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實踐驗證,無產階級專政(在我國稱為人民民主專政)是人民群眾護身的、傳家的和不能須臾離開的法寶;所謂“依法治國”,首先和必須是以憲法治國,社會和國家性質的變化,社會治安狀況的惡化和犯罪案件的大量增加,違反憲法則是最根本和最主要的原因;黨和國家機關的會議決議、憲法和法律制定得無論多么好,如果得不到實施,正如列寧所言,則是糞土。
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歷史,她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明,對人類做出了巨大貢獻。可是,我們民族的災難深重極了,只是在二十世紀初葉,中國共產黨誕生之后,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建立了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人民群眾才結束了數千年被壓迫、被剝削的命運,勞苦大眾才翻身做了主人,這個古老的民族重新煥發出其應有的活力,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
1949年毛澤東同志曾經這樣寫道:“自從中國人學會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以后,中國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動轉入主動。從這時起,近代世界歷史上那種看不起中國人,看不起中國文化的時代應當完結了。偉大的勝利的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大革命,已經復興了并正在復興著偉大的中國人民的文化。這種中國人民的文化,就其精神方面來說,已經超過了整個資本主義的世界。”(毛澤東《唯心歷史觀的破產》)
1921年誕生的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偉大光榮正確的黨。但是,我們這個黨也是一個多災多難的黨,在其過去的九十三年歷程中,不僅要與外部兇惡的敵人作戰,同時還要連續不斷地戰勝內部“左”、右傾路線的錯誤;只有確立了以毛澤東同志在中央的正確領導之后,中國共產黨才從根本上結束了我黨長期“左”右搖擺的路線錯誤,才能夠領導全國人民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才能推翻了延續幾千年來的剝削制度,建立了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
歷史已經證明,并將進一步證明: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原理相結合的毛澤東思想,是馬列主義的具體化、中國化,是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唯一正確的指導思想。
列寧說:“從馬克思的理論是客觀真理這一為馬克思主義者所同意的見解出發,所能得出的唯一結論就是:沿著馬克思的理論的道路前進,我們將愈來愈接近客觀真理(但決不會窮盡它);而沿著任何其他的道路前進,除了混亂和謬誤之外,我們什么也得不到。”(《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
作為真正的中國共產黨人,應該也必須沿著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所指引的道路前進,才能接近客觀真理而不致陷入思想混亂的迷霧和落入理論謬誤的泥潭之中,才能在錯綜復雜、瞬息萬變的世界格局中,識破和擊敗帝國主義、修正主義和各國反動派的陰謀,才能夠擺脫面臨的一切困難,化解任何社會危機,帶領全國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設的勝利,團結世界上一切進步的、愛好和平和正義的人們勝利前進。
(一)依法治國,首先和必須是依憲法治國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即憲法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那么,所謂“依法治國”和建設“法治國家”確確實實是“中國特色”,當今世界只有我國有這種提法,一方面,這說明“法治”在我國法律地位的顯赫;另一方面,正好說明其實踐(實際)地位的低下。有句俗語,叫“誰害那種病,誰就光說那種病。”如果全社會都遵守法治,大多數人(絕對不會是所有人,假如所有人都守法,那就不需要法了,法就消亡了。)守法,那就無必要三十多年來一直強調法制,務必要把“依法治國”列為“治國方略”。黨和國家領導人也無必要如此一再強調法制、法治。
何以見得?
那么,讓我們僅從社會治安和犯罪數字,先來個管中窺豹,見其一斑吧。
1、法治現狀中的一瞥
(1)社會治安
遠的姑且不說,僅上屆黨和政府領導人的胡溫上臺開始的2003年,全國發生治安案件599萬件,萬人均47.6件;而到換屆的2012年發生1388萬件,萬人均102.件,即增長了1.32倍。
注意,這里所謂治安案件,是指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尚未構成犯罪受刑罰制裁、而是指觸犯行政法律規范、破壞行政管理秩序、因承擔行政違法責任受行政處罰的案件。治安案件的社會危害性超過一定程度,往往構成犯罪案件。
(2)社會犯罪
我國的刑事犯罪,從1950年開始到2012年,發展趨勢正好是一個“V”字形,上世紀的五十年代,平均每年判處刑罰的在六、七十萬人左右,最低犯罪率是在文化大革命的所謂“動亂年代”,即1967年、1968年、1969年,這三年被判處刑罰的每年不超過10萬人,分別是54978人,71229人,87502人;但是,自從改革開放之后,特別是1997年之后,被判處刑罰的數字一直上升,2003年被判處刑罰的是73萬人,到2012年是115萬人,增長57.7%。最近五、六年來,每年被判處刑罰的都是上百萬人。(上述數據均來自《中國法律年鑒》和公布的相關部門的報告)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僅僅是犯罪被偵破的案件,實際的社會犯罪數量比這要大得多,尤其是黨政干部犯罪即貪污腐敗,眾所周知,其破率案是非常低的,據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過去講,一般不會超過5%。同時,還要注意,目前社會犯罪,其惡性程度是中國歷史上罕見的,不少案件是對中華民族延續已久的傳統道德、習俗和倫理的嚴重挑戰和踐踏。其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互相殘殺的案件時有所聞;大學生、大學畢業生、教員犯罪也時有報道;教授、科學院的院士犯罪已經不是什么稀罕事了,這與中國歷史上文化人犯罪的極少,所謂“狀元貪官”極其罕見的傳統決然相反。
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對于黨政干部的腐敗犯罪案件,懲治力度空前大,揭露出的貪官污吏其數量之多、其罪之大,是建國以來第一次。賣棺材的商人生意好,正說明死人多!社會揭露的犯罪多,正說明法治狀況的不良!律師多、律師掙錢多,說明社會矛盾糾紛多。目前的社會治安和犯罪狀況,不能說明社會秩序好,更不能說社會和諧,與所謂“盛世中華”更不沾邊。
在反貪方面新一屆中央是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好評的。問題是要思考其原因和找出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絕對不能就法治論法治,因為法治是自己解決不了自己的問題的!
2、這到底是為什么?
為什么社會治安形勢這么嚴峻,社會犯罪數量如此之多,犯罪勢頭難以遏制呢?有的人不明白,說什么,現在生活都這么好了,為什么還有人發牢騷、有怨氣甚至犯罪呢?
