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文痞先生“駁:陳一文先生為郭成林遭金龍魚公司陷害做辯護的證詞”一文說句公道話
田忠國
文痞先生在“駁:陳一文先生為郭成林遭金龍魚公司陷害做辯護的證詞”一文中,開篇就說:
“陳先生的這個證詞有嚴重缺陷,首先,舉證責任不正確。如果您認為轉基因大豆油是違法產品,則必須由您出示它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而不能讓對方舉證它是合法安全的,這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應該對其產品出具檢測結論的,恰恰是您。”
有網友對此大力批駁,認為文痞先生的邏輯論證是錯誤的。但我說,從現有法律的角度說,文痞先生論證嚴密,推理合理,也就是說,符合法理邏輯。但問題是,現有的法律,用張宏良先生的話說,就是西門慶立法。
什么叫西門慶立法呢?西門慶為方便的欺男霸女,掠奪他人財產,或者為了方便的當漢奸創造條件,制訂法律制度,從程序上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主張西門慶欺男霸女或掠奪他人財產,損害他人利益者,或當漢奸者,得由主張者拿出證據。西門慶毀掉證據或死不認賬呢?從法律角度說就是污告。
與西門慶立法相配套是律師制度。
符合西門慶立法精神和立法規則的,就是賀衛方等先生所說的程序正義,凡是不符合西門慶立法精神和立法規則的,都屬于制度缺陷或制度缺失或其它什么。在西門慶立法精神和立法規則下,律師可以按照其法理邏輯為西門慶辯護。比如,有眾多網友指證趙勤軒(有的言論為證)為漢奸,但趙勤軒先生康慨陳詞,說,說別人漢奸得有證據,比如,你在何時何處看到了發票?有錄相嗎?沒有發票、沒有錄相,就是污告,是造謠。趙勤軒先生的辯護有錯嗎?沒有,而且,完全符合現有的法理邏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而且,邏輯遞進層次分明,從現有法律規定上看,其法理邏輯比專業律師的辯論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可以說同大法學教授賀衛方先生旗鼓相當。
兩相對照,文痞先生與趙勤軒先生的邏輯論證有異曲同工之妙。
從法理邏輯論證的角度說,文痞先生與趙勤軒先生的邏輯論證不可謂不完美無缺。但問題是,程序正義到如此地步,天理道義從此就遠離中國了。而且,為美國當間諜也好,第五縱隊也罷,從此就可以公開的當漢奸了。
所以,如果站在現有法律實踐的圈子里看文痞先生的文章,文痞先生的句句、字字都是合乎現有法理邏輯的,而且,彰顯了程序正義之正義。不過,這個程序正義,恰恰是滅天理、除道義的最佳工具。
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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