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多次提到“混合經濟”的概念,例如,三年前我在一篇文章寫到:“中國2000多年的歷史,從來沒有否定私有制,但始終避免私有壟斷;中國2000多年的歷史,也始終存在公有制。中國2000多年的歷史,基本上一直是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混合經濟”。簡單說,我對此的看法是,中國應該避免私有、國有“二選一”的極端,拋棄私有、國有互相對立的理論,而應根據中國的歷史和實踐,在理論上明確私有、國有經濟的混合是一種常態。因此,中共十八大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我認為非常正確。然而,十八大以后的一年多時間里,我看到媒體輿論和一些具體操作偷換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
我所理解的“混合經濟”或“混合所有制”,是指全社會的經濟構成,即社會經濟整體中私有、集體、國有共存,當然,也不排除某些企業的股份構成也是多種所有制共存。然而,近一段時間,我日益發現有些媒體和預想中的操作手段就是單向地往國有經濟中摻加私有的成分,就是將現存的國有經濟蛋糕一點點地分給私有經濟。這種傾向與我所理解的“混合”的根本差別在于:我認為“混合經濟”、“混合所有制”是一種理論和現實的常態;但有些人則依然抱定私有、國有勢不兩立的理論,把“混合經濟”、“混合所有制”當成一個過渡,最終依然要變成徹底私有。這種理解和操作方向是偷換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對于中國經濟的未來非常不利,因此值得高度警惕。
一個社會需要多種所有制成分共存,是因為社會有多種需要,不同所有制經濟能滿足不同的需要。例如,社會需要經濟效益和活力,這一點,私有經濟有它的長處;同樣,社會經濟也需要穩定,需要公平,這一點,國有經濟有它的優勢。國家經濟的穩定和公平需要國有經濟,地方性局部的穩定和公平需要集體經濟,它們與私有經濟長期共存,分別在不同的領域起不同的作用,對于整體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公平與競爭是有好處的。因此,如何評價國有經濟,存在一個標準問題。
僅僅以經濟效益作為國有經濟的唯一衡量標準是不對的,國有經濟在某些時候、某些場合就不能唯經濟效益論,尤其是那些與全體公眾的基本要求密切相關的領域,公平原則絕對高于效益原則。例如,私營學校、私營醫院可以追求效益,但是,如果所有的學校、醫院都追求效益,普及教育、基本醫療保障誰來做?在類似的社會需求下,國有經濟的存在是對全社會的一個重要保障,例如國有經濟確保城市交通的低廉價格,實際上也減少了私有經濟的成本。對這樣的國有經濟就不能唯經濟效益是問。因此,對于國有經濟的種種批評都集中在“經濟效益不高”、“經濟活力不足”上,就顯得過于簡單化。把經濟效益原則當成國有經濟改革的唯一原則,有時就會犯錯誤。
國有經濟因為要承擔它的社會責任,擁有一定的特許地位也是應該的。我們要改革的是,一方面擁有特許經營的地位,另一方面又沒有真正承擔好社會責任,變相地成為私人的錢袋子。如果盯上國有經濟的特權,以“混合”的方式摻入私有經濟,很可能變成私有經濟沾了特權的光,但只為自己謀利。近幾年來,對國有經濟的妖魔化時常出現,尤其是針對國有經濟的所謂“壟斷”和“特殊利益集團”。難道把國有壟斷變成私有壟斷,它就立即變成一片光明了?事實上,正因為國有經濟肩負著社會責任,當它的“壟斷”未能很好地履行這一責任時,我們才有理由對它提出批評。如果都變成了私有壟斷,按照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私人隱私受法律保護等原則,我們還有什么批評它、監督它?
國有經濟的改革被稱為是下一步改革的攻堅戰、深水區,這個大方向沒問題,但要防止在具體手段上被某些人暗中做手腳。有些媒體已經公開喊出國有經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場“盛宴”,已讓人明顯感到一群餓狼亟不可待瘋狂撲食的殘忍與寒氣。如果我們下一步“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只是允許私有經濟向國有經濟摻沙子,那么,當我們需要國有經濟放棄效益、維護公平的時候,“混合”狀態下,聽誰的?以經濟效益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國有經濟,并以此來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最終可能走向消滅所有國有經濟,實現完全徹底的私有化。這對于一個國家絕非福音。
西方一些國家歷史上發生過多次國有、私有的“折騰”,其結果就是國有資產被大量鯨吞。這種現象在中國此前的改革中已經出現,導致了大量腐敗的滋生。中國的一些經濟學家早就把腐敗當成實現普遍私有化的“次優”原則,還有所謂“吐痰理論”。當這些經濟學家依然是理論紅人,依然是私人資本的座上賓,當這種理論的危害性還沒有認識清楚,下一步針對剩余大型國有企業的深化、攻堅改革,會不會再次成為瓜分、鯨吞國有資產的“腐敗盛宴”,這不能不令人擔憂。
社會整體經濟結構的“混合所有制”是一種宏觀現象,需要宏觀的理論和布局。一個現存國有企業內部的“混合所有制”改造是微觀現象,也需要解放思想。例如,可以讓國企職工擁有股份,但是,這種股權只享有在企業工作或退休狀態下有區別的分紅權利,而沒有自由買賣和繼承的權利。這樣的話,國有企業效益好不好,與每個企業職工都有關,就容易激發國企職工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我認為,這種“混合”比把私人大資本家混合進來可能更好。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國有經濟屬于全民,讓某些國企實現全民限制交易的平均持股,享有分紅,也比私人大資本混合進來要好。當人們說國企壟斷時,我認為,如果壟斷的利益很清晰地是為了全體民眾的公平利益,這種壟斷未嘗不可。如果國企依然擁有壟斷地位,又讓私人大資本混合進來,等于讓個別資本家分享了壟斷權、并且擁有了壟斷的保護傘,這恐怕不是我們深化改革的真正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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