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由《管理學刊》2014年4期發表。其中引文絕大部分都可以上網搜索到。讀者亦可從“中國知網”等閱讀或下載該學刊發表的帶有參考文獻和注釋等的標準版本。文章方括號中的話為作者所加。文章為作者賜稿于烏有之鄉,分三部分發出,此為第二部分。第一部分鏈接如下。】
鏈接:2014年:國企與改革(上)——兼評被污名化的“國資一股獨大”
三、國企資本、股權結構改革路徑辨析:增量與存量
時至今日,純粹的“增量改革”需要天量非國有資金來降低國企的國資、國有股比重,脫離現實,缺乏可操作性。而純粹的“存量改革”則需要賣掉現存的大量國有凈資產和轉移巨量債務,導致原有的大量利益從國家一方劃歸新進入的非國有投資人,且債務重整風險巨大,對政府、民眾的負面影響和拉大貧富差距立竿見影,也不現實。
實際上,國企的國資、股權結構改革應該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框架內使“存量+增量”方式并行。國資委等推進這種改革既要解放思想,也要有強烈的目標和底線意識,不能在降低國資、國有股上一味地卷旗交槍。“加強”國企、國資是符合憲法的改革目標。不能損害公有制主體地位、國有經濟(包括國有資本)主導作用則是憲法規定的改革底線。
(一)單獨的增量、存量改革路徑都是“獨木不成林”
一種思路是,在2020年左右,國資、國有股結構大幅調整可以通過“增量改革”,即主要依靠新增非國有投資來實現,從而做到現有國資、國有股和國有凈利潤的存量基本不動。所以,無論是現在準備劃轉社保基金的那些國資,還是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凈利潤基數都不會發生實質性減少。但這種改革是一種浪漫主義。它在既定時期內面臨著一些無法逾越的重大限制。以非金融類國企為例來分析:
按照國企保留2%國資比例的改革標準,假定:a.現在國企凈資產(約31.8萬億元)的75%(約23.8萬億元)是國有凈資產,其余25%是非國有投資人的凈資產(約8萬億元),及b.這個國有凈資產總額在未來7年內不變。那么,在這種設定條件下,要將國企凈資產結構中現有國有凈資產比重壓縮至2%,就需要極大地利用非國有投資來擴張國企凈資產總量至1190萬億元。其中,新增非國有投資需1158.2萬億元。這就要求未來7年國企平均每年向非國有部門招商引資165.5萬億元,這個年度數額是2013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的約3.8倍,是當年“民間投資”的約6倍。如果再放棄假設條件b,加入在這期間國有凈資產實際上會不斷增值的因素,則所需非國有投資還將增加。
在同樣設定條件下,如果按照國企保留約“20%”國資比例的建議計算,現在的國企凈資產總量需要利用非國有資金擴張到119萬億元。其中,需新增非國有投資87.2萬億元。這就要求未來7年國企改革平均每年要向非國有部門招商引資12.5萬億元,這也就要求現在的“民間投資”增長率大大提高。比如,2014年“民間投資”增長率就應該達到45.5%,比2013年提高22.4個百分點,往后年份類推。但其現狀卻是,自有“民間投資”的統計口徑及數據以來它就沒有過這么高的增長率(最高一年曾是34.2%)。近兩年它的增長率一直在下降。當然,如果這里再加入事業單位發展混合經濟等因素,“民間”或非國有部門的投資還需要增加,那資金就更供不應求了。另外,由于股權變化產生的企業性質變化,市場也會重新評估這些新私人控股企業、外商控股企業的信用,此時如何處理原企業大量負債,涉及銀行和其他債權人行為的不確定性,其中的各種困難、風險難以低估。
在以上兩種假設中,如果再加入金融類國企的凈資產數據等進行計算,則無論是按2%還是按“20%”的改革標準,都會對非國有部門投資的總量和增長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顯然,這種國企改革的資本需求是國內私營企業等根本無法滿足的。由此可以看出,如果這種“增量”方式的“國企改革”不能獲得歐美跨國公司及其政府的深度參與,中小微企業占99%的中國私人資本集團是沒有經濟實力和管理能力來促成它的。正因為如此,一央企董事長現身說法:現在對國企尤其是大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國外反映比國內強烈”[1]。
而假設現在歐美跨國公司和政府確有實力和意愿全面參與這種“改革”,則國企尤其是大中型國企的改革“紅利”也將主要落入它們的手中,其次才是“二奶”級的國內私人部門。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將因此被掏空,國民經濟命脈也可能就被外資和一些外國政府控制了。顯然,現國家領導層也難以支持這種政治后果嚴重的政策選項。另外,還應當承認,在這種“增量”方式下增加的資產、利潤大都屬于國外及國內的非國有投資人,與政府、民眾的關系甚少。而西歐私有化的過程還提示,這樣做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負面效應一起發生。事實上,應該說寄大希望于歐美資本、政府的可行性也不大。自改革開放以來,在歐美政府支持下,跨國公司在中國投資的目標市場就是控制高端,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省錢、省力、省時占市場。“不求所有,但求所得”。所以,它們的投資比私企少很多,增長率也不高。全球金融危機前中國高速增長熱火朝天,2006年外商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6.5%,增長率為19.5%;危機后的2013年外商投資占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包含農戶)的2.5%,增長率為4.5%。但轉眼之間,“在中國已開放的產業(指工業——引者注)中,排名前五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2]。
另外,就是對這種“增量改革”打一半折扣,那也需要明顯提高非國有部門的投資增長率。但是,這在全球經濟增長不穩定、趨緩,中國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增加,非國有投資明顯減速,一些大型央企開始縮減開支規模(包括削減投資)的局面下[3],仍然是問題重重。簡言之,增長和投資減速,是會影響國企改革和非國有部門投資國企動力的。
但是,反過來看另一種思路,即實施純粹的國企“存量改革”可行性也不大。因為,按照國企中國資、國有股保留“20%以下”或2%的標準,這意味著直接出售國企的絕大部分凈資產并轉移相應負債。這也將涉及上百萬億元總資產的市場運作。國內私人資本集團還是缺乏實力來廣泛參與,大多數“改革紅利”仍然可能是落入國外大資本集團手中,且會直接與歐洲的私有化趨同,加劇兩極分化立竿見影,在政治上有風險。其中,由于大規模國有資產出售發生的經濟和政治腐敗,及社會分裂和社會抗議運動,也是政府不能不考慮的政治風險。
(二)傳統的“存量+增量”改革路徑:關鍵是不能在國有股權上一味地卷旗交槍
在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前提下,圍繞“搞好國有企業、壯大國有經濟”[4](習近平語)的中心,審時度勢,有所為有所不為,1990年代開始的階段性的“抓大放小”、出售一些國資、國企,以及今天如“上港混合所有制改革:400億國資將向投資者出售”[5],都是國企存量改革。存量不動,在新的“招商引資”中保持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形成國企保持控制力的多元化集團模式(如中建、國藥模式),或如目前中鐵、中石化、中石油準備在項目平臺上引入一些外部資本(含私人資本、外資)等等,則是國企的增量改革。政府的說法是,“支持國有企業母公司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合資合作引入民營資本”[6]。當然,國資委說了,還包括出售一批國企、國資[7]。
但是,如果放棄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在涉及國企的國資、國有股數量或比例上一味地卷旗交槍,一會兒國資委這位領導說“我總的想法是,所占股權盡可能地降低下去,只要相對控股就可以了”,認定這才最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8](這在理論和經驗上都難以成立,本文第四部分專門分析該類現象——引者注);一會兒那位央企董事長又說,“對于我們(國有)股份,沒必要拿手里”[1],則傳統的“存量+增量”并行路徑也可以做成南轅北轍,反而符合了美國政府的私有化口味。這樣說不是空穴來風。在1990年代“抓大放小”和股份制改革時,一些公有制中小企業就是“繞一個彎子”搞股份制,人人有份,爾后又變來變去,就成經理“一股獨大”了。有的省市,不到一年時間,90%以上的小企業就都直接賣成“一股獨大”的私企了。
中石化集團的董事長【傅成玉】則表示,可以學習英國撒切爾、美國里根的“改革”:
“你看看西方80年代撒切爾他們搞改革的時候,70年代開始,里根他們搞改革,把國有資產改革的時候,一開始也怕外國公司控制,但是你現在看到外國的大公司,上市公司,你要占它股百分之十幾那絕對都是大股東。英國石油公司曾經一開始想控股,后來一點點往后退,退到最后政府說我有一股叫金股,金股在關鍵問題上我可以說了算,最后金股也放棄了。對于我們股份,沒必要拿手里干什么呢?你用社會資本來發展不更好嗎?”[1]
國資委一負責人的表態好一些,但基本傾向也是:“盡可能降低國企股權比例,30%能相對控股的,就不去搞40%。” [9]
但接踵而至的問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當低于30%也能實現國資相對控股時,還繼續“盡可能降低”國有股權比例嗎?另外,“實際控制人”制度規定,這種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依此規定,用一紙協議等安排也能夠體現政府對企業的控制力,西歐國企私有化后就有這種先例(黃金股),國有股是不是因此就可以依法歸零了呢?
