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悠悠,有多少冤魂嗟嘆。空悵望,人寰無限。叢生哀怨,泣血蠅蟲笑蒼天。孤帆疊影縮白鏈”。電視連續劇《大宋提刑官》片尾一曲滿江紅唱盡人間哀怨與不公,而其控訴的主旨正是不公正的司法鑒定導致的人間冤案。由于司法鑒定的謬誤或者不公、疑竇,從古至今不能盡數。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大陸連續發生5起與司法鑒定相關的,引發了全國范圍內廣泛關注的重大案件,而這5起案件都有一個年輕的女性,紅顏薄命,迷霧重重,加之司法介入時的某些不妥當,使得這5起最終沒有結果的案件成為新世紀以來中國司法歷史上一座具有標本意義的重大事件,它完全可以成為后人研究的范本。
新世紀五大女子奇案
宋陽標 文
黃靜案——中國網絡第一案
黃靜,死亡時年僅21歲,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臨豐小學女教師。2003年2月24日上午,黃被發現裸死在宿舍床上,23日晚上其男朋友姜俊武曾與之同宿。當地公安機關開始認為不屬于刑事案件,沒有立案偵查,隨后在死者家屬強烈要求和多方努力下,5月底湘潭市公安局立案,6月2日,犯罪嫌疑人姜俊武被刑事拘留;7月8日,姜被批準逮捕,罪名是涉嫌強奸。7月31日,偵查終結,移送到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8月18日,湘潭市檢察院將黃靜案案卷退回湘潭市公安局,重新予以偵查。黃靜母親黃淑華一直堅信黃靜是姜俊武因強奸未遂而殺害的,在她的一再堅持下,有關部門先后對黃靜的尸體進行了5次尸檢。到現在,黃靜的死因還依然沒有定論。
黃靜死后的第一次尸檢,由湘潭市公安局法醫于2003年2月25日進行,3月6日出具的鑒定書,認定死因是“患風心病、冠心病急性發作”。
3月19日,湖南省公安廳刑偵局進行第二次死因鑒定,于5月7日出具的法醫學鑒定書,結論為“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與呼吸衰竭死亡”。
第三次尸檢是2003年7月3日,南京醫科大學對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廳的三份鑒定書做了書證審查,認為黃靜死于心臟病和肺梗死的理由不充分,提出黃靜屬非正常死亡。
第四次尸是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認為:“黃靜因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證據。”而黃靜的器官標本也在這次尸檢后被醫生燒掉了。
第5次鑒定是在2004 年8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6名專家進行的。黃靜母親黃淑華的律師吳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在第3次鑒定中,已經排除了黃靜因疾病導致死亡的可能性,在第4次鑒定中,又認定是非正常死亡,而這第5次鑒定結果是最詳實也最接近事實的。”
然而,令人驚奇的是,在第五次尸檢前的2004年3月底,黃靜的尸體器官標本被焚燒了。
由于姜俊武的父親為當地稅務部門官員,輿論的鋒芒指向的是:是否在數次尸檢中存在著官官相護的司法腐敗問題,是否有維護當地形象而掩蓋了事件真相的政治腐敗問題。
排除掉司法腐敗的嫌疑,5次鑒定中,公安部門與其他司法鑒定部門得出的結論截然不同,這本身就讓人對各個鑒定機構的權威性產生疑慮。
