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新生的“外國貓”與李鐵映的“中國貓”
孫壽慧
李鐵映同志發表文章,指出要用“中國貓”來捉“中國鼠”,這實際上就是呼吁和警告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必須遵循毛澤東、鄧小平的關于中國建設的思想路線,自己開動腦筋,實事求是,用自己的辦法解決中國的問題,而不能處處以外國為參照標準。李鐵映同志的呼吁,不是憑空而發,而是針對這些年來的實踐中出現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發出的肺腑之言。
從革命斗爭時期到解放后的建設時期,一系列的實踐經驗和教訓雄辯地說明:只有實事求是,從自己的國情出發,自己動腦經想辦法,才能解決中國的問題;用“外國貓”來捉“中國鼠”不但行不通,甚至于還會給我們的國家和人民帶來災難。這些年來,“與國際接軌”論甚囂塵上,純粹科技方面的標準等一般來說的確應該與國際接軌,但經濟、法律、文化等許多方面都被許多人要求與國際接軌,都要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與人家不同的就要改與人家相同,這就是怪事了。李鐵映的“中國貓”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近日牟新生委員提出的取消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觀點,足以說明這一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是否修改刑法取消貪官死罪進行委員辯論,牟新生委員提出:“我個人認為有必要研究取消現在刑法中關于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他說:“從國際上看,大多數的國家,尤其是發達的國家,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一般都沒有死刑,因為職務犯罪特別是貪污賄賂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況比較復雜,涉及的面也比較寬,在現實中偵查、調查這種犯罪難度相當大。”曾在公安部任職的牟新生委員認為,根據實踐情況,貪污賄賂罪以不涉及死刑為好。“貪污賄賂犯罪對國家的危害相當大,應該從嚴處罰。除了在政治上剝奪貪官的全部權力,讓他再沒有行使權力的任何可能,還要在經濟上處罰,做到這兩條就可以了。”
我絲毫不懷疑牟委員有替腐敗分子謀取光明前景的目的,但身為人大常委委員,其觀點的荒謬確實要引起我們的警惕!
一、牟委員的觀點,“不打自招”,是典型的以西方標準為標準的范例。
這種觀點的出發點,是“西方怎么做的?”,而非自己的國情。“從國際上看,大多數的國家,尤其是發達的國家,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一般都沒有死刑”,所以我國也應該廢除這種犯罪的死刑。這就是牟委員的“因果”論,這就是用“外國貓”來捉“中國鼠”的邏輯思路!我建議牟委員每日改用肉食為主,因為“國際上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一般都以肉食為主”;還建議牟委員變為藍眼睛白膚色,因為“國際上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一般都以藍眼睛白膚色的人為主”。
二、牟委員的觀點,是失去了國家政治的階級性的思想意識的產物。
國家,是一個階級統治另一個階級的工具。“從國際上看,大多數的國家,尤其是發達的國家”,其法律都是統治階級即資產階級制定的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的政治規定。“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的人,都是屬于統治階級的“自己人”,所以這些國家的法律怎么能不想方設法找出理由來免除“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的公職人員的死刑呢?這原因還要咱們這些無產階級和貧下中農細細解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其目的就是要捍衛人民的利益、鎮壓為害人民利益的人的。嚴重的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極大的損害了人民的利益,這些犯罪分子已經走向了人民的對立面,有何不可以殺之?唯有殺之,方可震懾犯罪!殺人則可償命,不殺人則不該償命,這是資產階級維護自己剝削壓迫和巧取豪奪的法律論調!
牟委員的思想,反映了這些年來,馬克思主義政治常識、毛澤東政治思想和鄧小平治官思想被許多人拋棄了。而那些身居要位的人拋棄了這種思想意識,無疑有可能為害我們的基本的政治制度!
三、牟委員的觀點,是不適時宜的客觀上鼓勵腐敗的言論。
“從國際上看,大多數的國家,尤其是發達的國家,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一般都沒有死刑”。就依照牟委員的話來說,“從國際上看,也還是有些國家沒有廢除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的死刑的,尤其是不發達國家”,既如此,為什么不思考不發達國家沒有廢除死刑的原因呢?