“城內高髻,城外丈余”。如前所述,有的地方國資委干脆“殺出一條血路”,決定減持國有股無下限,規定國有相對控股企業可以不按國企方式管理,“放羊”了,——最終“羊”跑到哪家去?
2014年3月17日新華社《瞭望》發表采訪全國政協副主席、中華全國工商聯主席【王欽敏】的文章,他也否定“國資一股獨大”,但卻搞“雙重標準”,代表“一股獨大”的私企要求控股國企。他說:“在現有股份制企業中,存在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現象,民間資本沒有控股權和發言權,難以發揮民間資本對市場反應快、決策靈活等優勢,民間資本參與積極性不高。” [10]
不過,他卻偏偏忘記了在自己竭力代言的私營企業中,“一股獨大”者竟然占80%以上,且自詡“對市場反應快、決策靈活”,既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也是國企學習榜樣、招商引資的重要源泉。而他身邊那些擔任中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的私企業主們也都是“一股獨大”,工商聯系統各行業商會的負責人中“一股獨大”者就更多了。工商聯也學習美利堅搞“雙重標準”?另外,怎么“國資一股獨大”的國企都批量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了,在國內上市公司中績效早就高于私人控股公司了,卻還是不行,非要私人資本來“控股”呢?一頭霧水呀,——什么邏輯?“說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其實,中華全國工商聯的領導人,特別是其中的許多私人企業主,如果真的有心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混改”,為什么迄今為止不提出一個在全國的私營企業引入國有資本實行“交叉持股”的建議,并在個人的企業里率先垂范,而是相反,只是一味地想以冒名頂替的“第三方”身份提“建議”、搞“評估”,要想吃進國企優質資產的大肉呢?這到底是所謂的“第三方”行為,還是謀求大型私人資本集團利益的掩耳盜鈴之術?中華全國工商聯的領導們不覺得自己的有關行為、說法在陽光下顯得十分荒唐和滑稽嗎?是誰在給他們撐腰,——難道是反對中國國企的美、歐政客?】
如此怪像叢生、荒誕離奇、無所不有,恰恰說明當前國企改革的思路存在很多的混亂。
(三)定而后謀:錢從哪里來,人往哪里去,及需要關注的其他問題
混亂歸混亂。那個不亂的東西是:即使是搞“存量+增量”改革,老問題也依然故我。第一,錢從哪里來,來了就夠嗎?估計是部分錢有地方來,但不夠,要上百萬億元哩!錢不夠,就低估國有資產,賤買賤賣,債務懸空,銀行貸款收購,空手套白狼?反正我省政府規定三年完成國企改革任務,完不成,“一票否決”企業總經理[11]!“蘿卜快了不洗泥”,逼良為娼,變娼為良,國資流失,政績為重?【今天就金融類、非金融類大中型國企巨量國有資產的“混合經濟”改革而言,“船大掉頭難”是不言而喻的。金融開放更是如此,風險更大。所以,防止一些部門、地方政府的個別領導人在任期制刺激下輕舉盲動很重要。例如,2005年東北三省國企改制“大躍進”,《人民日報》著力宣傳遼寧省委、省政府決定“全面放開股權限制”,“限期改制”,包括有的重要軍工企業也要賣。私人資本在國企“橫沖直撞”,國有資產賤賣實例一個接一個,觸目驚心。雖然當地國資委不承認國有資產賤賣,但問題還是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批評。一直到國務院國資委要求不許刮“變賣風”、“趕進度”,才使這場“放開國有股權比例限制,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的“改革”“悄然轉向”。(參見2006年3月《經濟觀察報》記者劉長杰、程明霞報道:《改制大躍進急剎車 東北重估國企價值》)。這種老毛病不應再犯。目前在國企改革上獨出心裁的廣東省國資委等,在這方面尤要注意中央的政策規定,謹言慎行。】第二,人往哪里去?總需求不足,經濟減速,產能過剩,結構調整,政府土地財政不可持續,私營經濟越發展稅收越少【據2009年9月16日國家發改委張平主任發布的信息,“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目前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已占GDP的60%左右”。但是,從那時至今這個“非公有制經濟”占全國稅收收入的比重卻一直在12%~14%左右浮動。所以,曾有學者調侃道,“中國搞私有化也有問題。如果全部私有化了,政府稅收也就沒了”。】,存貸款利率即將隨供求波動加重中小微企業貸款困難,城鎮人口就業難加上1億農民變市民再帶2億家屬朋友進城,就業更困難,新裝一肚子私人資本的國企學私企,再一輪靈活用人“減員增效”上千萬人加上原來未完全消化的幾百萬人,社會保障網和維穩經費“兜底”不脹破?
