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現象——圍繞中國特色的“辯護”的一次嚴峻“交鋒”
重慶打黑,舉國關注,形成一個“現象”。
全國百強老二的黃金律師李莊出馬“撈人”身陷漩渦,激怒了舉國名牌律師,集群為之聲辯,形成由重慶打黑案派生出的又一個“現象”。
無論重慶的龔剛模還是李莊,都不是個案,是非成敗都不是個人問題,它乃是圍繞這個問題出現的一次全國范圍的嚴峻“交鋒”。 ——當年《交鋒》一炮走紅,現在馬氏早已“開放”成日本人,然“特別是”的紀念,依然念念不忘其功德。如今,“交鋒”已經不是當年,只見他們殺過來,所向披靡;現在,左翼和草民,也開始殺過去了。李莊案,就是攻守易勢。
普世司法辯護制度并不“公正”
“特別是”30年,我們的法制建設過程也就是引進西方司法制度與之接軌的30年,在“健全法制”過程中,馬克思主義的法制理念被顛覆了,毛澤東時代的法制成果,憲法被逐步蠶食僅剩下個空殼的了,公有制主體雖然還未刪除,但現實的法制,卻是毫不含糊地為“國退民進”和“中退外進”保駕護航,全面地維護這一模式的社會生存狀態:憲法原則與現實的司法實踐是相悖而行的。去年發生的鄧玉嬌案,就是這普世法制實質的一個經典詮釋。
司法是否公正,要看立法的前提,維護私有制和瘋狂掠奪的立法,“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又當如何?
比如通鋼事件,從共產黨的傳統視角看,是工人階級維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的英雄行為和可歌可泣的斗爭;若在毛澤東時代,建龍和通鋼以及吉林當局有關當事人,瘋狂掠奪國有財產顛覆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政治和刑事數罪并處一點不含糊。但現有的“普世”視角,工人是“群體事件”,為安定團結雖可免于追究,但“主犯”是重賞追索決不寬恕的——這一普世法庭上,即使再公正的律師辯護,至多也不過證明“鄧玉嬌無罪”而已。何況,下崗窮工人螻蟻眾生,糊口尚且不能,那來數以百萬千的錢去聘請李莊式的大牌律師為之辯護呢。
共產黨人搞革命, “造反有理” 天經地義,“剝奪剝奪者”是根本大法。楊白勞就是根據這個原則剝奪黃世仁,翻身作主人。而根據“普世司法”, “楊白勞欠債還錢”就神圣不可動搖!——這個問題不是“健全法制”所能解決的。法律援助可以為農民工索薪,但它并不觸動雇傭勞動制度,它至多能幫助勞工實現可憐的血汗工資。援助云云,作為一個“必要補充”,它不過是維持資本法制的“慈善事業”。
即使是完全公正的辯護,也只能保證立法的實現,如果這立法本身是維護少數剝削階級利益的,那又如何實現“公平”。所以,馬克思的父親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律師,但馬克思為社會實現最大公平,也即被壓迫階級的解放,并未繼承父業,而是選擇了社會主義革命的道路。
接軌引進的普世司法及辯護制度,至多也不過保證普世立法的實現。
產業化的辯護制度天然地向資本和權勢階層傾斜
中國“健全法制”30年,草民印象最深的,除了鄧玉嬌案,還有深圳富士康官司案,和沈陽黑老大劉涌辯護案。
因為《上海第一財經》發表了援自外媒的關于富士康血汗工資的報道,富士康大老板起訴,向兩名記者索賠3000萬。接狀后深圳中院迅即立案,立馬查封兩名被告記者的財產以“保全”。深圳中院無法無天的做法引起輿論大嘩。因為官司當事雙方還都是強勢,雖然富士康更強,但“第一財經”也得給面子,于是,這場官司隨后出現一個喜劇結局:原告索賠由3000萬降至1元,接著再降為撤訴,而且不打不成相識,原被告雙方發表“聯合聲明”, “雙方對該事件給對方所造成的困擾互致歉意”,《第一財經》對原告表示“尊敬”,愿以后“建立良性溝通機制”,“攜手合作創建和諧社會”“互相尊重”云。
這場法制喜劇告訴人們,中國的司法就是這樣為資本保駕護航的,權勢強勢發生糾紛時是如何玩弄司法游戲實現“和諧”的。珠三角4萬斷肢打工仔,是絕對玩不起這一法律游戲的。
劉涌辯護案則是對普世辯護制度的最好詮釋。
劉涌先生乃沈陽黑老大,其身份財勢較重慶龔剛模更為顯赫。出面為劉涌“撈人”的,不光有京城最有名望的大牌律師,最引人注目的,“特別是”京城法學精英群體出動“護法”,包括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著名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法學會訴訟研究會會長陳光中,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陳興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刑法學教授周振想等全國“第一流”的14位法學家,他們集體出具一份《沈陽劉涌涉黑案專家論證意見書》,認定劉涌應改判死緩。因為最高法堅持正義,這次聲勢空前的“撈人”雖然未能得逞,但它確鑿無疑地宣示,司法辯護的“公平公正”就是這么回事。“特別是”,這次集體出動的,還不盡是以辯護為業的律師,他們是為中國生產普世法律的頂級法學家。
牽扯法政各界數以百計人物的中國首富黃光裕案,其辯護一定會更有聲有色。
是的,“拿人錢財,為人消災”,產業化的辯護制度的“公平公正”也不過如此。“最令人興奮不已的是你明明知道當事人有罪卻打贏了官司!” “律師不能將愛國心、公民的善良責任、宗教、性別或種族認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與承諾,看得比其當事人更重要。”——富人有錢,他們可以享受頂級的司法服務;窮人無錢,也只好老老實實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世欄桿之外,望洋興嘆了。
李莊案又使人想起鄧玉嬌案。這是兩個絕然不同的司法案例:重慶是打黑,鄧玉嬌案是護黑。不是迫于輿論壓力,鄧玉嬌不是不可能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當然,如果真正“為民”,也可以以鄧案為突破口,揭開野三關和巴東的錢權黑結合的生存方式的蓋子。鄧玉嬌與李莊龔剛模的不同遭遇,癥結不在“執法”,而在“執政”。執法和執政同樣屬于國家職能,具有階級性,但“執政”的層次更高。二者本來具有一致性,因為中國處于轉型階段,舊的“傳統”尚未全部顛覆,所以這才產生這一問題。重慶打黑,右翼齊聲警告“群眾運動”和“擴大化”,就說明它不僅僅是個司法問題了。鄧玉嬌案以那樣“公平”終結,執政的因素大于執法的因素。同樣,重慶打黑之所以能夠如此轟轟烈烈,也是執政因素大于執法因素在起作用。執政,是為什么人的方向路線問題。
中國精英不遺余地大造輿論,把中國腐敗等等問題歸結為法制不健全,不過是一個糊弄人的童話。
還是愚民說得痛快:“原告被告都吃完,還說法制不健全”——這個“都吃完”里邊,難道不包括律師和法學精英嗎?