在當年北京舉行的國際法庭DNA證據研討會上,有專家指出,當前我國司法鑒定領域中存在著“五亂”:機構設置亂、從業人員亂、鑒定程序亂、鑒定標準亂、鑒定收費亂。司法鑒定領域存在的問題已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何家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偵查學方向和證據學方向),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
他認為:“多次重復鑒定使得鑒定結果不一。我國目前的鑒定制度,允許當事人去做多次的鑒定。由于采用的科學標準的不一、個人判斷的不一等等因素,當然會產生不同的結果。當然,我們必須承認的一個現實是,我國目前鑒定機構的管理還有待于加強,司法鑒定人員的素質也是參差不齊,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專家與一個剛剛進入鑒定崗位的人的鑒定結果肯定是有差異的。還有一個問題,是社會大問題在司法鑒定領域的體現,那就是相關權力、關系、人情對司法鑒定結論的產生有一定的影響;一些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機構,也有可能因為各種的“利益”誘惑而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司法鑒定結論來。”
這個被當時輿論稱為中國網絡第一案的黃靜案實際上仍未終結,不但是因為它本身案件在輿論中間扔存在著巨大的爭議,而且因為其案件的審結并未給我國現行是司法鑒定體系帶來任何的改變。
在黃靜案攪起的波瀾仍未平靜下來時,令一件令全國轟動的年輕女子的蹊蹺死亡案件,又將司法鑒定問題推上了輿論的風頭浪尖。
高鶯鶯案——掙扎于腐敗漩渦的輕鴻一羽
如果說黃靜案僅僅是涉嫌刑事犯罪,輿論指向的也僅僅是包庇犯罪分子,而發生在湖北的高鶯鶯案卻是直接卷入了當地的腐敗漩渦,高鶯鶯也被網絡輿論指為腐敗分子魚肉人民的祭品,使得高鶯鶯案成為新世紀法制史另具有象征意義的一個標本事件。
實際上,高鶯鶯的死亡時間比黃靜還早,只是她的事情是在湖北襄樊官場地震事件之后,作為此次地震的一個插曲被曝光出來的。這個插曲一經披露,流行程度便立刻超過了主題曲,成為街談巷議的中心。
2002年3月15日晚,年僅18歲的少女高鶯鶯,死于其工作的湖北襄樊市下轄的老河口市寶石賓館,當晚正值該賓館的“百家樂”賭場開業。
事發后,當地公安局鑒定高鶯鶯為跳樓自殺,并要求家人盡快對尸體予以火化,但家屬因發現尸體上存有多處傷痕,覺得高鶯鶯死因疑點重重,不同意火化。
案發后的4年里,高鶯鶯父母高天虎、陳學榮堅持上訪。后經媒體披露,這起迷案驚動當地政府,并成立案件復查專案組。后公安機關經過兩次復查排除了高鶯鶯意外失足和被他人強制墜樓的可能,均得出高鶯鶯系自殺墜樓死亡的結論。
在高鶯鶯幾位女性親戚的記憶里,尸檢進行得很快,只有十來分鐘。法醫“只是翻了翻眼皮,捏了捏胳膊和腿,解開衣服看了看,就說‘放心吧,你侄女是清白的’。”
高鶯鶯的姑姑告訴記者,在尸體火化前,親人們給鶯鶯換衣服時,發現鶯鶯的一個乳頭被咬壞。但是,這一重要情節,法醫鑒定卻沒有體現。
在其死亡后3天,18日凌晨4點多,“兩卡車武警”左手盾牌、右手警用橡膠棒,開到了賓館門口,還有200多警察,一起向停尸的地方沖過來。這一轟動老河口乃至襄樊市的暴力一幕,被媒體稱為“成為當地官場黑腐亂象的一個具體例證”。
2卡車武警,200多警察,搶尸,防暴鋼盔、盾牌,流血事件,加劇了民眾對高鶯鶯死亡的懷疑。高鶯鶯的尸體被搶到殯儀館后,殯儀館的路口聚集起了大規模的群眾,紛紛要給高天虎夫婦捐錢,讓其上訪告狀。
而高鶯鶯所在賓館的同事郭延靜提供的一份證明材料中這樣寫道:“高鶯鶯墜樓而死的那天晚上,我沒有上過五樓六樓,也沒有在樓上看見她,更沒有和她說過話。我在寶石賓館上班,不能不聽從老板的,干警寫的一部分詢問筆錄是我說的,可另一部分是公安編造的(我有證人可以證明我)。另外我要特別說明,那天晚上寶石賓館老板確實開了百家樂賭場,七樓八樓有很多地方官員,地方干警有的也在那種場合下玩。另外賓館明確規定所有員工在自己崗位工作,我和高鶯鶯應在四樓以下工作,高鶯鶯怎么可能從四樓跑到樓上去呢?以上我寫的都是事實,將來不論哪級干部哪級領導調查我都可證明。事實永遠是事實,誰也推翻不了。”
