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非主流”指責中國的私有化是“俄羅斯化”,“主流”回答說不是,因為我們沒有像俄羅斯那樣搞證券私有化把國有資產分給老百姓!問題是俄羅斯難道就真的把資產分給過老百姓?沒有公開地給老百姓,這不恰恰正是暗地給了權貴嗎?俄羅斯到底發生了什么,我們的左右兩派共同把人搞糊涂了。
一、俄羅斯真的把公共財產分給老百姓了嗎?
金雁和我合著的《十年滄桑:東歐諸國的經濟社會轉軌與思想變遷》一書最近由上海三聯書店出版了。本來,按照慣例出版后應當由別人來寫書評。可是本書的出版正碰上“郎咸平旋風”,爭論的雙方都打起了“俄羅斯牌”:一邊說:中國的國企改革已經“俄羅斯化”了。另一邊反駁道:我們沒有俄羅斯化,因為我們沒有把公共財產公開分給老百姓!看到這樣的爭論,不由得使我產生了“毛遂自薦”的沖動:什么叫“俄羅斯化”?俄羅斯真的把公共財產分給老百姓了嗎?俄羅斯的困境就是因為她把公共資產公開分給了老百姓?如果不是,而是“非公開”地“賣”給了官方認定的某些“能人”,或者乾脆不改革,仍然實行“國有官營”,是否就會更好?俄羅斯如今的情況究竟怎樣?俄羅斯能代表中東歐前計劃經濟國家轉軌的一般情況嗎?我們從這些國家的經濟轉軌進程中究竟應當汲取什么些什么經驗教訓?
這些問題,我想不僅研究前“蘇聯東歐”國家的人關心,一般公眾也都會關注,尤其是在我們的國企改革正處在十字路口的今天。因此我請人們聽聽我們的一家之言。金雁的專業就是蘇聯東歐研究,自1978年讀研究生時起她搞這一行已經20多年了,她在波蘭華沙大學的兩年正好是經濟“休克”的最困難時期,當時寫過一本書叫《新餓鄉紀程》,以后她還發表過多部關于前蘇聯東歐問題的著作。與如今被稱為自由主義者的我不同,她一直是東歐左派的同情者,本書中的“思想變遷”部分實際上講的也主要是東歐左派的思想變遷。但是我想不管左右,只要實事求是,在一些基本的底線問題上達成共識并不難。至于我,本來是研究中國問題的,關注東歐只是客串。但是關注之后也有點感想。我們都覺得,咱們看東歐時的一些“想當然”怕是靠不住的。
二、東歐到底發生了什么?
許多人認為“劇變”后東歐各國都已宣布要搞“私有化”,沒有所謂意識形態障礙。那處置國有資產一定是順理成章,大刀闊斧。起碼比我們這里要容易得多。其實恰恰相反,雖然私有化的確不僅是劇變后當局明確的行動目標,至少在“劇變”初期社會情緒一面倒的情況下也是幾乎全社會的普遍想法。但是,即使大家都贊成私有化,這只是在“要不要分家”這方面達成了共識,真正的問題還是“如何分家”。而在這種問題上達成共識談何容易,各階層各利益群體都會力爭對自己有利的方案,沒有任何地方是可以回避矛盾的。而他們既然已經是民主國家,誰也不能獨斷專行,所以中東歐各國的“私有化”無不經過一個利益有關各方反覆討價還價的“分家談判”過程,工會、農會、商會、左派、右派、中派、國企、私企、外企、控股者、中小股東、經理人與雇員……無不直接結社或通過政黨代理人提出訴求。這個過程遠遠比那些口稱不搞私有化實際上卻可以以鐵腕方式隨意處置公共資產,而公眾不僅無法參與甚至無法知情的做法要復雜得多。
在中東歐各國,除了前東德由富裕強大的西德國家為了統一拿出巨資把一切包下來而化解了矛盾,捷克以公平、周密的安排實行了國有資產全民初始分配而解決了矛盾之外,其余諸國的私有化過程都拖得很長。一些國家像波蘭,由于劇變前當局搞的權貴私有化在劇變后被清查,私有化進程還曾一度慢于前政權末期。在東歐各國,不僅私有化立法要經過左右派爭論、議會辯論乃至全民公決,立法之后私有化的具體實施也十分復雜。許多企業的私有化談判經年累月,尤其是與工會的談判更為艱巨。波蘭的格但斯克造船廠談了五年,羅馬尼亞的日烏河谷煤礦談了十二年,這樣的例子并非罕見。用我們這里一些經濟學家的話說,就是他們這樣的“民主私有化”“交易費用”太大。事實上,與那種所謂“休克療法”的劇烈變化造成破壞的似是而非的說法相比,“民主私有化”的談判過程長、交易費用大,倒的確是他們的轉軌過程支付的“代價”之一。
