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歷了股災,每一個股民損失巨大,其中惡空的操縱,帶來市場的不公平,這造成股民的損失,應當是能夠索賠的,而不是有關部門罰款了事。
索賠按照民事訴訟的過程,是一個法治和公平的過程,如果政府直接確定索賠的數額和罰款,都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對這樣的索賠是可以集團訴訟的,我們的證券領域,如此的訴訟還沒有過,但我們依法治國,這可以是一個先例。
我們注意到一些軟件系統,惡意刪除了相關的數據,造成交易的不公平,操縱了市場,這屬于違法行為,具體的控制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時不應當是公司的有限責任,而是要揭開公司面紗,公司只不過是某些人違法的工具,要對違法人員個人進行索賠,要讓其個人賠得傾家蕩產。
還有這次做空的有境外協議控制的企業,也就是VIE結構,這樣的情況要查封其國內的企業部分進行資產拍賣賠償,同時由于外部協議控制下的過錯,要對外部的境外控制公司進行索賠,同時因為這個違法的行為,要求解除控制協議,不能因為是境外控制,就讓其作惡不承擔責任。
這次惡空,我們兩個副部長如此高規格去查,也放風說查到了線索,但這個惡空是否能夠落實?抓住了以后如果是財產沒收,則會擔上國家征收等被西方妖魔化的口實,而且股民的損失得不到補償?,F在是股民索賠,是符合西方的司法原則的,也是最到位的對惡空的懲罰,西方敵對勢力是說不出什么有欺騙性和妖魔化的有力理由的。
因此本次嚴懲惡空,也是凈化我們證券市場的機會,也是清除外資在中國關鍵行業的影響力的機會,更是我們建立依法治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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