當然,從資本運作的角度看,在政策框架內“存量+增量”并行的改革中,如果不再要求國有股“越少越好”,降到什么“20%以下”或零,也不違反“市場決定作用”再搞什么行政命令的“國有股盡可能少”的“限時、限量改革”,國企釋放出去的國有資產可以少一些,國內外私人資本集團響應國企“招商引資”壓力也可能輕一些,但還是有其他問題需要關注。
第一,微觀規制。基礎產業及其他公共服務單位的價格、利潤和政府規制等等,是不是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私人資本有足夠吸引力?政府可能在什么范圍及多大程度上實行基礎產業和其他公共服務單位的價格自由化,以增加對于私人資本的吸引力?其實,這種問題對于政府是一個兩難問題:社會承受力和私人資本要求的價格自由化、利潤最大化和追求零規制往往是存在矛盾的。解決它取決于政府的價值偏好、風險承受力及廣大民眾的反應度。如果政策設計偏向私人資本、外資,那么基礎產業和公共服務領域出現價格普遍上漲、服務質量下降是會加深社會分裂,并在政治上反映出來的。這種教訓在全球私有化特別是在歐美私有化中屢屢出現。國內也并不少見。
第二,產業安全。在鼓勵外資進入國企特別是大國企的改革中,如何制定產業安全規則也是一種必要的政治權衡。與國內私人企業比較,歐美跨國公司入股央企等大國企占壓倒性優勢。他們在規模、資金、專業、生產、技術、信息、市場營銷、管理、國家政治背景和公共關系上都很強勢,在這些方面具備在大國企股權構成中占大頭,充當國企“戰略投資人”的資格。而國內一些有實力的私企要在主業外再投資央企,即使中石化“靚女先嫁”【2014年3月8日《中國企業報》劉江波報道,“原工信部部長李毅中指出,現在向民資開放的銷售板塊是中國石化最盈利部分。”】,他們也感到力不從心【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說,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由于“國際的資本對我們(海外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如中石化等——引者注)比較清楚,現在國外反應的更強烈”。浙江一大型私企的業主南存輝也說:中石化這次“拿出1.5萬億的石油銷售系統,他(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那里告訴我,外資企業100億到300億美金認購了,民營企業歡迎啊,你拿多少錢?一個股份100億,那把我們嚇死了,我說我們浙江的民營企業抱團行不行?可以!也是一股100億,有多少企業能夠進來?他放開了而我又抱怨太大了,那不行,不能抱怨”。】,更不用說當什么國資委、央企望眼欲穿的什么“戰略投資人”了。【國內私人資本進入能給大中型國企帶來多少戰略投資者的好處,是一個需要認真討論的問題。中石化董事會同意在中國石化油品銷售業務板塊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參股,上限為30%,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據《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說,其具體好處是可以“商量著辦”“建設充電樁、ATM機器、LED廣告”。顯然,人民日報評論員細數這些蠅頭小利的好處是太矯情了,根本就不值中石化油品銷售業務板塊30%的股權和利潤。再一個理由就是,這樣做能消除大國企的“大企業病,安于現狀、暮氣沉沉”(《人民日報》“人民時評”:《有“國民共進”,才有基業常青》)。其實,這種說法是早年從西方國家引入的,因為那里股權高度分散的所謂“人民資本主義”大企業就有這種毛病。難道在歐、美私人資本加股權分散都治不了的“大企業病”,在中國就能靠私人資本加股權分散治好了嗎?另外,中石化等許多央企早就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國企了,且在海外上市,說它們還有“大企業病”,是不是等于說混合所有制也不管用?并且,私人企業的勞資關系緊張、社會責任差、管理方式水平低下,及一些企業主唯利是圖、窮奢極欲和腐敗的固疾,是不是也會隨著其資本一起走進國企?看來,有的《人民日報》評論員和領導真是大大的不懂經濟理論和企業常識了,鬧類似的笑話也不是一兩次了。其實,現在企業問題更多是由于管理等原因產生的,什么都拿“產權”說事,是一種迷信新自由主義的外行表現。另外,也要防止有的所謂“戰略投資人”玩“空手道”,從國有銀行拿貸款接二連三買國企的“中策現象”再現。】而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析,一些大型國企管理層也可能更歡迎歐美跨國公司來大量“增資入股”,甚至是在境外合作設立新的混合公司。因為,他們可以在這種“改革開放”中參照歐美標準取得合理合法的更高薪酬和股權激勵。另外,外資集體撤離四大行、俄羅斯因烏克蘭問題受到的經濟制裁也提醒人們注意,在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國企改革向外資“招商引資”也要有政治上的謀算,不能見錢眼開。所以,在21個工業行業的制高點已被外企控制的背景下,目前如何在對外“招商引資”時完善保障產業安全的政策體系,確實需要國家安全委員會發揮作用,而不能夠單靠國資委了。這種情況還有一種政策含義,即國企改革需要更高層機構的統籌兼顧,僅靠國資委一家拿什么“頂層設計”容易出漏洞,且不能覆蓋金融類國企等。
第三,民間投資的“天花板”。隨著經濟增長進入所謂7%的中速階段,2007年至今,民間投資增速除2010年和2011年略有回升外,其他年份都在向下走。2103年“簡政放權”的力度空前不絕后,但“民間固定資產投資”27.5萬億元仍比上年下降2個百分點。2014年1月至3月份,民間投資增速繼續走低。另外,全球經濟的結構性調整,貿易保護主義增加,國際政治博弈復雜尖銳,國內高速增長時期形成的產能過剩、嚴重環境污染,及制度性的貧富分化和消費長期滯后等等,也成為制約民間投資中長期增長的突出問題。在這些將經歷較長時間才能調整到位的問題的壓力下,未來幾年民間投資“天花板”可能是比較低的,大量國企的招商引資需求也不一定能夠得到市場的積極回應。2021年前國內私企為入股、收購國企增加大筆投資的可能性如何,目前并沒有看到可行性報告,也沒有看到市場上對此“盛宴”的樂觀預期。2014年初,來自“招商引資”試點前線的央企信息也是,眼下國際資本比國內私企反應“更強烈”[1]。再以鐵路建設為例,其向私人資本開放多年,存量出不去,增量杯水車薪,進入者寥寥無幾。但是,政府若要完全放開價格、取消規制卻也顧慮重重。2013年“民間”在整個鐵路運輸業投資才205億元,相當于建了100多公里高鐵,大大低于政府預期,也離2020年前需要的數萬億元資金規劃相去甚遠。另外,現在政府主導下的許多改革、發展都在向“民間資本”要錢:國企和事業單位“改制”要巨量投資,城鎮化6年內向“社會資本”要42萬億元[12],鐵路發展基金總規模每年要達2000億元至3000億元[13](包括債券投資、民間直接投資則更多),發展服務業如教育、醫療、養老等事業也需要“民間資本”發揮數萬億元投資的大作用等等,這就是把中國金融業150多萬億的總資產全拿出來花光了可能也不夠。怎么辦?三選一:胡作非為,望洋興嘆,在社會主義道路上實事求是搞改革。
