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永巖按語:廣東出現的一些現象發人深思。近日兩歲的小悅悅被車碾壓,18路人無一施以援手,廣東要搞大討論,并且提出“如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引導見義勇為、扶助弱者的社會風尚?如何喚起社會良知?如何倡導社會主義道德?如何強化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如何發揮主流媒體和網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正面引導作用?”等問題,這是一個好舉動,值得肯定。小悅悅事件發生后,網友用了“社會冷血”的評價。冷血何來?討論是必要的,但比討論更重要的是主導者的行為。 人們知道,廣東的深圳在資本的脅迫下,逮捕了警示中國公眾提防金龍魚轉基因害人的郭成林。這個事件的性質是外國資本侵害中國人權,尤其是外國資本專政。中國目前的道德滑落與資本的貪婪有直接關系,是資本貪婪的必然結果。資本不僅盤剝99%以上的人民,造成巨大的貧富差距,而且左右權利,甚至左右法律,使得中國不僅出現了嚴重的社會不公,而且竟然出現了外國資本專政的現象。如此一來,中國的根本大法憲法遭到挑戰和踐踏,社會公平正義已經蕩然無存,和諧社會的根基遭到嚴重破壞。不解決外國資本專政問題,一切都無從談起。如果這次討論能與郭成林案整個過程是否合乎中國憲法,是否存在資本左右法律問題結合起來,通過討論能認真解決資本猖獗,解決資本左右權利,尤其是解決外國資本專政問題,相信許多其它問題都能迎刃而解。相反,如果還聽任資本的橫行霸道,為所欲為,人們因陷于資本壓迫的苦海而怨聲載道,那不但社會道德問題解決不了,其它問題還會越來越多,甚至會引發更嚴重的人們心里都清楚的結果。冷漠的地表下面通常都埋藏著熾熱的巖漿。總之,資本的力量是強大的,但人民的力量更是不可抗拒。
附:
昨日,以省政法委、省社工委為主,包括團委、 婦聯、社科院、社科聯等十多個部門,以“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為題,針對小悅悅事件進行討論。會上討論話題集中在:如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引導見義勇為、扶助弱者的社會風尚?如何喚起社會良知?如何倡導社會主義道德?如何強化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如何發揮主流媒體和網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正面引導作用?
與此同時,昨日下午,廣東省政法委官方微博上發出信息,“請停止冷漠,廣東將開展‘ 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問計于民,您在這里的建議將可能成為廣東政策法規!”
據了解,關于“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中的一些觀點,將可能成為廣東省制定相關政策、條例的依據,比如,會上有人提出,在這次小悅悅事件中反映出的救治機制,建議成立一個基金會,對于無力支付醫療費或者醫療費過高的情況,由基金預先墊付;建議加大獎勵見義勇為的行為,并以此制定相關的條例法規,進行保證。
保護見義勇為更重要?
立法的建議在網上已引發討論。網友意見不一。 就此,記者昨日采訪了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哲文所所長曾德雄和關系心理學專家胡慎之,兩人均認為路人的冷漠來自于求自保的不安全感,由于害怕救人有可能帶來麻煩,最終變成對生命的視而不見。不過在對是否應該立法上,兩人卻持不同態度。
曾德雄認為,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在小悅悅被撞碾事件中,兩個司機的違法行為屬于法律范疇,但路人沒有施救則屬于道德上應該譴責的范疇。以公權力通過立法介入道德領域,有可能會侵犯到公民私權,反而適得其反。只有在社會上樹立公平正義的精神,保護見義勇為者,才能讓更多的人敢于挺身而出。
不過,胡慎之認為人皆有趨利避害之心,有人不去救人可能會受到內心譴責,但看到別人也沒去,內心譴責就會小很多,這在心理學上叫做“旁觀者效應”。而通過對見死不救立法,可以更好地規范人的行為,對需要幫助者進行施救。
其實,早在200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就有32名代表建議刑法增加“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兩項新罪名。2009年,湖北荊州3名大學生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溺亡,網上盛傳漁夫“見死不救”,再次引發社會對見死不救立法的討論。
深圳已寫入立法計劃
根據國外的經驗,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關法律保護見義勇為者。德國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對見死不救給予判刑。而目前我國對見義勇為及見死不救沒有立法。
《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項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條第2款規定:“對氣息僅存或受傷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時通知官署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科12萬里拉以下罰金。”
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一審震動全國,2011年8月,天津許云鶴案再引熱議。許多人認為,這類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見危不救見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針對“英雄流血又流淚”、助人者成被告的情況,據報道深圳市法制辦今年9月透露,已將《助人行為保護條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目前法制辦正在調研起草該條例,助人行為社會鼓勵制度、助人者受幫助制度、助人行為免責制度和助人行為免予起訴制度將是主要內容。
他山之石
《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項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條第2款規定:“對氣息僅存或受傷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時通知官署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科12萬里拉以下罰金。”
美國有的州法律則規定,一個人發現陌生人受傷時,如果不打“911”電話,有可能構成輕微疏忽罪。
保護
《好撒瑪利亞人法》,也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是美國、加拿大、歐洲的法律條文,是給傷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后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雖然《好撒瑪利亞人法》的法律細節在美國聯邦和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司法變化,不過一些特點是共同的: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給予法律責任上的赦免。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
在加拿大,《好撒瑪利亞人法》屬于省司法權,例如:安大略-《好撒瑪利亞人法案》、艾伯塔-《緊急醫療救助法案》。歐洲《好撒瑪利亞人法》要求每個司機當遇到事故或事件時,在基于安全的情況下,停車和提供援助。《北京晚報》
律師說法
立法須慎重界定是難題
是否應該對見死不救者進行法律懲罰?昨日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律師認為,“見死不救”應納入《治安處罰法》。但立法一定要慎重,用道德問題通過法律來約束,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情,比方說,如何界定一個人屬不屬于見死不救就需謹慎評判。
朱永平說,見死不救應定義為一種輕刑犯罪,而我國的《治安處罰法》正是針對輕刑犯罪的一部法律。處罰主要是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以及治安拘留。朱永平說,廣東省法學會律師學研究會將在下個月成立,屆時將對“見死不救”的行為進行可行性討論,推動立法。
“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說不定我們的道德不會倒退這么厲害。”朱永平說。對于有網友擔心,“見死不救”立法是否會有“誤傷”的可能性,朱永平則說,法律條款可以分成各種不同的情形,從技術上解決這些問題,最大可能規避見死不救者,并且為自愿救助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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