在這方面,咱們的體制優越性可就太大了。許多地方只要領導人一跺腳,立馬就“全賣光”、“全送光”,產權馬上就“界定”了。工人說趕走就趕走,資產想給誰就給誰,土地說圈了就圈了,誰敢說個不字?記得不久前媒體上廣為宣傳的“仇和現象”:一個地級市在“幾個月內”不僅全部企業齊步“轉制”、而且連學校、醫院與幼兒園等公益性資產也稀里嘩啦“全賣光”。而這位父母官因為改革成效顯著又升為省級官員了。德國媒體曾經說,匈牙利的“全賣光”政策讓西方國家(這些“資本主義”國家其實也有私有化問題)都有的可學。要是與這個地級市相比,只怕是匈牙利人也有的可學呢。當然實際上無論西方人還是匈牙利人他們都學不了我們──匈牙利對于實現國有資產變現價值最大化是非常重視的。而在那個地級市,考慮到“首長”只能對“賣方”而不能對“買方”下令,可以想見這種命令交易下不可能有正常的講價氣氛,所謂全賣光實行起來差不多就是“全送光”了。而這個地級市人口五百多萬,在中東歐(含中亞、蒙古)28個轉軌國家中人口規模超過它的也不過半數左右。許多人都說中東歐的轉軌是“激進”的“休克療法”,而中國的改革則是“漸進”的。其實像上述那個規模相當于中等轉軌國家的“地級市”搞的才真正是“休克療法”,而且其“激進”程度超過什么“五百天計劃”之類東歐人所能設想的最激進方案。
當然,劇變后尤其是初期,東歐新上臺的不少領導人不僅價值觀上追求轉軌,言論上很激進,方式上也確實想盡快解決問題。但是在劇變后的民主制下,并不是他們“心想”就能“事成”的。相對于“只做不說”、“少說多做”的實權者來說,他們實際做到的是否真那么“激進”,大可懷疑。許多人都認為越是“右派”越主張“休克療法”或者激進的轉軌戰略,越是“左派”越反對這種做法。其實在中東歐的許多國家中恰恰相反,左派的轉軌方式往往比右派激進得多。這是因為東歐劇變前激進的反對派大都具有反蘇的民族主義或反世俗化的宗教背景,對普世性的“全球化”和“物欲橫流”的自由市場未必很熱衷,還有的反對派出身草根,崛起于工運農運,與其說是自由主義者,不如說帶有更多的右翼民粹主義或工團主義色彩。劇變后他們這些“右派”反共的確堅決,走向“自由市場”就不免有些左顧右盼了。倒是那些出身“前共產黨人”的左派,過去長期受國際主義教育,權力意識雖強,民族、國家意識往往并不怎么強。就像一家匈牙利媒體揶揄的:過去歡迎東方的坦克(tank)與如今歡迎西方的班克(Bank,即銀行,泛指外資),不就一個字母之差嗎?加之他們多為劇變前的精英階層,資源多門路廣,即使民主制下無法弄權,在公平競爭的市場轉軌中他們還是有一定優勢的。所以在中東歐的不少國家都出現了“左派復興”后轉軌進程反而加快的現象。
波蘭的大眾私有化立法在四屆右派政府時期都未通過,左派上臺后很快就通過了。匈牙利的國有資產主體在劇變后第一屆右派政府執政的四年中基本未動,左派上臺后四年就基本賣光了。類似情況在保加利亞與塞爾維亞等國也存在。許多人都認為東歐人迷信美國,他們的轉軌方案都是洋顧問給搞的,并不考慮本國國情。還有的認為東歐的轉軌主張是從意識形態出發的,屬于“市場原教旨主義”,建立的是所謂“新自由主義”的那一套。其實你想想這可能嗎?民主國家又不是“偉大領袖指航向”的“理想實驗場”,連自己國家領導人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國民,何況那些無權無勢的外國學者?
