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了幾篇周其仁、盛洪、秦暉與華生的辯論的報道。幾位“大家”狠批華生,繞來繞去,尋章摘句,最后才明白無非就是讓“農地入市”。不僅農村建設用地,而且宅基地、林地都可以不受“用途管制”地“入市”交易。不如此,幾位“大家”堅決不滿意。甚至要“發怒”。其實,這就是他們三十多年一貫的“農地私有化”的翻版。沒有什么新意。
只不過,這次的辯論,幾位“大家”總算提到了《憲法》第十條對農地性質的“集體所有”的規定。即:“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提都不提。偷偷摸摸,悄悄的干。似乎“溫水煮青蛙”就可以搞定農地私有化。弄得來“改革”名不正言不順。這次看來《憲法》這道坎是邁不過去了。《憲法》的根本精神是發展社會主義,而非資本主義。它是一切法規的母法,不是廢紙一張。為此,幾位“大家”不得不硬起頭皮強攻。盛洪先生干脆說“剝奪農民土地產權是對農民最深的歧視”。直接將矛頭對準《憲法》。這句話的含義把中國歷史給顛覆了。按照盛洪的觀點,中國前三十年的土地集體化都不僅錯,而且有罪。這可是一個嚴重的歷史問題。中國的客人哈弗大學的傅高義最近也在清華大學演講說,“土改”是毛澤東的兩大錯誤之一。有一唱一和的意思。但沒有“土改”,何來“統一中國”?顛三倒四,不像傅高義這位大學者一貫的做法?還是媒體在故意歪曲?
扣帽子容易、歪曲容易,但講道理難、做調查難。讓老百姓接受你的觀點更難。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更是難上難。請問,為什么中國的農地現在是“集體所有”呢?薩特講“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集體經濟至少存在了三十多年。改革開放三十年到今天,也沒有改掉《憲法》第十條。它的“合理性”在何處呢?不對百姓講清楚這個道理,一股勁地要“農地私有化”,一定要將“集體所有”全部埋葬,恐怕沒人敢真正相信。
第一、集體化,才是農民的利益所在。農地的“集體所有”,首先有豐富的歷史內涵。中國幾千年,農地都是“私有”。都可以隨便入市交易,且沒有“用途管制”,完全達到了今天幾位“大家”們的條件。但給中國帶來的是什么前景呢?是地主與農民的尖銳的對立。連孫中山先生都呼吁要“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權”。1949年建國以前,中國連火柴都不能制造。帝國主義在中國如無人之境。甚至中國的國家的“球籍”都成問題。這還不足以說明農地私有化對中國發展的禁錮嗎?
請看毛澤東怎么闡述其邏輯:
由于人口眾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國平均每人只有三畝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畝田或只有幾分田),時有災荒(每年都有大批的農田,受到各種不同程度的水、旱、風、霜、雹、蟲的災害)和經營方法落后,以致廣大農民的生活,雖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為改善,但是他們中間的許多人仍然有困難,許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農民只占比較的少數,因此大多數農民有一種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性。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建設和它的成就,正在日益促進他們的這種積極性。對于他們說來,除了社會主義,再無別的出路。這種狀況的農民,占全國農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這就是說,全國大多數農民,為了擺脫貧困,改善生活,為了抵御災荒,只有聯合起來,向社會主義大道前進,才能達到目的。
毛澤東:《毛澤東選集》第五卷。“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
也就是說,毛澤東非常深刻地看到了農地“私有化”和農戶分戶“單干”給中國帶來的停滯、落后。不僅阻礙了農村的發展和中國的現代化。而且根本不可能保護農民的利益。相反,會導致地主、資本家對農地的肆意掠奪和對農民的“剝削”。所以才力排眾議,要避免新政權“施小惠”,要在農村搞社會主義。為中國的現代化闖出一條道路。其邏輯是,歷史既然證明了農地私有化的災難性,所以要重新開辟全新的農民利益的保護與實現路徑。這就是毛澤東探索的“集體化”。集體化是農民利益的實現形式。而非地主、資本家利益的實現形式。也非城市居民利益的直接實現形式。“集體化”,一般是自然村、或生產隊的數十戶農民的農地共同所有(絕非股份制)。而非全體農民所有。這些自然村、或生產隊的農民通過“集體化”來實現自己的土地的整體性利益和避免貧富懸殊。同時阻擋資本、地主對農地的覬覦和掠奪。毛澤東篳路藍縷、良苦用心才開辟了這條道路。當然,也經歷了重重困難、挫折。但沒想到,今天的幾位當代“著名”的制度經濟學家,為中國城鎮化、工業化開出的處方居然就是將農地制度倒退回100多年前,甚至一千年前農地私有化模式。就差不多說要恢復“帝制”了。這不是歷史的倒退,是什么呢?
