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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揭露和駁斥方舟子對崔永元的惡意訴訟

大洋彼岸的紳士 · 2014-07-24 · 來源:烏有之鄉
轉基因主糧 收藏( 評論() 字體: / /
方是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應依法予以駁回。

  關于方是民訴崔永元名譽權糾紛一案,崔永元所發的涉事微博均出于維護公共利益,屬基于事實對方是民進行合理質疑或批評駁斥,不存在誹謗和侮辱方是民的主觀惡意與客觀事實,沒有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也未對方是民的名譽造成實際損害。方是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應依法予以駁回。

  一、“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是雙方爭論的起因,崔永元完全以科學的態度對方是民進行質疑,沒有侵犯其名譽的主觀惡意。相反,方是民故意挑起事端,使用侮辱性語言攻擊崔永元,并惡意損害崔永元的社會聲譽。

  (一)、崔永元與方是民的爭論系因轉基因食品而起。

  2013年9月8日,“騰訊新聞”轉發了《京華時報》的一篇報道,稱方舟子提出“要創造條件讓國人能夠天天吃到轉基因食品”。該新聞發布后,崔永元認為方舟子的說法存在可商榷之處——吃或不吃轉基因食品,公眾應有選擇權;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公眾也應有質疑權。因此,崔永元發微博表示:“你可以說你懂‘科學’,我有理由有權利質疑你懂的‘科學’到底科學不科學,你可以說我‘白癡’,我也可以說你‘白吃’”。

  (二)、方是民率先對崔永元進行人身攻擊。

  崔永元與方舟子在微博上展開論戰后,方是民率先對崔永元進行無理指責和無端攻擊,如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微博稱崔永元“傳謠”、“阻礙中國農業技術發展”、“根本不懂,有何資格質疑?”等,甚至于9月15日12:26破口大罵崔永元加菜慈善團隊為“一幫騙子搞慈善”。(見http://t.sohu.com/m/9641586801)。

  (三)、崔永元對轉基因食品的質疑符合公共利益,方是民不應丑化、詆毀并否定崔永元。

  轉基因食品與國民健康息息相關,特別是阿瓦艾達拉博士代表世界衛生組織接受《南方周末》專訪時明確指出,我們不能說“轉基因安全”或“轉基因不安全”,“轉基因食品應該進行具體個案的嚴格風險評估”,因此,轉基因食品具有危害安全、破壞環境并影響生物多樣性的風險不該被忽視——“比方說,過敏的可能性;比方說,改造過的基因進入人體造成不良影響;比方說,改造過的基因進入自然環境造成不好影響”。(見http://www.infzm.com/content/97731)。

  崔永元身為國內知名主持人和全國政協委員,有權在轉基因食品安全性這一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上,通過廣泛深入的討論,幫助公眾了解更多關于轉基因食品的相關信息和國內外現狀,而方是民則無權以極具攻擊性的暴力語言,丑化、詆毀和否定崔永元的合理質疑,并企圖妨害崔永元行使其媒體人和政協委員的正當職責。

  (四)、崔永元主觀上沒有損害方是民名譽權的故意。

  崔永元作為一名媒體人和真正的憂國憂民之士,秉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轉基因作物的非法濫種等問題予以合理質疑,向社會傳達全面、多層次和客觀的信息,意在捍衛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譴責那些違法違規的商業性種植活動,主觀上沒有損害方是民名譽權的故意。

  已有證據表明,方是民的一系列行為并未得到公眾的正面評價。根據騰訊官方微博于2013年9月11日發起的網絡民意調查,在66821名參與投票的網友中,92.74%的民眾支持崔永元,支持方是民的僅占4.7%。(見http://t.qq.com/p/t/330322111414352)。因此,崔永元擁有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無需也沒有必要通過損害方是民名譽權的方式博取關注。

  二、原告方是民訴狀中所謂的“崔永元微博具有侮辱、誹謗內容”缺乏事實依據。崔永元在與方舟子就轉基因等相關問題進行爭論時,即使偶爾在言辭上偏于激烈,也均有相應的事實依據,屬于對方是民所作所為的客觀描述,況且這些言辭本來就是網絡化生活用語,并不包含法律層面的意義,不應被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一)、關于對方是民和劉菊花在美國購置房產的合理質疑。

  一審證據目錄第十七條指控:2014年1月8日02:50,崔永元轉發網友“大洋彼岸的紳士”《方舟子在美國究竟擁有幾處房產?》一文并表示:“我不認為這些錢都是肘子嗑普騙來的,肯定還有其它的騙法”。然而,崔永元的評論完全屬于合理質疑,沒有侵犯方是民之名譽權。理由如下:

  1、根據美國加州圣地亞哥縣資產管理局出具的公證書,2013年10月30日,Matthew S. Adams和Nicole Rae Adams將位于美國加州圣地亞哥縣圣馬科斯市的一處房產轉讓給Juhua Liu,同時,受讓人Juhua Liu的丈夫Shimin Fang在公證處聲明,放棄自己對該房產擁有的一切產權。該公證書的真實性已由加州州務卿和中國駐美國洛杉磯總領事館認證。

  另外,2013年10月13日,方是民在美國加州圣地亞哥期間曾發微博稱“我把圣地亞哥當成第二故鄉,一塊棲息地,一個避難所。北京則是戰場”。(見http://t.sohu.com/m/9854757538)。

