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向
——關于混合所有制經濟同基本經濟制度的關系的一點看法
一、圍繞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確實存在嚴重的分歧
自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指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不同所有制經濟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經濟)以來,理論界就混合所有制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爭論的焦點是,我們為什么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也就是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的是什么?混合所有制經濟應該朝什么方向發展?
顯然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種是馬克思主義的,目的是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來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增強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另一種是新自由主義的,目的是利用混合所有制來推行私有化,由私營經濟來“融合”(也就是“吃掉”)國有經濟,最終實現資本主義化。
兩種指導思想必然導致兩種做法。一種是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國有經濟控股的混合經濟,把發展混合經濟當作是擴大國有資本支配范圍、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加強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一種形式和手段;另一種是大力鼓勵和發展由私營經濟、外資經濟控股的混合經濟,把發展混合經濟當作是資本主義經濟控制、支配、利用社會主義公有經濟的一種形式和手段。不能不看到,后一種想法,有時占據主流。同樣是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其出發點、落腳點卻完全不同。
有人是用渾水摸魚的心態來看待新一輪改革的。十五大以后一段時間里,曾經有人利用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改制”)的機會,化公為私,把改制變成瓜分國有資產、獲取暴利的饕餮大餐。對此,至今群眾反應強烈。現在,又有人想故伎重演,力圖利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時機,大撈一筆,他們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看作是盜竊國有資產的“最后的晚餐”。
2014年3月5日,習近平在參加“兩會”上海代表團會議時說,“國企不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強,國有企業的加強是在深化改革中通過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3月9日,他又在參加安徽代表團會議時強調,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這無疑是對那些貪婪之徒的當頭棒喝。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發展的歷史上曾經有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經歷,那就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公私合營。那時全黨、全國人民一心一意奔向社會主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向、目的十分明確:通過公私合營,把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工商業改造成為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對于這個問題,黨內黨外都沒有什么爭議,包括私營工商業企業主也是接受的。今天,在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前提下,黨提出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來鞏固和增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卻爭議不斷,思想很難統一。不僅私營企業主,而且在黨內,持有與中央不同的另有一套想法的人,大有人在。今昔對比,令人感慨不已。不得不承認,現在,確實有一股勢力,千方百計尋找機會走資本主義道路,他們竭力反對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尤其是反對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竭力推行私有化,因而黨提出的任何一個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重大決策都會引發嚴重的爭議和斗爭。這股勢力還相當大,影響到了許多決策及其貫徹。個中原因,值得深思。這已是題外話了。
我們還是來看看十八屆三中全會是怎么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吧。
二、經濟改革的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全面深化經濟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們應該把它放到這個背景下來研究。習近平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兩句話組成的一個整體,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前一句話規定了根本方向,我們的方向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話規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指向。兩句話都講,才是完整的。”(1)這就是說,任何改革措施(包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都應該有利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而不能違背甚至破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也是改革的底線。離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來談論改革,改革就會變成改旗易幟。
我們僅從經濟改革來說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就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個基本經濟制度是我們黨幾代領導集體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相結合,經過艱苦探索才得出的寶貴成果,并經受住了實踐的檢驗。我們應該珍惜它、愛護它,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堅定不移地堅持它、發展它。經濟改革的一切措施都應該服務于、服從于完善和發展基本經濟制度。我們常講,改革要守住底線,不能犯顛覆性錯誤,從經濟上說,最重要的就是改革必須完善和發展基本經濟制度,而不能違背、損害基本經濟制度。這是一條底線,不能越過它。
