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的造謠誹謗活動必須停止。本文同時發至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北京公安局、外交部,和訊平臺。
直言了,2013-09-18 | 2013-9-19 16:34:41。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88684940_h.html 。
16日,和訊平臺推薦了方舟子搞造謠誹謗的帖文,摘錄如下:
著名反轉基因人士曹明華是個大騙子,
方舟子[原創 2013-9-16 18:55:11]。
連接:http://fangzhouzi.blog.hexun.com/88620134_d.html。
內容:
曹明華說:【方舟子列舉的,被美國FDA批準的那些轉基因作物,有些根本不是作人類食物用途的,比如HT轉基因大豆40-3-2的詳細文件清楚說明,主要用于動物飼料而不是人類食品;而方舟子只提FDA批準而不提文件內容,給讀者造成錯覺、好象FDA批準是作為人類食品。】(曹明華《奇文共賞析: 方舟子《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與轉基因食品》》)。
轉基因大豆40-3-2是FDA批準的第一種轉基因大豆,FDA文件中清清楚楚地寫著:“用于人類食物和動物飼料(For use in human food and animal feed)”(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fcn/fcnDetailNavigation.cfm?rpt=bioListing&id=1 見圖)事實上,FDA批準的所有轉基因大豆,都清楚地寫著用于人類食物。……。
……除了職業不明的曹明華,還有一個是我以前多次揭露過的“直言了”,是個職業騙子和輪子功成員,反轉的動機可疑。(摘錄完)。
方舟子那是搞篡改和造謠誹謗活動。
[1] 方舟子用篡改和偽造手段搞惡毒攻擊。
譬如,方舟子所說的“For use in human food and animal feed”是部分文字,全部相關文字是:
Submission Date: 02-SEP-94。
Intended Use:For use in human food and animal feed。
方舟子把前面的“Intended Use”給砍掉了。具備英文基礎知識就該知道,“Intended Use”說的是“擬定”性質的用途,而不是核準的或付諸實施的用途。他給的文件連接是主管部門FDA-發布的孟山都公司申請和FDA-受理的內容項目的官方記錄,而不是該部門的咨詢核準內容記錄,即:方某給的文字不是核準用途文字而是申請擬定用途的文字,他搞了篡改。
1994年09月19日,FDA-發布的咨詢核準為另一份備忘錄文件,相關文字如下:
September 19, 1994。
Intended Effect and Food/Feed Use:
The intended effect of this genetic modification is to render soybean (Glycine max) plants tolerant to commercially relevant levels of the non-selective herbicide glyphosate. Soybeans or processed products derived from soybeans are used for both human and animal food, with the large majority being used in animal feed.
URL: http://www.fda.gov/Food/FoodScienceResearch/Biotechnology/Submissions/ucm161130.htm
那些文字清楚說明,FDA-核準的用途是“with the large majority being used in animal feed”(主要用于動物飼料)。對照看,曹明華的說法符合FDA-原意;而方舟子搞了篡改,即把“擬定”砍掉,把申請項目內容當作核準內容,用篡改造謠手段對曹明華搞惡毒攻擊。若他不是故意搞篡改,那就只好說,方某自稱有美國博士學位、卻連那么簡單明白的英文公文都讀不懂,他的美國博士學位是怎么來的?
具體再說說,申請內容里用的是“FORuse in human food and animal feed”,而核準內容用的是“being usedIN animal feed”。具備英文基礎知識就該知道“FOR”和“IN”兩者與“USE”組用的區別:
FOR-USE:為了某種用途;是否用了、是否在用、是否將用,都是兩可的。
USED-IN:就某個用途,已經付諸使用或正在付諸使用。
有基礎英文知識人應該知道,那兩者的意義是很不相同的。
此外,海外學子已經簡明扼要地指出了方舟子連那么簡短的英文都讀不懂的“博士”真相,相關文字引用如下:
方[舟子]的英文能力真讓人笑掉大牙,還啥“泛泛地說”。
送交者: 長期潛水 于 2013-09-19 10:13:06。
回答: 方舟子最近對CMH的攻擊顯示了FXX一貫騙子或造謠的特點 2013-09-19 07:15:50。
還啥“不管是否轉基因”,這傻逼在美國10年白呆了,這么簡短的一段英文都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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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原文:
Intended Effect and Food/Feed Use:
The intended effect of this genetic modification is to render soybean (Glycine max) plants tolerant to commercially relevant levels of the non-selective herbicide glyphosate. Soybeans or processed products derived from soybeans are used for both human and animal food, with the large majority being used in animal f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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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卵子:回復@銳讓:那句話是泛泛地說大豆及其制品(不管是否轉基因)同時用于人類和動物食品,大部分用作動物飼料。所有的大豆及其制品都是大部分用作動物飼料少部分用作人類食品,曹騙子能說所有大豆及其制品“根本不是作人類食物用途的”?//@銳讓 她引用的是這個里面的,http://t.itc.cn/HSKyk,全句是“Soybeans or processed products derived from soybeans are used for both human and animal food, with the large majority being used in animal feed.”,完全不應該是她那種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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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有人打臉了:
@jrry86:不要臉的方[舟子],撒謊不打底稿!那句話是泛泛而談啊?明明是在該轉基因大豆的Intended Effect and Food/Feed Use一欄下:前一句說的是其Intended Effect,后一句說的是其Intended Use.