中東歐各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大方向雖然一致,具體做法依各國國情卻有很大不同:匈牙利劇變前政府留下了全歐最高的人均債務,國家財政破產,急需變現國有資產以還債。所以幾屆政府無論左右都實行“只賣不分”。而且由于公開競價,多數出價高的都是外資公司,于是就出現了“面向外資全賣光”。而捷克的國家財政狀況較好,國民又不愿意外資收購,而且該國歷史上社會民主傳統濃厚,平等觀念深入人心,于是便出現了與匈牙利相反的“只分不賣”,即把國有資產的價值主體以投資券形式公開、平等地在國民中分配。然后由他們在開放性的股市選購國企股票。同時為了保護“大眾股民”利益,防止股市風潮與莊家操控,并考慮多數公眾對投資不在行,因此發展了代理投資的中介機構(IPF)。
波蘭的特點是工會的力量特別強大,無論什么樣的私有化都得經過工人這一關。許多波蘭企業初始階段都實行過職工參股乃至“雇員買斷”制(即EBO),在初始私有化以后,股權在二次交易中由于外部投資進入和內部經理層收購逐漸向“能人”手中集中,EBO逐漸變成MEBO(管理層與雇員共同買斷)和MBO(管理層買斷),但是這個過程相當長。在調查企業中,私有化四年后內部人資本份額已從95%降至75%。其中管理者股份從22%升至30%,非管理者雇員股份從73%降至45%。必須指出,波蘭的管理層控股必須在私有化之后的民間交易中按純粹自愿原則以市場價格從小股東(包括本廠員工)那里收購。由官方宣布經理是“能人”而把企業的全部產權或至少是控股權直接交給他(這是我們這里對MBO的通常理解)的做法,在劇變前的“體制內改革”中曾經有過,劇變后完全被廢止了。
顯然,中東歐的私有化不管成效如何,基本上都是在各自不同的國情下,各利益有關方面討價還價反覆博弈的結果。并不只是意識形態的產物,與所謂“華盛頓共識”沒有多大關系,也不是當權者、更不要說外國人能夠包辦的。
劇變后的東歐統治者無論左右可以說都是自由民主派,但未必都是“新自由主義者”。加上環繞中東歐的西方歐陸與斯堪的納維亞各國本來就多是社會黨經常執政的福利國家,新自由主義原本就不如英美盛行。中東歐國家爭相加入的歐盟也有濃厚的福利與保護主義色彩,入盟談判都包含“勞工條款”、“福利門檻”。想依靠任意“剝削”廉價勞動力的優勢擠進去,你想歐盟那些高工資高福利的老成員能同意嗎?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便是不折不扣的新自由主義者,在轉軌期民主政治的多方博弈中能夠實現的也七折八扣地變成福利國家或“準福利國家”了。
在這方面捷克的克勞斯政府堪稱典型,克勞斯本人可謂標準的新自由主義者了,他不僅是留美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科班出身,而且執政后也以直言不諱地表達“主義”著稱:他鄙夷“社會市場經濟”、“福利市場經濟”之類的提法,經常把“不帶任何限制詞的市場經濟”和“標準的資本主義”掛在嘴邊。但他的這種“主義”也就過過嘴癮而已。實際上,在克勞斯執政的8年里捷克搞的是高稅收高福利、反兼并反破產、實行企業保護與“過度就業”,連鄰國波蘭的左派政府副總理都覺得過分!這幾年捷克竟然沒有一家大企業破產,失業率不升反降,從1991年的4.1%降至1995年的2.9%,而且是歐洲極少幾個在這一時期退休金增長比工資增長更快的國家。平均退休金占平均工資額的比重從1993年的43.4%升至1996年的47.8%。1995年捷克的社會福利事業為預算開支的最大項目,占預算總收入的1/3以上。無怪乎國外媒體稱他為“歐洲最大的社會民主主義者”。他的美國學友薩克斯勸他學學亞洲,不要搞那么多福利。他的回答是:“我們不能把自己降低到亞洲的水平”!筆者的朋友、著名英國馬克思主義者佩里.安德森教授在西方是批判“新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但他在東歐諸國中對標準新自由主義者克勞斯治理的捷克卻評價最高。他曾說資本主義、社會主義都有好壞共四種,蘇聯是“壞社會主義”,美國是“壞資本主義”,而捷克則是“好資本主義”!
捷克尚且如此,其他就更不用說了:波蘭的瓦文薩一再呼吁加快私有化,但他自己出身的格但斯克造船廠連續幾個私有化方案都被工會否決,一直拖到“前共產黨人”出身的民主左派“重新”上臺執政,該廠才因拖延轉制陷入資不抵債而終于破產。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的一位專家在考察了波蘭現行法律后深為波蘭企業家叫屈:“現行《勞動法》所保護的利益,不是勞資兩利,而是側重于保護被雇傭者,”他認為這是波蘭經濟搞不好的“教訓”之一。
在長期由“工會掌權”的波蘭,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障基金高速增長,從轉軌初期相當于職工工資的58%,到2001年已超過90%.如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為300美元,則業主須支出約570美元。以至于“工會嚇跑投資者”和國家福利負擔導致的財政危機使波蘭經濟在世紀初陷入困境。
尤其讓中國農民瞠目結舌的是:波蘭農民(自由小農!)也享有高水平福利保障,為維持農民的公費醫療、退休金等等,國民經濟各行業每個就業者每年須平均轉移支付約415美元。
羅馬尼亞的日烏河谷煤田早在劇變前當局要關閉虧損礦井,就受到礦工工會的抵抗,劇變后礦工工會愈發了得,多次發動數萬礦工進入首都導致政府危機,彼得.羅曼政府為此下臺。而議會中的大羅馬尼亞黨議員團則成為礦工利益的代言人。經過十年談判,礦工們的要價已經“降低”到要求恢復礦井、工資(當時已為羅全國平均工資的兩倍)再提高30%,并在失業保障金之外再給每個下崗工人1萬美元外加兩公頃土地的“補償”──無論左派還是右派政府對此都無可奈何。
而我們雖然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為禁忌詞匯,實際上在“產權明晰”、“國資退出”的名義下正如一些媒體所說,無論怎樣化公為私都“可以,可以,也可以”。工人被要求“看成敗,人生豪邁,只不過從頭再來”,農民被禁止“非法上訪”,官辦的工商聯之外,老板們(尤其是外商、臺港商)可以自辦商會,工農卻不能自辦工會農會,官辦工會形同虛設而農會則連官辦的也沒有,世界上哪里去找這么好的“投資環境”?難怪中國吸引外資遠遠超過中東歐了!