經過數年上訪,案件并未得到改變。
然而,戲劇性的一幕在高鶯鶯入土后4年出現:2006年8月18日,襄樊市新聞辦在武漢市舉行“高鶯鶯死亡事件”新聞發布會,通報復查結果,公安部專家、復查組副組長董煜華向媒體通報了復查結果——高鶯鶯是跳樓自殺死亡,且有證據證明其精神不正常。高鶯鶯父親高天虎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及偽證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而在2002年事情剛剛發生時被高天虎精心保護下來的證據——高鶯鶯的一條白色內褲卻成了他的夢魘。當年這條內褲是高鶯鶯臨死前新換上的,按照開始的說法,由于高墜的撞擊,陰道內的分泌物流到了內褲上,后來,這些分泌物在湖北省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被確認為精斑,接著,這些精斑又經公安部權威DNA鑒定,乃高天虎所留。
2007年4月18日,高天虎被控誣告寶石賓館老板等人一案在襄樊市了結,襄樊市襄城區法院認定高天虎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高天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并將提起上訴。
消息傳出后,輿論大嘩。但多個消息源證實,此結果為中國首席大法醫陳世賢為首的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做出,出現錯誤的概率極低。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平就此案評論說:這個案子為什么到后來會形成一筆糊涂賬?高鶯鶯的尸體上明明有多處被掐的痕跡,內衣上也有殘留物,為什么最終未被檢查?由于偵查程序中存在漏洞,導致高鶯鶯一案最終不能對社會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雖然后來派出了最優秀的刑事偵查專家,但由于尸體已被火化,再優秀的專家沒有一個可以檢證的對象,也無濟于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建成則認為:對這個案子我慨嘆最深的就是公安人員未能作出一份規范的筆錄。在我國,勘驗檢查筆錄的歷史是很發達的。早在秦朝時期,秦簡中的《封診式》就有關于審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規則或文書程式,供司法官員審理案件時參考使用,其中兼有案件的調查、檢驗、偵破筆錄,稱“爰書”。比如對于如何鑒別自縊或他殺,要看舌頭是否伸出,口腔或鼻子是否有呼吸跡象,所打的扣是否為死扣。
在高鶯鶯案件仍處于輿論的熱點時,浙江瑞安的又一起年輕女子墜樓事件則將輿論的溫度煮到了沸點。
戴海靜案——官商勾結疑云下的冤魂
2006年8月18日,就在公安部專家宣布高鶯鶯是精神病且為自殺,高天虎涉嫌犯罪前幾小時,一位年輕漂亮,知書達理的女教師戴海靜離開了深愛她的那些學生,墜于樓下,腦漿迸裂,死狀慘不忍睹。死亡時年方28歲。是什么原因使這位愛美的女性采取了這種悲慘的死法?
溫州都市報在當時的報道中提出5個疑點:
其一,戴海靜平時比較注重外表形象,如果她真的要想自殺,或許不會僅穿一套貼身的內衣。是否說明當時很匆忙或發生了什么事情?
其二,她平時很喜歡把事情記下來,如果自殺,她也許會留下些什么,如遺書之類。
其三,死前一天上午還在學校為學生上課,沒有表現出異樣,到了次日凌晨卻已突然墜樓,是不是太蹊蹺了?
其四,戴海靜的丈夫當時與她睡在一起,海靜墜樓,他稱自己睡著了一點不曉得,情理上很難講得通。
其五,戴海靜從樓上墜落時,頭部著地。如果是從五樓跳下的話,有沒有頭部先落地的可能?