我們換一個角度來說。基本經濟制度是載入《黨章》、《憲法》的。例如,我國《憲法》第14條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黨員要遵守《黨章》,公民要遵守《憲法》,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就必須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個基本經濟制度。自由必須在《黨章》、《憲法》的框架里才有,一切違反《黨章》、《憲法》的言論、行動,是沒有自由的,而必須制止、甚至受到制裁,這也是一切法治國家起碼的準則。我國有一種怪現象:有的人一面喧嚷憲政,一面卻在鼓吹私有化,否定公有制為主體,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對違反《黨章》、《憲法》的事情,人們往往見怪不怪,坦然處之,仿佛只要是“改革”,一切都可以辦。有一種說法:改革歷來就是違反《憲法》的,解放思想就是從《憲法》的框子中解放出來,不違反《憲法》就不能改革。先干起來,再修改《憲法》。這種說法是危險的。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正在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許多事情還不十分清楚,有一些做法同當時的《憲法》不完全一致,這是可以理解的。現在情況不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已經建立起來并定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也基本上形成了。事實證明,這個基本制度既符合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又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具體國情,能夠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這才寫進了《憲法》。習近平指出,我國的改革要弄清楚“改什么”與“不改什么”,把“改”與“不改”統一起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就是不改的,而且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不改的。我們講制度自信,就是相信我們的基本制度是正確的、科學的。所以,我們決不允許出現破壞基本經濟制度這類違反《憲法》的言行;出現了,就必須與之進行堅決的斗爭。認為改革就可以違反《憲法》,在思想上是不相信我們的基本制度是正確的,是缺乏制度自信的表現;在實踐上是破壞法治的行為,必須制止和打擊。如果改革就可以違反《憲法》,這怎么依法治國呢?
在現在的情況下,應該旗幟鮮明地提出,改革必須依法辦事。《憲法》是根本法,是法中之法,依法辦事,最重要的是要依照《憲法》辦事。經濟改革必須依照《憲法》上規定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辦事。任何損害、破壞基本經濟制度的事,例如搞私有化,是違反《憲法》的,必須受到追究。
三、必須牢牢把握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
發展混合所有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大決策,這一決策的中心意思是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來完善和發展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習近平同志在三中全會上對《決定》做的《說明》,詳細闡述了我們要搞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性質、內涵及其重大意義,說清楚了為什么要發展混合所有制和怎樣發展混合所有制。他指出:“如何更好地體現和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探索基本經濟制度有效實現形式,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全會決定強調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全會決定堅持和發展黨的十五大以來有關的論述,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這是新形勢下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一個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2)
可見,十八屆三中全會是把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提出來的,也就是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一個有效途徑、一種必然選擇。“基本經濟制度的實現形式”這一提法,實際上規定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向和目的,也是我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總的指導思想。在有關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理論探討以及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牢牢把握這一點。離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一點來談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制定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措施,這項改革就會走上邪路。
混合所有制經濟怎樣才能夠成為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
第一,應該促進不同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比較低,而且發展又不平衡,這種國情決定了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還有積極作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不僅要發展公有制經濟(國有經濟、集體經濟),而且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不是只發展某一種所有制經濟,不發展或抑制另一種所有制經濟,而是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都要發展。鼓噪一時的所謂“國進民退”,其實是一個偽命題,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現在有一種思維方式,只要國有經濟一有所發展,馬上就遭到非議甚至攻擊,這是不正常的。有人不斷強調,“國有經濟退出競爭性領域”,這明顯是歧視國有經濟嘛。不同所有制經濟應該在市場經濟的平等競爭中實現共同發展,憑什么用行政辦法強迫國有經濟“退出”?有本事應該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贏得勝利,而不是靠行政手段排斥國有企業。一面講市場起決定性作用,一面又想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強迫國有經濟退出競爭性領域,這能說得通嗎?
