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絡大熱的“潘任美事件”,是由民間人士發起的、最具推動力的反腐案例。這件事的特征很明顯:一,事實清晰無歧義:國企老總任志強,認為“國有企業是不好的,經營國有企業最好的方法是把它交給私人管理”,于是通通種種瞞天過海的“公開操作”,將幾十億國企利益交到私人潘石屹、張欣的手中,完成了國有財產從國企到私企再到外企的轉移。正因如此,在潘、任之間的多次交易中,每一次都是任低估了資產價格,潘大賺特賺。任何智力健全的人,都不會懷疑其中必有貓膩。甚至張欣本人也間接承認了貓膩的存在,用她的話說:“腐敗在中國無處不在,我們得向每一個有權利的人行賄。如果土地通過拍賣方式,過程就會很透明”——無疑,在潘任交易中,任就是那個“有權利的人”;而潘、張在北京的地,百分之八十都是從任手中拿的,可見他們寧愿向任行賄,也不愿“通過拍賣方式”拿地。這樣做的原因,當然不是因為潘、張二人“偏好”于說一套做一套,而是因為向任行賄拿地,比之拍賣拿地能夠獲得更大利益。換言之,任能夠出賣更多的國有利益,由此也不難窺見任個人的胃口。當然,有朝一日東窗事發,潘、張可以辯稱,任是“主動索賄”。
二,舉報方沒有潘、任二人行賄、受賄的直接證據。雖然事實的邏輯鏈條很清晰,結論也很明確,但除非交易雙方內部“窩里反”,或者不小心被人錄了音頻、視頻,否則這樣的事諸如行賄的金額、賬號、方式之類信息,不可能主動呈現出來,需要反腐機構進行挖掘。但對于潘、任來說,沒有直接證據,背后的人就好出來說話了,說的話可能是什么“必須善待創造財富的人”、“追究資本家原罪就是否定改革”之類。潘、任背后的人,未必有多么高深莫測,但中國的特殊利益集團普遍有一特殊情結,那就是一些人經常引以為戒的:“那天他們來抓某某時,我沒有出聲;第二天他們來抓某某某時,我還是沒有出聲;結果到第三天他們來抓我時,已經沒有人能為我出聲了”——腐敗分子最怕這個,所以他們不約而同眾志成城,相互庇護,導致第一塊磚頭很難撬動。這也是潘、任至今仍有一份底氣的原因,用任的話說“我們成為朋友,我們最主要是建立在我們的交易上是不出毛病。交易過程中,如果有不誠信剩下什么都不能相信”——換言之,兩人都很謹慎,手法也老到,答應了的好處絕對兌現,保證“交易不出毛病”,因此,“二人轉”才能玩到如今。
三,此案事實清晰,發起人的影響力足夠,網絡上的動靜也足夠,但就是沒有結果,就是奈何不了“潘任美”。顯然,這不是事實或道理方面存在問題,而是力量對比方面存在問題。深入剖析此案,有助于找到中國為什么反腐不力、甚至愈反愈腐的原因。
中國的反腐機構有一個與世界各國皆不一樣的奇怪“偏好”:除非不得不反,否則不動不挪。所謂“不得不反”,主要指三種情況:一,上級指定要查誰;二,與自己結有私怨;三,民眾已經把犯罪的直接證據都公布出來,蓋子想捂也沒法捂。為什么雷政富們很快就被查處,而“潘任美”這方至今不見動靜?原因就在于雷政富案的直接證據很充分,有關方面只須核實、抓人即可,相關方面想“撈人”也沒有下手之處,只能等第一輪處理后再作彌補。可見,在反腐機構作不作為的背后,實際上是反腐與腐敗雙方的力量在博弈。勝負不僅取決于力量的絕對大小,而且取決于信息掌握的程度。中國反腐機構“見了兔子不撒鷹,兔子死了才出手”的行為方式,實際上是對腐敗分子的一種保護,對腐敗分子背后勢力的一種尊重——只要有可能,我就會盡量為你留下足夠的“了難”空間。對于這種“中國特色”,“中央紀委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曾有精彩呈現:當媒體報道中紀委通報去年11月中旬以來中國45個大中城市出現拋售豪宅、別墅的風潮,且部分業主為國家公職人員和國企高層時,“中央紀委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專門出面“辟謠”,斷然予以否認,其理由竟然是:“中紀委僅僅掌握官員自行申報的房產狀況,而對于他們在市場上的房產交易,因為這是一種市場行為,中紀委無權也不可能掌握”——換言之,只有當腐敗分子自曝其罪時,中紀委才會介入;中紀委無權也無能自己根據重大嫌疑情節展開調查。這樣的專職反腐機構,與其說是反腐,不如說是庇腐。
顯然,這種反腐機制靠不住,承擔不了真正的反腐職能,只能裝點裝點門面。除此之外,民眾揭腐只能訴諸人大、媒體和網絡,而此三者也各有特征。