2006年9月5日,經過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三級公安機關的聯合調查,戴海靜之死終于有了結論。9月5日,溫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研究所作出尸檢報告。6日,瑞安警方將尸檢情況告知戴海靜家屬:“戴海靜系精神抑郁癥發作,引發夜間跳樓自殺。”
據戴海靜的學生們說,18日中午,他們得知戴海靜死亡的消息后,幾位男生趕赴現場,和戴家人碰面后,發現了諸多疑點。當即致電溫州公安,得到的回復是:現在是午休,兩點半上班后再打來。學生憤怒地說:“我們的老師死了。”值班人員給了學生瑞安警方的電話,學生們再次致電得到的回復是:需要向上級匯報。
“以后遇到殺人放火,是不是都要等他們上班了再說,那我們還要公安做什么。”失望至極的學生們致電溫州各條媒體熱線,但只要開口提到戴海靜死亡一事,對方立刻掛斷電話。
由于戴的丈夫謝德永在當地算是數得著的富豪,且與政府有著良好的關系,當地民眾懷疑官方包庇謝家。出于對戴海靜死因的懷疑,瑞安市第三中學的學生們走上了街頭,他們以街頭抗議的方式表達了對老師死亡的憤怒和質疑。接著,當地民眾出于對戴海靜死亡原因的懷疑和對戴夫家花錢在當地收買人心的義憤,開始在各處聚集。加之瑞安市當地領導的處置不當,最終釀成了數萬人圍堵國道使交通干道中斷,市政府大樓遭到打砸破壞殆盡的惡劣結果。在國內外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由于上級政府的介入,才使得瑞安百姓沒有采取進一步圍攻上級政府的計劃,使得風波得到緩和。
在戴海靜死亡近2年后,一場關于她的研討會在北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舉行。
2008年4月19日下午,戴海靜案法理研討會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召開。
參加的人有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婚姻法專家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圣,中國刑事訴訟法博士雷小政,清華大學教授張建偉,中國政法大學證據學院副院長王進喜教授等法律界專家以及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展江和新快報記者紀旭光等傳媒界人士,戴海靜家人聘請的律師代表山東華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強等人。
研討會認為:
一、自己跳樓,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面朝窗外,腳著地,因為有初速度,根據拋物線規律,著地點應該在4-5米開外。
二、即便是以倒栽蔥的方式墜落,因為存在翻轉,后背也部應該被凸出60公分的雨棚劃傷,尸體著地點也應該在4—5米以外,而且應該是頭朝墻壁(北)腳朝大街(南),而不是相反(即現場呈現的樣子)。
三、如果是自殺,窗臺和窗框上應該留有死者的手印和腳印,因為我們不能想象死者是像老虎跳火圈一樣跳出窗戶的。但是現場勘驗報告和尸檢報告、物證檢驗報告都證明沒有提取到現場留下的死者手印和腳印。
四、現場窗戶下方有一個沙發,高1.2米,窗臺高1.5米,如果死者站立在沙發上,在外力推動下可以從窗戶脫出。如果死者要自殺,假若采取面朝房間的方式,則需要坐到窗戶上,這樣就一定腰留下痕跡,但是現場沒有痕跡,說明死者不會自己從窗臺脫出。
五、死者是個知識女性,經常寫日記,身后右年幼的兒子和很多的學生,如果要自殺,我們無法想象她會不交代后事,留下遺書。
六、有些媒體稱戴海靜患有抑郁癥,但是我們沒有發現這方面的證據。而且,抑郁癥患者只有非常嚴重的才可能選擇自殺,前期必有相關癥狀。戴海靜根本不存在這種情況。
七、戴海靜的日記顯示,她跟丈夫謝德永婚姻關系不好,并且經受過家庭暴力。因此,存在夫妻發生爭吵,謝德永故意或者過失將戴海靜推下樓去的極大可能。
瑞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違反法律規定和刑事偵查程序。
李建強律師介紹:2006年8月22號,戴海靜家屬在瑞安市塘下鎮派出所簽了同意尸檢的法律文書,當天開始做了尸檢,9月6號家屬拿到瑞安市鑒定書一,這個報告書在結論部分說,死者戴海靜生前高墜致嚴重顱腦嚴重右腦損傷死亡,現在要問的是她怎么掉下來的,法律鑒定書沒有解決這個問題,戴海靜家屬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進行鑒定,9月18號浙江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對戴海靜尸體進行檢驗,22號就下了一個鑒定書,這個文件認定戴海靜和上一個文件的結論是沒有什么區別的,也沒有講戴海靜是怎么下來的,只是講戴海靜確實是摔死的。