我們主張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見諸報刊的理論、實行的具體措施,往往是只準發展私有制經濟、不準發展國有經濟,一講改革就是發展私營經濟,仿佛發展國有經濟就不是改革的任務,這顯然是違背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的。要知道,基本經濟制度要求的是不同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而不是只發展一種所有制經濟,更不是一種所有制經濟“吃掉”另一種所有制經濟。
應該明確一點: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時候,必須保證不同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是發展作為基本經濟制度實現形式的混合經濟應該達到的一個目的。
第二,應該鞏固和增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
我們主張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同所有制經濟應該共同發展,但不同所有制經濟在所有制結構中的地位是不一樣的,其中公有制處于主體地位,非公有制經濟則處于補充地位。明確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它決定著我國社會的性質。
我們要先講一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道理。從原始社會瓦解以來,迄今為止的人類社會,總是有幾種所有制并存的,都不是只有一種所有制。在奴隸社會里,既有奴隸主所有制,也有大量的個體經濟——自由民經濟。在資本主義社會,除了資產階級私有制之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個體戶以及少量的地主經濟。既然是幾種所有制并存,我們怎么判斷一種社會經濟形態的性質呢?毛澤東告訴我們一個方法,即要抓住主要矛盾。他說,在一個有多種矛盾存在的復雜的矛盾綜合體里,總有一種矛盾是主要矛盾,事物的性質就取決于主要矛盾的性質。例如,在資本主義社會里,雖然存在不同的所有制經濟,但資產階級私有制占據主體地位,它制約著、規定著其他所有制經濟的存在和運行,所以這個社會是資本主義性質的社會。同樣,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盡管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但公有制經濟始終處于主體地位,這就決定了我國社會是社會主義社會。一旦公有制喪失了主體地位,我國社會就失去了社會主義的性質。
所以,鄧小平多次強調公有制占主體的重要性。他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提出我國還需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但他始終堅持我國必須以公有制為主體,這一點絲毫不能動搖。他指出:“在改革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社會主義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為主體,二是不搞兩極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3)這是他一貫的思想,例如他在另一個地方講:“一個公有制為主體,一個共同富裕,這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4)他明確指出:“我們允許個體經濟發展,還允許中外合資經營和外資獨營的企業發展”,這些都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5)。我們“始終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6)。
有人提出,既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同所有制經濟要共同發展,那么就不要區分“老大老二”,不要講什么“主體”和“補充”,大家都發展就行了。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任何一個有幾種所有制經濟同時存在的社會,客觀上總會有一種所有制經濟是主體、其他所有制經濟則處于補充地位,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不是主觀上不去區分“主體”、“補充”,這個問題就消失了。其實,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是誰都看得到的:哪種所有制占據主體地位,決定著整個社會制度的性質,故意炒作“不分老大老二”,要求取消公有制的主體地位,背后的用意,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那就是想改變我國社會的性質。
有人提出,既然我們講不同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怎么還要區分“老大老二”呢?應該把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同它們在所有制結構中的地位區分開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不管是什么所有制的企業,地位應該是平等的,市場規則適用于一切企業,一視同仁。競爭沒有例外,不能對某種所有制實行一種規則,對另一種所有制實行另一種規則。但是,談到在所有制結構中的地位,在不同社會制度下,不同所有制的地位總是不一樣的,在所有制結構中不能不區分“主體”與“補充”,不可能“不分老大老二”,位置更不能顛倒。這一點十分重要。
我們在發展作為基本經濟制度實現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必須保證鞏固和增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如果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削弱了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那么這種改革就走了邪路了,走錯了方向,會危害到我國社會制度的根本性質的。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現實的危險。
第三,應該增強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我們要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來擴大國有資本的支配范圍,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同所有制經濟要共同發展,但各種所有制的發展不是幾根并行線,相互隔絕、互不來往的,它們之間有著密切聯系。在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相互關系中,國有經濟應該起主導作用。
社會主義要不要國有經濟,這是學術界爭論的一個焦點問題。有人竭力反對國有經濟,認為社會主義同有沒有國有經濟沒有關系,甚至造謠說,鄧小平就不贊成要國有經濟。他們提出,改革就應該消滅國有經濟,只要還有一點國有經濟,改革就還不徹底。有人干脆說,國有企業是個“怪胎”,“官不官、民不民”,與民爭利,必須在十年之內把它消滅了。社會主義究竟要不要國有經濟?國有經濟要不要發揮主導作用?這是一個原則問題,必須從理論上把它說清楚。
在社會主義社會里,國家必須掌握生產資料,建立國有經濟,這是馬克思恩格斯提出來的。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里明確宣布,共產主義革命就是要與傳統的所有制徹底決裂,根據生產力的社會性質,由社會來占有、支配生產資料,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在公有制基礎上組織生產,這正是社會主義制度同資本主義制度的“具有決定意義的差別”(7)。
