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以來,“依法治國”這一話題又火了起來。為了趕時髦,本人也談談個人的拙見:
“依法治國”這一概念其實是一個古今中外都很熟悉的東西,這一概念的濃縮詞就是“法治”。我國春秋時期的諸子百家中就有法家,那時的法家就主張依法治國。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資本主義制度,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都實行法治。因此說依法治國并不是一個新概念。我們今天看依法治國,既不能用兩千多年前人們看那時的法家的眼光。也不能用資產階級看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的眼光,我們要正確的認識依法治國,只能用馬列毛主義的階級斗爭觀點對其進行觀察。
我們這樣看當然與自己的信仰有關,但現在世界不論在何處都存在階級和階級斗爭,這是不爭的事實。既然如此,那么用階級斗爭的理論觀察和認識世界,那就是唯一的選擇。
綜觀人類社會的法治,凡是剝削階級占統治地位的國家,國家頒布的法律都是為剝削階級服務的。其法律的核心,就是用法律的形式規定社會經濟基礎的私有制,因為只有在私有制的社會里,剝削階級才有可能對被剝削階級進行剝削。再就是強調個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樣的法律,就是維護剝削階級對被剝削階級實行剝削,為了做到真正的維護剝削,法律對那些過火的剝削行為必須進行規范,如商業欺詐、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使用童工、對工人實行監獄式的管理、拖欠工人工資、以及壟斷市場等。如果法律不對上述過火的剝削行為進行限制,整個的剝削體系就會被顛覆。
以上法律的內容是針對剝削階級的,此外,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也還有針對被剝削階級的內容,那就是不許勞動人民對國家的有利于剝削階級的社會制度進行顛覆。勞動人民的守法,就是順順當當的被剝削。但是,剝削階級也清楚地知道,勞動人民是為他們創造財富的人力資源,離開了勞動人民的勞動。他們就會死亡。因此他們就必須給勞動人民一點點利益,好讓勞動人民能生存,不造反,永遠做為他們創造財富的人力資源。因此,他們的法律也規定工人又罷工的自由、具有一定的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等。世界各國的法律雖有差別,但大同小異。
世界上除了資本主義的法治,另外還有社會主義的法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為廣大勞動人民服務的,它的核心就是保證勞動人民不受剝削。為此,國家必須用法律的形式維護和發展公有制的社會經濟基礎,因為只有在公有制的社會主義社會,勞動人民才不會再受剝削。再就是國家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勞動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我們中國的1975年的《憲法》,就是這樣的法律。
四中全會通過的依法治國也說是實行社會主義的法治,到底是與不是,我們不妨以現在我國的法治與本文所說的資本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法治對照一番,看看會與哪一種法治對得上號,這么一對號入座,它到底是社么貨色不就會一目了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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