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興業縣一名不滿14歲的留守女童兩年多內遭到十多名當地村民多次性侵,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引發各界議論。
最終,事情發生逆轉。在當地檢方公訴和法院的判決中,已知的9名被告還是全部被認定為強奸罪。此事再度引發各界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聲。”
新華社電(記者 張周來 吳小康)廣西興業縣一名不滿14歲的留守女童兩年多內遭到十多名當地村民多次性侵,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引發各界議論。
最終,事情發生逆轉。在當地檢方公訴和法院的判決中,已知的9名被告還是全部被認定為強奸罪。此事再度引發各界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聲。
受害人麗麗(化名)出生于2000年3月,是廣西興業縣一名小學生。去年4月至7月間,受害人父親分三次帶著受害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稱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同村及鄰村10多人強奸,警方隨后展開偵查。
根據廣西興業縣警方1月8日披露,警方目前抓獲14人,檢察機關已批捕13人,其中涉嫌強奸罪批捕5人、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7人、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捕1人,1人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公安機關已經移送11人至檢察院起訴,另外有1人被取保候審,1人被監視居住,1人正在辦理移送起訴。
這起令人發指的案件經過媒體報道后,引起了輿論的一致廣泛譴責。而已經被檢察機關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僅有5人涉嫌強奸罪,另有7人則涉嫌嫖宿幼女罪,這一區別對待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興業縣警方表示,公安機關開始都是以強奸罪來呈捕的,只是因為檢察機關提出意見,才將部分嫌疑人改為以嫖宿幼女罪呈捕,經檢察機關審查批準后以這一罪名執行逮捕。但在結案時,公安機關堅持以涉嫌強奸罪移送起訴。
人們不禁質疑:這起案件性質如此惡劣,理當嚴懲施暴者,興業縣檢察院究竟以何種原因按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
1月10日下午,記者趕往興業縣采訪。興業縣政法委書記劉武鋒大致解釋了原因:我國現行《刑法》中確實有將嫖宿幼女罪與強奸罪相區別的法條,另外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與受害女童之間存在疑似給錢交易情況,檢察機關的批捕理由是有一定依據的。
興業縣公安局法制支隊核查也認為,本案被害人被侵害的大多數時候,確有嫌疑人給付少量金錢的情節,被害人也自愿接受性行為。檢察機關建議以嫖宿幼女罪來定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說得通的。
受害女童家長手中的3份興業縣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已經被提起公訴并判決的有10人。記者從判決書中發現,當地檢察機關除了對其中1人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外,實際上對其余9人均是以涉嫌強奸罪提起公訴,法院最后判決也認定這9人犯有強奸罪。記者在判決書中沒有發現“嫖宿幼女罪”字樣。
這意味著檢察機關在起訴階段已經否定了前面的批捕理由,法院進而也做出了相應的判決。至于個中緣由,與此直接相關的各方均沒有正面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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