三、中東歐與中國的三大區別
這些年來,有關東歐轉軌不順利和中國經濟高增長的原因,即所謂“東歐困境”與“中國奇跡”的話題幾乎主宰了國內外的“轉軌經濟學”界。
從西方經濟學本身長期爭論的傳統問題:自由放任還是國家干預的對壘中形成的古典自由主義與凱恩斯主義兩大家把他們的爭論延續到轉軌經濟學中,形成了所謂新自由主義的“華盛頓共識”和凱恩斯主義的“后華盛頓共識”。但他們雙方似乎又有個“共識的共識”,即都說中國漸進、東歐激進。只是一方說中國漸進就對了,而東歐激進則是犯了過分市場化的錯誤。另一方則認為:中國采取的漸進改革雖然短期內增長比較快,但將來可能會發生很多問題。而東歐國家采取徹底的自由化道路,現在雖然付出了代價,但是從長遠看,將來會得益。
然而上面的分析說明:恰恰是這個“共識的共識”可能根本是個誤識。如果不談政治改革,僅就經濟轉軌而言,中國漸進東歐激進之說本身就難成立,據此來進行褒貶就更不得要領了。
源自西方的兩派轉軌經濟學有三個共同的毛病:
第一是“問題誤置”,老把他們自己的問題:“自由放任還是國家干預”或者“自由放任還是福利國家”當成轉軌經濟中的問題,而且似乎是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問題。于是一派把錯誤都歸咎于“市場原教旨主義”,而另一派把錯誤歸咎于“國家干預主義”。但他們不管這是什么樣的“國家”,因為這不是“經濟學問題”;他們也不大管“如何分家”,因為他們自己沒有這種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關于“計劃經濟”的概念簡單化,在他們心目中似乎只要不是市場經濟的經濟就是“計劃經濟”而且計劃經濟就是福利社會加科學主義。于是轉軌的全部問題就變成了放棄多少福利和是突然還是逐漸地讓企業不再聽命于“科學家─官員”。雖然有經濟學家討論過非理性非市場的“習俗-命令經濟”問題,但那只屬于古代或經濟史的范疇。人們似乎沒有想過某些“非市場經濟”可能比市場經濟的福利與科學還少,走出這樣的經濟也許面臨的是另類困惑,而放棄福利或“科學主義”對于他們而言可能并非真問題。兩派轉軌經濟學喜歡對不同“轉軌目標”的可行性評頭品足,而對轉軌前不同的“非市場經濟”的“可放棄性”有極大差異,則不大考慮。
第三個問題是“重言不重實”。他們都以為領導人滿口“新自由主義”,這個國家就一定是在搞“激進的經濟轉軌”,而只字不提“私有化”,就證明那個國家是“漸進”的。他們不理解關于“只說不做”和“只做不說”的“東方智慧”。
其實東歐與中國兩邊各自內在的差異都非常大。像東歐兩個歷史與地域都很接近的國家:同出自前蘇聯的愛沙尼亞和白俄羅斯就幾乎是兩個極端:愛沙尼亞“激進”得幾乎把所有的資產都賣給了跨國公司,而白俄羅斯豈止“漸進”,簡直就是不進,根本就沒什么改革,比我們的南街村還南街村。
中國也是,像溫州幾乎全部是私有制,而河南卻有南街村這樣保持“一大二公”的地方。但是中國經濟無論溫州還是河南改革以來雖各有春秋,總的來說還都在增長。而那邊的各國無論愛沙尼亞還是白俄羅斯都出現過長短不等的經濟滑坡。顯然這根本不是激進或漸進的問題。
實際上,中國和東歐相比較,真正的重大區別有三點:
第一,西方學者往往認為中國和東歐改革前都是計劃經濟,但改革的方向不同,不是“姓社姓資”,也是“凱恩斯與新自由”。然而實際上這兩者的方向差異主要是政治性的,經濟上誰更“市場化”倒很難說。兩者其實與其說是“走向……”的不同,不如說是“走出……”的不同。所謂“鞍鋼憲法”和“馬鋼憲法”之別倒是象征性地看到了一點,實際上,蘇聯東歐在歷史上搞的是現代工業文明擴張“科學主義”的一套理性計劃經濟體制。而中國搞的是一種不把“計劃”當回事的、“大轟大嗡”的命令經濟,文革時期尤其如此。打破理性計劃經濟體制,勢必要破壞計劃平衡,但市場平衡又無法很快建立,就造成混亂,這個代價無論漸進激進都難免。
但在中國,改革開始就是從無平衡的混亂中走出來,不僅市場平衡可以增加效益,引進理性計劃平衡也可以增加效益。鄧小平說改革最初就叫“整頓”,“整頓”并非走向市場,而是回復“修正主義”。其實就是放棄了大轟大嗡,搞了點蘇式計劃;放棄了點“鞍鋼憲法”,搞了點“馬鋼憲法”。這經濟馬上就有改善。而在本來就是計劃均衡的東歐,當然沒法搞這種招數。而他們那種“科學”的計劃,一放棄就亂套了。
