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是怎樣煉成的
黎陽
2010.5.14.
根據“專家剖析”,專殺孩子的特大校園血案接二連三是因為如今中國社會瘋子太多——精神病患、一些對社會有強烈不滿的人或者精神障礙人群、反社會心理、對社會抱有極端不滿、正常的訴求渠道不通暢,矛盾尖銳無法消解、破罐子破摔、沒有向強者挑釁的膽量所以孤注一擲、“挫折攻擊理論”、“懲罰性反應”、報復社會、心理變態、希望引起社會的關注、犯罪的快感……
藥方:加大對精神病人的懲罰打擊力度、賦予學校一定的執法權、給學校配備保安和武警、學校及周邊環境的信息公開、加強全國范圍內心理健康教育、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讓他們更有自我保護意識和基本的安全保護知識、對精神障礙群體予以更多關注,司法機關要密切注意他們的行為異常變化……
不過有幾點疑問:
——既然瘋了或者不想活了,豈能被“加大對精神病人的懲罰打擊力度”嚇?。?
——司法部門如何“密切注意”全國的“對社會有強烈不滿的人或者精神障礙人群、反社會心理、對社會抱有極端不滿的人”?都抓起來?那往哪兒放?成立瘋子集中營?
——如何判斷“對社會有強烈不滿的人或者精神障礙人群、反社會心理、對社會抱有極端不滿的人”?難道看誰不順眼就抓誰?
有點常識就知道,真聽這群“專家”的,非人人自危、天下大亂不可。
不過這群“專家”也有可愛之處:至少沒老調重彈,說這一切都是毛澤東的罪過——也就是說,變相承認了毛澤東時代是根本不存在如此兇狠殘暴的血腥罪行,也不存在這許多精神病。
真有意思:如此慘無人道殘害兒童的血案在“以階級斗爭為綱”、“最黑暗”、“最殘暴”、“最血腥”、“最不人道”的毛澤東時代從來沒有發生過,在如今這“以人為本、尊重生命”、“文明進步”、“普世價值”的“和諧社會”卻層出不窮——這是怎么搞的?怎么改革改出一堆瘋子、“對社會有強烈不滿的人或者精神障礙人群、反社會心理、對社會抱有極端不滿的人”來?
按照“精英”們的說法,“對社會有強烈不滿的人或者精神障礙人群、反社會心理、對社會抱有極端不滿的人”是社會的“失敗者”,是被改革“優勝劣汰”汰掉的“人渣”。既是“人渣”,自然智力低下,能力低下,不會創造,只會模仿。既然只會模仿,那他們犯罪模仿的是誰?
殘害兒童,一是暴力犯罪,二是欺負弱者。校園血案的犯罪者使用暴力對付弱者,本質上是模仿使用暴力對付他們的更強者——當“強勢群體”使用暴力對付“弱勢群體”時,就教會了“弱勢群體”使用暴力對付更弱者。那些罪犯要在孩子們面前當強者,是因為在“暴力截訪”、“暴力拆遷”、“暴力對付群體事件”的權力面前當夠了弱者。動不動對“弱勢群體”使用暴力,又如何能防止“弱勢群體”有樣學樣,對更弱勢的孩子使用暴力?
要說殘害兒童,那可不是校園血案犯罪者的獨創,比他們更厲害的多得是——6次校園暴力殘害了幾十個孩子,而“讓領導先走”的火災呢?一次就好幾百。至于毒奶粉、毒疫苗、豆腐渣校舍之類殘害的孩子呢?不計其數。校園血案的兇手人人喊打,必受懲罰。而用火災、毒奶粉、毒疫苗、豆腐渣校舍殘害孩子的罪犯呢?別說應有的懲罰,連追究都不準追究。相比之下誰殘害的孩子更多?為什么只打蒼蠅不碰老虎?
魯迅說:“用筆和舌,將淪為異族的奴隸之苦告訴大家,自然是不錯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著這樣的結論:‘那么,到底還不如我們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隸好。’”
同樣,譴責闖入校園殺害孩子的罪行自然是不錯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著這樣的結論:“只有闖入校園殺害孩子才是犯罪,才該譴責懲罰,用其他方式殺害孩子則不在此列。”——“不許傷害孩子”與“不許以某種方式傷害孩子”是兩回事。
校園血案的兇手都是所謂的“失敗者”。記得幾年前一位“成功者”曾如此告誡“失敗者”:“一個人,如果墮落到讓別人、讓社會、讓政府和國家來為自己不爭氣的命運買單的話,那你就不配活著!”
既然說“不配活著”,顯然“精英”們認為“失敗者”尋死是很自然的事,早就注定的事,理所當然的事——充分體現“優勝劣汰”的“叢林法則”,沒什么可大驚小怪的??梢娙绻笆≌摺敝粴⑺雷约?,那沒人會當回事。千錯萬錯錯在“失敗者”竟會抓會去抓幾個墊背的,鬧得沸沸揚揚,壞了“精英”們的如意算盤,所以氣急敗壞破口大罵。
如此一比較就看出校園血案的兇手是怎么煉成的了:你“強勢群體”用暴力欺負“弱實群體”, 言傳身教教罪犯學會了對孩子搞“弱肉強食”、“優勝劣汰”。你教訓人家“不配活著”,人家當真就不想活了——唯一的意想不到是拉了幾個孩子墊背一起完蛋。歸根到底還是“精英”們“特別是”的功勞。當大家義憤填膺譴責校園血案時,千萬不能埋沒“精英”們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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