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10月11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周年大會在浙江省杭州市隆重召開,會議總結和回顧了“楓橋經驗”的誕生和發展歷程,提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加強和創新群眾工作,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上世紀60年代,浙江楓橋干部群眾創造出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穿越50年的歷史,歷經歲月的洗禮、時間的沉淀,“楓橋經驗”不但沒有成為“遠去的風景”,反而歷久彌新、歷久彌堅,在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時代背景下,彰顯出更加強大的生命力。
50年來,“楓橋經驗”始終在變。這種變源自于其體現時代要求的創新精神,正是這種創新精神不斷豐富和發展著“楓橋經驗”。無論是在最初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還是在后來的改革開放時期,抑或是在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時代語境中,創新始終都是“楓橋經驗”的活力之本、力量之源。
50年來,“楓橋經驗”始終不變。不變的是其善于發動群眾、緊緊依靠群眾、密切聯系群眾的內在靈魂。1963年,毛澤東同志在談到楓橋經驗時說,“依靠人民群眾是個好辦法”。此后50年,無論時代如何變化,無論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如何調整,實踐黨的群眾路線,尊重人民群眾首創精神和主體地位,始終都是“楓橋經驗”的靈魂。正是這一不變的靈魂,使“楓橋經驗”成為中國政法綜治的一面光輝旗幟。
50年來,“楓橋經驗”始終前行。特別是新世紀以來,浙江省委省政府大力弘揚“楓橋經驗”,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突出以人為本、服務群眾,注重德法并舉、創新方法,走出了一條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路子。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強調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廣、不斷創新“楓橋經驗”,提出了建設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使“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貫穿于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領域,進一步發展了“楓橋經驗”。
新時期的“楓橋經驗”已不僅僅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功經驗,還是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的精神力量,更是依靠人民群眾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偉大實踐。在新的歷史時期,高揚“楓橋經驗”旗幟,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仍需要繼續探索實踐,不斷開拓創新。
首先要牢固樹立大平安理念。“楓橋經驗”把平安建設融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中,豐富了平安建設內涵,拓展了平安建設外延,提升了平安建設標準和要求,使平安建設的內容從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證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擴大到政治經濟安全、文化生態安全、社會充滿活力等多個領域。
其次要牢固樹立依法治理理念。“楓橋經驗”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方式有機結合起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既堅持了依法辦事,防止因侵犯群眾合法權益引發社會矛盾,又做到了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把法治精神貫穿于社會治理的全過程。
再次要牢固樹立改革創新理念。“楓橋經驗”把社會矛盾化解與深化改革有機統一起來。實踐證明,改革開放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只有堅持改革才能推動經濟社會充滿活力、健康發展,也只有堅持改革才能保障人民生活幸福、社會和諧穩定。
第四要牢固樹立共同富裕理念。改革要富民、更要惠民,要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楓橋經驗”把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促進和改善民生相結合,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形成了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的長效機制。
當前,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思想多元、利益多樣、矛盾多發,而社會技術化、信息化更使一些社會矛盾的關聯性、敏感性、對抗性增強,各種社會矛盾碰頭疊加,交叉感染的可能性明顯加大,平安中國建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等中央五單位與中共浙江省委聯合召開“楓橋經驗”50周年大會,總結回顧并全面推廣“楓橋經驗”,進一步深化推動平安中國建設意蘊深刻、意義重大。各地各級政法機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重大意義、深刻把握“楓橋經驗”實質精邃,在實際工作中努力踐行創新發展“楓橋經驗”。
各地各級政法機關要把踐行“楓橋經驗”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恪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密切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方法,發揚優良傳統,適應時代發展,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認真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突出問題。
各地各級政法機關要把踐行“楓橋經驗”與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斷提高平安中國建設的能力和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各地各級政法機關要把踐行“楓橋經驗”與法治中國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在新的歷史時期不斷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機制,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努力培育法治文化,積極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性法治環境。
50年前,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我們擁有了寶貴的“楓橋經驗”;50年來,黨和人民群眾不斷豐富、發展和創新著“楓橋經驗”,使“楓橋經驗”始終成為引領政法綜治工作的一面旗幟;50年后的今天,我們要繼續高揚“楓橋經驗”旗幟,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讓“楓橋經驗”永葆青春,成為實現偉大中國夢的不竭動力。
(原標題:高揚旗幟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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