第四,微觀經濟效應。中國國企在適應市場經濟過程中,已經引入了大量其他資本。這既有一些積極作用,也存在國資流失、公司治理結構并沒有得到多少改善及企業失敗諸方面的經驗教訓。目前,面臨新一輪國企“招商引資”和稀釋國有股,體制內有人又開始鼓吹西歐的私有化如何促進了企業轉換機制、完善治理結構的經驗。其實,針對這種盲目崇拜私有化的現象,應當提醒相關政府人員和國企管理者注意,歐美一些知名的私有化研究者早已經指出,西歐主要在基礎性產業方面開展的“私有化的微觀經濟效應并不明顯,無論是私有化企業的績效還是在企業治理結構方面,都是如此。……在大多數案例中,私有化并沒有給企業治理結構帶來明顯改變,私有產權和國家控制同時存在”[14](67)。另外,在相當一部分私有化后的企業中,仍然是國有股“一股獨大”,“政府控制了超過50%的表決權。政府控制的私有化企業顯示了高度的集權,似乎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弱”[14](61-62)。進一步就業績論英雄,關于全球私有化的一項重要研究顯示,同是“一股獨大”,但“私有企業‘不勝其任’的例子很多,而國有企業做得好的例子卻屢見不鮮”[14](5)。前些年北京大學一課題組針對大中型上市公司的調查分析也顯示,“國資一股獨大”的國有控股公司績效明顯超過同是“一股獨大”的私人控股公司。【體制內有人總是說私人企業“靈活”,他們入股國企可以使之同然。但是,第一,國有公司績效比私人公司高,這算不算國企“靈活”的一種表現?按照這種績效排名的結果論英雄,在市場中是誰更靈活,誰更應當被對方學習,誰更有資格、水平去入股對方,且讓對方的股權減少到2%至“20%以下”,甚至是讓對方的股權“沒必要拿手里”?第二,國企需要私企的什么“靈活”?在勞資關系、血汗工廠、貧富分化、家長制的個人決策、不守秩序、民間集資、關聯交易、唯利是圖、侵吞國資、假冒偽劣、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窮奢極欲、錢權勾結、家族傳承、里通國外、轉變國籍、蓋會所、黃賭毒、公共關系、金錢美女腐蝕官員,乃至開始在政治上充“大V”、內外勾結,在美國政客、官員和機構的引導下結幫“撞墻”等等方面,國企需要學習私企的哪種靈活,或其中哪種靈活值得國企靠出讓大筆資產和利潤來學習?美國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都說了,說國企無效率是“傻瓜經濟學”。按照此理,說國企“混改”需要把資產、利潤下降到2%或更多一點的比例來學習私人企業的靈活,是不是“傻瓜經濟學”指導下的“傻瓜改革”,且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國企改革決策給扭曲得面目全非、貽笑大方?實際上,對私企的靈活性要具體分析,結合國企特點,學長避短,不能為了招商引資就言過其實,盲目吹捧。一些具有務實精神的私企對國企的確也是這么做的,甚至把一些國企丟掉的學校、食堂、俱樂部、托兒所、職工宿舍等都辦起來為本企業職工服務了。】按這種事實,是應該誰去入股誰,誰有資格去當誰的戰略投資人呢?所以,政府人員在設計國企股權調整時,要排除對大量稀釋國有股的盲目迷信,要排除對私人資本、私人企業的迷信。從1970年代以來的國際經驗看,這種稀釋國有股、引入私人資本的行動在西歐(包括美國)就叫“私有化”,且并非像國內一些干部、“專家”希望、宣傳得那么神乎其神、包治百病。“一賣就靈”、“一股就靈”,這些絕對化思維方式是違背常識的。相關政策設計者要擴大所依靠的信息基礎,不要坐井觀天,更不能“選擇性失明”或“視野缺損”,要真正做到使全球經驗和中國實際相結合。一些政府干部不僅要有道路自信,也要增強國企自信。后者是前者題中應有之義。
第五,尋租。有人認為,國企存在腐敗現象,管理人員并沒有為公眾謀利益。引入大量私人資本,分散股權,完善治理結構能解決這種問題。首先,幾十萬戶國企中腐敗的管理人員(而非“國企”)只是極少數人,這難以證明需要進一步在絕大部分國企廣泛、大量引入私人資本的必要性。近一年來中紀委快速擴展的反腐成果說明,在中國的特殊環境下,這可能更多是一個政治行動和法律環境問題,而非更多是所謂的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問題。其次,經濟學分析和國際經驗證明,國企管理者的腐敗現象,屬于“委托—代理關系問題的一個例證。然而,私有化過程本身的委托—代理問題卻更為嚴重。不僅利潤流(租)有風險,這些租的折現值風險更大。結果是揮霍濫用更富有刺激性。……經驗表明,在私有化過程中要調控濫用行為卻顯得更為困難。……憑借制定規則(如競標資質),拍賣被人為操縱的空間是十分巨大的”[14]( 斯蒂格利茨序2)。因為,“盡管經濟學邏輯表明,競爭機制是私有化的最佳方式,可是在實踐中這個原理經常行不通。原因是,私有化為腐敗行為提供了巨大的誘惑。……一旦這種腐敗行為滲透到政府機構中,根除就變得尤為困難。” [14]( 序2)國資委一負責人也承認,“發展混合所有制……行動和措施上要考慮縝密,一步一個腳印,以免重蹈上世紀90年代的國資流失的覆轍,對全社會、對老百姓都不好交代”[9]。2014年前中石油系統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少數內部人和公務員、私人老板相互勾結,一樣導致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而在這之前20多年的國企股份制改制中,腐敗現象一直不斷。那種把分散的職工股通過各種手段變成“一股獨大”經理股的腐敗現象,也不是個案。國內外的經驗都表明,發展混合所有制、出售國企在各種各樣的腐敗分子看來,確實不失為是一種利用國企改革尋租的大好機會。歐美經濟學家的有關分析也曾指出,這種“暴富的機會……此后絕無僅有。……機會難得,一去不再,腐敗的誘惑力格外強勁” [14](2)!所以,國企改革反腐敗需要加強相關政治行動。我黨的領導力量是巨大的。這種政治制度優勢在資本主義國家不存在。國企內也建有黨組織,這也是中國企業治理結構中的特殊元素,需要研究如何發揮其作用。【2014年上半年,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強調,要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王岐山明確指出,今年要把主體責任給中央國家機關、省區市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黨委扛上”。】
第六,利益攸關方的反應。財政部門有些人會擔心隨著國企國有凈資產的相對(或絕對)減少,國企上繳的國有凈利潤可能停止增長甚至下降等。社保基金的人或者擔心由于國有凈資產減少影響到該劃轉的國有資本份額減少,或者擔心國企股權分散化后非國有股東對國企的影響力大大提升,影響到劃轉所得“國有資本”的長期贏利和安全性。國企管理層和技術人員的收入,則可能因為股權分散化改革(如“員工持股”)而明顯提高,甚至還可能因企業內國有股低于50%,其工資收入等將不再受政府政策控制而大大提高【如2014年2月廣東省國資委副主任周興挺就已經表示,廣東省將出臺文件規定,“除承擔國家政策性職能、特許專營等極少數國有企業外,其他國有企業均可實施資本混合。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不設下限。此外,國有股權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再參照國有企業實施管理”】,從而成為“新改革”的特殊既得利益者之一,成為制造國有股權高度分散化的重要“內生動力”、“內部人”。但許多得到很少股份和沒有得到股份的國企普通職工,包括大量勞務派遣工的勞動積極性則可能受到負面影響。其原因一是企業內部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拉大,二是企業大部分資本、凈利潤歸非國有股東所有,國企內部的雇傭勞動關系和勞資矛盾會日益明顯。這些來自體制內的問題,都有可能影響到國企股權結構分散化“改革的深化”。這些關切應當得到黨、政府和國企方面的積極回應。另外,對西歐大量稀釋國有股權的經濟學分析也證明,這“對政府來說意味著收入減少。此外,容易導致不公平,市場化運作本身也存在著不確定性(民主政治進程也有不確定性)”[14]( 序斯蒂格利茨序7)。這種國際經驗也是黨、政府和國企應當注意到的。
第七,社會效果。如果改革出現偏差,即使國有企事業單位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改革實現了,中外私人投資者也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市場價格等方面發揮了更強的主導作用,那個時候中國總體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公平性能夠獲得明顯提升嗎?對此,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和一些歐洲知名經濟學家在分析西歐大量稀釋國有股(即“私有化”)進程之后曾提醒人們注意:“私有化問題遠比十多年前所形成的意識形態思維要復雜得多,也比華盛頓共識支持者們的預想更為紛繁。說得好聽一點兒,其理論假設遠比當初的思維更脆弱;私有化進程中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卻比他們的想象更為嚴重。”[14](4)
2020年前后,中國會消除這種來自一些歐美經濟學家的擔心,還是會再次在某些方面證明他們言之有理呢?
