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法官楊某的案件中,公訴機關(guān)指控了嫖宿幼女和強奸兩個罪名,按理說以楊某的被控事實,至少有一個是成立的。可是在一審法院的高超運作之下,他卻居然兩個都滑掉,被認定為無罪!一審法院的高超之處在于
——盡管楊某有以暴力相威脅的情節(jié),盡管被害人確實遭到了逼迫者的暴力相逼,但楊某因為“陳述不一致”就不構(gòu)成強奸而只是嫖宿!
——盡管被害人的戶籍證明非常清楚的記載著不滿14周歲是幼女,可是相關(guān)辦案部門竟然在沒有充分必要的情況下對被害人進行“骨齡鑒定”,并且精確到低限為“14歲”正好邁過幼女線,從而連“嫖宿幼女”也構(gòu)不成!
法律本身已經(jīng)荒唐地將幼女規(guī)定為賣淫主體,顛覆了“與幼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就是強奸罪”的最有利于保護祖國花蕾不受色狼殘害的倫理底線,可是某些執(zhí)行法律的人還覺得不過癮,還要通過具體的操作讓這樣的僅僅是嫖宿幼女的罪名也在官人們身上成為一紙空文!像這樣赤裸裸的官官相護,無異于正式宣告權(quán)勢者完全可以無所顧忌地任意蹂躪他們所看中的任何祖國花蕾!
六一兒童節(jié)快要到來了,云南某法院對楊法官的這個判決堪稱“人民司法”送給祖國花蕾們的一件最特別的禮物。它充分地告訴兒童尤其是幼女們
——準備接受有權(quán)有勢叔叔伯伯爺爺們的玩弄吧,你們很小就取得了賣淫的資格!
請問立法者,你們究竟打算還要將多少祖國花蕾變成賣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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