“人們的社會決定人們的思想意識”,這是一條顛撲不滅的真理。
讓我們重溫一下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著作,也許這個問題會得到點啟示的。
“犯罪是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系的斗爭,和法一樣,也不是隨心所欲地產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現行的統治都產生于相同的條件。”(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
如果不是孤立的個人,而是群體反對統治關系的斗爭,那可能就叫“暴亂”、“暴動”、“起義”或者叫“革命”了。鄧小平也曾經說過這樣的話:“如果搞資本主義,可能有少數人富裕起來,但大量的人會長期處于貧困狀態,中國就會發生鬧革命的問題。(《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29頁)
“在每一個人的身體上和精神上的需求都得到滿足的地方,在沒有社會隔閡和社會差別的地方,侵犯財產的犯罪行為自然而然地就不會再發生了。刑法會自行消失,民法(它幾乎是專門處理財產關系或者至多是專門處理那些以社會的戰爭狀態為前提的關系)也會不再存在。”(恩格斯《在愛北斐特的演說》)
目前我國的犯罪,大多數是侵犯財產權的犯罪,例如詐騙、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非常的多,是自然的。
“工人不僅在身體方面和智力方面,而且在道德方面,都遭到統治階級的擯棄和忽視。而資產階級為工人準備的唯一的東西就是法律,當工人把它逼得太緊的時候,它就用法律來對付他們;就像工人是無理性的動物一樣,對他們的教育工具只有一種:皮鞭—— 粗暴的、不能服人而只能嚇唬人的力量。所以,這些被當做牲口看待的工人,不是真的逐漸變得像牲口一樣,就是只有靠著對當權的資產階級的烈火般的憎恨,靠著不可熄滅的內心激憤才能保持住人類應有的意識和感情,那是毫不足怪的。只要他們還對統治階級感到憤怒,他們就仍然是人;但如果他們乖乖地讓人把挽軛套在脖子上,只想把挽軛下的生活弄得比較過得去一些,而不想擺脫這個挽軛,那他們就真的變成牲口了。
這就是資產階級為工人階級的教育所做的一切。如果我們考慮到工人階級在其他方面的生活條件,我們就無論如何也不能責備他們對統治階級所抱的那種仇恨了。工人在學校里受不到的道德教育,也不會在其他的生活條件下受到,—— 至少受不到那種在資產階級心目中還有某種意義的道德教育。工人的整個狀況、他們周圍的整個環境都促使他們道德墮落。他們窮,生活對于他們沒有任何樂趣,他們幾乎一點享受都得不到,法律的懲罰對他們也再沒有什么可怕的。他們為什么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欲望,為什么一定要讓富人去享受他們的財富,而自己不從里面拿一份呢?無產者憑什么理由不去偷呢?當人們談論‘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時候,一切都講得很冠冕堂皇,資產階級聽起來也很入耳。但是對沒有任何財產的人來說,私有財產的神圣性也就自然不存在了。金錢是人間的上帝。資產者從無產者那里把錢搶走,從而真的把他們變成了無神論者。如果無產者成了無神論者,不再尊重這個人間上帝的神圣和威力,那又有什么奇怪的呢!當無產者窮到完全不能滿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窮到要飯和餓肚子的時候,蔑視一切社會秩序的傾向也就愈來愈增長了。這一點資產階級自己大半也是知道的。昔蒙茲指出,貧窮對精神所起的毀滅性的影響,正如酗酒之于身體一樣。艾利生郡長也很詳盡地告訴有產階級,社會壓迫對工人會引起什么樣的后果 。窮困讓工人在幾條道路中進行選擇:慢慢地餓死,立刻自殺,或者隨便在什么地方見到他們所需要的東西,只要可能就拿走,干脆說,就是偷。如果大多數的人寧愿偷東西而不愿餓死或自殺,那我們是不應該奇怪的。當然工人中間也有許多人很講道德,即使弄得山窮水盡也不愿去偷,而這些也就是餓死或自殺的人。不久以前自殺還是上等階級的值得羨慕的特權,現在在英國的無產者中間也時髦起來了,許多窮人都以自殺來擺脫貧困,因為他們找不到別的出路。”(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
這是恩格斯在1844-1845年寫的英國資本主義社會制度下英國工人的狀況,那么,在169年之后的建立了社會主義的中國,還有無類似情況和實例呢?
大約七八年前,有的報刊曾經透露,我國每年自殺者30萬人左右!
前些年,一位在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的家里裝修房間的青年人,當他被問及在北京有什么感覺之時,他說:“不來北京我不知道,我不如一條狗!”“小伙子,您怎么這樣說呢?”“我來北京才看到,我不如狗吃得好!”
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節目經常有這樣的案例:有的剛剛服刑期滿釋放出來幾個月,就又犯罪了!這樣的人,在刑法學上被稱之為“累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是要“從重”處罰的。當然,他又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復雜的,但是,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釋放之后,沒有工作,沒有飯吃,沒有人管了。曾經失過學的、父母離異的青年人犯罪,這些年來數量不斷地增加,其中,缺乏良好的教育,缺乏親人的關照,社會對他缺少了“愛”,是一個重要原因。
“加在工人頭上的全部罪名就是放縱地追求享樂、沒有遠見以及不遵守現存的社會秩序,就是不能為了較長遠的利益而犧牲眼前的享樂。但是這有什么奇怪的呢?一個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卻只能得到極少的報酬和肉體的享樂的階級,難道能夠不盲目而貪婪地投入這些享樂中去嗎?既然誰也不關心這個階級的教育,既然他們的命運要受各式各樣的偶然事件的支配,既然他們的生活朝不保夕,那末他們又有什么理由,又有什么興趣使自己成為有遠見的人,過 ‘踏踏實實的’ 生活,并為了將來的享樂而犧牲眼前的享樂呢?而這種將來的享樂對于他們這些總是處在動蕩不定的、毫無保障的狀況中的人來說還是很不可靠的。對于一個忍受了現存社會秩序的一切害處卻享受不到它的些微好處的階級,對于一個只能受到現存社會制度敵視的階級,難道還能要求他們尊重這個社會秩序嗎?這未免太過分了!但是只要這個社會秩序存在一天,工人階級就一天不能避開它,而如果個別的工人要起來反對這個社會秩序,那末最大的災禍就會落到他的身上。這樣,社會秩序就使得工人幾乎不可能有家庭生活。在一間零亂骯臟、連做夜店都不夠格、家具很壞、往往一下雨就漏水、不生火、空氣不流通而且又擠滿了人的房子里,是不可能有家庭樂趣的。丈夫整天出去工作,妻子和大一點的孩子也常常是這樣,大家都在不同的地方,只有早晨和晚上才能碰到,另外,他們還經常受到燒酒的誘惑,——在這種情況下,家庭生活會成什么樣子呢?但是工人還是離不開家庭,他必須在家里生活,這就引起了無休止的家庭糾紛和口角,不僅對夫婦兩人,而且特別是對他們的孩子起著極其不良的影響。忽視一切家庭義務,特別是忽視對孩子的義務,在英國工人中是太平常了,而這主要是現代社會制度促成的。對于在這種傷風敗俗的環境中—— 他們的父母往往就是這環境的一部分—— 像野草一樣成長起來的孩子,還能希望他們以后成為道德高尚的人!躊躇滿志的資產者對工人的要求真是太天真了!”
