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在山西太原,一個政府主導的非法項目為了急于上馬,指使黑惡勢力進行強拆,一群“保安”于30日深夜非法翻墻入戶,手持鎬把、磚頭,制造了駭人聽聞的“10.30”血案。此案于2011年1月25日在太原開庭,但,由于收到地方政府的阻擾、干預,案件黑幕重重,真相難以大白于天下。
進入本世紀以來,我國的一些地方統治階層尤其是基層統治階層,已經從以前單純的腐化墮落發展成蛻化變質,成了私人資本和黑惡勢力的代言人。
近些年來,私有資本經過發展,已經逐步進入到參與政治活動階段。這類企業中的相當一部分創始人原來都是具有不良記錄的,他們的一些經營活動也是違規的甚至是違法的。擁有一定資本之后,為了逃避政府的處罰,他們不惜重金行賄,從而和掌權者結成利益同盟。
進入本世紀以來,私人資本和掌權者的融合上升到新階段。一方面私人資本或其代理人進入人大、政協,甚至直接進入行政、司法部門,參與或影響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另一方面,掌權者尤其是基層政府在和私人資本長期合作后,也加緊了向經濟領域的滲透。一是由政府直接開公司或由掌權者親屬開辦公司,控制帶有壟斷性的領域,如礦產資源開發、房地產行業等;二是在私人企業里持有一定股份(包括干股或影子股份),與私人老板共同分贓。
政府與私人資本形成相互融合的利益共同體形成后,作為統治階層的性質就發生了可怕的變化,他不再代表整個社會的利益,為全體人民服務,而是借助臺上的合法政權為小利益集團服務,這個趨勢十分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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