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價格改革必須打破“只會漲價”的思維定勢
全國各地紛紛就階梯電價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因為從6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階梯電價收費制度。這項曾經被稱之為照顧窮人的電價收費制度,備受社會各界廣泛推崇,一些新聞媒體認為實行這項制度有利于節約能源,有利于保護窮人的利益。然而,在筆者看來,對這項制度不能寄予過高的期望,因為從本質上來說,階梯電價制度必須建立在成本核算基礎之上,必須在打破壟斷的原則下,建立公開透明的價格博弈體制。
當前我國基礎能源價格非常不合理。這一方面是因為長期的壟斷經營,導致壟斷企業成本居高不下,許多不應該納入到企業經營成本的費用,在現有的管理體制下,都被分攤到能源價格之中;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壟斷企業為了謀求高利潤和職工福利,不斷地尋找借口調整價格。由于基礎能源價格的聯動效應,導致我國通貨膨脹日益加劇,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價格節節攀升。實行階梯電價,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產生節約能源的效果,但是,由于整個電力行業的經營成本不透明,現有價格是建立在不合理的成本核算基礎之上的,因此,此次價格調整很可能會掩蓋電力行業內部存在的問題,拖延我國價格改革的進程。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此次此刻實行所謂的階梯電價制度,實際上是典型的轉移視線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公眾將矛頭對準電力行業經營成本的問題,為電力行業繼續追求高福利提供回旋的空間。
電力行業存在的問題,一言以蔽之,就是典型的壟斷經營體制造成的效率低下問題。電力行業長期缺乏有效的競爭,一些民用發電企業無法通過國家電網出售產品,國有大型發電企業幾乎左右著中國電力市場價格。發電企業與供電企業的分離改革,非但沒有解決壟斷問題,反而進一步強化了供電企業的壟斷地位。供電企業通過競價上網,幾乎讓中小發電企業失去了生存的空間。更令人感到擔憂的是,由于供電企業面對億萬用戶,形成特有的不對稱權利義務關系,結果導致供電企業可以隨意地修改規則,損害用戶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盡快改變供電合同中權利義務不對稱的現象,容許供電企業實行所謂階梯電價,掩蓋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那么,有可能會導致供電企業的壟斷地位進一步被強化,電力用戶的利益更難得到有效保障。此次實行階梯電價制度,實際上是在確保既得利益集團利益不受損害的情況下,由供電企業提供相關測算數據調整價格。在用戶的知情權得不到充分滿足的背景下,這樣的價格調整不具有實質意義。
筆者不反對實行階梯電價,但是,筆者反對當前這種成本不透明的價格調整方案。從新聞媒體披露的數據來看,全國許多地方省市調整前的價格和調整之后的價格均不一樣,這從一個側面說明,電力行業在調整此次價格的時候,并沒有打算公開自己的經營成本,而只是在自我測算的基礎之上,實行階梯電價。
筆者曾多次建議,應當在國家審計署的參與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社會各界共同對能源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進行全面核算,并在此基礎上重新調整基礎能源價格體系。如果按照現在這樣的做法,在不合理成本價格基礎之上,實行階梯電價制度,那么,普通消費者的利益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近些年來,能源價格的上漲成為推動其他商品價格上漲的重要力量。能源價格的調整,關系到國計民生,關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正因為如此,決策部門在電力價格調整的過程中應當慎重從事。在無法明確電力企業成本的前提下,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要求電力價格調整向下而不是向上,換句話說,即使實行階梯電價,也應該就低不就高,在保持現有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適當地向下調整,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促使電力行業革新挖潛,通過降低成本擴大利潤空間。
價格調整就意味著價格上漲,這種特殊的思維定勢不打破,那么,我國的價格體系就很難徹底理順。各個地方在調整電力價格的時候,應當促使當地電力企業提供必要的成本資料,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集體談判制度,通過談判解決價格調整中信息不透明的問題,通過談判有效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新民網特約評論員 喬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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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雪曉清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