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央視《焦點訪談》之《七部委突擊查武漢假軍服市場 當地官員通風報信》的節目播出后,武漢市市紀委對此事件的定性是“少數工作人員履責不到位、市場監管不力、工作作風不實等問題,依紀依法進行處理”,進而“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漢陽區工商分局月湖工商所副所長周某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免除副所長職務,并調離工作崗位...”這樣的“嚴肅處理”(見題為《武漢6名官員因給售假軍服商戶通風報信受嚴處》的報道)。對此,題為《官員犯法豈能按“失職”論處》的評論道:“武漢市工商局的一些干部,明知不法商戶銷售違禁偽造軍服,涉嫌違法犯罪,不但不依法查禁,反而給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使之逃避檢查,已經涉嫌刑法與有關刑法解釋和規定中的多項罪名,怎么就輕飄飄地被定性為‘失職失責’、‘違紀’?將涉嫌犯罪的問題以行政紀律處分,又怎么叫‘嚴肅處理’呢?”而這又是不是我國諸多領域安全事故不絕于耳的一個很重要的根源性問題呢?
還記得題為《南京:農藥殘留檢測中心成“擺設”》、《武漢曝光海南毒豆 三亞“特別的不理解”內部通告是業內“潛規則”》的報道嗎?還記得題為《誰的“私家菜園”?》報道告知我們的“出于對食品安全現狀的憂慮,部分省級機關單位、大型國企、民營企業、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或個人自發組織在城郊租上大小不等的土地,形成自供或特供食品基地。”的現實嗎?
而題為《北京市場黑芝麻浸泡后成“墨汁” 疑被染色》報道中的“市場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消費者認為有問題,可以到相關部門檢測,拿到檢測報告后,市場管理方可以配合對商戶進行處理。”這個市場管理者的答復,難道不是一種瀆職行為嗎?
由以上這些報道再來看從“健美豬”事件后所發生的“染色饅頭”、“過期面包”、注了水銀的刀魚、“90分鐘豬肉變牛肉”、菜肴用化學色素調色這一系列的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這是不是都是拜“嚴肅處理”之必然產物呢?
同樣的道理,從“帶血的煤”之每一起事故背后必有腐敗的現實和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所暴露出的瀆職使得監管如同虛設,又如《央視315曝建材潛規則 不阻燃材料充保溫》成為了公開的“秘密”,等等諸如此類,又是不是很好的佐證呢?
因此,題為《食品監管患上了媒體依賴癥?》評論所提出的對監管者開展一場“扒糞運動”,是不是很有必要呢?與此同時,以此為契機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消費者的賠償條款和增加懲罰性賠償條款,以及建立起必要的懲戒退出機制呢?進而盡可能的避免《問題饅頭“退一賠十”是“逗你玩”》、《甘肅正廳官員日均斂財1.5萬 怪組織未提醒》這類尷尬事情發生吧。何況,執法者瀆職懈怠,甚至是知法違法,卻以“失職失責”處置,并以“市場監管不力、工作作風不實”來搪塞,又如何建立法制社會呢?或也可以說,瀆職不依法嚴懲,安全焉存?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