那么,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哪個組織能夠代表整個社會來占有生產資料、調控整個國民經濟呢?顯然只有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這是因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代表了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以及其他一切擁護社會主義的階層的總代表。所以,馬克思恩格斯提出:“無產階級將利用自己的政治統治,一步一步地奪取資產階級的全部資本,把一切生產工具集中在國家即組織成為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手里”(8)。社會主義社會建立國家所有制是具有客觀必然性的。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在革命勝利以后都把國家所有制確定為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理論依據就在這里。說國有企業是“怪胎”,從理論上講,這是違反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
我國在農業、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上形成了公有制的另一種形式——集體所有制,它也成為公有制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集體經濟在任何社會里都是依附于起主導作用的經濟成分的,它本身無法決定社會制度的性質。所以,黨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為主體,一是指公有制經濟的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二是指國有經濟對整個國民經濟有控制力、影響力。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是公有制為主體的核心內容之一。沒有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就談不上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對整個國民經濟能不能有控制力、影響力,是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能不能保持社會主義性質的原則問題。
習近平總結我國社會主義發展60多年的經驗,明確指出:“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9)
可以說,堅持社會主義,就必須堅持國有經濟為主導;否定了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也就否定了社會主義。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我們必須增強、而不能削弱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第四,應該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朝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發展。
必須全面理解如何對待非公有制經濟的問題。現在有一種傾向,對非公有制經濟只講鼓勵、支持,而不講引導。這是不全面的。問題在于,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條件下的作用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在生產力落后的情況下,非公有制經濟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因此我們必須鼓勵和支持它們發展;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的基礎是私有制,它的主要組成部分——私營經濟、外資經濟——還存在雇傭和剝削關系,生產的目的是追逐剩余價值,這同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有矛盾的,因而必須加以引導,以便使它的發展能夠符合社會主義社會的需要。這就是我們對待非公有制經濟不僅要鼓勵、支持,更要注意引導的道理。如果只講鼓勵、支持,忽視引導,會使得非公有制經濟同社會主義的矛盾激化,從而不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進一步的問題是,誰來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呢?除了政治上黨和人民政府進行有效的工作外,從經濟上說,就要靠國有經濟來執行這一職能了。我國不同所有制經濟之間既有統一的一面,它們都可以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自己的貢獻,又有矛盾的一面,因為它們的所有制基礎不同、人與人的關系不同、生產目的不同。面對著不同所有制經濟之間這樣復雜的相互關系,如果沒有強大的、具有控制力和影響力的國有經濟,國家就沒有實力去實行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更談不上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朝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發展了。
我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就是要在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前提下,全面地落實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鼓勵、支持和引導的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再一次強調:“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全會明確規定“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同時“從多個層面提出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的改革措施。”(10)這就全面地規定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方向和目的。
四、實踐證明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成為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
十八屆三中全會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必然選擇、有效途徑,這不是主觀的想象,不是某個人拍腦子想出來的,而是總結了歷史經驗和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才提出來的。