  根據上述資料,崔永元有理由相信方是民已于2013年10月在美國加州購房。

  2、鑒于美國加州對每500美元房價收取0.55美元文書轉讓稅(見加州政府官網http://www.boe.ca.gov/lawguides/property/current/ptlg/rt/11911.html),而且房產轉讓公證書已寫明文書轉讓稅為737美元,因此可推算出房產交易價格為67萬美元(400多萬人民幣)。同時,根據美國房地產交易網站上的信息,該房產于2013年10月12日登記出售,但僅時隔18天,也即2013年10月30日就正式售出且已完成產權轉讓手續(見http://www.zillow.com/homedetails/1561-Archer-Rd-San-Marcos-CA-92078/58770195_zpid/),表明方是民和劉菊花夫婦系以67萬美元現金購入該房產。

  另外,鑒于方是民和劉菊花夫婦長期定居中國且在美國均無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可能直接從銀行獲取貸款,因而必須通過現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3、方是民和劉菊花夫婦一向以清貧示人,如曾于2010年8月29日發微博稱“方舟子兩袖清風,鐵骨錚錚,為民除害,無怨無悔,更無所畏懼”。(見http://www.weibo.com/1195403385/wr0lzjz6n8)。

  2006年11月9日,方是民稱,國外只有零星收入,而國內除稿費和版稅,基本沒有其它收入,所以需要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以應付訴訟。(見http://news.163.com/06/1109/16/2VGIC6N50001218K_3.html)。

  另外,2010年9月2日,《時代周報》發表評論員李鐵對方是民的采訪時稱:“至今,方舟子已經寫了18本科普書籍,但作為科普作家,他的書賣得并不好。‘我寫的書,銷量最好的一本也就賣了幾萬冊,跟動輒幾十上百萬冊銷量的養生書籍比差遠了’。在被問及科普作品銷量時,他如此作答。從收入上講,他比白領們高不了多少”。(見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0-09-02/109108.html)。

  可見,方是民的書售績不佳,收入與白領相差無幾,劉菊花也是工薪階層,那么,他們夫婦如何在短短數年間突然擁有400多萬人民幣現金購買美國加州房產?崔永元由此產生疑問,完全符合情理。

  4、眾所周知,方是民的科普書籍和文章含有海量剽竊而來的圖片和文字。例如,2011年03月30日,《法治周末》發表了《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一文,以四個整版的篇幅揭露三起方是民抄襲案。(見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3/30/content_2556953.htm);2011年7月29日,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生物學教授羅伯特·盧伯斯頓博士(Dr. Robert Root-Bernstein)發布一封公開信,指責方是民在《科學是什么》一文抄襲,要求其道歉。(見http://szsb.sznews.com/html/2011-08/21/content_1714373.htm)。

  此外,多年來,方是民不斷出現科普錯誤,如“科學色盲”、“豬油博士”、“13秒10 > 13秒4”、“雞子忌同雞”和“靜脈內放出動脈血”等(見http://tieba.baidu.com/f?kz=1374187698),而且被揭后強詞奪理、拒不認錯。

  根據以上公開信息,崔永元認為方是民可能存在“嗑普”騙錢的行為,完全符合事實和常理,沒有故意侵犯方是民之名譽權。

  5、方是民在“打假資金”成立時曾信誓旦旦地說道:“我希望整個過程是透明化的,......以后要支出的時候也是要一筆筆公布出來,這樣的話至少可以讓大家有一個監督的作用”(http://news.163.com/06/1109/16/2VGIC6N50001218K_4.html),然而,時至今日,方是民及其律師彭劍仍拒不公開其打假資金的使用明細。

  對此,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沈國琴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根據打假基金網站上的通告和通報,受捐者方舟子發起了募捐活動,所得資金不適用捐贈法,應屬于向社會公眾募捐,必須信息公開,“這是募捐者的義務”(見 http://www.infzm.com/content/77315)。

  另外,捐款人羅永浩于2012年7月7日發表微博稱,方是民“募捐時承諾過公布的基金后來沒公布就是騙捐”。(見http://www.weibo.com/1640571365/yrnTE2gnP)。捐款人“批判性思維啟蒙”孫延宏先生也曾于2013年7月22日在新浪微博爆料,稱方是民律師彭劍曾在信中表示,不公開國內基金的理由之一是公開后就沒法在國外報銷,所以“一筆費用兩邊報銷,這帳真是沒法公開”。(見http://www.weibo.com/1822596872/A1j8d9nbKhttp://www.weibo.com/1822596872/A1kfkEldR)。

  因此,崔永元認為方是民除了“嗑普”騙錢,還存在上述違規建立公募資金斂財的騙錢方法,當屬有理有據。

  6、長期以來,方是民屢次以造假和撒謊的手段欺騙社會,將自己打造成所謂的“打假斗士”和“打假英雄”騙取名利。例如:

  (1)偽造“美國生物信息公司咨詢科學家”招搖撞騙。

  方是民曾分別在《科學時報•讀書周刊》(2001年6月15日)、《新民周刊》(2001年8月6日)和《科技中國》月刊(2004年第9期)上聲稱自己是“美國生物信息公司咨詢科學家”。(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fzz_jxy.txt;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xinmin1.txt;http://lib.cqvip.com/qk/82263A/200409/11197007.html)。然而,迄今為止,方是民一直不敢公開其工作簡歷,始終將其兼職公司的名稱和具體工作內容等信息遮掩得嚴嚴實實。