如何掌舵,至關重要。“深化國企改革是大文章”,其目標應指向2014年3月5日習近平說的:“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15]而要“加強”國企,肯定不能在反對“國資一股獨大”的旗幟下對國企的國資和國有凈利潤無原則的一味出讓,反過來搞什么“國資一股獨小”,甚至是順理成章地借此消滅國企控股企業。今天誰最懂得這個道理,且能夠直言無諱、橫行無忌?中外資本家。君不見:世界上絕大多數資本家企業都是“一股獨大”,最富有的10%美國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超過了全美個人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90%,中國“一股獨大”的大型私企業主也在強烈要求“形成以民企為主導的混合所有制模式”[16]。這種全球資本主義的“普世價值”,值得中國一些號稱社會主義者的干部“好好學習,天天向上”,萬萬不能在這些資本家面前妄自菲薄、自慚形穢,將全民財富拱手相讓。而資本家及其代理人也不要掩耳盜鈴,像美利堅一樣搞“雙重標準”。因為,站起來的“中國人民不高興,問題很嚴重”。【近期的兩個負面典型是:(1)財政部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混改”案例。財政部批準的中信國安混合所有制改革,將由央企中信集團100%控股改為其僅持股20.9%,5家私營企業持股近80%,這完全符合財政部等公開反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那部分公務員的政策主張,其背后結果也讓老百姓一目了然了:他們的“混改”就是要實現國有資本一股獨小和私人資本(及利益)獨大!看來,財政部里一些人就是不認為國有資本及凈利潤多一些好。他們這種帶頭放棄部門、國家、人民“既得利益”的“自我革命”精神堪稱神奇。由此可見“華盛頓共識”對其“俘獲”力度之大。(2)中石化“混改”蓄意實現股份少的非國有股東“具有較大的話語權”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案例。中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的“混改”為了體現一個說不清、道不明的所謂合理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居然在中石化控股約70.01%的股權結構中建立了一個“中石化董事占比不到4成,人數上只比社會資本多1人。比較而言,社會資本也將具有較大的話語權”的“現代化”董事會結構。其在社會中受到的嚴重質疑是:其董事會成員居然是“外資居多,且董事會設置與股權占比不一致,令人生疑。混改董事會組成不按股權占比分配,可導致經營管理權失控的嚴重風險,特別是外資可通過經營權控制財產權,以小控大,這就意味著國家戰略產業被私有化附庸化。”(昆侖巖語)當然,右派為此歡欣鼓舞,曰,此乃“中石化混改新意”,是“重大突破”,是央企等國企“混改的最大看點”。另外,近期這兩家央企的“混改”還都被質疑是否存在國有資產被低估、流失的問題,其公開性和透明度也受到質疑。但是,有關方面并沒有對這些質疑做出認真的回答,我行我素。看來,如真以此為先例去展開下一步改革,隨著國企“混改”高潮的出現,有關爭論的高潮出現也是勢在必然,并會產生空前廣泛的社會/政治影響。這是為政者不希望出現的。如某領導就曾經表示,不希望再次引發“國退民進”、國資流失等大爭論。當然,從政治學、新聞學的角度說,政府要控制媒體乃至網絡爭論不費吹灰之力,易如反掌。但是,如果國企改革日趨混亂,如果瓜分國企、國資導致貧富分化和社會不公平及腐敗現象日益加劇,此情此景之下的民心向背、社會潮流涌動,政府也能夠操控嗎?《元史》有言:“人心向背之機 ,間不容發,一或失之,噬臍無及。”】
《老子》第七十七章曰:“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余者損之,不足者與之,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道則不然,損不足,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
四、“一股獨大”是“普世標準”
一般而言,股份制企業有控股者就意味著存在“一股獨大”。國內外經驗都表明,股份制企業中“一股獨大”是個普遍現象、中性概念。雖然有的國家法律限制某些非上市公司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但卻并不排除“一股獨大”的控股者存在。中國的《公司法》則沒有這種限制。在1999年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結構原則》中,在承認大股東小股東差別和強調保護小股東權益的前提下,也沒有把消除控股者“一股獨大”作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以增強企業經濟活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必要條件[17]。有關文獻顯示,就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績效來說,兩者間“并不存在一個確定的關系”[18]。另外,世界上同屬“一股獨大”的企業,績效好的私企不少,國企績效高于私企的例子也屢見不鮮。所以,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一種變相的說法是“股權結構均衡化”)肯定不是中國國企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唯一選擇。相反的,國企改革選擇保留更多一些國有股權,以多保留一些可用于廣大人民的錢及經濟平等,可能更符合中國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和“共同富裕”的要求。至于國企的治理結構、股權制度或經營管理還存在什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解決就是了。再者,美、英“大眾資本主義”還證明,分散的股權結構并不能解決貧富分化增加的現象,反而容易催生損害股東權益的“內部人”現象。因此,當有的高中級干部和機構(包括全國工商聯)用“國資一股獨大”來否認國資較多控股國企及其治理結構的合理性,并以此為由主張大規模稀釋國企股權的時候,應當提醒他們:這并不是一個真理由,而是偽命題,其中有私人產權迷信的陷阱和特殊私人資本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
(一)全世界企業中“一股獨大”的企業最多,且績效不錯或“市值高更”,顯示了其治理結構的合理性和效率
一種觀點認為,這些事實說明,要把“一股獨大”放在公司治理結構和運行效果中去觀察和評估。單拿“一股獨大”說事兒扯不清,且耽誤正事。
全世界企業中“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最多,占全部企業的65%~80%。全世界500強企業中有40%的企業由家庭所有或經營[19]。1993—2003年期間美國年度排名前500名大公司的數據顯示,根據對股東年獲利、資產報酬率、公司年收益成長與公司年出售增長率進行評估,發現177家表現良好的公司為家族企業所經營,占總數的三分之一。對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意大利和西班牙6國的主要股價指標進行的分析也表明,歐洲家族企業的總體優勢遠優于無血緣關系的企業[20](317,321)。同時,這些家族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也得到市場的充分認可。
另外,就是對歐洲私有化樣本企業的研究也表明,120家國企私有化后,政府控股(即“國資一股獨大”)企業仍然在30%以上,家族控股企業(也是“一股獨大”)為19%,兩者合計為49%。“分散股權”的企業僅占30%[14](61)。另外,政府持“黃金股在西歐國家非常普遍”,“主要股權的出售本身并不是避免政府對私有化企業干預的充分條件。政府能夠通過黃金股來賦予自身廣泛的自由決定權,控制已經進行了部分私有化甚至是全面私有化的企業。……(政府)仍然能夠經常影響管理決策,對私人股東獲取相應利益行使否決權”[14](63)。這種現象顯示出持黃金股的“特別”股東,仍然對私有化企業在一些重要方面享有“一股獨大”的權利。那么,市場對這些在私有化前后都有“政企不分”特征的企業及其治理結構如何評價呢?人們看到一個“頗為奇怪的結果:較高的政府控制權并沒有降低市值。相反,平均來看,政府控制的私有化企業似乎比全面私有化企業的市值高更”[14](65) 。
