣生活,據徐景安先生估計要6個地球。中國人均GDP近2000美元、能耗和排廢已占全球的14~15%,中國人均GDP即使上升到4000、6000、8000美元,能耗和排廢也必須占全球的30%、40%甚至于50%。這對美國、西歐及日本意味著什么?它們將怎么動作? 歷史已經并還將證明,無論美國、日本還是西歐,其根本利益決定了,它們不會允許中國走美國、日本或西歐之路,更不會允許中國走任何別的領先發展之路,只可能允許并誘迫中國成為它們的附庸國即原材產地、商品市場和垃圾堆棧。我勸茅于軾先生和各界有識之士,在為中國和整個人類思考出路時,最要緊的是不能像溫水中的青蛙那樣,對即將淹沒自己并不斷升溫的生態危機、資源危機麻木不仁。我相信,如果在總結人類歷史的全部經驗教訓時,不是老局限于人類最近所經歷的區區數千年、而是把思路和眼光擴大到自猿轉變為人后所經歷的漫漫數百萬年;不是老習慣于只在科技和物質生產領域挖掘潛力、而是轉向生活方式即人自身的生產領域開動腦筋;那么人類就應當并可以找到這樣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它既可使所有人成倍地節能減排,從而為延緩和克服生態、能源危機爭取足夠的時間,又可徹底消除人類內部剝削和戰爭的根源,以免人類因剝削和戰爭而加劇生態、能源危機乃至同歸于盡。
“對民營企業家的偏見在西方國家里是不存在的”,“絕沒有人認為當了企業家就變成了剝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茅于軾先生說這話時一定忘記了,宣傳“當了企業家就變成了剝削者”這一觀點最力的馬克思和恩格斯,本身就誕生于西方國家;被茅于軾先生視為偏見之源的、而在中國至今仍占主導地位的剩余價值理論,本身就來源于西方國家;西方國家評選“千年人物”時讓馬克思名列前茅這一事實,充分表明馬克思主義及其剩余價值理論的影響在西方國家長盛不衰;而西方國家之所以至今生氣仍勃,以致頗讓茅于軾先生囗贊頌之、心向往之,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原因,就在于西方國家程度不同地采納了馬克思那些被茅于軾先生視為“偏見”的逆耳忠言和苦口良藥。
“企業家只是一種社會分工。有人愿意當政府官員,有人愿意當大學教授,也有人愿意當電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如果西方國家的現實真是如此地有志必酬、心想事成,那么,我就搞不懂在西方國家里為什么還會有那樣多的工人、農民、士兵以及失業者和乞丐,難道這些工農兵及失業者和乞丐,都沒有當企業家、政府官員、大學教授和電影明星的意愿和志趣?如果中國的現實真是如此,那么,人數眾多的下崗工人、失地農民及其后代就根本用不著為看不起病、上不起學、買不起房、甚至于結不起親、養不起娃、開不起喪等等擔憂發愁,退伍兵崔英杰也不用為一輛賣烤腸的三輪車與城管李志強拼個魚死網破。因為,越是下崗工人越有通過社會分工而當上企業家的志趣,越是手中無權的失地農民越愿意當政府官員,崔英杰是不是有志當電影明星我說不太準,但越是上不起學的孩子越愿當上大學教授這一點總不會錯得太離譜。一夢醒來,所有這些同胞一定都能托茅于軾先生的吉言心想事成、各酬其志;因為茅于軾先生決不會用假話、大話、空話來玩那種哄死人不償命的江湖騙術。
茅于軾先生自問自答“難道社會不需要企業家嗎?當然不是”。緊接著由衷地感嘆:“只是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我孤陋寡聞,既不知道中國現有企業家的確切數據,更不知道好的企業家在中國現有企業家中究竟占有多大比重。但我相信茅于軾先生“只是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這一由衷的感嘆,定有其可靠依據。我希望茅于軾先生能在適當場合給大家透露一下,“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究竟少到何種程度,他們在中國現有企業家中究竟占 1%還是5%?其余多達99%或95%的不大好或大不好的企業家,究竟不大好或大不好在什么地方?他們的這種不大好或大不好,跟看不起病、上不起學、買不起房、甚至于結不起親、養不起娃、開不起喪等等社會問題之間,是不是有著某種因果關系?
當然我更想請茅于軾先生抽空指教一下,您本人說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也就是說現在中國不好的企業家太多太多,這算不算對現在中國企業家存有根深蒂固的偏見呢?
<I>設想,如果社會上沒有了企業家將出現什么情況?那時勞動、資本、技術、市場不能合理地組合起來,就業馬上就會出問題,經濟將停止增長,那是十分糟糕的。企業家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一樣,都是社會不可缺少的職業。</I>
磚引玉評:當茅于軾先生這樣設想之時,并沒有說明這一設想究竟是適合任何社會、還是只適合特定社會比如說只適合中國當前社會,所以給人的印象只能是他的這一設想適合所有社會。然而,茅于軾先生的這種設想,并不適合以往那種只有勞動和技術卻基本沒有資本和市場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更不適合未來那種只有勞動和技術卻基本沒有資本和市場的共產主義社會。至于在當前這種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社會里,企業家在把勞動、資本、技術、市場合理地組合起來,從而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等等方面,固然功不可沒;但是,他們中有相當一部分人陷為“人格化的資本”、或者說“資本化的人格”,往往本能地以追求勞動利益最小化的方式來追求資本利益的最大化,本能地不滿足于私有資本及按資分配的非主體地位,本能地渴望憑借日益龐大的實力由議政、參政轉化為主政、執政,本能地向往資本和市場的千年王國而抗拒遲早要消滅私有制、剝削以及資本、市場等等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方向。否則,憲法中就只要說“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而用不著接下去馬上就說“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了。我不知道,茅于軾先生是不是出于上述本能,才想不到把自己設想的適用范圍限制在當前社會?