換言之,越是“科學的”計劃,改革前比大轟大嗡的胡鬧效益越好,但放棄它的代價也越大。而大轟大嗡的那一套是可以無代價地放棄的。
人們往往指責東歐國家追求“自由市場烏托邦”,而中國人“摸著石頭過河”,十分現實主義。其實“烏托邦災難”只是在專制國家才有的現象,憲政民主國家由于思想自由從來就盛產各種各樣的烏托邦,但因其不具有強制性而不會造成災難。
像捷克的克勞斯,說他有“自由市場烏托邦”思想,大概不假,但這個烏托邦在捷克固然并未實現,卻也沒有造成災難,也不影響捷克依據自己國情決定的轉軌邏輯實際上成了個“準福利國家”。
真正重要的是:不同的“非市場經濟”其“可放棄性”(不是應不應該放棄,而是可不可以無代價地放棄)會有極大差異,這種差異對于轉軌國家而言也許比轉軌目標的“可實現性”意義更大。
總結東歐各國轉軌中的錯誤和教訓是重要的,也是本書的重要內容。
但是像俄羅斯式的“坎托羅維奇體制”,不管采取多么高明的策略,要想放棄它而不付重大代價決無可能。這與中國走出文革式的混亂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第二,一個非自由的經濟共同體結構勢必有兩個職能,即它對人一方面是一種束縛,另一方也是一種保護。因此擺脫這種共同體也意味著兩種“自由”:擺脫束縛的自由與失去保護的“自由”。前者是好處,而后者就是“代價”。從邏輯上講,這種束縛-保護關系應當是均衡的,因而脫離這種關系,不管是突然脫離還是逐漸脫離,都是既有代價也有好處的事。但歷史現實中,在很多情況下,這種束縛和保護并不是對應的,因而好處與“代價”的配比也完全不同。
譬如:我國農民在改革前處于“被原始積累”階段,和蘇聯30年代的農民處境差不多。而蘇聯后來已經完成了原始積累,基本形成了工業化的都市社會,因而在60年代已進入工業反哺農業的階段。1966年起,蘇聯農村已全部實行國家銀行統包的“有保障的工資”制。因此蘇聯農民一方面受到體制束縛,另一方面得到體制保障的程度也相當高。但中國就大不一樣,改革前人民公社的特點是束縛功能強大,保護功能卻很小。因此,中國農民在擺脫束縛的時候,基本不需要支付失去保護的代價。
與中國相反,波蘭、南斯拉夫當年就沒有搞過集體化。它們的農民本來就是家庭農場主,擁有我們的農民在改革后才得到自由。但這些國家在舊體制下給了農民很高的社會保障,波蘭全國農民1972年就實行了公費醫療,1978年又實行了退休制度,以及度假制度等等。因此它們的農民在市場經濟改革中擺脫的束縛沒有多少,但會失去很多保護。對他們而言這代價怎么會不大?
而中國人口絕大多數是農民,他們在改革初期中擺脫了嚴酷的束縛。卻沒有什么保護可失去的。這就形成了中國改革初期的一個非常大的動力,也是中國那時經濟發展很快的重要原因。
用經濟學“行話”說,改革前中國絕大多數人所處的是一種“負帕累托過程”(人人無利,只有受損多少的過程),走出這個過程的任何變化都是一種“帕累托改進”(人人無損,只有得利多少的過程)。而改革前東歐人所處的是“非帕累托過程”(甲得利乙受損的過程),走出這種過程的改變通常意味著另一種“非帕累托過程”(乙得利而甲受損)。這兩者的差別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兩點都屬于“走出……”之別。對于改革初期中國何以避免了東歐式的“代價”,這兩點基本可以解釋。但是“走出……”之別的影響是隨時間的推移而遞減的。
到了90年代,中國經濟比中東歐經濟增長更好的優勢就需要第三種解釋了。而這個解釋決不是什么“休克療法造成災難”、“激進不如漸進”。恰恰相反,東歐無論漸進還是激進的國家經濟無例外地都一度受挫(其實在那里漸進受挫的程度總的來講往往還大于激進受挫),而在中國,無論仇和式的“休克療法”還是南街村那一套都能(至少迄今仍能)維持經濟增長,直觀上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中東歐各國都出現了民主化,而中國沒有。
民主條件下搞私有化的一個最大的問題,用我國一些學者喜歡用但卻未必合乎科斯原意的說法,就是要付出極大的“交易費用”。共產黨人仇和搞的“休克療法”能夠成功地把所有公產包括學校醫院幼兒園一塌刮子“全賣光”,而標準新自由主義者克勞斯在捷克折騰了8年卻搞出個“準福利國家”,這個對比還不夠鮮明嗎?