在中國的私營企業中,全國工商聯認為85.4%都是廣義的“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包括很多知名上市公司,如世貿股份、雅戈爾集團、三一重工、娃哈哈、新希望等都是“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在國家統計局的口徑中,2012年私人控股企業達655.2萬多家,是國有控股企業數量的23.5倍[21]。2014年3月的新聞報道說,某“24歲中國女孩成福布斯富豪榜最年輕富豪”,她通過不同方式持有一房地產公司“85%的股權”[22]。2011年底,全國工商聯、中共統戰部領導干部和一些知名家族企業主搞的《中國家族企業發展報告》也稱,這類“一股獨大”的家族控股企業“是一個有著豐富內涵的企業組織;……并不一定是低效率的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它具有獨特的競爭優勢”。那種認為“只有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才有生命力”的觀點是片面的[20](3-4)。事實上,家族企業中也確實可以搞各具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如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等。遺憾的是,此書出版兩年后,余音尚繞梁,就有全國工商聯的領導干部搞美國式“雙重標準”,在“兩會”期間痛批國企“一股獨大”妨礙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威脅說這樣“民營企業”將不參加國企改革了,可謂是顧首不顧尾,自相矛盾了[10]。而實際上呢,目前一些地方的“民營企業”參與“一股獨大”國企改革的估計已有上千億元投資了。如廣東省的干部就說,2014年初他們那里來自民間的簽約資金就已達500億元了。但能否落實則要另說了。
現在的問題不是私企參與不參與,而是有幾個“一股獨大”的私企業主有資格當“一股獨大”的大中型國企的戰略投資人?這里我們不妨共同來重新溫習最簡單的戰略投資人標準:“具體來講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占有率,致力于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23]
看清楚了,按圖索驥,在國內上千萬家私企中,有哪幾家能夠達標入股大中型國企當戰略投資人?有了,是自己的可毛遂自薦,是別人的不妨向國資委推薦。
另外,1990年代以來,國內越來越多的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已轉為控股企業和獨資企業,大部分也已經變成“一股獨大”和“一資獨大”了。如2012年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商控股企業達109518家,占比為83.4%;港澳臺投資企業中港澳臺資控股企業達101518家,占比為97.3%[24]。
在以上這幅全球圖景中,還可以加入更多、更純粹的國企元素。如前所述,2011年,面對都是“一股獨大”的私企、國企,絕非社會主義者的斯蒂格利茨曾概括歐美知名經濟學家們的一項集體研究成果說:“私有企業‘不勝其任’的例子很多,而國有企業做得好的例子卻屢見不鮮。”[14](斯蒂格利茨序5)另外,國內關于中國上市公司的調查分析也已經顯示,雖然同是“一股獨大”,但國有控股公司的績效高于私人控股公司。就是在股份制企業之外的許多全球獨資企業中,僅就“一資獨大”而言,它與“一股獨大”的股份制企業區別也差不多。
問題來了:這些世界各地各式各樣的私人控股、國有控股、跨國公司控股的公司都是 “一股獨大”,西歐連私有化后的企業也有政府控股或行政控制,它們的公司治理結構也各具特色,怎么就既不是非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治理結構無效、“不靈活”,也不是績效、市值低下了呢?所以,視“一股獨大”為企業尤其是國企的宿疾,必欲去之而后快,這在全球“一股獨大”(和“一資獨大”)企業的經營實踐面前是毫無道理可言的荒唐事。
實際上,對于一家股份制公司而言,重要的不是什么“一股”大不大,而是該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有利于公司運營和維護股東權益。有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及優秀的管理人員、法律環境等條件的配合,“一股獨大”,或者“大”多少,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問題。相應的,那些股權相對分散,但也存在股權獨大控股者的公司治理結構也是如此。按照《公司法》,作為公司經營決策機構的董事會,其決策方式是一人一票,經理的權力是靠董事會授權和科層機制來維護。在這兩個負責企業日常運行、決定經濟績效的“兩權分離”的權力空間中,在正常情況下都不是股東大會直接行使權力。在這種情況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以企業績效、股東權益如何“論英雄”,而不是以股權大小論成敗。所以,今天國企改革的聚焦點應該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如完善政企關系和法人治理結構,而不是“盡可能降低國有股權比例”,及再大賣國企、國資等等。簡言之,在推動國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政策議程中,完善政企關系、公司治理結構和法律環境,及選擇合適的經理人等等,應該都比一味追求股權分散化更有正面的實際意義。
既然這樣,國資委和其他部門的某些負責干部,視改革“國資一股獨大”為轉變國企經營機制的“重頭戲”,又有什么“普世標準”的道理可言呢?這些負責干部,一方面視“國資一股獨大”為國企完善經營機制的天大障礙,另一方面卻又號召更多的“一股獨大”的私企、外企和港澳臺企等參股國企,讓習慣“一言堂”的企業主們幫助國企完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為此不惜在國企中劃出“盡可能多”的股權、凈利潤給他們,這是一種什么樣的價值觀、生意經和邏輯矛盾呢?按“一碗水端平”和“機會均等”的原則,政府是不是也可以建議中華全國工商聯發個改革“文件”,也以反對私企“一股獨大”為旗幟,綱舉目張,限時、定量要求它們“盡可能”大量引入國有、集體等單位的資本,建立分散化的股權結構,然后,待考核合格后再去參股國企呢?如果做不到這種“平等待遇”,也沒有多少話來“以理服人”,那進一步的問題就出現了:在這種有違常識、自相矛盾、不顧后果的說法、做法背后,估計是有意識形態在作怪。斯蒂格利茨認為,這種意識形態就是認為國企(當然含國資)無效率的“傻瓜經濟學”[14]( 斯蒂格利茨序3)。這是一種新自由主義的“認知俘獲”,后果不善。
繼續往下分析:
第一,從法理上看,存在絕對、相對控股結構的股份制企業,其控股人的股權無論是2%還是50%以上,一般就是多于其他股東,屬于“一股獨大”者。否則,除極少數有特殊協議的企業外,憑什么出來一個控股者?而從一定的角度來看,體現政府權利的“黃金股”也是一種特殊的“一股獨大”。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一股獨大”者,就沒有存在控股方的股份制企業。基于此,可以說“一股獨大”應當是一個中性詞,而非貶義詞。在資本主義的“混合經濟”中這種“一股獨大”的公司是普遍現象。在西方經濟學的教科書和OECD的《公司治理結構原則》中,也并沒有在價值判斷上把它說成是一項錯誤的制度安排,或視為不利于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績效和保障股東權益的制度性障礙。當然,今天一些美國人為了反對中國國企,確實有拿“國資一股獨大”說事的。世界銀行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合作的《2030年的中國》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也是這么提問題和建議的。【世界銀行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合作的《2030年的中國》中提出大幅縮小國有資本覆蓋范圍,及在國企中大幅減持國有股的計劃,被人稱為私有化“毒藥”。其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還進一步明確提出了在國有控股銀行實行國有資本全面退出的“金股”計劃。該方案認為,“大幅降低各級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通過金股等國際通行的股權形式和有效監管,體現國家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力”。】但這里面確實沒有什么科學成分可言,而是意識形態在作怪。否則,這些人(包括全國工商聯一些領導干部)怎么不去以同一個理由批評中國的私人企業和歐美的家族公司,而是諛詞如潮,一概視為“現代企業”的楷模,出現了“視野缺損”呢?