“蔑視社會秩序的最明顯最極端的表現就是犯罪。只要那些使工人道德墮落的原因起了比平常更強烈更集中的影響,工人就必然會成為罪犯,正像水在列氏80°時由液態變為氣態一樣。在資產階級的粗暴野蠻、摧殘人性的待遇的影響之下,工人逐漸變成了像水一樣缺乏自己意志的東西,而且也同樣必然地受自然規律的支配—— 到了某一點他的一切行動就會不由自主。因此,隨著無產階級人數的增長,英國的犯罪的數字也增加了,不列顛民族已成為世界上罪犯最多的民族。從內務部每年公布的‘犯罪統計表’中可以看出,犯罪的數字在英國是以不可思議的速度增加著。”(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
看來,韋唯唱的那首“讓世界充滿了愛”的歌,在我國并沒有實現。在當今我國社會,一方面是極少數人富的流油,金山銀山,美女豪車,別墅洋房,花天酒地,窮奢極欲;而另一方面,不少的人買不起房、上不起學、看不起病、打不起官司。富士康公司的“十幾跳”的員工與李成瑞同志寫的《斷指歌》中反映的工人狀況,淪落為黑煤窯、黑磚窯中的童工,其悲慘遭遇同夏衍寫的《包身工》,還有什么區別呢?
由于違背了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主義經濟一是公有制、二是計劃體制的基本原理,破壞了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不科學、無計劃的城鎮化,大量農民工盲目進城,造成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大量增加;在我國大城市周邊的農民工住宅區,與恩格斯描述的169年前的英國工人住宅狀況有何區別呢?
2005年,一個普通農民工叫王斌余的,帶著改變貧窮生活的美好憧憬,到寧夏打工,卻在艱辛的生活中不斷地痛苦掙扎,備受欺侮。數次討要工錢無果,憤怒之下連殺 4人,重傷 1人,后到當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6年,海淀城管干部李志強同志被殺害。原來兇手是一位復員軍人叫崔英杰的,他在海淀區賣羊肉的三輪車已經被城管人員沒收過,這次車子又被沒收,他覺得生活無出路,屬于“激情”殺人。請看崔英杰的律師夏霖是如何當庭陳述的:“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終善良純樸,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莊嚴地向各位發問,當一個人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將心比心,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加冷靜和忍耐?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們的公民更幸福還是要使他們更困苦?我們作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這個社會更和諧還是要使它更慘烈?我們已經失去了李志強是否還要失去崔英杰?”
……
“一切生產資料都應該公有化,以便保證每個人都既有權利,又有可能來使用自己的勞動力。如果我們能達到這種情況,繼承權也就不需要了。……起點應該是:為生產資料公有化創造條件。”——馬克思:《關于繼承權的發言記錄》
《共產黨宣言》指出:“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
共產黨人的歷史使命就是要消滅資本主義私有制,建立社會主義公有制!
建國以來,我國犯罪“V”形趨勢的變化,難道與生產資料公有化(“一化三改”后犯罪率低)、私有化(改革與改制中的資本主義傾向嚴重后,犯罪率高)的關系不是昭然若揭、洞若觀火嗎!
“法不行,自上犯之”。我國社會的犯罪,其危害莫過于黨政官員的腐敗了。江澤民在1993年8月21日談到正確認識腐敗現象產生的社會歷史原因的時候,他曾經正確地說:“腐敗是一種歷史現象。它的主要表現是貪贓枉法、行賄受賄、敲詐勒索、權錢交易、揮霍人民財富、腐化墮落等現象。這種現象,從本質上說是剝削制度、剝削階級的產物。在中國歷史上雖然也有勵精圖治的皇帝、清正廉潔的官吏,但歷代統治階級根本不可能解決腐敗問題。剝削階級從本質上是同人民根本對立的,歷代王朝的覆滅都是同政權腐敗分不開的。”
腐敗現象既然是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的產物,那么從社會制度上找原因,從社會道路、發展方向上找原因,就是順理成章的。大量的社會犯罪表明,是不是我國社會基本制度出現了一定的問題?!是不是我們社會發展的方向在某種程度上離開了正確的軌道?!
那么,與社會基本制度直接有關的那就是憲法了。我國1982年憲法文本比1975年憲法文本相比,雖然在公民權利方面取消了“罷工自由”權和“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和大辯論)權利,但是,從文本上看,還是屬于社會主義的憲法。
這里的問題是:我國憲法究竟是如何實施的?!
列寧曾經說過:“什么是憲法?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真正承認這些權利的保證在哪里?在于人民中意識到并且善于爭取這些權利的各階級的力量。”(《兩次會戰之間》)
作為公民,其言行的最根本的標準是國家憲法,作為黨員,除憲法之外,還有黨章和有關紀律規范。
習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這些從長期實踐中得出的寶貴啟示,必須倍加珍惜。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既然憲法如此重要,為什么多年以來,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憲法一再被違反而得不到糾正呢?憲法最重要,但是憲法最不受重視,又是為什么?
為什么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通過的決議、決定常常得不到執行呢?為什么有所謂“政令不出中南海”之說呢?
3、說違背憲法根據在哪里?