說什么東歐“激進”?關于“民主分家”過程中的公共參與、多方博弈、筑室道謀、無窮談判,上面講了許多,本書中有更多的例子。它們確實消耗了這些國家許多精力,損失了不少時間。這是造成中東歐經濟轉軌困局、而中國能夠避免這種困局的又一個原因。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民主化使國家權力受到限制的同時,國家責任卻很難推卸。與政府對絕大多數國民即農民沒有福利責任的改革前中國相比,中東歐國家原來涵蓋城鄉的福利保障就發達得多。民主化之后國家任意調配資源的權力不復存在,但福利責任在民主條件下卻不是統治者想卸就能卸掉的。
很多外部“左派”批評中東歐簡單化地實行“國家退出”,不如中國強調國家作用。其實國家在兩者的轉軌中都是無處不在,區別只在于中東歐國家“權力退出”易,“責任退出”難。而中國恰好相反。講責任的時候讓你“不找市長找市場”,弄權的時候就是“市場不找市長找”了。即便“左派”最喜歡開罵的俄羅斯,如今社會保障方面的“社會主義”仍然隨處可見,非黑土地帶許多農民甚至更本不種田卻拿國家的保障金買糧吃。相比起前些年傳媒“正面報導”說我們某個根本已無勞動能力的百歲農婦向政府踴躍交納“合理負擔”,真讓人不知說什么才好。
西方兩派轉軌經濟學家都認同民主,都不會建議東歐回歸專制,同時他們的經濟學也有不談政治只就經濟論經濟的規則(在政治權力很少干預經濟的西方這種規則也很自然),于是便王顧左右而言他,去辯論起什么經濟上的激進漸進來了。
但是,“民主分家”雖然付出了相當的“交易成本”,從長遠看它卻完成了一個重要的使命:給“分家”的結果提供了合法性。
這種合法性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起點公正。不管是捷克式的“全民資產公平地分配給全民”,還是匈牙利由民主政府在反對派盯著之下搞的公開、公平競價拍賣,或者是波蘭式的從EBO公平過渡到EMBO和MBO,都具有“分得起點平等,賣得透明公正,委托代理清楚,公平分家然后自由交易,誰是『能人』那時自見分曉”的特點。這樣的合法性首先是合乎自然法──公正性。而這是任何人為的成文法無法代替的。
二是代理公正。正如筆者指出的:國資交易的難點表面上是定價問題,實際上是作為國資所有者的國民與作為資產看守者的官員間是否存在真正的委托-代理關系的問題。沒有真正的而不是自稱的委托,“看守者交易”就難以成為合法的代理交易,無論怎么定價,都難免盜賣公產之嫌。
近代民主制產生的基礎并不是什么純粹理念的東西,而就是“無代表,不納稅”的邏輯。這個邏輯用在轉軌問題上就是“無代表,不賣(分)產”。中世紀早期西方的“國王”自食其采邑,基本沒有全國性稅收,民主與否無所謂。后來稅多起來了,你收這稅拿去干什么?就不跟我們商量?沒有我們或我們選出的代表同意,你憑什么征稅?事實上,民主化之后通常稅不是征得少了,而是更多了。但是納稅人就愿意!
同樣,轉軌以前的體制猶如一個大家庭,子弟們不能挑選父親,但父親也不會“解雇”兒子。現在父親可以解雇兒子了,兒子還能不挑選父親嗎?還能不過問家產的處置嗎?事實上,民主化之后即便國企賣價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國民也認可,這與民主制下納稅更多人家也情愿是一個道理。
在東歐,往往同樣是賣企業,甚至是同樣的價錢,劇變前賣就引起眾怒,被斥為盜賣公產,劇變后在民主制下賣,大家就沒話說。
三是協商公正。“分家”茲事體大,即便明確了委托代理,通常也只是具備了私有化民主立法的合法性基礎,具體分家進程中的種種利害沖突還是要由利益有關各方談判協調。同時民主制也有個健全、完善過程,在民主制尚不健全、“代理公正”仍有缺陷時,各方協商更成為程序公正的關鍵。即便最后的配置差別不大,有沒有商量仍是大不一樣的。
中東歐的經驗證明:“吵在前頭”比“秋后算帳”有利。波蘭在1991-1993年間因私有化進程中的具體問題發生過頻繁的請愿、示威、游行和罷工,而俄羅斯這種事情就少的多(那時俄國公眾的公共參與基本上是政治性的)。但是私有化實現后波蘭人就安靜了,在轉軌前和“如何分家”的談判中極為活躍的工會,當年的“軍管”都鎮壓不下去,但在“分家”有了公正結果的許多私有化企業中,工會幾乎無疾而終。當年呼風喚雨的工運領袖、首屆民選總統瓦文薩也因沒了聽眾而黯然從政界消失。“工會嚇跑投資者”的所謂“波蘭病”如今大有改變,近年來波蘭吸引外資已經趕上匈牙利而居于中東歐榜首。反觀俄羅斯,則由于產權配置缺乏公信力而導致資本外逃嚴重,清算寡頭更使許多大企業無法穩定經營,造成巨大損失。
由于“民主分家”的上述功能,盡管在言論自由環境下媒體可能“怨聲載道”,實際上公眾對改革結果的認可程度決不低。最明顯的是十多年來在民主競選中各國執政黨多次更迭,左右派輪番上臺,轉軌結果都得到公認。主張走回頭路的政黨盡可以公開存在與宣傳,得到的選票卻越來越少。總的來看,中東歐國家已經實現了通過“民主分家”建立公正的產權結構并維持穩定的過程,這對未來的發展是極為重要的。
總之,盡管各國情況不一,但總體上中東歐的主要問題并不是所謂經濟轉軌太“激進”而導致“休克”,而是“民主分家”的高交易成本有時反而導致拖延損失,民主化造成的國家責大權小也惡化了轉型期財政困難。但是從長遠看,這種成本是值得的。事實上如今中東歐地區經濟復興最早最快、轉軌“代價”總體上最小的幾個國家,恰恰都是“分家”最民主也最公正的波蘭、捷克、匈牙利等。
四、“分”之罪?不分之罪?