李莊更有資格代表時下中國特色的辯護
中國接軌處于“初級階段”,法制建設和司法辯護制度自然也處于“初級階段”。
初級階段就有初級階段的特色。
什么樣的特色,請看李莊。
“夠黑、人傻、錢多、速來”,“若龔剛模不判死刑,還要兩三千萬”,“我上邊有人”,“你們沒我的后臺硬”,“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嗎?”,“我的頭兒是誰你知道嗎?”“你現在對我服軟還來得及,將來國家賠償時我還可以給你求情,否則我讓你做不成檢察官”,“你們也不打聽一下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背景,俺們所不差高層關系,現在死刑復核要經過最高法院,就憑咱的關系,重慶的案子,只要咱運作,哼!一個也批不了!”……李莊正是在這一辯護模式中脫穎而出,出名走紅成為法制社會的天之驕子的。
憑錢打官司,有錢有勢才能打起官司,有聲有色地打官司,錢多才能請到名望高神通大的律師,才能玩弄法律手眼通天,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在訴訟較量中才能化險為夷、轉劣為優、變無理為有理,最終獲勝,才能重罪輕判有罪免判,成為贏者勝者。——“初級階段”辯護,就是赤裸裸!
從出發目的到運作方式,李莊的風采最具“初級階段”的中國特色。
撇開立法本身,一般律師的執業原則,應該依法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這是職業道德意義上的公正。李莊與其說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律師,不如說他更像封建社會后期的師爺訟棍,觀其包裝,是“普世”“姓資”,察其言行,則更像結交官府、混跡衙門、攬訟說事過錢的西門慶。李莊式的辯護本身就是黑社會式的辯護,它不過是普世法制中的黑社會現象,是司法腐敗的一個方面。中國暴發戶跡近黑社會的瘋狂掠奪,必然也會產生黑社會式的辯護士和辯護律師,以便得心應手地為之保駕護航。
一場圍繞普世辯護的交鋒
重慶打黑群體性地觸動了“為改開作貢獻”的“新社會階層”,在霸權話語看來,他們至多不過是可以赦免的“原罪”,薄熙來如此大動干戈未免越出常規,太不給面子,有點“走回頭路”。他們不光兔死狐悲,而且從中隱隱約約看到被自己顛覆30年的毛澤東的陰魂的重新游蕩——這可不是小事!所以,重慶局部的動作牽動了全國的神經,網絡上廣大群眾一片歡呼叫好聲,而平媒,南方報系則爆出了怪異的不和諧音。
接著,法界也聲聲勢勢地卷進來了。
京城事務所頂尖級的律師李莊飛赴山城“撈人”,誰知天不作美,一貫旗開得勝所向披靡的李莊,這次卻馬失前蹄。不是“黑吃黑”,他是以“黑撈黑”,被重慶警方逮個正著。玩法闖到法網,一貫耍碼頭得心應手,這次栽在重慶黑老大手里。
李莊律師進去了。
這還了得,正如打黑一樣,重慶抓的是李某個人,損害的是以李莊所代表的那個律師界。
李莊落馬之所以能夠震撼律師界,引起該界大牌精英強烈反應,因為這觸到了他們的痛處,所以才有群體出動“打撈”“撈人者”。打著維護法律尊嚴的旗號,他們捍衛的是自己的碼頭霸權。
劉涌辯護案是法學界精英對普世法制“人人平等”的一次集體詮釋。
李莊案則是律師界對普世司法“公正公平”的一次集體詮釋。
重慶打黑震動了全國的黑社會,以及靠錢權黑聯手的“成功”階層。
李莊的失陷不光是助長了重慶風暴和草民的興奮,更是以李莊為代表的律師界的一次重挫,他們為錢權黑保駕護航一向所向披靡,借此實現“雙贏”和“先富”。李莊案如果扳不回頭,將是他們一次戰略性的失敗。
李莊的辯護人陳有西大律師聲言:“我是為中國法制體系辯護。”
一位有正義感的法學家則說:“我看恰恰相反,那樣的結果只能使中國老百姓對法律本來就稀少的信心進一步毀滅,他們對法律人將更加不信任。”
是的,李莊案,乃是圍繞中國特色辯護現狀的一次嚴峻的“交鋒”。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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