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2015年4月20日內部會議組織者邀請在會議上發言。在會議上與吳孔明(中國農科院副院長、工程院院士)、萬建民(中國農科院作物科學研究所所長)、胡瑞法(北京理工大學教授)、黃大昉(中國農科院生物所研究員)、楊曉光(國家疾控中心研究員)、姜韜(中科院遺傳與發育研究所高級工程師)交換了名片,張姚林(農業部副部長、全國政協常委)聲稱“沒帶名片”。姜韜指責我只講了草甘膦,而非轉基因問題。
我立即說明:
1)我要求做1小時發言,最后同意15分鐘,只能集中講草甘膦;
2)2011年,在(生物安全國際論壇第四次研討會,演講稿視頻 Http://T.Cn/ANw0I5 )發言的最后,我非常負責任結論:造成中國持續每年持續進口5000多萬噸危害中國人民持續安全,健康,生存與繁衍的美國孟山都劣質,低營養,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玉米,是中國共產黨1921年成立以來的最大錯誤!
★ 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劑農達1988年”農藥登記”
與孟山都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玉米在中國獲”安全證書”是
農業部與孟山都內外勾結犯罪故意造假欺騙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騙局!
-- 2015年4月20日會議上發言的要點
陳一文([email protected])
“轉基因技術與人類安全”研究者
中國災害防御協會災害史專業委員會前顧問
2015年4月20日
1、向會議提交的資料
鑒于發言時間有限,特此整理打印了過去匯編、編譯的一些資料供你們參考:
1) 持續大宗進口轉基因大豆密切相關11個問題及其對策建議(6頁)
2) 草甘膦產業與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劑農達污染、轉基因大豆與“化學浸出”食用油及其大豆蛋白粉對國民健康已經造成極其嚴重危害(68頁)
3) 【附錄】糜振玉:正視進口轉基因大豆對13億中國人健康安全的危害
4) 孟山都委托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抗農達大豆40-3-2 及其產品食用安全性檢驗的大鼠90 天喂養試驗》是為獲得“造假結論”用“假樣品”做“假試驗”!(47頁)
5) 不僅必須禁絕轉基因Bt 稻米而且必須追究張啟發刑事責任的22條理由(147頁)
6) 揭秘農業部批準“農藥登記”草甘膦除草劑農達“安全性”與頒發“安全證書”國內外轉基因作物“食用安全性”毒理學動物試驗造假欺騙作偽證手段 -- 毒理學動物試驗“假樣品做假試驗得造假結論”11項最惡劣實例(138頁)
7) 全球揭露轉基因危害人民運動新形勢下向新的領導班子、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建議的42 項對策提案與理由(133頁)
8) 從孟山都劣質、低營養、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大宗進口剖析中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全面失控(49頁)
9) 中華醫學會每位科學良知未眠醫學工作者都必須認真考慮:孟山都草甘膦4個專利:螯合劑、除垢劑、抗生素、原生動物寄生蟲抑制劑、抗生物劑。轉基因大豆油、轉基因大豆成分食品草甘膦殘留,每日、每月、每年,年復一年送入中國消費者口中,對中華民族更意味著什么?(20頁)
10)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劑農達、轉基因大豆越來越大規模進口、“化學浸出”加工食用油、豆粕飼料與蛋白粉草甘膦、正己烷殘留,是中國先天性心臟病劇增,2011 年發生率達到2000 年3.56 倍及1996 年先天性心臟病發生率居出生缺陷第五位劇增至2005 年以來連續八年保持出生缺陷首位的主要危害因素與載體罪魁禍首!(219頁)
11)【附錄】2014 北京食品安全與可持續農業論壇部分專家、學者、與會者致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的公開信(35頁)
12)【譯文】除草劑配方制劑農達與單一成分草甘膦的健康風險--對農達與草甘膦安全性與功效說法基于科學證據的審查(59頁)
13)農業部閃電批準先正達轉基因玉米MIR162、杜邦先鋒、拜爾轉基因大豆,是流氓行政、職務犯罪,出賣中國人民健康權!(139頁)
14)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2015“兩會”前發布的17條“提案建議”。
2、必須了解的基本事實
◇ 世界最大規模種植轉基因作物是抗草甘膦轉基因作物,約占70%,造成食用谷粒草甘膦殘留,如中國持續大宗進口的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抗草甘膦轉基因玉米、抗草甘膦油菜籽!