在我國,混合經濟曾經是改造私營工商業的一種重要形式。全國解放以后,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展,黨中央及時地提出了過渡時期總路線,即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實現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建立社會主義制度。怎么進行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呢?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里提出的辦法是,沒收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蘇聯就是按照這種辦法消滅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我國的國情同蘇聯相比較有很大的不同。民族資產階級在民主革命時期曾經是工人階級的同盟軍,一定程度上參加了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產主義的斗爭;全國解放以后,民族工商業在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方面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毛澤東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創造性地提出用國家資本主義的辦法(包括加工訂貨、統購包銷、公私合營等)來逐步改造私營工商業,公私合營是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公私合營,就是通過國營經濟向私營工商業注入資金,把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工商業改造成混合經濟(那時把公私合營企業定性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納入國家需要的軌道,按照國家計劃進行生產和經營,同時改變企業內部資本家與工人的關系,最后用定息的形式贖買資本家的生產資料,使之從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轉變成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這項工作,用鄧小平的話來說,“做得很好”,它開創了消滅資本主義私有制的一種新形式,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這一歷史事實表明,國營經濟控制的混合經濟是可以成為引導資本主義經濟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途徑的。當然,我們現在的情況同“三大改造”的時候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明確規定,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同所有制經濟需要共同發展,消滅私有制是未來的事情。但我們應該認真總結歷史的經驗,把它運用到新的條件下來。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五大以來,我國國有企業通過改革,積極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營方式、管理方法和資本組織形式,不斷壯大和發展自己,擺脫了由于經營環境的變化帶來的困難,經營狀況日益好轉,成績十分顯著;同時,國有企業在自身改革的過程中,還注意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從整體上考慮行業的發展和調整,引導本行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這方面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中國建材集團、中國醫藥集團就是一個典型。
中國建材集團、中國醫藥集團這兩家集團公司都是處于充分競爭領域的中央國有企業,發展業績和勢頭都很好。中國建材集團從2001年到2013年,營業收入由20多億元增長到2500億元,進入世界五百強;中國醫藥集團營業收入從2008年的400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250元,也將進入世界五百強。在壯大自己的同時,這兩家集團公司還積極探索如何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它們按照市場機制運行的規則,采用市場手段聯合私營企業共同發展,以包容性增長方式推動整個產業健康化發展。他們形成了一個由央企控股、吸收私營企業參加的多元化混合經濟體系,用“規范化的公司制+獨有的職業經理人制度”的辦法,在國有企業主導下,把不同所有制企業融合在一起。中國建材集團近年來聯合重組了幾百家私營企業,一般在新組建的企業里為私營企業保留了30%的股份,而多數原來的私營企業創業者繼續擔任新企業的管理者,成為規范治理企業的職業經理人。國有企業不是簡單地“吃掉”私營企業,而是把私營企業納入由國有企業帶領下新組建的公司里。這樣,一方面,國有企業以少量的國有資本帶動了大量的社會資本,例如,建材集團通過三層混合結構(第一層,在上市公司中,中國建材這家H股公司吸納了大量社會游資;第二層,在下屬的四大水泥企業的業務平臺上吸收私營企業參股;第三層,在水泥企業里給原來的私營企業所有者保留30%的股份),用210億元國有權益控制了650億元的凈資產,用650億元的凈資產又控制了一個超過3000億元總資產的企業。這就極大地擴大了國有資本的支配范圍,加強了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另一方面,也給整個行業注入了活力,挽救了水泥行業中許多在世界金融危機沖擊下處于困境、瀕臨破產的私營企業,使私營企業的資產得以保值、增值,從而實現了雙贏。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新形勢下的“公私合營”,即在混合經濟的形式下,由國有經濟帶領不同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是一條既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又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新路。類似的國有企業發展的經驗,我們應該認真加以總結。(11)
許多實例表明,國有經濟可以通過混合經濟的途徑不僅發展壯大自己,而且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從而鞏固和加強基本經濟制度。我們應認真總結這方面的經驗,把它規范化,推廣開來。
(作者是著名經濟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注釋】:
(1)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4年9月6日。
(2)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見《人民日報》2013年11月6日。
(3)《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38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1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0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0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693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86、293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人民日報》2014年8月19日。
(10)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人民日報》2013年11月6日。
(11)周新城:《關于混合所有制的若干思考》,《國企》雜志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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