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可判死刑威懾有多大
□吳若愚
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大會發言人趙啟正2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表示,“時間就是金錢,誠信就是生命。”也就是說無誠信者必亡。
看了這個報道,使我想起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全國人民義憤填膺。平時只要有人議論到這個事件,都會聽到這樣的話,“這些喪盡天良的家伙都該槍斃”。可見人們對食品安全犯罪的痛恨至極。其實只要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對任何損人利己行為都是恨之入骨的,如果一提到食品方面的犯罪,人們的恨就更勝一籌了。因為我們每個人都離不開吃喝,如果食品里添加了危害身體的成分,也許不能馬上要命,但慢性中毒或致人殘廢都是對生命的摧殘,這和圖財害命沒有什么兩樣。
過去,我們經常看到執法部門查獲假冒偽劣食品,端掉制假窩點的新聞,但是處理結果大多是給以重罰了事。不知是哪位領導曾經說過,“要罰就罰他個傾家蕩產”。雖然人們對于重罰舉雙手贊成,但是對于那些制假慣犯們幾乎難以震懾,他們雖然失去了財產金錢,但他們卻保住了性命。“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他們在休整一段時間后又卷土重來了,他們越發的瘋狂和失去人性,目的就是要加倍奪回曾經的損失。
現在將食品安全犯罪提高到判死刑,對那些抱著僥幸心理制造偽劣食品的犯罪分子是一個威懾,因為,一旦他被判處死刑,就不會有不能東山再起的機會了,他將會因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付出生命,對于那些即將實施犯罪或正在產生犯罪念頭的人,起到一種懸崖勒馬的警醒作用。任何法律都不能完全杜絕犯罪的發生,但嚴厲的處罰和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對犯罪的震懾。
就如趙啟正所說,食品安全犯罪可以判處死刑是一種威懾,更重要的就是和食品安全管理有關的各部委,更要加強日常工作,他們正在這樣做。我想,任何法律的實施都要靠人來執行,只要有關部門能夠加強食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隨查隨處,嚴格執法,我們的食品安全形勢一定會迎來陽光明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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