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軍泰老緬?虧新京報想得出來!
十幾名中國船員在泰老緬交界的湄公河段被歹徒殺害,被稱為“湄公河慘案”,世界震驚,中國政府和中國人都很憤怒,中國政府要求這些國家徹查慘案,嚴懲慘案制造者,采取措施保障河道運輸安全,并且云南省決定暫停在這個水道上的運輸。這都屬于正常行為。
《新京報》與眾不同,在昨天發表一篇社論,提出“《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只能應對已知和未立即處于危險結果的事態,對處于緊急危險及不明威脅之事,領事保護常常鞭長莫及。像湄公河慘案這樣的突發事件,是外交層面上的領事保護措施所不能解決的。”提出“應考慮幾個因素:一是不可以把有組織、有目的對中國公民生命安全構成傷害的行為,只視為一種可憑借當事國警力和法律就能解決的‘普通刑事案件’”。最后建議“中國可考慮向當事國派駐警察武官……金三角地處中國與東南亞貿易黃金走廊重要位置,中國也應把這一河道的安全視為不可忽視的國家利益關切所在。”
一條運輸線,在別國境內,這個地方治安情況一直不好,中國船要從這里過,會發生被匪徒襲擊事件。中國判斷這些國家的警力和法律都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認為此事關系國家利益,于是要派武裝警察到當地駐扎,保護中國船只安全。
這個道理說得通嗎?似乎說得通。只要回顧一下中東鐵路的歷史就知道了。
1896-1903年,沙皇俄國威脅利誘滿清政府,修建了以哈爾濱為中心,西至滿洲里,東至綏芬河,南至大連的中東鐵路,亦稱“東清鐵路”和“東省鐵路”,日俄戰爭后南段被日本占領,稱為“南滿鐵路”。沙俄國務大臣捷尼索夫也“把這一”鐵路的“安全視為不可忽視的國家利益關切所在”,說:“我深信,在遠東的政治關系中,我國的主要利益集中在滿洲。”于是以保護中東鐵路為名,向中國東三省派遣了一支常駐部隊——中東鐵路護路軍。
1897年8月1日,東省鐵路公司董事會任命外里海第四步兵旅上校旅長葛倫格洛斯為護路軍司令。至10月底,首批護路軍組成,共有5個騎兵連。待到1898年4月,第二批護路軍組建完成,共10個連,計1390人。1898年底,護路軍人數達到了5000人。這樣,5000名俄國武裝,以護路為名,盤踞在黑龍江,吉林和盛京三省的腹心地區和重要的水陸交通線上。義和團運動在東北發起后,為保護鐵路安全,俄軍將護路軍的兵力擴大到六千人,隨著義和團運動的進一步發展,維特又奏請沙皇批準,將護路軍增加到11000人,其中包括500名炮兵。
日俄戰爭俄國失敗,中東鐵路南段被日本占領。1906年根據日本政府的敕令,組建了南滿鐵路株式會社,控制鐵路沿線兩旁的17英里的鐵路地帶以內的土地與房屋日本在租借地和南滿鐵路沿線控制區內有駐軍權,名為保護僑民和鐵路安全。按“樸茨茅斯條約”規定,為守護南滿鐵路,每平方公里可駐軍15人(總計14419人)。日軍最終派遣2個師4萬人的兵團進駐關東州及南滿鐵路附屬地。這個原附屬南滿株式會社的護路軍,最后發展成120萬人,著名的“關東軍”。
當然,貧道并不認為中國打算走沙皇俄國和日本帝國主義的道路,但是,想想當年中國人的感受就知道,這不是件簡單的“護航”問題,也不是在亞丁灣公海護航和到派警察協助南非警方處理中國公民安全問題,更不是屬于中國領土的南海維護中國領土完整問題。如果中國武裝巡邏艇在泰老緬的河流里掛著五星紅旗到處游弋,那些國家的老百姓究竟是覺得來了救星呢,還是想起當年的耀武揚威的英軍炮艇呢,很難講的。
中國政府一直在強調和平發展,新京報要中國向外國派武裝警察維護當地中國人利益,有唱反調之嫌。對中國人來講,成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喊得震天響,怎么到時候就忘了呢?
湄公河水道不安全,只能說明這條水道現在作為國際運輸水道的條件還不成熟。中國不能為了經濟利益就硬來,中國人也不能為了錢不要命。國際運輸水道關乎各當事國利益,如果其中一些國家沒想清楚自己利益所在,只能讓他們自己再體會體會想一想,其他相關國家不能越俎代庖。如果有一天他們發現花力氣建設一個安全水道好處更大,布置足夠警力設定相應法律使這條水道具備安全條件,這件事兒才有出路。這個時候中國報紙上嚷嚷著要派武裝力量到他們國家,無論理由多充分,多誘人,最后都會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形象。
新京報屬于南方報系,貧道就想不清楚了,怎么碰見美國欺負中國,南方報系就躲得遠遠的,大氣不敢出。一旦牽涉弱小國家,一個個腰桿就挺起來了呢?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