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每個國家都要有法律,都要依靠法治;每個集體都要制度,都要依靠制度;每個家庭都要有行為準則,都要依靠行為準則。因此來說,法治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度是集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行為準則是家庭的組成部分。
但是,依法治國不是國家的全部。必需正確處理民心、法律和軍隊的關系。國家存在的基礎是人民的擁護,如果失去民心,他將不復存在。無論他又多么完善的法治,多么強大的軍隊,這一個規律被證明了無數次,同時歐美等資本主義國家的領導人選舉,都要看民心所向,都俯下身來向國民表態,都在爭取人民的擁護。法律是國家的一種制度,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是這個國民的行為準則,但是他(法律)必需得到人民的認可,這是所有法律有效性的前提,沒有人民的認可,沒有人民的遵守,他將成為一紙空文。軍隊是這個政權的武裝力量,他就是保護人民利益,向極少數不遵守法律的人進行專政的工具。只有正確理解、把握這三種關系,才能更好的依法治國。
法律是誰制定的,就是維護誰的利益,維護了誰的利益,誰將遵守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法律的制定機關,在全國人民大會中,有多少人是基層農民和一線工人,網上搜索不到,我無法知曉,廣大基層人民群眾大多數也是無法知曉。誰代表了你,廣大人民群眾清楚的肯定不多。但是有一定是肯定的,那就是各個省市區和計劃單列是的黨政一把手可能是人大代表,富裕起來的企業老總和成功商人、藝人可能是人大代表,真正的農民和一線工人占全國人口的70%以上,但是人民代表大會中,真正農民和一線工人絕對占不到70%。因此說,那個階層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占的比例高,制定的法律就可能偏向誰。
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的人。執法不公,制定法律有偏差是實際存在的。第一點,有的人違法,沒人追究,有的人違法就有人追究,這是最大的不公?;て髽I污染多么嚴重,當地執法部門沒有人追究,而百姓僅僅為了種植糧食,點火燒了自家的秸稈則逮住了(燃燒秸稈固然違法,但是與化工污染相比,誰重誰輕,一目了然),這其中的貓膩,只有執法的人知道。你問責吧,人家執法人員說沒有發現。貪污受賄官員本領不是一天練就的,那個被查處后是一次貪污受賄的,一說是當時沒有發現。還有的帶病提拔,其中的貓膩只有他們內心清楚。第二點,貪污比盜竊犯罪輕。如貪污5000多萬元,被判了死緩,而盜竊5100萬元的邯鄲農行的人被判了死刑,為什么有那么大的差別呢?是法律規定的,法律為什么維護貪污犯的權利呢?因為制定法律的時候,有很多貪污犯當時是人大代表,他能提出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嗎?他能同意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嗎?而盜竊犯則不同,他們根本沒有資格進入法律的制定范圍內。盜竊犯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是盜竊的數額,而貪污犯給國家造成是損失比貪污數額大得多,這個道理人民都是清楚的,但是法律的判決結果且恰恰相反。
因此來說,要想真正依法治國,就必須調整人民代表大會中各個階層的比例,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維護人民群眾的法律,只有這樣,才能選拔出真正為人民服務的領導干部,才能減少貪污犯,把依法治國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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