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翁安事件的“深次原因”的探討
迎春
一,汶川地震與翁安事件
自從5.12日汶川發生大地震以來,我們的主流媒體不斷地宣傳有關新聞,而對翁安事件卻很少報道。如中央電視臺連續播放有關汶川地震的消息,但是很少有翁安事件的鏡頭。汶川大地震是自然災害,人們抗擊大自然的斗爭應該報道,而翁安事件則是社會矛盾激化的表現?!皳嘘P部門提供的材料,事件共造成甕安縣委大樓被燒毀,縣政府辦公大樓104間辦公室被燒毀,縣公安局辦公大樓47間辦公室、4間門面被燒毀,刑偵大樓14間辦公室被砸壞,縣公安局戶政中心檔案資料全部被毀,另外還燒毀包括22輛警車15輛摩托車在內的54輛車輛,150余人受傷?!保ㄒ浴懂Y安事件始末 省委書記三次向百姓道歉》2008-07-06 08:51 稿件來源:新華網。以下凡不注明出處的,皆引自此文)可見問題的嚴重程度。因此,對于這類社會問題應該更加重視,輿論工具應該認真報道、分析。我國有句古話叫“苛政猛于虎”,就是說社會問題在某種意義上比自然災害更令群眾厭惡。因此,對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如翁安之類的事件,不僅不能加以掩蓋,采取大事化、小事化了的辦法,反而應該大肆宣傳,發動全國廣大群眾參與討論、分析,認清事件的原因,以免再次因“人們不明真相”,被少數人“煽動”,發生“群體事件”,出現打、匝、槍、燒縣委、縣政府、公安局大樓之類的事,而且也能使人們從中取得經驗、教訓,統一“政治改革”、“社會改革”的認識!
二,翁安事件的內在原因
翁安事件出現以后,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說,"6·28"事件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我們必須對這一事件進行深刻反思,認真汲取教訓?!薄氨鶅鋈?,非一日之寒。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導火索是李樹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層次原因是甕安縣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筑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干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他們工作不作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機關推上第一線,群眾意見很大,不但導致干群關系緊張,而且促使警民關系緊張。
我認為省委書記所說的“深層次原因”還只是現象,沒有涉及翁安事件的本質。
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筑拆遷等工作,建國以來就在大規模地進行著。以原煤開采為例,1949年我國原煤產量僅0.32噸,1950年為0.43億噸,而到1978年則達到6.18億噸,年平均增加.20億噸,相當1949全年原煤年產量的2/3和1950年的1/2,可見開發規模之大、速度之快是歷史上空前的;原油產量更由1949年的12萬噸,增至1978年的10405萬噸,(以上數據引自《中國統計年鑒》1983 )但并沒有因此發生類似翁安的事件;建國以來我國建立了幾萬個大、中型水庫,同樣存在移民安置、建筑拆遷等問題,也沒有因移民安置、建筑拆遷而發生類似的事件。可見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筑拆遷并不是翁安事件的“深層次原因”。那么“深層次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公有財產的私有化。
礦產資源、土地等過去都屬于國家所有,當時開采礦產、占用土地等也會觸及群眾的利益,但是,由于那時不存在生產資料私有制,不會因為發展公有制經濟而使勞動群眾失業、流浪的問題,公有制保證了廣大群眾的基本利益,因此,雖然也觸及個人利益,但不具備發生類似翁安事件的條件;改革開放以后,礦藏資源賣給“民營企業家”,由私人開采;土地賣給房地產開發商建房,少數人獲取高額利潤,地方官員也從中獲得利益,而嚴重侵犯了群眾的利益。而這種私有制利益之間的矛盾,是尖銳的、不可調和的,實現的是“弱肉強食”的法則。這種私有制的利益關系,不可能用什么“溝通”、“疏導”解決,因此,必然要把公安機關“推上第一線”,也一定會使“干群、警民關系緊張”,最終導致翁安事件爆發。所以說,公有財產的私有化才是翁安事件的“深層次”原因。
石宗源又說,“貴州一些領導干部和公安民警長期以來失職瀆職,對黑惡勢力及嚴重刑事犯罪、群眾反映的治安熱點問題重視不夠、打擊不力,刑事發案率高、破案率低,導致社會治安不好,群眾對此反應十分強烈。這次事件中,黑惡勢力正是利用群眾的這種不滿情緒挑起事端,公然挑戰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借機擾亂社會、趁火打劫。因此,這起事件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是遲早都會發生的。對此,甕安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p>
其實翁安事件絕不是某一地區、某些人的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是個經濟利益問題,是全國性的問題,是實現私有化的必然結果,翁安事件不過是一次集中爆發,是1988+1年的“x。x”事件的再現。
黑惡勢力也是實現私有化的產物。在毛澤東時期,廣大群眾在公有制社會生活,生、老、病、死有保證,人們學雷鋒、學王鐵人;干部學焦裕陸;整個社會呈現出學習先進的氣氛,刑事發案率很低,警察依靠群眾破案,是一種全新的“紅社會”,根本就不可能組成“黑惡勢力”。隨著私有化的進程,大多數勞動者基本生活沒有保證,出現了新的“三座大山”等等;而少數人卻利用職權、關系大發不義之財,成為“暴發戶”,貧富差距達到驚人的程度,必然引起廣大群眾的不滿。少數人則利用強力,組成黑社會,“甕安縣有組織的幫派有5、6個,公安機關雖有打擊,但未從根本上鏟除,活動仍很猖獗,‘兩搶一盜’、打架斗毆案件時常發生,群眾普遍感到沒有安全感,當地流傳著‘好人散了伙,壞人結了幫,治安搞不好,難以奔小康’的順口溜,以示對社會治安的不滿?!鳖愃频纳鐣堋栴},不僅翁安縣存在,而是全國性的問題,只不過各地存在的程度不同罷了。從這個意義上講,說“這起事件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是遲早都會發生的”,是符合實際的論斷。
據翁安新任縣委書記龍長春說:“現在我們也在進行調查,特別是我們的一些機關干部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通訊員,這個情況是有的,給黑惡勢力通風報信,甚至跟黑惡勢力勾結的這種情況是有的?!保ㄒ浴吨袊侣劸W》2008年7月12日《貴州翁安事件觀察》)自改革開放以來,干部腐敗現象愈來愈嚴重?!皒。x”事件的起因就是反腐敗、反官倒,從而形成了一次全國性的“群體事件”。時過近二十年,現在干部的腐敗程度比當時更嚴重,某些干部不僅不“以人為本”,不為群眾服務,反而“跟黑惡勢力勾結”,他們也是為了“先富起來”??傊灰獙嵭兴接谢揽克綘I企業發展經濟,“官員們”就得與資本家“稱兄道弟”,就得保護資本家,否則經濟就發展不了,就沒有“政績”,因此在私有化路線的條件下,干部腐敗、勾結“黑惡勢力”,是“實屬必然”??梢?,公有財產的私有化才是翁安事件的“深層次原因”。
要想杜絕翁安事件的發生,最根本的辦法就是真正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充分發動群眾反對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重新回到毛澤東的革命路線上來,否則翁安事件必將以更大的規模、更加尖銳的形式在我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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