◇ 另外約22%轉基因作物抗草甘膦等除草劑+轉基因Bt轉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等,造成既含草甘膦殘留,又含轉基因Bt殺蟲蛋白毒素!
◇ 其他轉基因作物僅很少%!
3、必須了解的基本事實:令人震驚最新動態:草甘膦是可能的致癌物!
4、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所最重要的意義:意味著法國科學家2012年發表大鼠兩年試驗致許多腫瘤的結果,必須認為是事實,不是失誤,更不是造假!
5、衛生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公開了什么重要的政府信息?
☆ 衛生部《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2002年4月8日公布,2002年7月1日實施)
第三條 轉基因食品作為一類新資源食品,須經衛生部審查批準后方可生產或者進口。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轉基因食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條 轉基因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其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條 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不得低于對應的原有食品。
6、衛生部確認沒有批準過用轉基因大豆加工豆油,“化學浸出”豆油或大豆蛋白粉!
7、農業部也確認沒有批準過用轉基因大豆加工豆油、
“化學浸出”豆油或大豆蛋白粉!
8、大陸消費者拒“國貨”到香港搶購“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原因
國家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允許“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添加“化學浸出”轉基因大豆油與“化學浸出”轉基因大豆蛋白粉!
9、農業部拒絕公布哪些信息?
9.2 原農業部部長孫政才訪美時與孟山都格蘭特總裁會面的“共識”
☆ 農業部辦公廳:
你于2013年3月15日提交的關于公開原農業部部長孫政才訪美時與孟山都格蘭特總裁會面的有關信息的申請收悉。現答復如下:
你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9.2 農業部辦公廳致教育部廳的公函:
☆ 阻止各地教育局要求當地學校食堂禁用轉基因豆油
教育部負責人披露,為阻止各地教育局要求當地學校食堂禁用轉基因豆油,農業部辦公廳2011年9月28日致函教育部辦公廳,北京市民要求公開這封信。農業部答復系“秘密”文件,不予公開!
10、孟山都1988年申請農達“農藥登記”時 欺騙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的證據
農業部2014年6月4日辯稱:“草甘膦除草劑‘農達’毒理學試驗報告原件因涉及孟山都公司商業秘密... 孟山都遠東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復函認為,草甘膦除草劑毒理學實驗報告系該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含有重要的個人隱私以及商業保密信息,該公司在全球范圍內從未向公眾公開過,不同意公開該報告。…不予公開你們申請的政府信息。”
10.1 孟山都1988年申請農達“農藥登記”時向農業部故意不告知美國環保署1985年已經將草甘膦分類可能的致癌物
(1)中國“農藥登記規定”要求提供“致畸、致癌、致突變等試驗結果”
◇ 農業部、林業部、化工部、衛生部、商業部、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頒布《農藥登記規定》的通知(1982年4月10日[82]農業保字第1 0號文發布)“附:農藥登記規定”
◇ “第五條 申請農藥品種登記時須提供下列資料和樣品。... 5. 毒性:急性、亞急性、慢性毒性和致畸、致癌、致突變等試驗結果”。
(2)農業部依據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劑農達申請“農藥登記”時提供的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結論農達“無致癌、致突變和致畸性”
農業部《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農公開(農)[2014]12號
(2014年7月28日)確認對孟山都農達:
◇ “三致”試驗結果表明該產品無致癌、致突變和致畸性;
(3)美國環保署1985年已經將草甘膦分類可能的致癌物:
美國環保署(EPA)“在1985年3月4日取得共識的審視中,基于雄鼠腎小管腺瘤發生率增加將草甘膦分類為組C致癌物”!