分明是在為資本家代言,為“地主”代言,偏有所謂的“人文經濟學會”還幫腔敲邊鼓說其在“為九億農民仗義執言,為農地農宅入市恢弘正名”。
第二、農地集體化,并非是秦暉所言“被集體”。按照秦暉的理論,農民的“集體化”,只有達到他設定的條件才是合理的。即:第一土地是私有的。第二農民自由契約。有“退出自由”。這有點為新制度經濟學堅決背書的意思。把制度經濟學當成《圣經》了。但是,這種“集體化”,在歷史上幾乎從來就沒有出現過。農村中的宗族、家族制度,算一種“自發秩序”吧。但也有嚴格的“家規”。不是想“退出”就可以“退出”的。既然這種秦式“集體化”沒有出現,也不可能出現,就是幻影。它就不應該成為判斷“集體化”的標準。歷史上數千年,正是這種不能合作的困境,為農業的發展設置了高強壁壘。以致千百年來農民只能分戶單干,無法通過有效的農業分工與合作以提高效率。斯密所謂的市場奇跡就不可能在中國農村出現。中國農村就只能是停滯不前。甚至就只能是不斷凋敝下去。因此,代表生產力發展方向的“集體化”,就只能在新的語境下展開和討論。就必須尋找新的道路。這就是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化”。毛式“集體化”真正具有了可操作性。它不是幻影。而是實打實的一種集體經濟制度。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在農村內部完成初步的分工與協作。因此,它暗合斯密的分工理論。也符合歷史發展的大方向和農民的總體利益。是把“一盤散沙”的中國農民組織起來,改造農村水土條件,實現農業穩產、高產的幾乎唯一的路徑。但它的創新成分里的確含有備受秦暉等攻訐的“強制”性。因為若沒有“強制”就不可能有現實的“集體化”。“強制”的主要內容就包括了禁止“退出”。試想,如果農民可以自由退出其土地。村莊農業的整體性必然隨時受到威脅和破壞。集體也隨時可能面臨瓦解。那還要“集體化”干什么呢?歷史一下就會被打回“小農”經濟的原型。中國的農業發展將毫無希望。禁止“退出”,使得集體經濟徹底消除掉了過去數千年農戶之間的產權壁壘。這正是毛式“集體化”偉大的創新之處。農戶之間巨大的談判、博弈成本瞬間消失。農村整體性,一下就可以過度到更具體的分工、協作的操作層面。“集體化”的效率優勢立即呈現出來。如果斯密先生九泉有知,也一定會贊嘆不已。三十多年的“集體化”,中國基本實現了水利化。農村大大小小數十萬公里的灌溉渠道,八萬多個水庫、堰塘。這就是“集體化”的歷史性成果。能夠否定嗎?筆者在全國各地農村做田野調查,隨處可見“集體化”時期建設的水利設施還在發揮灌溉作用。甚至一些城市的飲用水,還是靠“集體化”修建起來的。總不能一邊使用,一邊不顧事實地謾罵攻訐吧?當然,“集體化”也存在很多問題。但這些問題是正常的問題,假以時日磨合是可以解決的。
可惜,改革并非是要完善農村的“集體經濟”。而是要把“集體化”一鍋端。明明是蠻干,非要說是“勇氣”。個別“大家”甚至把“集體化”與“奧斯維辛集中營”等同起來。仇恨與理性的錯亂,真是無語。