關于俄羅斯教訓。中東歐諸國中,俄羅斯轉軌中的問題是相當嚴重的。無論在效率上還是公平上都如此。于是一些人一談中東歐就是俄羅斯,似乎波蘭、捷克等等都不存在。“俄羅斯化”成了爭論中指責對方的一個說詞。而對俄羅斯的指責集中于兩點:一是所謂休克療法,二是“證券私有化”。
關于俄羅斯的所謂休克療法,本書中有詳細的分析。不管這種主張是好是壞,俄羅斯的經濟衰退早在蘇聯末期就開始了,并且一直延續到普京上臺之際。而搞“休克療法”的蓋達爾執政僅半年,從切爾諾梅爾金上臺起就說要放棄“浪漫主義改革方式”。長達十余年的衰退都歸咎于那半年,說得過去嗎?
在前蘇聯范圍內,并不是所有國家都采取過蓋達爾的方式,比如烏克蘭、白俄羅斯就沒有。但是他們現在的狀況還不如俄羅斯。
由于俄羅斯經濟搞得不好,我們經濟學界的“左”“右”雙方都拿俄羅斯的“證券私有化”說事。“左派”說俄國人一分了私有化證券就拿去換酒喝,有人乘機收購大量證券,于是便霸占了國有資產成為寡頭,這多不公平!可見這家千萬分不得,自由主義罪該萬死,還是讓大家長管著好。“右派”則說俄國人就是窮講究什么公平,要把國有資產分給老百姓,結果股權極度分散,造成公司治理不好效率低下,要是把產權交給經理就好了!可見分家就是要依靠強者,平民立場罪莫大焉。
其實這兩種說法本身就互相抵銷:如果證券私有化造成產權極度分散,何來寡頭之說?如果它使產權集中于少數老板,又何來公司治理問題?更有甚者,有的批評根本就是顛倒的,如說私有化證券不值錢,又說企業定價太低,幾張證券就可以換走大企業,還說俄羅斯只分不賣是大錯,這幾種指責在邏輯上怎么可能同時成立?如果只分不賣,所謂資產定價就只與私有化證券發行額有關,而與通貨膨脹無關。如果以通貨膨脹為理由把企業提價,同時私有化證券的發行額又是固定的,并不隨通貨一起膨脹,那私有化證券怎么還能換到產權?有些人口里說人民至上,實際上把人民說成傻瓜,說他們一拿到證券就換酒喝了,因此就不該向他們分配資產。其實由于當時官方并沒有真把多少資產拿出來分,私有化證券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的確也就等于廢紙,拿它“換酒喝”還應當說是聰明之舉。俄羅斯還有五分之一的證券根本就沒有兌換成股票(哪怕是垃圾股),白白作廢了呢。而拿“酒”換了一些廢紙的那些人倒多當了倒霉鬼,哪個成了“寡頭”?
本書以實證研究證明:當時葉利欽政府實際上是借通貨膨脹和資產重新定價之機賴掉了原先許諾的資產分配。主要的國有資產根本就沒有“分”。“私有化證券”只能換一些垃圾股,大量收購這些證券的人后來基本上都破產了,根本沒有變成“寡頭”。后來的寡頭恰恰是在1994年俄國私有化“改分為賣”之后,一些權貴通過“內部人交易”(這恰恰正是中國現在流行的做法)把國家耍賴沒有拿出來分給老百姓的那些資產(而不是分給了百姓但他們不知珍惜又拿去換了酒喝的資產)攫為己有的結果。寡頭們根本不是通過收集私有化證券發跡的。
也就是說,如果當時俄國像捷克那樣認真地通過“證券私有化”搞了資產的公平分配,后來的經濟發展肯定是另一個樣子:能不能更快增長不說,至少不會有寡頭之弊。
這并不是說捷克式分配就十全十美沒有缺陷,也不是說就不能“賣”。
本書在肯定捷克式的“起點平等”的同時也指出其“投資私有化基金(IPF)”的后期運作有問題,影響了公司治理。而“賣”如果像匈牙利那樣規范地操作,公平出售國有資產并用所得充實社會保障與公益福利基金,也是可以的。問題在于俄羅斯說“分”又沒真分,“賣”又賣得很不光明正大。但是由于這個真相很少有人了解,某些人就老以俄羅斯“平分國有資產導致經濟失敗”為借口主張直接把公共資產私相授受。因此本書澄清俄國“證券私有化”的真相是非常必要的。俄羅斯的問題根本不是“分”了以后由于“證券自由買賣”造成了寡頭,而是政府口頭說“分”實際賴了賬,然后把賴著不“分”的資產私相授受給了“內部人”。
作為中國人,我們究竟應當從中汲取怎樣的教訓?