李建強在法庭上曾問對方當事人:看了這三個證據能出一個證據,戴海靜背對著窗戶,臉朝著房內這樣下去的,才可以導致后背有擦傷,才會導致頭著地,垂直落地,這樣跳誰會跳,怎么跳能這么下來,窗臺一米半以上,除了外力推,誰能解釋,還有其他的可能?法院和對方都說不出來。他認為,這案案件的核心問題仍然是法醫鑒定問題,法醫鑒定程序,在公安機關、法院都對他們敷衍,使他們的工作無法進行。
張建偉提出一個問題:中國古代的時候很多冤錯案件,仵作進行尸體檢驗的時候做一些手腳會影響案件的結果,法醫可以同樣在關鍵的地方掩去一些事實,就把案件當中的情況做了關鍵判斷的阻礙,產生了這樣的作用。
他反問道:法醫鑒定如此,除了法醫鑒定難道沒有別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這個案件有一點和黃靜案件似乎有相似之處,這個案件發生之后總是看到無形的黑手試圖掩蓋、在阻礙真相的發現,黃靜案件在司法部派鑒定人員到當地進行調查,尸體高度腐敗,全國高度的案件尸體沒有很好的保管。這個案件當中公安機關做尸體的解剖,進行檢驗切下來的臟器,居然被醫院糊里糊涂燒掉了,另外黃靜檔案當中的材料,過去做過的體檢的表,結果也不見了,是不是有一些阻礙真相發現的現象在起作用。
就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專家們討論戴海靜案件的半月前,廣州市又發生了一起轟動全國的高墜案件,主角又是一名年輕漂亮的女孩子。與前幾個不同的是,這次事件,夾雜了更為復雜的民族情感,因為,這次事件里面有了幾個韓國人。
譚靜案——制臺與洋人的傳聞
人們總是習慣把相似的事情進行總結歸類,就在民眾發現中國的殺人犯總是精神病人的同時,他們發現,中國的美女們總是以高墜的形式了解她們美麗的軀體和年輕的生命。就在人們還對黃靜案記憶猶新、對高鶯鶯案余憤未平、戴海靜案郁悶不已的時候,廣州又墜了。
2008年4月8日,廣州新快報報道:一名半裸女子從東風廣場一住宅樓高層墜落至11層和12層樓之間的橫梁上當場死亡,東風廣場發生的恐怖血案案情有進展,經警方調查初步證實,墜亡的女子系賣淫女。至于是否是被3名外國籍男子扔下樓則仍存在較多疑點,警方正在全力偵查該案。
新快報報道的根據是一位住戶的證言,事發大樓住戶王先生說:“死者是一名性工作者,4日晚來到30樓進行服務時,由于3名外籍男子只肯付一份服務費,爭吵后被3名外籍男子喪心病狂地從30樓扔下。”
一名在東風廣場T7樓下遛狗的中年女子對記者說:“我聽朋友說,5日凌晨他上廁所時曾聽見30樓傳來爭吵聲,還不時傳來桌椅倒地的聲音,可能在爭吵之中雙方互相推搡。”
一名保安告訴記者:“事發當日凌晨,3名外籍男子從外面將該女子帶回來時4人均滿嘴酒氣,那女子甚至有些醉態,可能酒后神志不清,靠在窗邊休息時不小心墜樓身亡。”、
新快報稱:警方有關人士指,目前初步證實,死者生前是從事性服務工作的賣淫女,并不租住在東風廣場住宅小區內,事發房屋是涉案的3名外國籍男子中其中一人的住所。
事實真的像新快報報道的那樣,死者是因為賣淫費用紛爭遭到韓國人殺害的嗎?越來越多的事實的曝光證明新快報之前的報道有疏忽。
事后的調查證明,這次墜的是一個模特、演員、歌手等身份集于一身的漂亮姑娘譚靜,這個與另外一名美女——超女譚靜——重名的姑娘,她的死,迅速在全國掀起了輿論風暴。
由于事情牽涉到了幾名韓國人,而韓國人正處于中國民間輿論的刀鋒所向。因屢次篡改歷史而備受國人詬病的韓國人,這次直接地被卷進了兇殺案,使全國的輿論瞬間達到了沸點,帶有民族主義情緒的言論開始在各大論壇出現,這給警方辦案帶來了極大的壓力。
由于警方遲遲沒有拿出尸檢報告,輿論開始懷疑警方被韓國人收買或者屈從與外國人的壓力而包庇他們。
在譚靜墜樓后11天,媒體獲知,譚靜墜樓事件目前已確定為自殺。“由于該事件事實清楚、確定無疑,警方并未立為刑事案。而刑偵人員也證實譚靜死前有強烈自殺傾向,并表示事件所涉及的三名韓國人并無犯罪嫌疑。”
媒體獲悉,尸檢刑偵人員在現場證實譚靜死前有強烈自殺傾向。
然而,在譚靜的追悼會上,譚母以手寫的字條明確表示:“譚靜是個自強自愛、活潑開朗的好女孩,自殺是絕對不可能的,至于說她每日喝酒度日,和有關她爸(在)被害前(曾與她)大吵一架的事,純屬遙(謠)言,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吧!別再讓我們血(雪)上加霜了。”譚靜姑媽譚女士說,譚靜母親相信公安,但始終不相信女兒是自殺的。
尸檢為何遲遲不能公布?為何警方在被公正懷疑包庇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然獨自進行尸檢,而不是與死者親屬商議后聘請其他機構進行尸檢?一連串的問題使得譚靜案和黃靜案一樣,引發了民意的巨大反彈。即使警方的尸檢和辦案都是公正的,但是,如何讓民眾相信他們是公正的呢?
