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 /文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在公安部工作會議上表示:不得歧視、辱罵、毆打,不得用游街示眾、公開曝光等侮辱人格尊嚴方式羞辱賣淫女。劉局長同時表示,對從事性服務者,“以前叫賣淫女,現在可以叫失足婦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新京報》12月12日)
憑心而論,劉紹武局長面對各地公安局關在掃黃活動中頻發的對賣淫女“公示”、“下跪”、“繩牽游街”等不人道現象,強調不得以歧視、辱罵、毆打、公示、曝光等方式羞辱賣淫女,無疑是十分必要的。而其將“賣淫女”的稱呼改為“失足婦女”的建議,單從字面意思上來看,確實體現了對違法犯罪女性的人文關懷。
不過,改變一個稱呼,能改變這個特殊群體的命運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曾幾何時,在嶄新的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中國,包括賣淫嫖娼在內的黃賭毒等丑惡現象幾乎絕跡。廣大新中國婦女在“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自由天空下,與男同胞一樣在政治上、經濟上、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從社會制度上消除了歧視婦女的土壤,國人引以為豪。
然而,這些年來賣淫嫖娼等黃賭毒現象死灰復燃,而且愈演愈烈,嚴重毒化著我們的社會環境。盡管我國立法嚴格禁止賣淫嫖娼,公安機關也打擊活動不斷,但由于物欲橫流、驕奢淫欲的社會大環境使然,掃黃幾乎成了像割韭菜,割去一茬又長出一茬,生生不息。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如果不從改變制度和社會環境這個根本問題上解決問題,而僅僅改變一個稱呼,無論這個稱呼是多么地美妙,即使把賣淫女叫“皇太后”,也無法改變他們受歧視的社會命運。
作為政府部門應該努力地根除產生丑惡現象的土壤,關心和幫助廣大婦女學習知識、增長才干,關心和幫助廣大婦女勞動就業、獲得體面的經濟來源,關心和幫助廣大婦女建立婚姻家庭,確立自強自尊自立的社會主義人生觀、價值觀。這些,在當今中國都顯十分迫切和重要。
我想起幾年前厲以寧教授在關于中國窮人問題上的高論。2006年11月,厲以寧教授做客強國論壇,在回答網民質疑張維迎教授在《小康》雜志訪談時提出的“中國所有人都是改革受益者”的問題時,提出一個史無前例的“創新性理論”,即中國的窮人不應叫窮人而應該稱為“待富者”。
歷教授把窮人改為“待富者”的理由是:“改革還沒有完呢,并不是說改革到現在為止了。.....現在還在市場經濟中,他今天沒有富,只要有更多的機會,機會的均等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大家對都在改革中受益要有正確的理解。”歷教授的意思是,你現在是窮人沒有受益沒關系,但你將來有可能成為富人,“因為改革還沒完呢”,所以窮人就是“待富者”。
作為一個“主流經濟學家”,不是想著怎樣讓中國的窮人們也跟“先富者”們一起富裕起來,而是在對窮人的稱呼上絞盡腦汁,大做文章,無論如何也不像一個“主流經濟學家”應該做的事。歷教授這個窮人是“待富者”的偉大“理論創新”,一下子在稱呼上把中國變成了沒有窮人的國家。但無法改變中國貧富差距、兩極分化的事實。只能是掩耳盜鈴,成為世人譏諷的笑柄。
厲以寧教授將窮人稱為“待富者”也許是出于好心。在他看來經過30年的改革,不應該再有窮人。三十年,三十年啊,人生能有幾個30年。經過了30年的改革再有窮人,這怎么能說的過去?這不是給改革抹黑嗎?所以窮人不能叫窮人,應該改為“待富者”,這樣就體現了改革的偉大成就。要多說“人人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把窮人叫做“待富者”,盡管還不是富人,但是起碼跟“富”字沾上了邊,這體現了“和諧社會”的理念。
從“待富者”到“失足婦女”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過,我還是愿意相信劉紹武局長關于妓女改稱“失足婦女”與厲以寧教授將窮人改稱“待富者”的初衷是有區別的。從劉紹武局長的通篇講話分析,他確實是從自己工作的實踐有感而發,體現出對特殊人群的同情之心。而后者純屬“主流精英”們推卸歷史責任的政治伎倆和詭辯。
不過,我以為那些有志于中華民族的文明進步的官員、學者和社會管理者們,還是多在為老百姓辦實事上動腦筋、想辦法,少在文字上顛來倒去地發明新意,少搞忽悠民眾的文字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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