  (2)捏造證據迫害科學家。

  2005年9月21日,方是民在《北京科技報》上發表一篇題為“腳踏兩只船的院士候選人”的文章,偽造證據對曾經揭露他抄襲剽竊的院士候選人肖傳國進行攻擊和報復。

  2007年2月27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就肖傳國狀告方是民侵犯名譽權案進行終審,判定肖傳國勝訴,要求方是民和《北京科技報》須在網上賠禮道歉,并賠償肖傳國一定的名譽侵權損失,但迄今為止,方是民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3)偽造地址欺騙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號》寫道:“被告方是民,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漢族,自由撰稿人,住美國9590 Gold coast San Diego 92126”。(見http://topics.gmw.cn/2010-09/28/content_1279753.htm)。

  但是,經在地圖上查證,Gold coast路段從9370至9600號均為郁郁蔥蔥的綠化地,并無任何建筑物。

  另據新浪認證網友、Qualcomm(高通)美國總部電信工程師“沙狐隆美爾”實地考察,“9590 Gold coast San Diego 92126”附近,除了一個警察訓練基地外,就是一個垃圾桶。(見http://weibo.com/1854573323/A1DmQvXKA)。

  (4)掩蓋販賣中醫書籍和保健品的真相。

  方是民為了詆毀中醫,極力掩蓋曾販賣中醫書籍的真相,如謊稱“十幾年前我一個朋友辦網店向留學生賣國內出的書,我幫他在新語絲網站登過圖書目錄,幾萬種圖書中夾雜了幾十本中醫典籍,就被‘方學家’說成我既反中醫又賣中醫書”。(見http://t.sohu.com/m/10026737540)。

  實際上,漢林書城(域名www.hanlin.com)于1998年10月29日登記成立,2005年10月25日注銷,網站域名的注冊方為新語絲社,管理者并非方是民的朋友,而正是方是民本人!(見https://directnic.com/whois 輸入hanlin.com)。

  方是民不僅一面詆毀中醫,一面推銷中醫書籍,而且還在新語絲網站長期大肆販賣中醫保健品,如于2000年1月至2007年1月長達七年間持續發布“中華保健美容”廣告。(見http://web.archive.org/web/20060614105224/http:/xys.org/others/baojian/bjmain.html)。

  (5)捏造國際期刊信函欺騙公眾。

  2010年7月17日,網友“PENTAX”曝光方是民在美國《生物化學雜志》(JBC)上發表的論文存在造假嫌疑。“PENTAX”發現,方是民于1996年發表在JBC雜志的文章與“千人計劃”入選者、加拿大學者王志國被撤的兩篇JBC論文性質相似,均涉嫌采用了拼湊圖片的造假方法,希望“方舟子能以人格和誠信為重,站出來回應質疑,還學術一個清白”。(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edb8a10100jcwq.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edb8a10100swcj.html)。

  7月24日,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稱:“有人冒充北大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向美國《生物化學雜志》編委會投訴我14年前的一篇論文造假,編委會還答復說沒造假。真認真”。(見http://weibo.com/1195403385/3f4e1QwdEj)。隨后,網友紛紛要求方舟子出示美國《生物化學雜志》編委會信函,但方舟子至今仍拒不出示。

  (6)新聞造假

  2010年10月6日,美國《紐約時報》發表題為“Rampant Fraud Threat to China’s Brisk Ascent”(“欺詐泛濫威脅著中國崛起”)的文章,探討中國科研誠信缺失和學術造假,并提到肖傳國事件。10月15日,方是民在其新浪博客轉載和翻譯了該文,且在標題特別注明為“全譯”, 然而,經閱讀該文可見,方是民已故意刪除《紐約時報》上有關肖氏手術的正面信息,僅保留負面信息。(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mlp1.html)。

  《紐約時報》的原文包含以下句子:“In early trials, doctors in the United States who have done the surgery have found the results to be far more promising”(在美國的早期臨床試驗中,做過手術的醫生們發現其結果是很有前途的),但這句話卻被方是民刻意刪除。(見http://www.nytimes.com/2010/10/07/world/asia/07fraud.html?pagewanted=all&_r=2&)。

  方是民就是如此明目張膽進行新聞造假欺騙社會,以達到攻擊對手的不可告人之目的。

  (7)轉基因謊言

  長期以來,方是民為了推廣安全性尚存爭議的轉基因產品,炮制了“美國人放心地吃了十幾年轉基因食品”、“美國食品70%都含轉基因成分”、“轉基因作物能增產”以及“美國人2012年吃掉了810萬噸大豆油作為食用油”等謊言,以此鼓噪政府取消轉基因食品的強制性標識,甚至公然叫囂“應創造條件讓國人可以天天吃轉基因食品”。

  (8)虛假宣傳

  2014年2月9日,中國廣播網刊發了一篇充斥著方是民謊言的文章《方舟子回應“選擇性打假”:不認為老婆之假值得打》(http://china.cnr.cn/xwwgf/201402/t20140209_514808727.shtml)。