如今“非主流”指責中國的私有化是“俄羅斯化”,“主流”回答說不是,因為我們沒有像俄羅斯那樣搞證券私有化把國有資產分給老百姓!問題是,俄羅斯難道就真的把資產分給過老百姓?沒有公開地給老百姓,這不恰恰正是暗地給了權貴嗎?俄羅斯到底發生了什么,我們的左右兩派共同把人搞糊涂了。
其實,俄國私有化沒有捷克那么公平,原因之一是俄國的民主化水平本身不如捷克的民主化,她的私有化過程因此也就不如捷克公平;其次,民主化是私有化能夠公平進行的必要條件,但未必是充分條件,民主國家的私有化不一定公正,但不民主的私有化一定是不公正的。然而,正是由于俄羅斯畢竟還是有一些民主,政府處置公產還算是具有委托-代理的合法資格,而社會有關利益各方在這過程中也有過不少談判,經歷過相當激烈的討價還價與妥協,最后這樣的結果雖然令人不滿,但并沒有多少人主張推倒重來。
如今我們這里有人主張“先私有化后民主”,其根據居然就是說俄羅斯的私有化盡管不公平,但也沒有導致清算。這不是驚人的邏輯顛倒嗎?俄羅斯難道是“先私有化后民主”的例子?她的私有化盡管不公平卻也沒有導致大清算(其實小清算還是有的,例如如今普京對待霍多爾科夫斯基),難道不恰恰是民主先行一步的結果?如果反過來,戈爾巴喬夫時代權貴們就先在體制內的黑箱里瓜分掉了公產,然后再出現葉利欽的民主化,那還了得?那時被追究的還能僅僅是那幾個“政變分子”?
如今爭論雙方都拿俄羅斯說事,一邊說如今的改革就是“俄羅斯化”,另一邊說否,我們比俄羅斯搞得好。然而俄羅斯的國資改革方案可是不僅經過左中右各派的自由辯論和民主的立法程序,還通過了全民公決的。而今天看看,我們的國資改革經過了全民公決嗎?更重要的是:它經得起全民公決嗎?
俄羅斯國資改革導致的財富分配是否比我們的更不平等,已經是個疑問──不少數據表明,如今中國的基尼系數(城鄉綜合)超過俄羅斯,如果這點還有疑問,那么超過匈牙利、波蘭(8.28北京討論會上支持郎咸平的發言者一再提到的反面案例)等東歐國家是毫無疑問的。
而我們如今的產權配置的合法性──包括法律合法性和道義合法性──比俄羅斯(更不用說比東歐)又如何?必須指出,不平等與不公正(沒有道義合法性)并不是一回事。僅僅是基尼系數較高并不說明公正性更低。洛克菲勒富可敵國,大多數美國人并不認為有什么不公。而周正毅、賴昌星之富比洛克菲勒差得遠,但國人皆為之切齒。俄羅斯的國資改革顯然存在著相當嚴重的合法性問題,因此如今普京收拾“尤科斯”是很得人心的。但是據普京采取反寡頭行動后俄羅斯的民意調查,73%的被訪者支持普京,而同時對行動表示不滿的前總理卡西亞諾夫仍有39%的被訪者支持。[1]另一項調查顯示,在得知霍多爾科夫斯基被捕一事的受訪者中,有54%的人對這一行動持贊同態度,4%的人堅決表示反對,而多達42%的人態度含糊或不置可否。[2]而今天你看看我們的網上民意,強國、人民這些比較左的網站就不說它了,新浪、搜狐等普及型網站的幾個數字都表明,強烈支持郎咸平的高達90%以上!雖然網民并非全民,但是俄羅斯的那兩個調查也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因此還是有相當可比性。要知道俄羅斯向寡頭發難的可是當今的鐵腕總統,比郎咸平這么個民間學者(還不是大陸的)的號召力難道不大得多么?可是它激起的民意支持還遠不及我們這次的“郎旋風”!可見俄羅斯公眾對國資改革的不滿遠遠沒有達到中國公眾對國資改革不滿的一面倒程度。
盡管我們這里許多人喜歡渲染俄羅斯的危機,但不客氣地講,這些年來俄羅斯人民雖然有怨氣,但“革命形勢”絕對沒有。而中國如果有個什么風吹草動,改革由于公正性危機而翻船的可能性,比俄羅斯要大得多!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