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預制菜”進校園的新聞成為輿論熱點。有專家和家長對此表示擔憂,認為預制菜前期加工過程中會導致營養成分喪失,可能影響孩子們的健康。
事實上,預制菜進校園,涉嫌違法!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并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其中,“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明確要求我們在解決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中,必須充分考慮他們的身心發展和健康情況。
與用優質新鮮天然食材現場合理制作并馬上食用的食物相比,做好之后室溫儲存或者冷凍的“預制菜”,營養價值和口感會有一定下降,而做好之后再經過一次加熱,應當比一次加熱會造成更多營養素損失和口感的下降。
此外,關于預制菜中普遍存在的各類食品添加劑,在孩子身體內日積月累之后,會產生怎樣的“疊加效應”,還需要時間去驗證。
顯然,“預制菜”進校園,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的“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
此外,“預制菜”進校園,背離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關于“家長應當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的法律規定,亦不符合教育部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中關于“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新格局的指導原則和關于家校社協同育人”的規定。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開展家庭教育,其中包括“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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