其實,道理很簡單。黑格爾說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發達國家的國民法律素質和文明素質是處于較低的歷史水平的,而且國家對官員的監督管理水平也處于較低的歷史水平,也就是說官員經濟犯罪的可能性較大,所以對有關犯罪處以死刑才能震懾官員,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健運行,如果取消有關死刑,則官員腐敗必風起云涌。發達國家,國民的法律素質和文明素質已經上升到了一個較高的歷史水平,并且國家和社會對官員的監督管理的水平也較高了,也就是說官員的經濟犯罪的可能性較小了,所以才可以取消有關的死刑。——當然,上述“二”中的原因也不可忽視。
我們中國是不發達國家,國民的法律素質和文明素質處于較低的歷史水平,一旦廢除有關死刑,震懾力大減,官員犯罪的可能性必然大增。尤其是,我們今天正處于長期而艱巨的反腐階段,任重而道遠,在根治腐敗任務遠未完成、新的監管官員的機制還沒有建立好之前,取消官員的經濟犯罪的死刑,就是為腐敗分子鳴鑼開道、鼓勵腐敗!我們中國也是不發達國家呀,在這個標準上就應該向不發達國家看齊啊,為啥偏要向發達國家看齊呢?任何一種制度,都不能超越這個社會自身的歷史發展水平,否則,其只能帶來惡的后果。牟委員,您說呢?
四、用李鐵映的“中國貓”來捉“中國鼠”——官員違法犯罪。
中國新興的改革家仇和,人們對之非議頗多,筆者對其有些方面也不敢茍同,但是,我敬佩他的治官思想:亂世用重典!他在蘇北宿遷任職期間,就是如此,才使得政治風氣得到較大的扭轉。仇和對一般的社會人員違法的,令其到媒體公開懺悔檢討,使社會治安大為好轉。這就是從國情出發!我們的法律,憑什么要看外國人的臉色、依照外國人的標準制定?言必稱西方,不是沒有自己思想的無知之言,就是以美國為上帝的西化之言,起碼也是民族自信心矮化的陽痿之言!
“中國鼠”只能靠“中國貓”來捉。
為什么我們的反腐是越反越腐?歷史原因是我們的社會發展水平較低,國民的法律和文明素質較低;根本原因是我們傳統的政治監督機制無力,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查處的結果——重罪輕判、有罪化了——使然。貪污索賄幾千萬以上的也不判死刑了,貪污索賄幾百萬的判些年然后再減刑,簡直就是走過場,等等,當官的怎么想都覺得腐敗是合算的,所以才“前腐后繼“。中國社會的歷史發展水平和腐敗猖獗的現實,都要求中國的刑法不但不能取消官員的經濟犯罪的死刑,而且還要加大懲處力度。這個懲處力度首要的就是降低官員經濟犯罪死刑的門檻,比如五百萬以上的就必須處以死刑;其他的要多用二十年、五十年、終身徒刑,且非對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不得減刑。我并不盲目地反對廢除官員的經濟犯罪的死刑,但我認為那還是遙遠的事情!
要說廢除一些死刑的話,我以為針對中國的實情,倒可以廢除反抗現實的弱勢者的死刑。比如,告狀無門的冤案家屬,被截防人員截獲后遭到毒打,尋得時機將官員捅死;比如槍掃法院的朱軍;比如因冤悶而狂殺幼兒的失常之人;比如被上級官員騷擾不堪,乃至被強暴的下屬,尋得時機捅殺上級或其家屬,等等,這些人是應該被免于死刑的,因為他們是被強勢者逼迫犯罪的。對這些“犯罪分子”免除死刑,一方面是法律對弱勢者的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對廣大官員的警告,于“犯罪分子”及其家庭,于社會,于政治,都具有極大的積極意義。為什么替弱勢者尋求法律公正的名人很少,而替權貴們開脫的要人很多呢?我不得不提高警惕之心。牟委員,您說是不是?
牟委員及廣大的人大委員和法律專家,只要你們是為著中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法律服務的,就應該牢記共產黨人的宗旨,牢記毛澤東和鄧小平從中國實際出發的教導,用“中國貓”去捉“中國鼠”!您們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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