(1)憲法第六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現在,我國這個經濟“基礎”還在嗎?公有制還是“主體”嗎?還是按勞分配為“主體”嗎?
憲法第七條規定的:“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現在,我國國有經濟還是“主導”嗎?國有經濟究竟是鞏固了還是嚴重削弱了?是發展了,還是倒退了?
請看原國家體改委研究員、現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孫學文同志最近提供的數據:
2013年,國有控股工業僅只剩下18197戶,比1978年減少了65803戶,減少78.3%;集體工業戶數,1978年已有26.4萬戶,而到2013年集體工業戶數只剩下4817戶,減少25.9183戶,下降98.2%。工業職工人數,1978年6091萬;到2012年增到9273萬;公有制企業職工卻大幅度減少,其中國有企業職工人數從1949年的306萬增到1978年的3139萬,增加2833萬,增長9.26倍;改革開放以后,國有企業職工到2012年僅僅剩下1849萬人,比1978年減少1290萬,下降41%;集體企業職工從1949年的9萬人增加到1978年的1215萬人,到2013年只剩下137.9萬人,前29年增加1206萬人,增加134倍;而后35年卻減少1077.1萬人,下降88.6%,也就是說,公有制企業在改革開放時代有2367.1萬人下崗、失業了!
由工業就業情況推至到全國,在國有單位就業的人數,由1978年的7451萬人升至最高的1995年的11261萬人,而后逐年下降至2013年的6533萬人。2013年比1978年減少1096萬人,減少了14.7%;比1995年減少4906萬人,降低43.6%。國有單位就業人數占城鎮就業人數的比重由1978年占78.3%,降到了2013年占16.6%;降低61.7個百分點,即改革開放的35年,平均每年下降1.76個百分點;國有單位就業人數占全國總就業比重,由1978年占1i8.6%下降到2013年僅占8.2%,即全國總就業中國有企業職工不及1/10,下降10.4個百分點;城鎮集體企業就業人數,從1978年的2048萬人,增長到1991年的3628萬人,在逐年下降至2013年的566萬人,2013年比1991年減少3062萬人,下降84.4%;比1978年減少1482萬人,下降72.4%。集體職工占城鎮就業比重由1878年的占21.5%下降到2013年僅占1.5%,下降20個百分點。
僅就上述就業情況的分析,截至2013年,公有制職工就業就比最高峰時(國有職工比1995年,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就業下降比1991年)減少7986人,也可以說,這近八千萬職工在改革開放期間下崗、失業了。而到2013年城鎮就業在非公有制經濟高達81.9%,其中私企就業的有8242萬人,在外資企業就業2963萬人,在混合所有制就業有7923萬人,干個體的6142萬人,還有自由就業的6049萬人。
1978年有99.8%的人是在公有制單位工作、勞動,只有15萬人干個體;而2013年卻反過來,有81.9%的人在中外私人企業出賣勞動力或者干私活謀生。(以上見孫學文《毛澤東的蓋世功勛與日月同輝》)
那么,作為上屆人民政府的國務院,曾經先后出臺的那兩個關于非公經濟(注意,我國官方文件是避諱說“私有制”經濟的!)“36條”,即2005年2月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2010年05月13日再次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究竟是違反憲法還是維護憲法的呢?
請看:
第一,“即使在美國這樣被認為非常典型的資本主義體系中,國家仍然擁有30%以上的經濟力量,而歐洲大陸國家一般都掌握50%左右的經濟力量,北歐國家則掌握60%以上的經濟力量。”(見陳家剛編:《危機與未來——福山中國講演錄》,中央編譯出版社2012年3月第1版,第81頁)
第二,世界銀行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聯合課題組出籠、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大力推銷的《2030年的中國——建設現代、和諧、有創造力的社會》,即被有的學者稱之為《私有化計劃6000天》的世行報告,為什么中文翻譯的文本隱瞞了英文版第110頁,即國企規模(國企產出占GDP的比重)將從2010年的27%減至2030年的10%的內容?(The share of SOEs in industrial output would decline from the current 27% in 2010 to around 10% in 2030. )
資本主義國家況且擁有一定比例的所謂公有經濟(實質上是大資本家集團的經濟,資本主義國家是大資本家聯盟組織),那么,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有制為主體,為什么國有企業經濟非要降到10%呢?
還有:有的領導人對私有經濟要“放心、放手、放膽”尚且不夠,還要來個“政策要放寬”!這究竟是為什么?這是在違反憲法還是在維護憲法?
(2)憲法規定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工人階級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為什么我國現在大多數工人變成了雇傭勞動者?
“有81.9%的人在中外私人企業出賣勞動力或者干私活謀生。”(見孫學文同志上文)換言之,我國勞動力有80%以上的是雇傭勞動者,這樣的情況,他們還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嗎?請問,在我國經濟單位中,有80%的是處于被雇傭\被剝削的地位的工人,他們說話能算數嗎?他們有決策權嗎?說話不算數,沒有決策權,甚至直到目前連世界上都有的“罷工自由權”也沒有。請問,只有盡勞動的義務,不享有被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停止勞動的權利的人,天下還有這樣的“主人”嗎?
(二)人民民主專政是人民群眾護身的、傳家的和不能須臾離開的法寶
請看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是如何論述無產階級專政的吧!
