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宗來自青海西寧的新聞,報道這個新聞的是四川電視臺的《觀案說法》欄目:
西寧市,一家足浴城的賣淫女(被迫)唐小婷某日凌晨試圖逃跑,被老板楊小何發現,抓回來,于是楊小何指示指示另外3個賣淫女,17歲的王晶、17歲的陳月娥和18歲的韓梅梅,與另外一名員工20歲的徐志軍一起毆打唐小婷,打到凌晨3點,唐小婷開始求饒,到凌晨4點結束毆打,而在凌晨5點前,唐小婷死了。
從新聞里的采訪內容看,老板楊小何沒有參與毆打,而且唐小婷死時他不在場,后聽說唐小婷死了,楊小何電話指示徐志軍,先是唐小婷直接分尸,然后把所有尸體都燒完,“要看著火把所有的尸體都燒完之后,并且火滅了之后,我們才能回去”,徐說。
于是,這4個平均年齡18歲的足浴中心員工將唐小婷分尸,尸塊裝進拉桿箱,然后拉到一塊荒地上焚尸--這4人萬萬沒想到這塊荒地正面對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門,于是,這宗案件被揭了出來。
今天,這條新聞以《青海:賣淫女被同行殺死肢解,拉至法院門口焚尸》這樣帶著獵奇意味的標題在傳播著,“殺人-分尸-焚尸-在法院門口,”成了案件新聞的主題,一樁如此惡性的虐殺案,也僅僅被媒體解讀為惡性刑事案件,如果不細看新聞內容,讀者一定還以為是某洗浴中心內工的內斗。
令人非常悲哀的是,中國的互聯網媒體們居然毫無原則且混淆視聽地傳播著這個足以令案件最大兇手老板楊小何免于大眾譴責的新聞,4個殺人分尸和焚尸的兇手明明是在主謀老板楊小何的全程指使下做案的,但新聞標題里卻完全遺漏了楊小何,我想問一問,媒體和網站的編輯們,你們這是故意的嗎?私營企業主楊小何是你們的祖宗不成?
而此案,也正可以推翻中國現階段階級斗爭熄滅論的錯誤言論,并足以證明,中國的現在,在某些區域、某些角落,階級壓迫正愈演愈烈。
試想,是什么讓楊小何根本就不把在自己的企業里(被迫)賣淫的唐小婷當成一個人,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打死就燒,毫無人性?即使這宗案子是個例,唐小婷在楊小何心里業已不如一個奴隸,但講實話,在當下的某些中國民營企業里,尤其是那些家族性的、使用低端勞動力的暴發戶民企里,很多老板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可不就是奴隸主和奴隸的關系嗎?這已經是隨處可見的現實。
楊小何之所以要打死唐小婷,因為,首先他就認為唐沒有任何反抗能力,是這個社會的絕對弱者,生命不如一只臭蟲,所以唐就是自己的奴隸,究其原因,這已絕不僅僅是一宗暴力犯罪中施暴者和受暴者的簡單對立關系了,潛伏在楊小何內心深處的,正是基于經濟地位極度不平等之上的階級差別,和基于此階級差別之上的階級矛盾,你唐小婷逃跑了,我楊小何就嫌不到錢,我就承擔風險,所以,我就要打死你,我才不問你為什么跑,我才不管是不是因為我楊小何的錯誤才導致你逃跑呢,這就是一個地地道道、嚴嚴密密的奴隸主邏輯。
這沒什么可掩飾的,也不該被掩飾,且,愈掩飾會愈激烈。
楊小何指使手下4個員工作為打手,打死、分尸和焚尸,是典型的集體犯罪,而王晶和徐志軍等4人對首犯楊小何的絕對服從,亦是基于經濟地位極度不平等之上的階級差別,和基于此階級差別之上的階級矛盾的另一種方式,在這4名員工靈魂深處,他們與老板之間根本就是奴隸和奴隸主的從屬關系,為了工作和飯碗,他們只有服從,哪怕殺人放火--因為,他們應該同時還會相信,在這個社會里,老板會替他們擺平一切,而且,這個社會里,本來老板就是一切。
這4個員工,對“同事”唐小婷的集體謀殺,其實根本不是如新聞標題里說的,是在對待一個“同行”,而是在代表老板的陣營謀殺了與老板對立的陣營,這陣營是什么?不就是階級嗎?