(引用完)。
方舟子自稱有美國博士學位,還拿試圖曹明華的學位大做文章,可他自己連美國中學英文水平都沒有、連普通公文都看不懂。請問:方舟子的美國博士學位是怎么來的?是真是假?
[2] 關于本人“反轉”動機。
就此問題,本人早就公開多次了。再簡單說說吧:
全球著名科學家、轉基因技術開拓人伯格博士,早就明確指出:轉基因技術可以用來制造發動生物戰爭的大規模殺傷武器,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都有嚴重危害風險,因此,就轉基因技術應用,必須有民眾的充分信任,必須有國家的嚴限嚴管,從事人必須有嚴格的道德自律。----他的警告明確指出了轉基因技術應用有嚴重的危害風險。這就是反對轉基因技術泛濫和管理失控的最基本的科學依據之一。任何人都沒有轉基因技術開拓人自己更有“科學資格”來評論他的技術及其應用安全性問題吧?
避免和防止轉基因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生物戰爭的發生,是全球的科學要求和人道主義要求,是包括美國人和中國人在內的所有人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的科學要求和人道主義要求。就此,美國當局早已實施了相關的生物國防規劃,最近又在為新的強化政策而征求全民意見;中國方面也已經開始了相關的戰略考慮。我支持中美兩國當局的為民眾食品安全和防止轉基因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生物戰爭爆發的政策措施,這對包括本人在內的所有平民百姓的安全都是有很現實的重要意義的。
對比,請問了:方舟子多年來不擇手段地、用篡改欺騙和造謠誹謗等手段竭力在中國推銷轉基因食品,甚至用篡改官方文件的手段、欺騙國內民眾和要國內民眾去吃美國主要用于動物飼料的轉基因作物,您的動機是什么,敢不敢如實交代一下?方舟子那背后沒有金錢利益嗎?方舟子一無業人員,哪里來的錢買車且有房、還可到處旅行呢?真正動機可疑的,恰恰是方舟子自己。
[3] 方舟子又搞政治誹謗。
他說:“一個是我以前多次揭露過的‘直言了’,是個職業騙子和輪子功成員”云云。
本人早就聲明過,本人從不參與中國或美國或任何地方的任何華人組織及其活動,也從沒參與過該組織的及其任何活動。方舟子的言行是造謠和政治誹謗。根據國法法規,這里要求方舟子就自己的政治誹謗活動做出公開的賠禮道歉;否則,本人將適時訴諸司法手段解決問題。
方舟子已經數次公開那樣搞政治誹謗和政治誣告活動。請和訊平臺依照國家發布的網媒管理法規,處理方舟子的造謠誹謗帖文:[1] 為消除影響和公正公平,本人也請和訊平臺將本文 做推薦處理;[2] 責成方舟子賠禮道歉。
本人希望中國當局主管部門對方舟子用該組織在國內搞政治誣告和政治誹謗活動予以依法治理。 眾所周知,該組織是中國當局取締的組織。就該組織事件,美國方面與中國方面有一定的協商工作。方舟子那個用被取締組織而搞政治誹謗的活動,嚴重違反了兩國的國家法規、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鑒于本人是美國公民和生活在美國,而方舟子用該組織做政治誹謗行為發生在國內,因此,請國內主管部門首先做出及時和嚴肅的處理。就國內主管部門處理如何,本人不排除訴諸兩國領事條約來處理此案的可能、也不排除為維護本人權益安全而將此案向美國主管部門報告的可能 。
需要說明,方舟子時常拿那個組織標榜自己是“批邪”英雄、對別人搞政治誣告和政治誹謗,而實際上,中美官方及相關機構的證據資料證明,方舟子自己才是與那組織有利益關系和合作關系的人,且曾一唱一合地攻擊中國的即將接班的國家領導人。鑒于這平臺的承受能力,這里暫時不做更多證據資料發表(需要者,可來函索取,本人將酌情提供),而只發表兩則證據 來源:
附件證據一:方舟子曾惡毒攻擊即將上任的國家領導人。
詳見:美國之音:《方舟子:打假既打蒼蠅也打老虎》,海濤,11/13/12。http://t.cn/zQqX9Ij
附件證據二:方舟子在中國裝扮成“批邪”英雄,實際上,他自己的文字就足以說明,他在美國為該組織辯護和抨擊中國當局對該組織的處理。若方某與該組織沒利益關系,為何如此行為呢?鑒于這里平臺承受能力有限,這里暫且只用連接方式提供曾在人民日報媒體論壇發表過的提供證據的文字之一(注解:強國論壇多次更新版面,不知是否還保留了舊帖)。如下:
http://photo21.hexun.com/p/2013/0919/512560/b_vip_927DD8D56B0F4DD8901A7A9A4A81E1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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