當然,也有個別人認為,公司控股者股權超過50%才是“一股獨大”。但是,針對這種并非權威性“標準”的提問是:這就一定不好嗎?這也不是“普世價值”。多少年來,國內外這種絕對控股的私人工商企業、金融機構不是也存在嗎?這既有利于實現大、小股東利潤最大化,也和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并行不悖,還能夠防止出現經理欺負股東的“內部人控制”現象。順著這種事實的邏輯看,國企保持國有資本在51%以上的“一股獨大”,是不是也有利于全民財產和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全世界企業的股權結構模式是多元的,沒有“普世標準”。在美、英等國那些股權結構相對偏于向個人分散的“經理資本主義”公司中,其“法人治理結構”也是一分為二的。有成績,也有陰暗面。如管理人員操縱董事會人選和企業議程,注重管理者目標,不合理的管理層超高薪酬,損害中小股東權益,“內部人”甚至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違法違規經營。政商勾結也是家常便飯。如曾被評為“美國最具創新精神公司”的安然公司欺詐丑聞就是前車之鑒。華爾街則既是金融界“經理資本主義”+“權貴資本主義”的聚集地,也是亞洲金融危機和全球金融危機的重要策源地。“殷鑒不遠”。與其相反,在德、日等國家那些股權結構相對偏于集中的公司也有很多是治理規范且有效率的,并實行了職業經理人制度,且歷史悠久,乃至學界有人說公司治理結構中存在與“美、英模式”不一樣的“德、日模式”。國內中產階級耳熟能詳的德國寶馬(BMW)、法國歐萊雅(L'Oreal)、路易·威登(LVMH)等都是“一股獨大”的家族公司。日本大型企業集團曾聞名遐邇,前身多是家族企業,曾打得美利堅得用原子彈來結束對日戰爭。二戰后日本在美國監管下搞股權分散改革,但后來形成的也是相對向法人股東集中的股權結構。在1990年代日本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東占有比重高達69%,其中金融機構持股比重為45%,私人占有比重不到24%[25],遠遠低于同期美國私人股占49%的水平。進入21世紀后,日本公司股權結構有些變化,但相對集中狀況如故[26]。全球“一股獨大”并績效不錯的國企也“屢見不鮮”。所以,從學理上評論什么樣的股權結構才能產生最好的法人治理結構、才能實現職業經理人制度、才能提高企業績效、才能保護股東權益是片面的,在經濟學和企業管理實踐中也找不到“普世標準”。
研究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關系的很多文獻也顯示,包括中國經驗在內的國際比較研究證明,不存在普適性的最優或合理的股權比例結構。在股權高度集中或高度分散的模式中,或是在介于兩者之間的若干種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都可能受到損害,也可能是無損害或少受損害,而企業績效也是千差萬別,并不一樣。因為,股權結構畢竟只是影響公司治理、績效的諸多因素之一,還有其他歷史、政治、經濟、法律、人事、思想文化、國際環境等因素在發揮著重要作用。那種試圖使各股東均勻持股并適度參與公司治理、完善治理機制和提高績效的努力,實踐證明往往是脫離實際的。但如果非要對此給一種說法,那就是:如同行者選擇鞋子一樣,合腳就是正好的。“魚飲水,冷暖自知”。
再以股權偏于集中的德、日模式為例。在德國特殊的“社會市場經濟”制度下,由于允許工人和工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發揮重要作用,無疑既有利于提高工人積極性和企業效率,也有利于促進一些經濟平等,這引起了一些追求平等的美國學者的贊同。日本大型企業集團法人交叉持股(包括銀、企相互持股)特征明顯,股權相對集中,政府、銀行的積極干預也明顯影響了公司治理結構。這些大型企業集團在日本“高速增長”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還曾一度引起了“日本收購美國”的夢幻泡影。但是,這些德、日現象在美國卻不通行。今天,有沒有第三者能另辟蹊徑,結合自己的國情在這些不同模式中取長補短、為我所用,這確實是一個有待回答的中國問題。
再以股權偏于集中的國企、基金模式為例。2011年斯蒂格利茨在批評歐美私有化的一篇文章中透露出來的信息顯示:股權集中的國企照樣可以持續高效運營,甚至比私企同行還好。這些“一股獨大”的國有公司的治理結構也同樣無可厚非。他這樣寫道:“即使在國有企業持續高效運營時,私有化的推動工作也一直在進行。韓國的國有鋼鐵企業比好多美國的私有企業同行還有效率,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照樣敦促韓國將其私有化。美國社會保險基金(養老金)項目的交易費用比任何一家私有企業都低很多,可共和黨人還是要將其私有化。歐洲也不例外,如法國的國營電器公司就面臨著私有化的壓力,盡管私有化的前景并不看好,因為成本不會降低,質量(可靠性)也難能提高。頭腦單純的意識形態是推動私有化的動因之一。這些意識形態偏見既無理論根基,又缺乏經驗數據支持。……傻瓜式的經濟理論暗示,私有制比國有企業更有效率。”[14](斯蒂格利茨序3)【顯然,中國也存在這種“私有化”機制。國企有問題了要賣,搞好了還是要賣。且也有美國政府和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在煽風點火、施加壓力,并搞內外勾結。】
至此,全球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多元化的諸多事實和理論分析再次提示我們:政府部門在設計國企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時要有全球視野,擴大信息基礎,要善于廣采博取、去蕪存菁,更要適應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的特色和氣派,做一個本土派,沒有必要單單在一個美、英股權結構分散化模式面前就覺得如獲至寶(其實美、英國內也不乏“一股獨大”的大型家族公司等),亦步亦趨,對本國的國企左右看著都不順眼,甚至忘記了地球上其他國家還有“一股獨大”的國企曾是世界“最具競爭力的鋼鐵公司”,其公司治理結構也卓有成效等等(如韓國浦項鋼鐵公司),也忘記了自己身邊上千萬家的私企、外企和港澳臺企業大多數都是“一股獨大”,并還希望借他們的“一股獨大”來改革“國資一股獨大”。其實,反觀中國的國有絕對控股公司,不是也有一批“持續高效運營”,且進入世界500強的嗎?如果這些國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結構無效、績效差并損害了股東權益,是不可能取得這些成績的。所以,在處理調整國企股權結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關系上,國資委要謹慎權衡。那種偏重用“盡可能降低國有股權”的手段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做法,在理論上和廣泛的國際(含中國)經驗上都得不到支持,是謂“名不正”。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27] 【如果誰要硬著頭皮干,則可能“禮崩樂壞”。2014年4月10日和訊網蘇東報道,聯想集團的柳傳志也認為,“企業里一定要有大股東的代表,可以代表著股東,這樣就與那些代表小股東利益的獨立董事一起更好地做好監督的工作,可以堅持公司長遠的利益”。】
另外,在最具各種“現代性”治理結構的歐美,社會分層和收入流動研究表明,財富越多的階層越封閉,0.5%~1%的最高財富人群即“上層階級”長期以來幾乎都是一個封閉系統,具有高度排他性,滲透進去很難。吹牛拍馬兼“洗地”的“公知”和媒體也進不去。因為他們只不過是大資本集團外圍的奴婢。這種極少數人擁有巨額財富也是社會中一種變形的“一股獨大”。除了馬克思等人,誰又說過要“改革”這個資本主義財富集中的核心問題了?相反的,在該富豪系統之外討生活的各種“精英”都說,要建設、維護“兩頭小,中間大”的社會結構,——這不明擺著要維護這種財富、收入的“一股獨大”局面嗎?
