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周秀云代表的農民工與山西警方的矛盾是什么性質?
顧凌英
看了黃爾文網友《周秀云代表的農民工與山西警方的矛盾是什么性質》一文。對于他對農民工和警察之間矛盾性質的分析,基本不能同意。(以下:文中楷體是引用的黃爾文的原文)先看看他對農民工的看法吧!
他說:“農民工這個階層和傳統的工人階級不一樣,是‘改革’以后才出現的新階層。他們不是‘無產階級’,而是每個人都占有一塊土地的‘有產階級’;他們基本上靠勞動為生,屬于勞動人民,但他們不是靠在自有土地上勞動、務農、種植農作物,將收獲的農產品自己消費、多余的供應社會。他們靠打工賺錢為生。土地已經不是他們謀生的手段,僅僅起著生存的最后保障作用。但這種保障本不應是個人所有,而應歸社會所有。”這一段的描述基本符合事實,說明了在土地承包之后,一家一戶小塊土地的耕種已經不能滿足農民謀生的需要,僅僅成為了農民“生存的最后保障”。這就說明了農民工進城打工不是為了什么“發財致富”而是為了解決基本的“生存需要”。農村和農業勞動既然已經不能養活農民和他的家庭,那么他們離井背鄉到城市打工,是因為生計所迫,何罪之有?!因此,黃文下面對農民工的指責就缺乏了依據。
他說:“為了賺錢,農村勞動力寧愿將農田交老弱婦孺、甚至使農田荒蕪,也要背井離鄉跑到城市靠出賣勞動力謀生、與城市無產者爭奪飯碗。”這樣說,對于犧牲家庭團圓,出外打工用自己的血汗和生命為資本創造財富、為城市服務的農民工的評價公平嗎?!
他還說:“由于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他們中還源源不斷地產生經濟上投機分子、詐騙犯、賭徒、黑社會打手、各種亡命徒。”這種階級分化的責任,是分田單干的政策造成的,放在農民工的身上有道理嗎?
他以上的這種分析,不由使我想起了樣板戲《杜鵑山》中柯湘對雷剛鞭打為地主抬轎的民工田大江的情節。
他還說:“城市中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妓女是由他們中(不管已婚還是未婚)的年輕女性自愿充當的。因為這是來錢最快的手段,又能滿足她們離開家園后身體的自然需要。”這更是對被生活逼上絕路的勞動婦女的極大侮辱,是為大批工人失業的資本的罪行的有意開脫。
他還說:“他們基本上是一群沒有政治信仰、‘金錢拜物教’的狂熱崇拜者,一個受金錢操縱和控制、精神受到極大壓抑、幾乎完全失去了革命性的階級——既然政府都取消了革命,(那么你認為革命從來都是得到政府的支持的嗎?)又放棄了對他們的教育,他們當然樂而不為(你這樣說有什么根據?只要看看許多進城當保姆的農民工,外出打工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掙孩子上學的學費,你就不會這樣說了。)(這里當然不包括南街村這種碩果僅存帶公有性質的新型農村里的農民,但他們的數量太少,已經不能代表當前、只能代表未來的中國農民)”(其實只有他們才有資格代表今天社會主義的農民!)。
他說:“但土地還在農民手中。所以他們不是無產階級,而帶有反對社會主義、復辟資本主義助推器性質,在私有化路線驅使下、變成為私有化服務、帶雙重性質的勞動者。這個階級幫助西化精英完成了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分崩離析。”黃文分析的錯誤是十分明顯的。其實問題的實質是他們有沒有把土地作為剝削的手段?如果他們并沒有把土地作為剝削的手段。在靠土地養活不了自己和家庭的現實面前,他們通過自己的勞動另謀出路,來養活自己,有什么不可以呢?只要靠勞動養活自己,就是光榮的!我們的是非只有一個界限那就是:是勞動?還是剝削?養活了自己。剝削是可恥的!而勞動是光榮的?農民工是靠勞動養活自己的,他們是光榮的勞動者,這就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鐵的事實!其余都是對他們污蔑的不實之詞。