  為了說明“老婆之假不值得打”,方是民稱“類似的什么沒發表的碩士學術論文,這個我們從來是不打的”。但據查,近年來方是民及其新語絲《新到資料》欄目“打假”碩士論文達23篇,如于2007年4月10日發布《中國政法大學一碩士學位論文系剽竊》(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huangwanru.txt)、于2008年6月19日發布《延邊大學李熙文碩士畢業論文試論朱舜水與中日文化交流存在嚴重抄襲》(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lixiwen.txt)以及于2009年8月13日發布《湘潭大學一法律碩士論文涉嫌抄襲》(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0/huming.txt)等。

  為了詆毀實名舉報其妻劉菊花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剽竊的156位學人,方是民竟然稱“聯署敦促社科院調查劉菊花論文的156人,大都被他打過假”。實際上,這些學人絕大多數與方舟子沒有任何瓜葛,僅亦明、尋正、曹明華和劉實等幾位俠義之士因長期揭露方舟子而遭到方的報復、構陷和迫害。(156位學人的名單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e5mc.html)。

  為了逃避公眾對其購房資金來源的質疑,方是民在訪談中竟然稱“我稿酬那么高,版稅也不低,我現在可能是全中國銷量最大的一個科普作家”。實際上,方是民曾自稱,2010年9月前,其科普書籍的銷售狀況一直不佳,最好的一本也就賣了幾萬冊,且收入比白領們高不了多少。(見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0-09-02/109108.html)。另外, 2013年12月13日,由中國作家網評選的“2013中國作家富豪榜”揭曉,科普作家趙闖和楊楊聯合創作的《它們》以340萬版稅的業績位列榜單第32位,并榮獲“最佳科普書獎項”(見http://www.chinawriter.com.cn/wxpl/2013/2013-12-13/185156.html),而2010年以來,方舟子科普書籍的銷售業績非常普通,如在當當網的排名基本在100名之下,根本不可能是“全中國銷量最大的一個科普作家”。

  7、2012年11月9日中共十八召開期間,方是民赴美國聯邦政府國際廣播局下屬反華機構美國之音電視臺,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攻擊國家領導人的博士學位論文代筆,稱“我不相信他真的自己做論文,也許秘書幫了很大忙”,“我沒仔細看,只看了標題”。 (見http://www.voachinese.com/media/video/1548918.html自03:28起)。

  既然方舟子能在毫無證據且只看了標題的情況下,就以“打假斗士”的名人身份到美國政府主管的反華電視臺上公然宣稱不相信該領導人自己做博士論文,說明其已認可這種通過揣測和主觀分析即可判定對方不清白的個人行為,因此,崔永元在掌握了大量關于方舟子撒謊、造假和欺騙社會的證據之后,于自己的微博上表述“不認為這些錢都是方舟子嗑普騙來,肯定還有其它騙法”這樣的個人觀點并不為過,當屬合理的認知判斷,不存在對方是民名譽權的侵犯。

  綜上可見,長期以來,方舟子通過造假和撒謊的手段欺騙社會,騙取媒體和公眾信任,提高社會影響力,并籍此推銷科普書籍以及在中、美兩國設立三個基金斂財,這些,都是其騙取名利金錢的確鑿證據。因此,涉訴微博內容并未捏造事實,也未誹謗方是民,沒有構成對方是民名譽權的侵犯。

  (二)、原告方是民稱,涉訴微博中使用“流氓”、“騙子”和“臉皮奇厚”等詞語,是對其侮辱與誹謗。但是,被告崔永元微博中出現的“流氓”、“騙子”和“臉皮奇厚”等詞語,均為網絡生活化用語,并非崔永元杜撰首創,也不含有法律層面的意義。另外,根據現有證據,涉訴微博使用“流氓”、“騙子”和“臉皮奇厚”等詞語均針對特定的事件,存在固有的語境和上下文,有些是對方舟子挑釁和攻擊的回應,有些則是對方是民所作行為的客觀描述并有相應的事實依據,并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

  1、一審證據目錄第三條指控:2013年11月15日01:23,崔永元轉發網友“憐崔”的微博 “#分享視頻#揭露網絡騙子方舟子!!”并評論道“整不明白,說肘子是騙子需要這么大篇幅嗎?”。然而,崔永元的評論,完全基于酷6網上一個題為《揭露網絡騙子方舟子》的視頻(見http://v.ku6.com/show/5pDq4V-A4RjofzY6eT6kxw...html)且通過疑問句的形式進行表達,并不構成侮辱和誹謗。

  至于崔永元為何稱呼方是民為“肘子”,原因如下:首先,“肘子”是“舟子”的諧音,為網絡上通行的方是民稱呼和流行用語。其次,方是民曾對魯若晴這位身患絕癥的女孩展開了無情刻薄的“方氏”質疑,而且在各種媒體均表態魯若晴病情屬實之后,仍使用卑劣手段率領粉絲對其窮追猛打,極度漠視弱者的病痛和生命,已完全喪失做人的基本底線。另外,2013年7月6日,韓亞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77型客機在舊金山國際機場著陸時失事,導致兩名來自浙江的中國女學生不幸罹難。然而,方是民竟然發微博嘲諷道“上帝也不保佑保佑他們”。(見http://t.sohu.com/m/8994552054)。方是民如此毫無人性,稱呼其為“肘子”并不過分。