“無論是發現現代社會中有階級存在或發現各階級間的斗爭,都不是我的功勞。在我以前很久,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就已敘述過階級斗爭的歷史發展,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也已對各個階級作過經濟上的分析。我的新貢獻就是證明了下列幾點: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系;階級斗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馬克思致約•魏德邁》)
“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為后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 ”(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
“誰要是僅僅承認階級斗爭,那他還不是馬克思主義者,他可能還沒有走出資產階級思想和資產階級政治的圈子。用階級斗爭學說來限制馬克思主義,就是割裂和歪曲馬克思主義,把馬克思主義變為資產階級可以接受的東西。只有承認階級斗爭同時也承認無產階級專政的人,才是馬克思主義者。馬克思主義者同庸俗小資產階級(以及大資產者)之間的最大區別就在這里。必須用這塊試金石來測驗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認馬克思主義。”(列寧:《國家與革命》)
“機會主義恰巧不把承認階級斗爭貫徹到最主要之點,貫徹到從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時期,貫徹到推翻資產階級并完全消滅資產階級的時期。實際上,這個時期必然是階級斗爭空前殘酷、階級斗爭的形式空前尖銳的時期,因而這個時期的國家就不可避免地應當是新型民主的(對無產者和一般窮人是民主的)和新型專政的(對資產階級是專政的)國家。
其次,只有懂得一個階級的專政不僅對一般階級社會是必要的,不僅對推翻了資產階級的無產階級是必要的,而且對介于資本主義和“無階級社會”即共產主義之間的整整一個歷史時期都是必要的,一只有懂得這一點的人,才算掌握了馬克思國家學說的實質。資產階級國家的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本質是一樣的:所有這些國家,不管怎樣,歸根到底一定都是資產階級專政。從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當然不能不產生非常豐富和多樣的政治形式,但本質必然是一樣的:都是無產階級專政。”(列寧:《國家與革命》)
“革命的專政和反革命的專政,性質是相反的,而前者是從后者學來的。這個學習很要緊。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學會這一項對待反革命階級的統治方法,他們就不能維持政權,他們的政權就會被內外反動派所推翻,內外反動派就會在中國復辟,革命的人民就會遭殃。
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個專政必須和國際革命力量團結一致。這就是我們的公式,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經驗,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綱領。”(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
早新中國誕生前夕,毛澤東同志就明確指出:“共產黨領導的政府是‘極權政府’的話,也有一半是說得對的。這個政府是對于內外反動派實行專政或獨裁的政府,不給任何內外反動派有任何反革命的自由活動的權利。反動派生氣了,罵一句“極權政府”。其實,就人民政府關于鎮壓反動派的權力來說,千真萬確地是這樣的。這個權力,現在寫在我們的綱領上,將來還要寫在我們的憲法上。對于勝利了的人民,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樣地不可以須臾離開的東西。這是一個很好的東西,是一個護身的法寶,是一個傳家的法寶,直到國外的帝國主義和國內的階級被徹底地干凈地消滅之日,這個法寶是萬萬不可以棄置不用的。越是反動派罵“極權政府”,就越顯得是一個寶貝。但是艾奇遜的話有一半是說錯了。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府,對于人民內部來說,不是專政或獨裁的,而是民主的。這個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這個政府的工作人員對于人民必須是恭恭敬敬地聽話的。同時,他們又是人民的先生,用自我教育或自我批評的方法,教育人民。”(毛澤東《為什么要討論白皮書?》)
關于這個問題,鄧小平關于這個問題說的話并沒有錯,他說:“依靠無產階級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這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基本觀點。馬克思說過,階級斗爭學說不是他的發明,真正的發明是關于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歷史經驗證明,剛剛掌握政權的新興階級,一般來說,總是弱于敵對階級的力量,因此要用專政的手段來鞏固政權。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是正義的事情,沒有什么輸理的地方。”(《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79頁)
外國權威的《牛津法律大辭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在犯罪的定義中,所謂有害于“國家”利益,這里所指的國家是什么?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國家又是指什么?
犯罪對象指向國家而并非指向某個特定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難道不是階級行為嗎?不是階級斗爭嗎?
有人對于習近平同志重新提“階級立場”和“階級分析”概念和他說“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來研究和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是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留給我們的傳家寶。”很反感。
那么,避言階級立場、階級分析,還是馬克思主義嗎?
須知,馬克思主義就是建立在階級斗爭基礎上的學說!
請看列寧是如何說的吧!
“階級關系,——這是一種根本的和主要的關系,沒有它,也就沒有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給我們指出了一條指導性的線索,使我們能在這種看來迷離混沌的狀態中發現規律性。這條線索就是階級斗爭的理論。”“只有當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把改變現狀的渴望和一定階級的斗爭聯系起來的時候,社會主義的幻想才變成了千百萬人爭取社會主義的斗爭。離開階級斗爭,社會主義就是空話或者幼稚的幻想。”“馬克思主義就是消滅階級的理論上的論證。”
階級斗爭停止過一天嗎?
國際上的階級斗爭,哪一天停止過呢?
從上世紀五十年代美國中央情報部門制定的《十條戒令》到2011年基辛格《我們必須消滅重慶模式》的秘密報告,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以美帝國主義為首的資本主義世界對我國的“西化”、“分化”, 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西方國家正在打一場沒有硝煙的第三次世界大戰。所謂沒有硝煙,就是要社會主義國家和平演變。”這算不算階級斗爭?
朱總理當年電視直播訪美,他不是說:“你們不是有氣嗎?我今天就是來給你們消消氣的,...中國不是你們潛在的對手。”結果呢?氣非但沒有消,我們的大使館被炸了,南海飛機碰撞落水了,我們的外事人員和飛行員犧牲了!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不是有位領導人說,我國與美國是“夫妻”關系嗎?為什么夫妻之間一方總是在另一方身邊搞武裝偵查呢?一方總是不斷挑起事端,支持其他國家的反華行為和干涉一方的內政呢?這是哪門子夫妻關系?它同強奸犯與受害人之間的關系和有區別?這里有無階級斗爭?
奧巴馬2009年1月20日的就職演說中,這句話:Recall that earlier generation faced down fascism and communism not jUSt with missiles and tanks, but with the sturdy alliances and enduring convictions.在中央編譯局出版的《美國歷屆總統就職演說》中,翻譯成漢文為:“回想我們先輩們在戰勝法西斯主義時依靠的不僅僅是導彈和坦克,更是牢固的聯盟和不渝的信念”。這里明明寫著與法西斯主義并列的共產主義(communism)為什么沒有翻譯成漢文?在中國人面前為奧巴馬的演說做掩蓋,這是不是階級斗爭呢?
美帝國主義,以所謂領導世界為己任,以世界警察自居,把自己視為“文明、人道、自由、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和普世價值”的化身,視別國為“邪惡軸心”“流氓國家”,今天制裁這個國家,明天又制裁那個國家,打著維護“人權”的旗號,舉著“反恐”的招牌,根本違背包括全美國人民在內的全世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到處挑起事端,不斷制造災難,這是不是國際階級斗爭呢?