他還說:“若要考察中國農民的政治立場,僅僅從他們對土地的態度,就可以看的一清二楚:他們對自己的土地一般不愿放手,但對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耕作又毫無興趣,寧愿荒蕪或交給親友代管,也不愿參與集體耕作”難道是他們沒有興趣嗎?還是土地養活不了他們全家,特別是提供不了對孩子的教育費?“所以,這一大群人——一個社會階層和小崗村的幾個農民一樣,極端自私,抱著金飯碗(土地)討飯——在城市中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謀生存。打工不過是討飯手段之一”
“打工”是勞動的付出,能和要飯一樣嗎?我們的高樓可以通過要飯要來嗎?這個結論是多么的荒謬啊!居然把“不勞而獲”與勞動混為一談。
他還說:“還可以有其它各種(包括違法的)手段。”難道這些也是勞動嗎?“因此他們的政治態度總體上說趨于落后、保守、夢想著發財致富,是私有制的堅定維護者。和他們勞動人民應有的立場是背離的。”既然他們是勞動者,一般情況下就不可能背離自己的立場。“周秀云代表的農民工階層只有從他們是勞動者角度可以代表勞動人民,(這里就自相矛盾了)他們希望及時得到勞動報酬的要求,在任何時間都應當支持。但在政治意識上,他們更多地代表資本主義私有化傾向他們并不總是私有化的受害者,也是計劃經濟的破壞者、計劃經濟破除后的‘受益者’,是造成公有經濟崩潰的執行者、‘幫兇’。”請問黃爾文,你這樣說有什么根據嗎?你對農民工的這種分析,是多么的荒謬啊!它的不言而喻的荒謬,是由于從根本上混淆了“剝削’和“勞動”的界限。他的錯誤和樣板戲《杜鵑山》中柯湘所批判的雷剛把為地主抬轎的民工說成是地主的幫兇,犯的錯誤基本上性質是一樣的。
至于他對警察的分析也是很荒謬的。他承認“警察這個階層屬于專政工具”,既然是專政工具,他與農民工的矛盾,當然就體現了“專政者”與農民工的矛盾。農民工討要工資,是引起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可以斷定農民工與警察的矛盾是由勞資矛盾,具體地講就是,由資方的拖欠工資引起的。而警察既可以站在農民工方面,如重慶的警察那樣幫農民工向資方討要工資;也可以像太原的警察那樣站在資方一邊把討要工資的民工打死。我們的評論只能根據事實,而不能憑空想象。
黃文認為:“周秀云代表的農民工階層與山西警方代表的警察階層的矛盾,屬于被私有化路線激化了的人民內部矛盾。應當斗爭的主要對象、斗爭重點,是私有化路線和私有化路線下長期形成的蠻橫、霸道、敵視勞動人民的惡劣作風,而不是警察中的個人。”這是說不通的。路線是人來執行的,作風更是人的作風,當然也應由人來負責。怎么能把他們的責任推到抽象的“路線”和所謂的“作風”上去呢?
因此,如果真正想解決這個典型的階級矛盾,就應當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立場上,維護農民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山西太原當局為什么會違憲,站到不法資方的立場,迫害討要工資的農民工致死?發生這樣的惡性事件的根源是什么?這里有沒有經濟上的貪污、受賄等腐敗問題?值得深究。一般都是經濟上的腐敗,導致政治上的叛變,山西太原當局某些人也不會違背這個普遍的規律。我們的任務就是要把他們經濟上的腐敗和他們政治上與資方的相互勾結,一起通過這個典型案例,統統挖掘出來,打響2015年反腐敗的這一場由腐敗挑起的戰斗!我們全國正義的人民有這樣的決心,不取得徹底勝利,決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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