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本不想說不愉快的事。但是,憋著不說恐怕憋出病來,也過不好年。
據說1月30日,李啟明校園醉駕肇事逃逸案已有審判結果。于是上網輸入相關文字搜索一下,結果令人失望。這樣一個鬧的沸沸揚揚的大案,百度新聞居然搜不出幾條報道。
找了半天找到一篇來自新華網的不足500子的報道,顯然這是一篇通稿。報道稱: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30日一審宣判,河北省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李啟銘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報道說:2010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后駕車到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學生扣留。警方經對李啟銘采血并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測,鑒定為醉酒超速駕駛。其中一名傷者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卑赴l后,李啟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法庭鑒于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
從報道看,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肇事逃逸的事實,筆者并無異議。問題的關鍵在于罪刑是否適當和是否存在從輕處罰情節。
第一, 事實認定含糊其辭。事實是李啟銘酒后超速駕駛,將兩名女生撞飛后逃逸,若無其事地去接女朋友,回來再次路經現場仍然繼續逃逸,直到大學門衛處被保安攔截。李啟銘被攔截后還遲遲不下車,下車后又極其囂張地揚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法律是講究準確嚴謹的。但法院的判決說:“李啟銘酒后駕車到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學生扣留?!睂⒄厥潞筇右莸膼毫忧楣濍[去了。這是粗心大意的疏忽還是故意避重就輕?
第二,從輕處罰李啟銘的理由太牽強。判決說:“案發后,李啟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法庭鑒于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首先李啟銘肇事后逃逸,對傷者沒有采取任何積極措施,如果他不逃逸而是及時積極施救,陳曉鳳可能就不至于死亡。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將“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作為從輕處罰理由勉強。更何況肇事方與被害人家屬的所謂和解協議被附加了許多“不準”的條件。這是正常的嗎?
第三,與相似案例比較量刑明顯偏輕。珠海一男子醉酒駕車撞傷行人,逃逸過程中又撞倒并拖行摩托車手導致其死亡。2011年1月10日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判其賠償3名受害人及其家屬47萬多元。2010年6月駕駛英菲尼迪轎車追尾菲亞特轎車,導致2死1傷事故的犯罪嫌疑人陳家,因醉酒駕車被北京朝陽檢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懲處。2009年6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醉酒駕駛別克車無證司機孫偉銘造成四死一重傷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
李啟銘校園醉駕肇事逃逸案,以“我爸是李剛”而聞名全國。它反映了“官二代”將其官爸爸的特權鏈條在延長和延伸的腐敗現象。而此案的公正審判不僅是對受害者極其家屬的安慰,更代表著法律是否秉持公平正義的人間正道。但一審的結果,無疑令關注此案的廣大民眾頗感無奈。
常言道,百姓心里有桿秤,人們不禁要發問,一些人千方百計要保護的究竟是什么?“通稿換記者旁聽”的做法意欲何為?公道自在人心。其實,在這場由車禍演變的維護特權與反特權的較量中,民眾的良心的天平早已對此案作出了他們自己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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