從根本上說,人大是被黨控制的。個別代表偶發驚人之語無妨,但要形成提案,一切都在黨的掌控之中。黨不想通過的提案,肯定通過不了,甚至不可能被提出,這就是司馬南操作“潘任美案”時所遭遇的困境。而黨是由人組成的,人是有利益的,事件最終必然演變成利益的勾兌和力量的博弈。因此,越是“有錢人”,越可高枕無憂。與“有錢人”作對,顯然“是愚蠢的”。另一方面,代表也是人。人大名為立法機關,實為一大名利場。能夠晉身代表至此,對體制外人士來說,不但意味著功成名就,而且意味著還有更大成功的可能。因此,在這里的人都有其明哲保身之道,這里也有游戲規則,那就是“多栽花,少栽刺”;更重要的是,“栽刺”要看對象,不能得罪“有錢人”。因為“有錢人”擁有的,絕不僅僅只是錢。
所以,人大也靠不住。那么,媒體又如何呢?眾所周知,中國的媒體基本上被掌控在自由派知識分子手中。這些人,平常反腐的調門很高,甚至比誰都高。但他們發聲時有個竅門,那就是只作泛泛而談,或者只針對意識形態的對立面,絕不會“誤傷”自己人。只要你有個態度,表明是站在他們一邊,哪怕你民憤再大,犯罪的事實再清晰,情節再嚴重,基本上反腐就到不了你家門,除非你已經成了死老鼠。正因如此,很多臭名昭著的腐敗分子都津津樂道“普世價值”,甚至越腐敗越熱心;也因如此,自由派描繪的“民主憲政”藍圖,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質疑。人們懷疑,這樣一種重程序輕實質、重心放在防止“多數人暴政”的普世模式,會不會是為腐敗分子量身定做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享有“免于恐懼的自由”?本來,此次“潘任美事件”,是自由派自我漂白的難得契機,他們可以借此向世人表明:我們并非只是黨同伐異,而是有著真正同一的普世正義標準;我們所倡導的制度設計,也沒有為特殊利益集團預留后門——但是,他們偏偏沒有這么做。面對清晰確鑿的事實,這些人不是沉默,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同時操縱他們所掌控的媒體“不得涉及”。顯然,比之民眾對他們的看法,他們更在意“有錢人”的看法。他們想借此表明的是:只要站在我這一邊,我就必定保護你,而且我也有能力保護你。
就這樣,民眾反腐的渠道最后只剩下網絡,而網絡的情況也很復雜。雖然近年來民族主義、社會主義思潮漸起,但由于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引領民間30年,網絡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版圖為自由派所占據。所謂公知和意見領袖,80%屬于泛自由主義聯盟。面對“潘仁美事件”,這些往日牛皮哄哄的人,不約而同選擇了沉默是金。只有一個名叫洪濤的傻姑娘跳出來,結果一語泄露了天機:“我覺得中國的官商勾結故事太多了,不如我們把精力放在改革上,比如讓一個獨立的、完善的司法機構去管理官員和商人的行為,還比如讓媒體自由,廢除審批制度,啟動媒體的監督作用。用文革手段讓群眾把不滿轉向兩個有錢人,這是愚蠢的”——難道“讓一個獨立的、完善的司法機構去管理官員和商人的行為”、“啟動媒體的監督作用”,目的不是為了反腐嗎?它們與廉政反腐的關系,應該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洪濤們主張只要手段不要目的,這難道不“愚蠢”嗎?或者這其實是一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大智慧?現在,已經有一個明顯的嚴重腐敗案件擺在面前,你卻說不能反,否則就是“用文革手段讓群眾把不滿轉向兩個有錢人”,那么,你主張的所謂“改革”,究竟是干什么的?難道是專門針對“沒錢人”的嗎?
觀念支配行為,在意識形態的浸染下,大多數網民習慣了選邊、站隊,事實本身則淪為站隊后打嘴仗的彈藥,這是潘、任二人至今仍不乏粉絲擁戴的原因。即使案件在網絡掀起波瀾,沒有媒體與反腐機構的跟進,也損不了腐敗分子一根毫毛。官方對自己肌體上生長的惡瘤、膿瘡的刻意回護,自知屁股不干凈、恐懼于“得而復失”的“有錢人”越來越多地向著掌控了媒體的那桿意識形態大旗匯聚,這是反腐在今日中國越來越漆黑無望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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