我之所以要在這宗案子的評論里強調階級矛盾的存在,也緣于,我很擔心,按現在媒體“賣淫女被同行殺死肢解,拉至法院門口焚尸”的標題黨式解讀,或者楊小何的律師還會將此歸結于一宗純粹的刑事案,而又因楊小何并不在場,且他對幾個員工的指示或者無足夠人證物證,使真正的主犯逃過法辦,逃過死刑。
我們常說,也常聽說,要依法治國要依法治國,但我看,純粹的依法治國,可能使慘死的唐小婷死不瞑目,你不信嗎?
我信。
從上述的對幾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行為的分析,可以看出,明明這其中犯了暴力犯罪意識之外,階級差別導致的階級矛盾已然客觀存在,誰這時還說階級矛盾在中國已經消失,那純粹是扯淡,至少客觀上這種扯淡純粹是在為楊小何這樣的首犯脫罪。
但,還必須言明的一點是,承認了階級差別和階級矛盾的存在,也并不等于階級斗爭同時也存在,這或者還應該進一步討論現階段的中國,階級斗爭應以什么樣的方式、在什么樣的范圍內存在和使用,而不是如之前的某個政治掛帥時代,事事都要上升為階級斗爭,事事都要以階級斗爭處置一樣。
我的看法是,階級斗爭,有如核武器,依法治國,則有如常規武器。
其實,關于階級差別不一定就帶來階級矛盾,而階級矛盾也不一定就帶來階級斗爭的事,在人類歷史上從來就存在,即使在1949年以前的中國革命戰爭年代,中國共產黨的大部分領導精英,其實都出身于更為富有的階級,但這并不排除他們帶著窮人的軍隊,為窮人伸正義打江山,更不排除他們使用階級斗爭的方式,替窮人向那些剝削和壓迫他們的富人階級進行斗爭。
其實,今天的中國,社會矛盾之復雜性,我看要遠復雜于當年的中國,雖然,階級矛盾早已不是社會矛盾的主要內容,但不好意思地說,自從鄧小平進行了一場政治顏色上越來越令人持疑的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的階級矛盾,正隨著越發巨大的貧富差距漸漸增加、放大中,而另一方面,卻仍有那些把持社會資源分配權和主流話語權的人們,一味否認、掩蓋和抹煞階級矛盾的存在,這樣往小了說是錯誤,往大了說,是犯罪。
換句話說,如果能從現在起,從制度上重新實事求是地承認中國社會階級差別、階級矛盾的存在,因之也相應依憲法和黨章之名,為了保護廣大社會弱勢人群的利益,保持階級斗爭在某些領域和某些角落的存在,其實正可以反過來限制中國社會現在客觀上日益加大的階級矛盾,遏止客觀上越來越大的階級差別,而令更少的類似事件最后演化為階級矛盾的激烈爆發到不可收拾。
另外,正因為執政黨自從改革開放確立自己的執政理想是做一架世界上最為強大的賺錢機器之后,在利益導向下,我們經常從一些強拆案中看到由某些地方政府支持的人,甚至是某些地方政府,正在成為富人向窮人進行階級壓迫的另一種工具,這亦可以證明階級斗爭在現階段中國并未熄滅,而是在癌變。
所以,聯系唐小婷案件,今天的中國,不但要承認階級斗爭的存在,同時還要明確,這種手段應該為哪個階級服務,應該對哪個階級進行斗爭,或者說,今天再提階級斗爭,應該是建立在客觀認知中國更為復雜的社會現實基礎之上的,用局部的、有限的階級斗爭,保持急速進化中的中國社會的良好彈性,使階級斗爭不再作為一種整體社會革命的手段,而只作為一種社會管理和治理方式存在。
唐小婷案件,雖然如此慘烈駭人,但4名直接兇手中的2名,其實際年齡只有17歲,在中國17殺人是可以不用償命的;而同樣在這樁案件里,真正的主謀楊小何并沒有直接參與打人、殺人、分尸和焚尸,他將在此案的被告人中承擔多大的罪責現在還很難預料,我想,如果他能遇到一個如傳播此案新聞的那些媒體記者一樣的法官,再遇到一個對現行法律有極度鉆空子能力的律師,第一真兇肯定會逃過死罪。
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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