  2、一審證據目錄第四條指控:2013年11月23日23:40,崔永元發微博表示“很多人勸我,肘子就是個騙子,你為啥和它較勁。我說,滅了騙子才能科普”。這只是描述一件崔永元和網友之間互動的客觀事實,況且方是民多次撒謊、造假和欺騙社會,稱他為“騙子”是對其特定言行的客觀描述。

  3、一審證據目錄第五條指控:2013年11月25日13:55,崔永元轉發網友“大洋彼岸的紳士”的微博并表示,“肘子是吃‘科學’飯的,把這層外套一扒,的確就是純騙子了”。

  這是針對方是民屢次謾罵崔永元“拜職業騙子為師”和“當職業騙子的跟屁蟲”之后,崔永元進行的回應,不構成侮辱誹謗。例如,

  2013年11月22日,方是民發微博稱:“崔永元緊急關注了幾個著名騙子(編劇趙華、大洋彼岸的紳士、聶圣哲),看來是要從他們那里取經”。(見http://t.sohu.com/m/10122377275)。

  2013年11月23日,方是民發微博稱:“崔永元不是已經拜那個職業騙子‘紳士’為師學習‘拉黑刪貼雇水軍等高科技手段’了嗎?”(見http://t.sohu.com/m/10127340418)。

  2013年11月24日,方是民發微博稱:“崔永元繼續當職業騙子的跟屁蟲”。(見http://t.sohu.com/m/10132000424)。

  2013年11月25日,方是民發微博稱:“崔永元以為天天當一個匿名職業騙子的跟屁蟲,就可以剝人外套?……找個鏡子照照吧,他不要說外套,連內衣都沒了”。(見http://t.sohu.com/m/10140420169)。

  4、一審證據目錄第六條指控:2013年11月26日18:00,崔永元轉發網友“陳國志”的微博并評論道:“我認為很值得,我拽著它溜達,科學家們正常討論就少了一個惡心騙子騷擾”。

  在這條微博中,崔永元的評論實乃對方是民挑釁和攻擊的回應。另外,方是民經常利用自己手中的媒體話語權,肆無忌憚打擊那些捍衛真理的優秀科學家和知識分子。例如,2013年5月,科普作家“云無心”稱膠原蛋白肽能直接進入血液(正確),而方是民卻認為口服蛋白質和多肽必須在消化道變成氨基酸后才能被人體吸收(錯誤,后改稱少量的膠原蛋白肽有可能躲過消化,從腸道的淋巴或損傷處進入血液循環)。隨后,方舟子即以“科學權威”的姿態撰寫長微博,將云無心打為“騙子幫閑”揪斗游街。(見http://t.sohu.com/m/8544528152)。在科學松鼠會官方微博為“云無心”說句公道話之后,方舟子竟辱罵科學松鼠會就是偽科學老鼠會和騙子幫閑會,所有學生物的會員是老鼠會成員,個個都可被視為騙子幫閑的幫閑。(見http://t.sohu.com/m/8458728546)。因此,崔永元表示,犧牲他的個人精力,“科學家們正常討論就少了一個惡心騙子騷擾”,完全有客觀依據。

  5、一審證據目錄第七條指控:2013年12月12日11:15,崔永元轉發網友“陳國志”關于方是民在騰訊微博個人認證資料涉嫌造假的評論,并表示“肘子這編造能力和聯想能力,不當騙子就白瞎了”。

  崔永元的上述評論具有特定的事件背景。2013年11月29日,網友“大洋彼岸的紳士”發表博文《關于方舟子騰訊微博認證資料涉嫌造假的舉報信》并向騰訊官方舉報方是民的個人認證涉嫌造假,要求騰訊微博認證助手刪除方是民“創辦世界上第一份中文網絡文學刊物”的虛假認證。12月11日,方是民騰訊微博認證資料中“世界上第一份”字樣被騰訊官方刪除。因此,崔永元就方是民的造假行為被騰訊處理之事件予以客觀描述,其轉發評論具有事實依據,并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

  6、一審證據目錄第八條指控:2013年12月13日02:41,崔永元轉發網友“大洋彼岸的紳士”《關于方舟子騰訊微博認證資料造假的補充說明》一文,并評論道:“算了,給他個第一又能怎樣?把天下第一騙天下第一抄天下第一鬧也給他吧”。

  一審證據目錄第九條指控:2013年12月15日23:15,崔永元轉發網友“大洋彼岸的紳士”《權威證據戳穿方舟子“世界第一”的彌天大謊》一文,并評論道:“第一無賴第一下作的肘子睜眼看看。第一無恥第一流氓的肘粉一起看”。

  崔永元的上述評論具有特定的事件背景。2013年12月11日,騰訊官方刪除方是民“世界第一”的虛假認證后,方是民連發微博,不斷撒謊、狡辯、耍賴和抗議。騰訊官方不堪騷擾,于次日晚重新給方是民戴上了“世界第一”的虛假桂冠。為此,網友“大洋彼岸的紳士”提出一系列權威證據,表明方是民造假撒謊。(見http://t.qq.com/p/t/275513039877889)。在此情況下,崔永元轉發微博并作出上述兩條評論,完全是針對方是民及其粉絲罔顧事實、不斷耍賴要求騰訊恢復其虛假認證這一事實所發表的意見,屬于對當時方是民及其粉絲所作所為的客觀描述。

