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篇文章:《溫家寶力挺金融創新 30萬億影子銀行或免巨災》。內容不長,大家可以繼續認真閱讀。我個人的看法是質疑和反對。正如我N年前反對財政部為地方債開閘作擔保一樣,當年,我在第一時間也是全國最早公開反對用國家財政作擔保為地方債開閘的人,當然,結果是無效!
中國人現在非常習慣用“改革”這個詞,近幾年又特流行“創新”這個詞,這兩個詞本身都挺好,也該這樣做。但是,如果沒有依法行事,如果沒有尊重民意,我看它們就等同于“摸石頭”,并且是想怎么摸就怎么摸,全然不顧后果。
今天,我再次提出反對,并且提幾個問題請專家們作出回答:
第一、這些風險的積累是如何形成的?一般老百姓并不懂金融界不斷推出的新名詞,也不必深究。但有一點是很清楚的:30萬億“影子銀行”的大部分并不在金融監管的體制之下,直白點說就是部分沒有權力按《銀行法》操作的機構做了銀行職權范圍內的事。是誰允許這樣搞的?為什么搞成如此大的規模?有必要把前因后果告訴老百姓!這個問題必須說透。我國金融專家常常說要與美國接軌,我想問:美國有金融風險轉嫁能力,中國有這種能力嗎?如果說有,我想也只能是轉嫁給自己的人民。
第二、如此大規模的金融產品到底是服務于何種需求?這是特別重要的問題,一種產品推出來,一定要有依歸,一定要有明確的正面效應。有金融學家指出:只要“影子銀行”服務于實體經濟就沒有大問題。我表示嚴重質疑,因為我不認為30萬億都用到了實體經濟,按照那篇文章的構成數據,我認為大部分沒有進入到實體經濟,甚至只是空轉套取人民利益的工具。現在,國家需要給出個明確的流入流出構成表,人民需要看清楚事情的本來面目,不能用“實體經濟”來糊弄百姓,更不能用“市場需求”來簡單作答,毒品也有市場需求,能不能任其發展呢?
第三、“金融創新”要不要依法行事?我從不反對創新,更不反對改革。但是,我反對不依法執政。最近,習近平總書記也反復強調“依憲治國,依法行政”,不能老是打擦邊球,不能老是“先上車,后買票”,在風險累積過程中有沒有違法之處?有,要不要作出處理?絕對不能鼓勵“先犯法再赦免”的套路反復有效,這對整個國民的守法思想影響極壞。
第四、未來新的風險是不是還要如法炮制?30萬億“影子銀行”的風險,專家和學者說法不一,有的說很大,有的說可控,并沒有一個透明且可信的表述。現在,我想說的是:不管大小,風險已經是既定的,不可逆轉,只能解決,問題是,解決方法不當,在若干年后,就會有積累出300萬億的風險可能,是不是可以再用“金融創新”消而化之呢?誰也不敢下結論要求“下不為例”,做了這一次,就肯定會有下一次。用基督徒“先犯罪,后懺悔”的手法創新金融將會給我們的子孫制造出多少罪孽啊?我們的子孫身上已經背負了無數層深重的包袱,不能再壓他們了。
我相信,這篇文章推出的訊號是為若干個“創新”鋪路,鋪的什么路,我大概也知道一些。但是,我要求,無論做什么創新,一定要經全國人大先立法,后依法行事,不能永遠用新一次“創新”去化妝上一次“創新”,粉脂底下有沒有害蟲和毒素?誰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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