網絡有人將警方比做晚清的制臺,這典故出于以前教科書里的名篇《制臺見洋人》,這篇來自李寶嘉的名作《官場現形記》的文章描述了一個見了國人就狠,見了洋人就軟的晚清地方大員。顯然,當今的警方毫無理由成為制臺那樣的角色,但是公眾在無法得到透明的司法程序保證下的公正鑒定的情況下,將此類比,卻是自然的心理漫射。
就在譚靜案還沒退出人們視線的時候,貴州甕安,這個偏僻的縣城,卻引發了一場全民“健身運動”。
李樹芬案——一場全民俯臥撐運動
李樹芬,這個貴州甕安的遇難的中學生,肯定沒想到,自己早謝的生命之花卻在全國引發了一場詭異的全民健身運動,一場以俯臥撐命名的嘴上運動以迅雷般的速度蔓延開來,造成了2008年僅次于奧運會的一場全民體育運動。
2008年7月1日晚,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貴陽市召開新聞發布會,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介紹說,2008年6月22日零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縣西門河大堰橋處有人跳河。雍陽鎮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趕赴現場,并通知119人員趕赴現場。
民警趕到現場立即展開救撈,因天黑施救條件有限,經持續緊張工作,于3時許將溺水女孩打撈上岸后,急救人員證實其已死亡。經向在場報警人劉某、陳某、王某詢問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樹芬,1991年7月生,系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6月22日7時40分許,雍陽鎮責任區刑警隊又派員進行了現場勘查、尸檢和調查工作。
王興正說,現已查明,6月21日20許,李樹芬與女友王某一起邀約出去玩,同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及陳的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后,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閑談。李樹芬在與劉某閑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制止其跳河行為。約十分鐘后,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后,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當劉做到第三個俯臥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劉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樹芬。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并大聲呼叫救人。陳立即返回河邊,跳下河中幫忙施救,陳見劉已體力不支,便用力先將劉拉回岸上。王某、劉某隨即報警,并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甕安縣第二中學高三畢業生李樹勇。
輿論對李樹芬死亡懷疑的焦點就是那個可疑的俯臥撐。半夜三更,一個中學生會在橋上做俯臥撐,為什么?事件剛剛發生時,甕安縣內廣泛傳播的說法是,與李樹芬死亡有關的那幾個學生是縣里領導的孩子,雖然事后沒有證據可以支持這一說法。然而,在事情剛剛發生時,這種說法卻足以引發民眾的憤怒,無論如何,一個年輕的孩子的可疑死亡都會引發各種猜測,一旦流言散布開來,其本身的真假已經無足輕重,各種需要它的人們都會利用它為自己的行動做掩護。正是由于甕安縣地方政府初期的處置不當,造成了上萬人游行,并沖擊焚毀了地方政府大樓,這起事件與溫州瑞安戴海靜案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是由于地方政府在處置問題時的鴕鳥政策導致了民憤的擴大致使局面失控。
與前面幾起事件相同的是,李樹芬的尸檢也是一波三折,由于對當地警方的檢驗不相信,李樹芬的尸檢也進行了3次,而拖延許久的3次尸檢結果也導致了民眾對政府的疑慮增加。
第一次尸檢是尸體撈出來的當天晚上,甕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科的副主任法醫師,56歲的胡仁強進行了這項工作。他的結論是:李樹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死者家人懷疑其死亡前遭受了性侵害,而對胡的檢驗結果表示了極大的懷疑,6月25日,貴州省黔南州派法醫進行了第二次尸檢,胡仁強拒絕了州法醫陪同在場的建議。但李樹芬家人后來表示:“有縣公安局的兩個人,他們第一次也去了”。這次尸檢,李的家人在場,最后的結論是:處女膜完整。李的家人也基本接受了溺亡的結論,但是還是有他殺的疑慮。