  7、一審證據目錄第十條指控:2013年12月22日01:54,崔永元表示:“肘子一邊300萬美元在美國買豪宅一邊在網上哭訴安?;鸩粔蛴昧?,求大家再賞一點,公開無恥,天生下流”。

  首先,方舟子多次造謠、撒謊和造假,被揭穿后還百般抵賴、振振有詞、鮮廉寡恥,全然無視自己慣持雙重標準。

  其次,方是民曾多次通過下流手段炮制謠言抹黑對手。例如,2013年7月14日,因郎咸平在廣東衛視《財經郎眼》的一期節目「警惕!轉基因!」中質疑轉基因食品,方是民立刻氣急敗壞地對《財經郎眼》主持人王牧笛發起人身攻擊,辱罵王牧笛是爛小主持,稱郎咸平為“騙子”(見http://t.sohu.com/m/9047966228;http://t.sohu.com/m/9076379163;http://t.sohu.com/m/9076755568)。

  2013年7月27日,方是民為了將對手批倒搞臭,開始挖郎咸平的情史,如于當晚20:21發布一條微博,稱“郎咸平一來北京就讓人給介紹女孩子,然后帶著女孩一起到娛樂場所玩,別看五十多了,真是一個‘花心大少’”(見http://t.sohu.com/m/9168784424),并于7月28日繼續造謠,稱郎咸平“與黑人女秘書發生性關系”(http://t.sohu.com/m/9175308765),而方是民提供的微博鏈接(http://t.itc.cn/PTVb7)竟是一家謠言網站。

  7月26日,方是民發微博稱“新浪微博‘王牧笛偽君子’指控廣東衛視主持人王牧笛2011年1月9號在亞洲國際大酒店強奸她,懷孕后給了她2萬讓她流產”(見http://t.sohu.com/m/9157435434)。實際上,“王牧笛偽君子”完全就是一個人身攻擊賬號,其微博并未提供任何關于王牧笛涉嫌違法犯罪的證據。

  在王牧笛報警且有關機構將“王牧笛偽君子”銷號處理的情況下,方是民不僅沒有認錯,反而再發微博污蔑王牧笛“他還敢去見公安?不就找了新浪的關系嗎?”(見http://t.sohu.com/m/9176168709)。

  再次,方是民多次在媒體上向國人哭窮,稱其收入不高,所以需要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見http://news.163.com/06/1109/16/2VGIC6N50001218K_3.html; 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0-09-02/109108.html),然而,2013年10月,方是民和劉菊花卻以巨額現金在美國購入房產。

  因此,崔永元稱方是民“公開無恥,天生下流”,具有事實依據,而有關300萬美元這個數字,崔永元已于2014年1月8日02:50轉發《方舟子在美國究竟擁有幾處房產?》一文時予以澄清為67萬美元。

  另外,2014年1月9日,方是民移花接木張貼了一組所謂的崔永元豪宅照片并煞有介事地問道“新浪房產報道說這是崔永元豪宅,不知是否屬實?大家估估,這樣一套豪宅在北京值多少錢?哪來那么多錢?”(見http://t.sohu.com/m/10396650130)。

  事實上,方舟子貼出的三張照片,均來自論壇搞笑八卦帖(http://sy.bbs.house.sina.com.cn/846074201124505/thread.html)和他人的豪宅(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3-05-23/22273208188_6.shtml;http://gz.jiaju.sina.com.cn/news/2011-02-18/10324321698_10.shtml),根本就不是崔永元的房產。

  8、一審證據目錄第十一條指控:2013年12月25日12:36,崔永元表示:“肘子又開始向傳媒大學告我了,說我不配講歷史,我把你的歷史搞得這么清楚,不能夠講兩堂(騙子史)嗎?不能夠講三堂(文章盜竊史)嗎?不能講四堂(科普笑話史)嗎?典型的何首烏者”。

  其實,方是民已先于2013年12月24日發微博攻擊崔永元,稱:“我從未向央視告狀,但我要向中國傳媒大學告狀……崔永元既沒有受過歷史專業訓練,也不具有研究歷史所必需的客觀、嚴謹學風,幾個月來他表現出來的信口開河、造謠傳謠,正是研究歷史的大忌,請這種人當歷史教師,是浪費國家經費,誤人子弟”。(見http://t.sohu.com/m/10303696688)。因此,崔永元于12月25日的所述不過乃根據方是民曾多次欺騙社會、大肆抄襲剽竊和經常制造科普笑話的事實,對方是民的攻擊性行為予以反駁。

  9、一審證據目錄第十二條指控:2013年12月27日23:38,崔永元轉發網友“大洋彼岸的紳士”《習慣性造假者方舟子》一文,該文以截圖形式再現一個不斷通過捏造事實和偽造證據迫害他人、打擊異己并欺騙社會的習慣性造假者方是民,并揭露方是民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以“打假斗士”的身份到美國政府下屬反華媒體美國之音電視臺上公然抹黑我國領導人,稱“我不相信他真的自己做論文,也許秘書幫了很大忙”,“我沒仔細看,只看了標題”。