第三、在任何國家,農村與城市都存在不同的功能。農地意義,遠遠不是“財產權”一種經濟意義,還有更重要的“多功能性”。即生態意義、環境意義、歷史意義、生物多樣性意義、糧食安全意義。這些特殊的“功能”具有較強的公共性、穩定性特征。它們不僅僅屬于農村,而且還屬于更大的區域,屬于整個國家。是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包括現代化國家、城市的最為重要的生態與環境基礎。這種公共性決定了農地不能按照一般的市場規則來自由交易。所以農地與城市建設用地完全是兩個不能混淆的概念。需要區別對待。哪來周其仁講的“同地同權”呢?農地,能夠與城市建設用地等而視之嗎?“同地同權”,必然是以市場價格為標準,混淆城市、農村兩種土地性質的區別,任由資本泛濫,把農村搞得不倫不類、“洪水滔天”,整體性被徹底破壞掉。而農村整體性被破壞掉的后果,就是一場更大區域的災難。甚至是環境災難、生態災難。最后國家和城市也會跟著倒霉。所以放眼世界,即使是資本主義的典型國家,農地與城市建設用地也是采用不同的處置辦法。農地交易也只能是在“農地農用”的范圍內。而且本著農地整體性的意義,交易將有嚴格的限制。
目前,很多村莊正是由于定位不清,導致了村莊整體性被破壞。比如在村莊內部發展工業。集體經濟被強制解散以后,村民有了一定的資本,就可以在村里占地建廠。由于帶動了當地的GDP,各級政府也積極支持。但村莊內廠房的無序建設,產生了很多負“外部性”。比如工業污水的排放,就在很多村莊直接污染了水源。導致村民飲水困難。甚至還引發了為數不少的“癌癥村”。尤其是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沿海地區,河流普遍發黑發臭、魚蝦絕跡。也就是說,這些村莊工業的發展,與村莊農業生態保護、農業的發展,和村民的基本生計,都是完全是對立的。村民在村莊內建廠多掙的收入,可能連醫藥費都不夠。這就完全違背了村莊建設用地的本意。村莊建設用地,是為村莊的整體性服務的。即首先是為農業服務的、為農村生態環境服務的、為在村村民生活服務的。在這個前提下,村集體經過有效的村民會議程序,可以允許建設一些加工工業以增加農民收入。背離了這一原則談農村建設用地,無原則地允許農村建設用地上市交易。最后的結果就是村莊的整體性、系統性完全被破壞。所有村莊最終就會成為一個個亂七八糟的“建設用地”。
當然,對于城郊農村,和邊遠的純農村地區,由于發展的方向、功能存在較大的區別。在城鎮化的進程中,需要區別處置。需要制定不同的農地政策。
宅基地也是這個道理。農村宅基地,首先是為農業服務的。農民因為在農村生活和勞動,所以需要有宅基地。但是如果沒有在農村生活和勞動,就不能有宅基地。宅基地是為在鄉務農、居住的村民服務的。不是為潛在的城市居民——即農民工服務的。這是“集體所有”的要旨所在。農民工是城市的產業工人或候補的城市居民。為農民工服務,應該是城鎮的社會責任,而非農村的責任。因此,一些口口聲聲“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就是實實在在地推卸城市的責任。這些經濟學家,為什么不集中討論城市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社保歧視呢?為什么不集中討論各級財政預算對農村的歧視呢?農民工若有權交易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必然就是對在鄉務農的真正農民的利益的侵犯。農地的蛋糕利益反正就那么大一塊。候補的城市居民分走一塊,留守的真正的農民就只能越來越少。目前農村土地流轉其實就是這樣。真正務農的農民,若擴大規模,就必須向“地主”繳納600~1000元不等的租金。也就是說農業收入的1/3左右要用于交租。這不是損害農民的利益,又是什么呢?