但是,有關李樹芬的死亡原因在甕安縣越傳越多,導致其家人拒絕將尸體下葬。經過當地政府向死者家屬耐心細致地解釋,死者家屬同意安葬死者,但要求安葬前再做一次尸體檢驗。7月2日上午,由貴州省著名法醫組成的專家組,對李樹芬的遺體進行第三次解剖檢驗。最終的結果仍然支持前面的溺亡的說法。
李樹芬溺亡的真正原因也許我們永遠無法知道,但是如果有一個相對公正公平的司法鑒定體系能夠讓公眾對其抱有較高的信任度,貴州甕安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暴力結果。李樹芬以自己的生命的凋謝換來了甕安地區的打黑除惡行動的到來,也可以說,她是以生命保衛了更多的鄉親的生命安全,她的死是值得的。
黃靜案中,警方的“自偵自鑒”已經飽受質疑,公正對于其詬病的主要原因是它容易導致司法腐敗,危害司法公正。
2004年,時任司法部部長的張福森在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上的講話中透露,今后重點要做好努力推進有關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立法,確立司法鑒定實行統一管理的法律制度。
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張衛平指出,目前的司法鑒定體制實際上是一種“多頭鑒定”體制,這種體制不利于司法公正。據介紹,目前我國的鑒定機構包括司法機關內設的、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的設在科研院校的、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等多種鑒定機構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張衛平說,改革的方向是要把目前的這種多頭管理的體制改為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以期解決鑒定的可信性和真實性的問題。
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所長杜志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司法鑒定機構應該從與具備訴訟職責的司法機關里獨立出來,接受政府的統一管理。”
在英美法系國家,司法鑒定機構大多是民間化的自治性機構,法律部門只負責認定鑒定結果,同時也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專家證人”制度,鑒定費用則由敗訴方承擔。相關專家表示,在中國,鑒定人制度還是目前改革的基本方向,而盡管最高法院出臺了鑒定人出庭、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的相關規定,但目前執行的情況卻相當不理想。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郭金霞撰文《黃靜命案呼喚終局鑒定體制》指出:由于歷史的積淀、法律的滯后以及利益的掣肘,我國現行的鑒定體制還存在不少弊端。在這種壓力下,我們必須清醒意識到鑒定結論與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甚至是案件中“一紙定生死”的關鍵證據,任何一個鑒定者都不能以一種“游戲”式的態度,對鑒定結果輕易下結論。
文后小記:
據說北美每一塊枕木下面都一個華工的冤魂,那么,我們現在每一個橫死的冤魂是不是都有一本血淋淋的賬本呢?在我寫這五個女子的事件的時候,實際上哈爾濱正在上演著一幕新的活劇。在前些年,一位蘇北的女干部控訴說,她因為得罪了省里一位領導,結果被有關單位關在屋里,要求交代問題,不交代的話就穿著高跟鞋雙手以繳槍投降的姿勢舉一張報紙,舉到愿意交代時再放下。又想起安徽省淮南市的一位不愿意拆遷的居民夜晚在家里的床上被人割喉,鮮血染紅了床鋪,她的冤情又能向誰傾訴?當資本綁架了政府,政府里的官員與資本家沆瀣一氣站到了一起時,人民又能去什么地方?
每當我路過那些曾經有人向我投訴過冤情的地方時,我總是在想,他們現在怎么樣了?不敢再和他們聯系,因為我無法幫助他們,我個人無力與體制對抗,我只能寄希望與人民的普遍覺醒。鬼魅們祭起陰風,刮得天下慘淡淡不知是人間還是地域。我看到社會就總想起徐克的《倩女幽魂》,人妖不分,神鬼不清,天地混沌,官差可以隨便殺人,人命連個饅頭都不值。晝夜不清,人倫無序!
五個可憐的女子,五個不同的人生,卻走向了相似的結局。在當今,沒有被報道出來的,比她們悲慘多的人,也不是少數,難道這是新時代中國女性的宿命嗎?無論如何,我們不能放任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她們是我們的姐妹,是我們的親人,和我們一樣是國家的建設者,是最底層的人民,蟻民雖小,也有生存的權利,是什么摧毀她們的人生?
偉大的領袖說過:近日歡呼孫大圣,只緣妖霧又重來!不知道何時才能“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里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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