  迄今為止,方是民尚未以事實證明《習慣性造假者方舟子》一文存在任何錯誤。崔永元轉發一篇具有事實依據的文章,而且未加任何按語或評論,因此沒有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

  10、一審證據目錄第十三條指控:2013年12月31日16:34,崔永元表示:“2013年工作總結:揪出了以科普和打假為面具的網絡畸騙方舟子,全面揭穿了方舟子炮制的眾多謊言,維護了公眾的知情權,為科學家理性討論拓展了一點溫和的空間。理發12次,理發師都夸我正能量”。

  自2013年9月以來,崔永元通過轉發大量的事實貼,揭露方是民造假、撒謊和欺騙社會,而方是民除了聲稱那些文章都是“謠言”之外,根本無法提供任何切實證據予以反駁,因此崔永元的年度總結完全基于客觀事實,并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

  11、一審證據目錄第十四條指控:2014年1月5日19:36,崔永元表示:“如何打肘子A:先確定自己從小到大是否干凈,辯論兩輪,肘子就要扒你祖墳了。當然,肘子最臟,坑蒙拐騙都干過,可它是三無人員臉皮又奇厚,如果你好面子就算了,如果你敢和它對扒,你贏定了”。

  方是民曾多次撒謊、造假和欺騙社會,崔永元稱其“坑蒙拐騙”是對方是民特定言行的客觀描述。

  12、一審證據目錄第十五條指控:2014年1月5日19:58,崔永元表示:“如何打肘子D:對肘子的小號和水軍不抱幻想,因為邪教徒難以歸化。不理不睬甚至不拉黑,它們的言行作用很多,因為崇拜希特勒的一定是納粹,納粹擁戴的一定是希特勒。希特勒的下場一定是和情婦一起自殺”。

  北大心理學博士、北大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徐凱文曾在《心理月刊》2011年第2期上發表一篇題為《偏執與執著:方舟子》的文章,稱方舟子“偏執”;“言語之間,殺氣騰騰,和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的文革精神何其相似”;“當一個人把自己放在絕對正確的位置上時,便是危害社會的開始”;“從暴力犯,到發動戰爭的狂人,內心都是缺乏安全感和無法戰勝自己的自卑感者。而所有傷害甚至暴行,都源于認為自己絕對正確”;“從暴力犯罪者的小時候我被人打,長大以后我打別人,到七五事件攻擊無辜者的暴民,乃至優等民族理論的提出者希特勒,概莫能外”。(見 http://www.qumaishu.com/books/3701991.htm)。因此,崔永元只是引用公開發表的論文資料,沒有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

  13、一審證據目錄第十六條指控:2014年1月6日23:08,崔永元表示:“下一步,打掉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

  2012年4月,一位網名“魯若晴”的青島姑娘開始用微博記錄自己患骨癌后的身體變化和治療情況,稱“忍受身體疼痛是自己每天的必修課”。然而,方是民不僅對魯若晴這位身患絕癥的女孩展開了無情刻薄的“方氏”質疑,造謠其為新浪的營銷帳號,而且在各種媒體均表態魯若晴病情屬實之后,仍使用卑劣手段率領擁躉對其窮追猛打,極度漠視弱者的病痛和生命,已完全喪失做人的基本底線。(見http://weibo.com/1454884585/yla3zaLR5)。

  2013年7月6日,韓亞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型客機在舊金山國際機場著陸時失事,導致兩名來自浙江的中國女學生不幸罹難。然而,方是民竟然發微博嘲諷道“上帝也不保佑保佑他們” (見http://t.sohu.com/m/8994552054),絲毫沒有尊重生命的人性本能。

  方是民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對飽受病痛折磨的弱者和不幸罹難的同胞不僅毫無憐憫之心,而且還打著“合理質疑”的旗號,率領擁躉使用語言暴力加以攻擊。因此,崔永元認為必須打掉以方是民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完全是在特定客觀事實基礎上作出的合理判斷。

  14、一審證據目錄第十八條指控:2014年1月12日22:02,崔永元表示:“饒毅說反對轉基因的人沒有良心,不知道腦子里進多少蒼蠅才會說出這么沒良心的話。當你從流氓肘子手里接受獎金的時候,你就公開宣布入伙了”。

  北京大學教授饒毅先生于2014年1月12日在接受方是民頒給的“第二屆新語絲科學精神獎”時,公然謾罵反對轉基因的人沒有良心。針對饒毅等人的無理挑釁和攻擊,崔永元予以了駁斥。此外,稱呼方是民為流氓,完全是對方是民長期以來在網絡上所為的客觀描述,如恣意踐踏侮辱他人、肆意公布他人隱私資料、人肉騷擾無辜網友、自曝用身體寫作當眾耍流氓以及惡意攻擊媒體、媒體人和法官等。

  15、一審證據目錄第十九條指控:2014年1月13日00:37,崔永元表示:“多年以前肘子信誓旦旦公開聲明會公布打假基金賬目,歡迎各位監督,轉眼七年了,肘子按兵不動,最近一次性支付房款400萬人民幣,算公布了一次支出嗎?”