(二)盲目追求股權分散改革未必能增加經濟平等
下面的美、英案例說明,無論是股權分散的“大眾資本主義”,還是分散、取消國企股權的“私有化”行動,都沒有阻止兩極分化加劇,更沒有增加平等正義。
美國案例。有的研究者認為,1970年代以來,一大堆數據證明全球企業股權分散化加速擴展,這種趨勢非常有利于實現“民有民享”,增加“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平等。美國就是歷史在這方面的經典之作,且代表了現代資本主義的普遍發展趨勢[28]。這個觀點存在一種暗示,中國改革國企“一股獨大”,實乃趨同“歐美模式”之“普世價值”也,何樂而不為,怎么會產生什么“馬太效應”呢?
但事實上,在美國比經濟學更關注經濟平等的社會學研究早已經指出,正是自1970年代以來,財富、收入分配不平等加劇,“美國就成為所有工業國家中不平等最嚴重的國家,并且一直持續至今”[29](33)。有意思的是,正是在美國公司股權加快分散化的重要時間段,即1989—2004年間的美國財富不平等數據顯示,“雖然美國的收入高度不平等,但數據顯示財富分配更加不均。……2004年收入最高的20%美國人擁有超過50%的總收入。但財富最多的20%美國人卻占有了總財富的84%以上。……最富有的1%人口獨占了超過34%的財富,最富有的10%人口擁有71%以上的財富”[29](37)。由此可見,在所謂的“經理資本主義”、“信托資本主義”或“大眾(人民)資本主義”中,從股份制公司“民有民享”的股權結構中,根本不可能產生出財富和收入 “共同富裕”的影子。而單就股權分配而言,“1998年最富有的1%美國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占到了全美個人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53.2%,而最富有的10%美國人在這一比例上則超過了90%(為91.7%)”[29](39)。至于機構持股,按照美國的分配方式,也是經理的薪酬和股權激勵收入最大化。這些現象是不是也是一種畸形的富人(經理)“一股獨大”?當然,美國的主流經濟學對此種“富者愈富,窮人愈窮”的馬太效應現象也是毫不避諱的,且往往樂于利用社會學的研究成果。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薩繆爾森著的《經濟學》教科書就是一例。一個更為基本的事實是,美國多數人的收入基本來自工資,而不是股票等財富。很多人甚至沒有什么財富。中國和全世界的多數人不也是這樣嗎!在這種兩極分化的財富、收入分配格局中,股權分散一下就“和平長入社會主義”了,美國都做不到,中國還能朝這個方向去“趨同”嗎?
英國案例。有人認為,別管國企的國資減多少,只要像撒切爾那樣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壟斷國企私有化就可以防止腐敗,保證公平公正。但這是一種不切實際的片面想法。公開上市對少數國有公司改革有效果(也可能相反,如俄羅斯的權貴私有化)。但是,大量的非上市國企(有15萬家左右)無法選擇公開上市,這種方式對絕大多數國企沒有意義。在宏觀的國民收入分配上,英國主要是在壟斷行業也包括在競爭性行業推行私有化,減少國企,將國有股分散到私人手里,但增加的并不是經濟公平,而是經濟不公平。因為,不僅是英國,包括其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國企私有化、市場自由化和削減社會福利往往都是“三位一體”的政策設計和行動,鮮有例外。這種行動的綜合效果,在哪里不是導致了貧富分化加劇呢?據英國的文獻記載,經過撒切爾主張的“大眾資本主義”洗禮,包括推進市場自由化和削減社會福利之后,1979—1989年英國的貧困人口從440萬增加到1040萬,基尼系數在此期間提高了10個百分點[30](146,140)。1990年,她拿著這份“政績單”黯然下臺。2004年5月,英國《衛報》在紀念撒切爾上臺25周年時用嘲諷的語氣寫道:“即使是她最堅定的支持者恐怕也很難舉出一個例子,可以證實她執政11年中給我們帶來的‘和諧’”。[31]在這里面當然包括她搞的私有化改革。金融危機以來,英國的兩極分化更加突出。
怪怪的是,在2014年3月7日即“兩會”期間,一央企董事長【傅成玉】也拿撒切爾的私有化來證明,“對于我們(國有的)股份,沒必要拿手里干什么呢?你用社會資本來發展不更好嗎?”好在哪里?重要的直接證據之一是:“經我手的上市公司,我不知道我創造了多少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他們都高興。” [1]
顯然,按照這位央企領導人相信的撒切爾邏輯,等到國企的國資、國有股都被他主張的中外“社會資本”取代了,還可以創造更多、更大的“千萬富翁,億萬富翁”。這話不假,且一語中的,掀開了追求 “最大化”減少乃至消除國資、國有股的紅蓋頭,異常透明。
問題是,十三億普通工農兵學商和公務員等及其家屬,他們能夠“都高興”地成為“千萬富翁,億萬富翁”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億萬人民的盛大節日”,還是極少數大富大貴者的饕餮盛宴?作為國企的排頭兵,央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為什么人服務?社會主義 “共同富裕”在哪里?顯然,這種問題事關國企改革方向,大是大非,必須澄清。(未完待續)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