所以,農村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不能自由上市交易。按照《憲法》,農地本來就不是個體農民所有的,是真正的農民的“集體所有”,憑什么要慫恿農民,尤其是農民工賣掉土地、違反國家《憲法》?但農房中的非土地的財產部分,包括一些動產和不動產,是農民自己的私產。這部分財產的自由處置,毫無問題。而農地、宅基地只能在“集體所有”的框架下,本著村莊的整體性、系統性,由村集體進行承包權、經營權、使用權的調整。由此,各地政府應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對農民工的“小產權房”進行必要的補償或贖買。這才是真正的保護農民和農民工的辦法。同時,為了保護農地,保護區域的農業生態環境,各地都需要進行整體性的“規劃”和“用途管制”。主要就是“農地農用。”“農地農用”,不是對農民利益的限制。而是不能讓城市工商資本,隨意進入農村,去侵犯農民的利益,破壞村莊的整體性和城市的農業生態基礎。否則,城市里的資本家、有錢人,就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建設別墅。甚至搞一個個的私人莊園。目前,城市的很多富豪、土豪,“流動性”嚴重過剩,正等著這一天呢。私人莊園的遍地開花,必然是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那時的農村社會生態,就不美了。沒有選擇的失地農民,就只有家奴一條路。
理論梳理有些枯燥,舉一個異曲同工的寓言來說明這種災難性前景。
一群羊被關在柵欄內,有吃有喝,但不能到外面的森林里去。羊圈的主人說了,出去,就得被狼、老虎吃掉。此時,經濟學家不干了。經濟學家甲說了,圈養侵犯了羊的權利。改革,就要把羊放出去,讓其自由;經濟學家乙說了,同是動物,應該同權。老虎可以到森林散步,羊應該有這樣的權利;經濟學家丙干脆說了,剝奪羊在森林里散步,是對羊的最大歧視。羊有遷徙自由。
羊圈的主人和羊,頂不住三大經濟學家的漂亮說辭,就把羊圈拆掉了。這群羊終于可以自由地跑到森林去漫步。于是,一場屠殺就在森林里爆發了。羊被吃得干干凈凈。經濟學家啃著羊腿解釋說,羊的自由終于得到了保障。改革圓滿成功。
弱勢的農民其實就是羊,毛澤東用“集體所有”的羊圈把他們保護起來。讓農民有自主性,讓農地有整體性,禁止地主、資本家對他們的進攻。但今天政府和經濟學家要摧毀羊圈了。資本家在旁躍躍欲試、垂涎欲滴。
第四、農地制度是中國最重要的制度。是國家基石。動之,改革之,必須慎之又慎。因此,從方法論看,中國的農村改革,不能僅僅會背制度經濟學的教科書。而且更重要的是先要做好農村調查。要了解中國農村。毛澤東1930年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從研究問題的方法論看,這句話錯了嗎?如果沒有錯,就請政府和學者遵守。如果錯了,幾位制度經濟學家請拿出邏輯和證據。拿不出來,就要老老實實承認方法論的錯誤。別忘了,新制度經濟學家的泰斗美國的科斯先生的“交易成本”理論,正是來自于大量的觀察與調查。
遺憾的是幾位“大家”引經據典、古今中外、頤指氣使,就是不談他們對中國農業、農村、農民、農地的調查過程、調查成果。因為他們基本就不做真正、深入的田野調查,也不寫像樣的調查報告。所以,他們基本不了解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就好比來了一個哈弗大學的著名醫學教授,給人看病,既不“望聞問切”,連照片都不看、化驗單都不看,就開處方,誰敢相信?當然,哈弗大學的教授,不會做這種蠢事。
調查,讓人又想到毛澤東。毛澤東堪稱農村調查的典范。筆者認為,至少上個世紀,最好的調查報告就是這位公認的大政治家、大軍事家做的。他老人家在江西做的“尋烏調查”,七萬余字的報告,數據、案例之豐富、準確、全面,配之以精煉的文字、鮮明的層次,讓讀者嘆為觀止。這篇重要的調查文獻,將以舊中國的“社會切片”流芳千古。近代、現代,有誰敢說比毛澤東更了解中國農村?連社會學、人類學的泰斗費孝通先生、梁漱溟先生都不敢拍這個胸口。遑論今天的幾乎不做社會調查的主流“大家”?所以,面對建國前三十年的“集體化”,面對毛澤東為中國留下的這一歷史遺產,我們還是多一些冷靜、理性、客觀為好。多一些自知之明、多一些尊敬為好。這種態度才可能為農村改革尋求一條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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