2011年9月17日開始的、從最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美國的紐約發起的“占領華爾街運動”,運動的目標是要持續占領紐約市金融中心區的華爾街,以反抗大公司的貪婪不公和社會的不平等,反對大公司影響美國政治,以及金錢和公司對民主、在全球經濟危機中對法律和政治的負面影響。組織者試圖通過占領該地以實現“盡可能達到我們的要求”之目的。運動一個月之內迅速波及美國1083個城市,世界82個國家的957個城市。他們明確地表達出對美國政治制度的不滿,對華爾街大資本家轉嫁危機、掠奪美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不滿,他們打出來的標語是“這就是階級斗爭”!
國內的階級斗爭停止過一天嗎?
1989年北京地區由政治“動亂”發展到“暴亂”,導致建國以來第一次出現的“戒嚴”和開槍鎮壓,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八九”風波期間,北京大學內的25樓前寫出的:“我們等待了四十年了,我們再也不等待了!我們忍耐了四十年了,我們再也不忍耐了!”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的農村改革,明顯違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闡述的,被現代科學一再證明的,即“這里的問題不僅是通過協作提高了個人生產力,并且是創造一種生產力,這種生產力本身必然是集體力。”(《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278頁)的基本原理,硬是把集體經濟給解散了,出現了“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干部中,誰不服從,輕者批評,重則撤職,即“不換思想就換人!”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的,所謂以“三鐵”砸“三鐵”(鐵石心腸、鐵手腕、鐵措施,砸鐵交椅、鐵飯碗、鐵工資),所謂“減員增效”、“下崗分流”,致使資本主義社會特有的無數工人失業(美其名曰“下崗”) 的現象,在我國以異乎尋常的速度出現了!一方面是失去工作的大量工人,一方面是出現侵吞公共財產而變成百萬、千萬、億萬資產的一小撮富翁,貧富兩級分化懸殊世界第一。誰對私有化,對資本主義方向的改革有不同意見,就被加上“思想僵化”、“保守”和“反對改革”的罪名!這究竟是不是階級斗爭?
請問,違反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瓦解、破壞公有制,大搞私有化,對公有制經濟、對國有企業,要兼并、混合掉,要消滅之,大力培養和扶植新生的資產階級分子,這不是階級斗爭嗎?
共產黨內,尤其是干部隊伍中,特別是中央委員中,犯罪的如此之多,之重,創建國以來之最,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階級斗爭的激烈和尖銳,首先表現在對人民領袖毛澤東同志的評價上。無產階級的階級敵人非常懂得,要搞垮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首先要搞垮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共產黨,要搞垮中國共產黨,必須搞臭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毛澤東思想,要搞臭毛澤東思想,必須妖魔化毛澤東同志。
用毛澤東的名字命名的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在我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歷屆中央和其他重要文獻,也都確認毛澤東是人民的偉大領袖;全世界人民群眾,外國政要,也無不稱贊毛主席。
習近平同志去年講:“毛澤東同志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戰略家、理論家,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偉大開拓者,是近代以來中國偉大的愛國者和民族英雄,是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是領導中國人民徹底改變自己命運和國家面貌的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等老一輩革命家,都是從近代以來中國歷史發展的時勢中產生的偉大人物,都是從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抵御外敵入侵、反抗民族壓迫和階級壓迫的艱苦卓絕斗爭中產生的偉大人物,都是走在中華民族和世界進步潮流前列的偉大人物。”
可是在茅于軾的文章中,卻說他是“人民公敵”,人民的“大災星”,他“使人民的痛苦極大化”;說毛澤東“鼠目寸光”,“心理陰暗”,喪失了“正常人的思維“,是“孤家寡人”。就是這樣一個人,卻被中央和地方的某些政府部門負責人一直視為座上賓,不斷地請去作報告,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成功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在探索過程中,雖然經歷了嚴重曲折,但黨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取得的獨創性理論成果和巨大成就,為新的歷史時期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寶貴經驗、理論準備、物質基礎。”
習近平同志指出:“毛澤東同志畢生最突出最偉大的貢獻,就是領導我們黨和人民找到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正確道路,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務,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取得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基礎性成就,并為我們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積累了經驗和提供了條件,為我們黨和人民事業勝利發展、為中華民族闊步趕上時代發展潮流創造了根本前提,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并表示我們“將永遠高舉毛澤東思想的旗幟前進。”
可是,最近這幾年,當著毛澤東同志的誕辰和忌辰紀念日,祖國各地的、包括為我國革命和建設操勞一生后退休的老干部,老黨員在內的人民群眾,基于深厚的無產階級感情,基于對社會主義制度和毛澤東同志的懷念,自發地組織起來舉行紀念會的時候,常常遭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壓制和刁難呢?!
這是不是階級斗爭?
這是不是某些人嘴上不說,可實際上干著以資產階級向無產階級的階級斗爭為綱的結果呢?
中國社科院的王偉光院長,最近在《紅旗文稿》(內部發行)發表文章,題目叫“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并不輸理”。他僅僅是根據我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他用的是鄧小平下面話“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是正義的事情,沒有什么輸理的地方。”(《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79頁)中的最后一句,即“沒有什么輸理的地方”,以“并不輸理”做標題。我國憲法序言明確寫著:“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也就是說,他堅持我國憲法原則,他堅持憲法第一條,他用鄧小平正確的用語,僅僅是為維護憲法和維護我國憲法規定的國體,講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一點常識,竟然馬上遭到圍攻?有人甚至還在網文的跟帖中說他會“死得很慘”、要 “審判”他?“應該絞刑” 、“絞死”他?
更為令人奇怪的是,他不但遭到個人的圍攻,竟然遭到中共中央黨校的《學習時報》發表題為《最根本的撥亂反正:否定“以階級斗爭為綱”》,對王偉光同志的文章進行了極其隱晦而明顯,極其用心而蠢笨的攻擊?!
這不是今天活生生的階級斗爭嗎?
為什么有的學者說現在中國共產黨成了“地下黨”?在一些領域、一些問題上,實際上是不是少數人專了多數人的政?為什么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許你造謠、威脅別人,不許別人發聲?
為什么北京市 2012年3、4月一下子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毫無道理地關閉了80多家網站?連在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對社會媒體都不敢這樣明目張膽做的,為什么如今在共產黨執政的社會里就敢做?
為什么現在講正確的東西,講共產黨的功績和革命史,連紀念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公認的偉大領袖的會議竟然都成了“高危行為”了呢?