  以方是民為主要受益人的“打假資金”成立時,方是民曾于2006年11月9日就“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的合法性等問題接受網易新聞中心聊天室主持人曉虹采訪并信誓旦旦地說道:“我希望整個過程是透明化的,......以后要支出的時候也是要一筆筆公布出來,這樣的話至少可以讓大家有一個監督的作用”,然而至今方是民及其律師彭劍仍拒不公開其打假資金的使用明細。因此,崔永元對這個“黑基金”予以質疑當屬合理,并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

  綜上所述,在圍繞“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等相關問題的爭論中,原告方是民作為公眾人物,并未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科學問題,不僅在科普時宣揚不符合科學規律的觀點(如稱瘦肉精和毒膠囊對人體無害)誤導國人,而且還以“科學權威”自居,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肆意攻擊與其觀點相左的異見人士,以達到壓制他人言論之目的。上述所有涉訴微博的用語均是對方是民行為的客觀表述或對其挑釁和攻擊的回應,并有相應證據支持,沒有侮辱誹謗方是民,也就不可能侵犯其名譽權。

  三、涉訴微博內容并未給原告方是民造成實際損害,方是民要求崔永元賠償其精神撫慰金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涉訴微博的用語均為生活化網絡用語,公眾對該網絡用語的接受程度較大,因此涉訴微博的內容不會給原告方是民的名譽造成任何損害。

  “便捷、自由”是互聯網的基本特征之一。微博作為一種新型的互聯網交流平臺,其發文方式更加靈活隨意,其交流用語也更加貼近生活,尤其是在感情色彩表達方面,網絡用語更加中性。與正式用語相比較,公眾對網絡用語的容忍程度也比較大。因此,在本案中,涉訴微博中的個別用語并不會對方是民造成負面的影響,也不會給方是民造成實際損失。

  (二)、原告方是民自稱“在社會公眾里享有相當的良好聲譽”。然而,根據近年來的一些民意調查和媒體報道,方是民的社會聲譽和社會評價并非如此。例如:

  1、2012年5月28日,新浪微博50027名網友參與投票《誰是真正的騙子》,方舟子獲得41142票,占總票數82.2%。(見http://vote.weibo.com/vid=1596267)。

  2、2012年7月31日,新浪微博25266名網友投票《新浪微博上造謠誹謗構陷他人最多之人》,方舟子獲得22720票,占總票數89.9%。(見http://vote.weibo.com/vid=1799681)。

  3、根據2012年11月22日《濟南時報》和11月23日《南方日報》報道,《南方都市報》聯合騰訊娛樂推出“你最想轟下臺的名人是誰”網絡調查,方舟子名列榜首,“中獎”原因為:“跟名人掐架,跟媒體作對,常以戰士身份示人,但很多攻擊行為被網友視為笑話,如惡斗韓寒、對嘴木子美(微博)等”。(見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2/11-22/4348351.shtml;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2-11/23/content_7145456.htm)。

  4、2013年1月3日,香港和臺灣多家媒體報道,新浪微博網友于2012年7月發起一項歷經近半年的投票,最后選出首屆百名中國人渣,方是民被抨擊以“打假斗士”自居,卻涉嫌抄襲論文和誣陷他人,品格令人質疑,因此高居人渣排行榜第2名。(見香港《成報》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301/t20130103_411536.html;臺灣《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30103/34746907/;臺灣東森新聞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3/147936.htm)。

  可見,在崔永元與方是民產生爭論之前,方是民并不具備所謂的“良好社會聲譽”,因此崔永元的涉訴微博不會對方是民造成負面影響和實際損害。實際上,方是民的知名度反而可能因為與崔永元討論社會熱點問題而有所提高。

  (三)、方是民作為微博上最具影響力的認證用戶之一(騰訊微博聽眾500余萬,搜狐微博關注者1900余萬),擁有很強的網絡話語權,與知名主持人崔永元就“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進行爭論,其發言(包括許多對他人極具攻擊性的言論)得到了眾多網友關注和媒體報道,完全有能力對任何所謂的“謠言”或“誹謗”及時進行自我澄清,從而免受名譽侵害。

  (四)、根據一審證據目錄清單,原告方是民索賠3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沒有提供被告崔永元涉訴微博對其造成實質性損害的任何證據。由此可見,崔永元涉訴微博并未對方是民造成嚴重后果,原告主張的賠償金缺乏事實依據。

  四、總結

  (一)、被告崔永元沒有侵犯原告方是民名譽權的主觀惡意。崔永元與方是民主要圍繞“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這一公共話題展開評述和討論,并由此產生爭議,不存在侵害方是民名譽權的主觀過錯。實際上,在整起事件中,完全是原告方是民故意挑起事端,率先使用侮辱性語言攻擊被告崔永元。

  (二)、崔永元對方是民所謂的侵權事實不予認可。崔永元與方是民就轉基因及其相關問題進行爭論時,即使偶爾在言辭上偏于激烈,如使用“流氓”、“騙子”和“臉皮奇厚”等詞語,也均有相應的事實依據,屬于對方是民所為的客觀描述,況且這些言辭本來就是網絡化生活用語,并不具有法律層面的含義,不應被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三)、原告方是民的名譽權是否受到侵害,需看其社會綜合評價和認知度是否降低。然而,方是民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與崔永元開展爭論后其社會評價有所降低。

  綜上所述,涉訴微博沒有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也未對其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原告方是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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