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監督對象不可做人大代表
下月初,“兩會”又要開了,需要論論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事兒了。
土地財政和濫發貨幣是當前兩起最大的公務事故。公務事故是指在公務工作中,因違法、違規、濫權、失職或過失行為造成公民死亡、公民嚴重傷殘、危及民眾生計,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公共資源損失、國家利益損失等危害國家、危害社會的事件。
這兩起公務事故,侵犯了公民權利,嚴重危害社會。這兩起行政行為的預后應該很明白,是責任事故。土地財政和經濟投機一起制造出世界少有的高房價,必需的有限的生活資源變成了權力和資本牟利的工具,濫發貨幣造成了空前的通貨膨脹,危害民生,給社會經濟、政治帶來了危機。而人大作為立法、用人、監督、管理公共經濟資源的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導致沒有預期、沒有制止、沒有事后處理。人大是主人,政府是管家,人大當甩手大掌柜,管家成了主人。再不立規矩,財政負擔會愈來愈重,土地財政因資源匱乏搞不下去之后,必定會用增加賦稅來填窟窿,而政府財政有沒有實現法治,印鈔機還會加班加點。這樣下去,會出現更加嚴重的公務事故。
結束土地財政、停止多發貨幣的關鍵是打造廉價政府,也就是大力縮減財政支出。現在,政府的財政支出仍然在延續“供應制”,除正常供養立法、行政、執法、軍務之外,財政還非正常地供養著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管理層、基層自治機構、名人名士,供養著龐大的編外人員,承擔著公吃、公游、公車以及豪華奢侈的樓、堂、館、所、“特供”,是世界上有名的高價政府。古今中外政治平臺的傾覆,多因無法抑制的無可奈何的財政增長,打造廉價政府已是中國政治改革的當務之急。打造廉價政府當然需要人大立法、監督、管理公共經濟資源,可是,盡管年年開“兩會”,工作總做不到這方面來。
政府失去有效監督,自由度過大的根本原因是監督和監督對象在人大出現了合體現象,很多人大代表的身份是公務人員中科級以上的官員、國企(國控企)領導人,這些人本來是需要人大監督的對象。自己監督自己作為社會道德是成立的,但作為社會制度是不成立的。人大的監督對象不可以做人大代表。自己監督自己,監督虛設就成了現實。在人大監督虛設,憲法賦予公民的結社自由權、新聞自由權還沒有具體法落實下來的情況下,政府自由化就成了不可避免的現象。政府失去了監督就會自我繁殖,無限增加財政收入,無限加大財政支出,不顧赤字和人民的負擔,成為獨大的利益集團。當其進入“二難”境地,不得不增大財政規模之后,就已病入膏肓。政府失去了有效的監督,公務人員的人性缺陷就會危害社會,公務系統就會變成社會腫瘤。
為了避免監督和監督對象合體,建立合法有效的政務監督,立法規定公務官員和國有(國控)企業領導人不得擔任人大代表,已經是中國政治改革必要的重大的課題。
中國的政治歷來重視道德倫理說教,企圖使主政者成為圣人,民眾成為朝圣者,不重視權力制衡和制度建設,不愿意承認法治的作用和法治效率,賦予權力主持者過度的自由。依法治國已經是不可阻擋的社會潮流,依法治國入憲,是順應社會發展的潮流,用法律制約政府也是順應社會發展的潮流。
人大年年開,但公務事故還是不斷發生,可見,沒有抓住社會管理和國家管理的關鍵問題。既然憲法賦予人大最高權力,那么,避免監督和監督對象的合體,實現對行政權力、執法權力的有效監督,打造廉價政府,避免公務事故,就是人大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職期間的國家領導人、國家安全保密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高級公務人員、國有(國控)企業的領導人應該屬于限制公民權利的公民,他們履行公務職責期間的公民權利應該有所限制,這些人因工作職務特點不可做人大代表。根據人大會議的需要,他們中的一些人可以列席人大,接受人大代表的政務咨詢,參加議題討論和辯論,但不具有提案權和表決權。
今年的人大會議,應該把修改《選舉法》、修改人大的議事規則作為重要的議題。中國的政治改革就從避免監督方和監督對象成為合體,從而避免公務監督缺失和預防公務事故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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