為什么動輒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由,對人民內部問題采取強制措施?為什么有所謂“三人以上”、“攢路費”和“越級”上訪就屬于“違法上訪”?
為什么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別人可以公開挑戰,可以責難中國共產黨沒有“登記”!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被顛覆、遭閹割、被篡改。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出版社和哪一種外文,竟敢恩格斯說的、漢文原來翻譯正確的“馬克思主義是發展的理論”這句話,篡改為“馬克思主義是發展著的理論”?為什么硬是把“一般現在時”改為“現在進行時”?
為什么大學里只能講愛國主義,講中華民族過去的東西,不能直接講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和中國共產黨正確領導的光輝歷程?
為什么有的問:作為有著8600萬黨員、460多萬個黨組織、黨員數量甚至超過大多數國家的總人口數量的全世界最大的無產階級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在21世紀的今天,其先鋒模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核心領導作用體現在哪里去了呢?
這是一個執政黨為共產黨,憲法和黨章都明確規定為指導思想的“法治國家”的正常現象嗎?是一個號稱為“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有的社會景觀和輿論氛圍嗎?
無產階級的政黨,不僅承認階級斗爭的客觀存在,而且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體,而無產階級專政,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是一種更為尖銳、激烈、隱蔽和復雜形式的階級斗爭;無產階級專政就是無產階級向資產階級階級斗爭的最堅決和最革命的形式。
取消和不提以階級斗爭為綱,只不過是為掩蓋資產階級向無產階級的斗爭,任憑資產階級向無產階級的斗爭而已!
毛澤東同志早年就說:“黨內不同思想的對立和斗爭是經常發生的,這是社會的階級矛盾和新舊事物的矛盾在黨內的反映。黨內如果沒有矛盾和解決矛盾的思想斗爭,黨的生命也就停止了。”(《矛盾論》)這里講的對立和斗爭,顯然包括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但是,這不等于說,包括上述舉的例子中涉及的人都是階級敵人,而是說階級斗爭在人民內部和在黨內的反映。
(三)列寧為什么說決議是“廢紙“,法令是”糞土“?
我們在強調法治的作用之時,一定要搞清法律、法制、法治在國家治理系統中的地位和界限。
我們強調法律、法制、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并不認為法律、法制、法治是唯一的治國方法,也不認為它是頭等重要的方法,更不認為它就是一切。強調法律、法制、法治重要性,要求改變現狀,是完全必要的,主觀愿望當然也是好的。但是,絕對不能過高地、不適當地估計其作用,甚至天真地以為只要有了決議和法律,什么事情就好辦了,一切矛盾就都解決了。這是一種極其幼稚的想法。沒有法律不行,光有法律也不行,法制、法治只是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和工具而已。這就要求我們在國家治理系統中把它擺在一個適當的位置上和提到應該有的地位。擺得過低了,不重視法制、法治和法律的作用,自然是不對的;擺得過高了,以為法律、法制、法治可以解決一切,就容易對其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在現實生活中,一旦不如愿,就會灰心喪氣,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又埋怨法律、法制、法治不管用。
列寧對于法制(治)的局限性是說得非常清楚的。他在l919年就說過:“假使我們指望寫上100個法令就可以改變農村的全部生活,那我們就是十足的傻瓜。但假使我們拒絕用法律指明道路,那我們就會是社會主義的叛徒。”(《列寧全集》第36卷第188頁中文第2版)在1920年12月,列寧還針對當時的法令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修改,他曾經說過:“我同意這一點,對于法令,我沒有絲毫的迷戀。但是應當提出實際的建議,某點某點應當修改。這才是切實的提法。”(《列寧全集》第40卷第210頁)
在實行新經濟政策的時候,列寧曾經針對法律等的實施情況,說“這些宣言、聲明、布告和法令在當初是需要的。這些東西我們已經夠多了”“蘇維埃的法律是很好的,因為它使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同官僚主義和拖拉作風作斗爭。在任何一個資本主義國家里,都沒有給工人和農民提供這種可能。然而有人利用了這種可能性了嗎?幾乎沒有!不僅農民不會利用,就連相當多的共產黨員也不會利用蘇維埃的法律去同拖拉作風和官僚主義作斗爭,或者去同貪污受賄這種道地的俄國現象作斗爭。是什么東西妨礙我們同這種現象作斗爭呢?是我們的法律嗎?是我們的宣傳嗎?恰恰相反!法律制定得夠多了!那為什么這方面的斗爭沒有成績呢?因為這一斗爭單靠宣傳是搞不成的,只有靠人民群眾的幫助才行。(作者加的線,下同)我們的共產黨員至少有一半不會進行斗爭,且不說還有一些人妨礙斗爭。”又說“在我看來,主要的是把工作重心從草擬法令和命令(在這方面我們愚蠢到了麻木不仁的程度)轉到選拔人才和檢查執行情況上。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甚至說:“各部門是一堆糞土,法令是一堆糞土。發現人才,檢查工作——才是一切。”他還指出:“不再搞法令游戲……無論對法令還是對機關都絲毫不要信賴。要做的就是檢查實際情況和嚴格教育工作拖拉的人。”(《列寧全集》第42卷第194頁、第196-197頁、393頁、461頁)
列寧說“加強法制……教會人們靠文化素養為法制而斗爭,同時絲毫不忘記法制在革命中的界限。現在的禍患不在于此,而在于有大量違法行為。”(《列寧全集》第42卷第498頁)在1922年春天,列寧針對農村工作的情況,指出:“共產黨員如果不能給農民群眾實際的幫助,農民群眾就不會支持他們。注意力不應集中在立法、頒布更好的法令等等上面。……挑選所需要的人才,檢查實際執行情況,這才是人民所重視的。”“最近的關鍵就不在于法令,也不在于政治,狹義的政治,不在于機構,也不在于機構的組織——這些事將根據需要由負責的共產黨員和蘇維埃機構來做,而全部工作的關鍵在于選拔人才和檢查執行情況。”(《列寧全集》,第43卷第108頁、第110頁)
大家公認,列寧是非常重視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但是他并沒有迷戀法律,而是非常懂得法制的界限。他的以上論述是根據當時蘇俄情況說的,他對待法制的態度,尤其是在法制建設的過程中,當著立法再不是主要矛盾的時候,他強調主要是選拔人才和檢查法律實施的思想,在我們現在主要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下,主要是黨政干部非法干預司法的情況下,確實非常值得我們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的。