茅于軾先生雖也隨囗承認“企業家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一樣,都是社會不可缺少的職業”,但他并沒有順便也設想一下,如果社會上沒有了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將出現什么情況。也許作這樣的設想在茅于軾先生看來毫無必要,因為現在不但無工可打的下崗工人和失地農民難以計數,而且畢業即失業的大學生也越來越多。制造并保持相當規模的失業大軍是資本發財所必需,否則就業大軍就不會乖乖忍受資本強加的超時、超重、超限勞動,以致三人要干四人活、兩人要干三人活、甚至于一人要干兩人活;如果全國所有的大、中、小經濟體都自覺或被迫地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條件、休假辦法、報酬方式并建立起真正獨立自主的工會,那么,失業者還會那樣人數眾多、求職無門嗎?就業者還要那樣擔心失業、忍辱負重嗎?資產者還能那樣為富不仁、隨心所欲嗎?這種經濟學常識,作為著名經濟學家的茅于軾先生自然了如指掌,只是揣著明裝糊涂罷了。
<I>企業家要特別注意守法
企業家當然要守法,即使在轉制的過渡期,雖然法制有許多矛盾,也要盡量做到守法,絕不可以故意違法,鉆法律的空子。企業家特別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權益。不可借錢不還,不可搞假冒偽劣,不可拖欠工資和貨款,尤其是不可欺壓工人,剝奪他們的休息時間,強令加班加點,或者在惡劣的環境中勞動。這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它遠比籠統地討論剝削、合法性等問題重要得多。</I>
磚引玉評:茅于軾先生提醒企業家要守法時,遣詞造句相當講究,“注意”前面還加了“特別”二字,真可謂語重心長、情真意切。可惜的是,茅于軾先生只給企業家們指點了許多細節,卻沒突出重點,甚至于沒有稍微強調一下,對企家來說針對性最強、最易觸犯因而最要避免觸犯的究竟是那幾部法?不僅對《環保法》、《個人所得稅法》只字不提,就連《勞動法》、《工會法》這種對企家來說針對性最強、最易觸犯因而最要避免觸犯的大法,茅于軾先生也不肯正面強調,而寧肯隔靴搔癢地東拉西扯。所謂“即使在轉制的過渡期,雖然法制有許多矛盾,也要盡量做到守法,絕不可以故意違法,鉆法律的空子”云云,與其說是在向企業家們宣傳法律的嚴肅、守法的必要、違法的危害,還不如說是在向企業家們指點法律的軟肋、守法的彈性、違法的借囗:軟肋——法制有許多矛盾和空子;彈性——在轉制的過渡期,只能盡量守法;借囗——我不是故意違法而是過失違法,法制的許多矛盾使我無所適從、結果盡量守法還是犯了法。
“這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它遠比籠統地討論剝削、合法性等問題重要得多”——茅于軾先生怎么樣解決當前的迫切問題,我們在上面見識過了。至于剝削及其合法性等問題,只是因為它們并不重要,茅于軾先生才不愿討論。其實,不論剝削及其合法性等問題重不重要,不論所要進行的討論是籠統還是具體,都會讓茅于軾先生左右為難。因為,當“剝削”二字的定義和內涵都來自剩余價值理論時,評判剝削合不合法的尺度也只能是剩余價值理論;然而剩余價值理論在茅于軾先生眼中只是一個必須徹底放棄的一錢不值的理論,所以“剝削”在茅于軾先生眼中也只是一個必須徹底放棄的一錢不值的范疇;僅因剩余價值理論如此地深入人心,才迫使茅于軾先生不得不入鄉隨俗地套用“剝削”二字,茅于軾先生怎么會心甘情愿、開誠布公地對剝削及其合法性等問題進行任何具體或籠統的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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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業家,他們是一批膽大妄為的騙子。和賴昌星差不多,只有小學文化,根本不懂法律,但腦袋特別靈活,善于鉆空子,結果干出驚天動地的大壞事。但是光憑他們自己這點能耐,什么大事都干不成。他們是撬動了掌有大權的政府官員,才能為所欲為,達到他們那些低級趣味的人生目標。他們是我國現階段社會的怪胎,和企業家根本不搭界。因為出現了周正毅事件就懷疑全國的企業家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我們要理直氣壯地,像維護工人農民權益那樣地維護企業家的權益。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所有人的權益都應平等地受到重視和保護。只有這樣,國家才能走上正軌,避免動亂,持續發展。(原載《新財經》)</I>
磚引玉評 :人說“女孩子長大十八變”,我說茅先生老來十九變。比如,茅于軾先生在自己的同一篇文章中,開頭剛把最近幾年接連落馬的一批“問題富豪”,和顏悅色地稱為帶有“原罪”的、“非法”起家的民營企業家,而且并沒給民營企業家加引號而只給“原罪”和“非法”加了引號;臨結尾卻大義凜然地劃清界線,嚴詞痛斥“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業家,他們是一批膽大妄為的騙子。和賴昌星差不多……他們是我國現階段社會的怪胎,和企業家根本不搭界”。茅于軾先生這種反復無常、翻臉不認人的作風,除了讓我覺得真假難辨之外,還感到胸囗冷絲絲地頗有點兒心寒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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