中國人民大學趙曉耕教授和沈瑋瑋博士在2010年發表題為“專業之作:中國三十年年(1979-2009)立法檢視”一文,是很值得人們仔細讀一讀的。文章談到我國立法速度之快,面對的是“立法無邊”的“浩瀚”景象和立法變成了立法者展示的一個“宏偉的政績工程”的時候,寫道:“統計分析顯示,1979—2009年間,法律月均頒布1件,行政法規每月頒布2.7件,近五年來平均每日實施1部法規”2005-2009年期間,平均每年新實施的法律法規361.8件,每月實施30.2 件,幾乎每天都有1部新的法律法規實施!文章寫道:“頒布密度之大,實施密度之強,幾乎超越古今中外,作為普通民眾,我們是該追問立法的盡頭了。”文章指出,徐顯明評價說,我國“立法速度之快為世界所罕見創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跡”。更為值得注意的是,文章指出:“當前中國立法由于過分依賴專業化,使得民眾在立法中喪失了基本話語權,是‘被立法’的,法律頒布后,由于法學界和實務界不斷強調的壟斷性司法,不斷呼吁司法獨立,為專業化立法辯護。而且很多新型立法都帶有為‘有產階級’立法的色彩。”
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同志在北戴河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是曾經說過:“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還是馬青天那一套好,調查研究,就地解決,調解為主。……對付盜竊犯不靠群眾不行。(劉XX插話: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法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辦事的參考,南寧會議、成都會議、八大二次會議、北戴河會議的決定,大家去辦就是法。上海梅林公司搞雙法,報上一登,全國開展。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靠養成習慣。軍隊靠軍法治人,治不了,實際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會治了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后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每個決議案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靠養成了習慣才能遵守,成為社會輿論,都自覺了,就可以到共產主義了。我們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開會有他們那一套,我們還是靠我們那一套。”(張迪杰主編:《毛澤東全集》第40卷,第64頁;(《西方學者論毛澤東》)
外國人在引用這段話的時候,其本意并不是批評毛澤東搞“人治”,而是在寫有“綜合或折中主義:毛思想中的中國文化傳統和馬克思主義成分”的標題下引用這段話的,緊接著寫有:“這段話除了有關中國共產黨與政府機構的關系的暗示之外,毛在這里非常有力地表明他對國家作為最高教育者的傳統作用的看法。”(《西方學者論毛澤東》)
顯然,在外國人看來,毛主席講的這段話的本意是強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重視教育作用,是強調群眾和習慣的作用,這與我國在2000年提出的“以德治國”是一致的。可是,就這段話,改革開放以來反而成了某些人批評毛澤東“搞人治”的證據,而不是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根據!于是就把毛澤東同志作為搞“人治”的典型批評。
通過建國后六十多年社會治安和犯罪情況,以及公民道德狀況的比較研究,完全證明毛澤東同志這段話和他的法律思想是正確的!
實際上,嚴格說來,所謂“法治”與“人治”是不能并列的。與法治并列的是禮治、德治、宗教規范治、習俗治……是治理的社會規范、原則、標準等問題;與人治并列的是鬼治、神治……是治理是主體,是由誰來治理的問題。
請問社會問題哪里不是人在治理呢?其區別在于:是專制獨裁的政體還是民主的政體;封建社會無論如何治理,一般都是獨裁政體,資本主義的法治一般是資產階級的民主政體,而社會主義法治必定和應該是社會主義民主政體——在我國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法律是由其賴以產生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而政治又是經濟的集中體現,所以政治與法律緊密相連,上層建筑中的其他領域,諸如哲學、道德、宗教、文學藝術等等都對法律起著不同的作用和影響。法律不能調整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有許多的社會關系也不能僅靠法律來調整,甚至有的社會關系不能用法律來調整,如果硬要用法律來調整,往往事與愿違或者適得其反,這是極其明顯的道理。但是,就某些重大的社會關系來說,一般要用法律予以調整,這也是非常清楚的道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意味著國家權力使用,但是,國家權力的使用一定要慎重,萬萬不可隨意擴大它的范圍。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思想性質的問題、學術爭論問題,一般不能用法律手段予以強制地調整。尤其對當今我國發生的所謂一般“群體性事件”,特別是官商勾結損害群眾利益造成的群體事件,政府動用武力鎮壓,那就嚴重地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站在了人民群眾的對立面去了。正如毛澤東同志指出:“對廣大人民群眾是保護還是鎮壓,是共產黨同國民黨的根本區別,是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根本區別,是無產階級專政同資產階級專政的根本區別。”
還應該注意到,因為我們的法治是無產階級民主的法治,是多數人,是人民群眾之治,不是只靠少數專家和學者去治理,更不能僅僅強調法治的一面,而忘記法治的民主的一面。所以我們必須時刻強調發揚人民民主,決不可壓制人民民主,要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問題還有另一方面,即法治還要民主化。原來有的社會主義國家,在相當一個時期里也是大講、特講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可是最后為什么國家變質,甚至解體,社會主義法制化為泡影呢?問題是,他們的法制逐漸發生了質的變化,由反映最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變成了反映少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即變成了為“有產階級立法”。當然,這有多種原因,但是不可諱言,最根本的原因是這些國家的共產黨發生了質的變化,他們背棄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丟棄了無產階級專政這個法寶,執行了一條修正主義的錯誤路線,他們沒有維護好社會主義性質的法治,人民的民主權利遭到了侵犯,最終使國家政權變了質,從而放棄了社會主義道路。
實際上,法治(法律)與德治(道德)的關系,古今中外的正確的論著多如牛毛,在外國,說“道德猶如法律的哨兵,它保護著法律,不叫任何人違犯,相反地,如果道德缺乏,就會使人忘記或忽視法律”者有之(法國·馬布里);說“認為道德規則應當放在現行法律之上,這種態度同人民一般是非感是非常一致”者有之(德國·愛因斯坦);在我國,“德主刑輔“是法文化傳統,說“法令,治之具也,而非所以治也”者有之(清·魏源);說“持法深者無善治”者也有之(宋·陳亮)。
總之,還是那句老話,社會治理的規范和規則,德治是基礎,法治是保障,政治是關鍵,而執政黨的路線是決定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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