證據:美國環保署(EPA)網站公布的官方文件“毒理學分部 -- 健康影響部:1991年對草甘膦第二次同行專家審視,1991年10月30日》。
Http://Www.Epa.Gov/Opp00001/Chem_search/Cleared_reviews/Csr_PC-103601_30-Oct-91_265.Pdf
○ 這證明:
1)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劑農達1988年在中國申請“農藥登記”時,沒有告知美國環保署1985年將草甘膦分類可能的致癌物;
2)孟山都提交的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沒有描述草甘膦致癌情況。
10.2 孟山都1988年申請農達“農藥登記”時,故意沒向農業部提供暴露草甘膦致癌性的長期、終生與三代生殖毒性動物試驗報告
美國環保部公開檔案資料中至少列出以下三項長期研究項目暴露草甘膦有致癌性:
1) "A Three-Generation Reproduction Study In Rats With Glyphosate (Final Report; Bio/Dynamics Project No.77-2063; March 31, 1981)
2) Lankas, G. P. December 23, 1981. A Lifetime Study Of Glyphosate In Rats. Unpublished Report No. 77-2062 Prepared By BioDynamics)
3) Hogan, G. K. (1983). A Chronic Feeding Study Of Glyphosate In Mice. Unpublished Report Prepared By Bio/Dynamics Inc., Dated July 21, 1983. Report No. 77-2061. EPA Acc. Nos. 251007 - 251009, And 251014.
○ 證據:
(1) 1986-03-01“草甘膦登記標準修改”
Http://Www.Epa.Gov/Pesticides/Chemicalsearch/Chemical/Foia/Cleared-Reviews/Reviews/103601/103601-210.Pdf
(2) EPA 1992年7月22日草甘膦除草劑“農藥登記”重新審查文件
Http://Www.Epa.Gov/Pesticides/Chem_search/Cleared_reviews/Csr_PC-103601_22-Jul-92_272.Pdf
【注:從美國環保署EPA檔案已經揭露出來但是還沒有公開發布的更多長期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披露了孟山都竭力掩蓋的更為令人震驚信息】
10.3 孟山都1988年申請農達“農藥登記”時故意向農業部提供一項嚴重質疑涉嫌從日期、簽字到內容赤裸裸造假的動物試驗報告
農業部《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農公開(農)[2014]4號(2014年2月25日)確認:
◇ 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劑“農達”于1988年在我國取得正式登記,登記證號為PD73-88。按照當時的登記規定,公司提供了由美國Younger Laboratories(地址:…)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毒理學試驗報告。
◇ 試驗報告結果表明,“農達”對大鼠的急性經口LD50>5000m/Kg,對家兔的急性經皮膚LD50>5000mg/Kg,對家兔眼睛和皮膚無刺澈性、無致敏性。”
○ 要點:
1)“由美國Younger Laboratories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毒理學試驗報告”
2)“試驗報告結果表明,‘農達’對大鼠... 對家兔的...”;
3)“對大鼠的急性經口LD50>5000m/Kg,對家兔的急性經皮膚LD50>5000mg/Kg”
但是:1) 美國環保署(EPA)與草甘膦/農達有關的檔案庫中Younger Laboratory實驗室的毒理學動物實驗報告只有1970年、1973年、1975年的報告,沒有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報告;
2) 美國環保署(EPA)1986年、1991年與1992年三次草甘膦/農達安全評價,與聯合國衛生組織1994年安全評價文件都沒有“Younger Laboratory實驗室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報告”:
○ 證據:
(1) 1986-03-01“草甘膦登記標準修改”
Http://Www.Epa.Gov/Pesticides/Chemicalsearch/Chemical/Foia/Cleared-Reviews/Reviews/103601/103601-210.Pdf
(2) EPA 1992年7月22日草甘膦除草劑“農藥登記”重新審查文件
Http://Www.Epa.Gov/Pesticides/Chem_search/Cleared_reviews/Csr_PC-103601_22-Jul-92_272.Pdf
(3) EPA“預防、農藥與有毒物質辦公室”1994年2月6日對草甘膦的《注冊資格的決定(RED)文件》
Http://Www.Epa.Gov/Opp00001/Chem_search/Reg_actions/Reregistration/Red_PC-417300_1-Sep-93.Pdf
(4)聯合國環境計劃、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一批專家1994年對草甘膦除草劑對實驗動物、人類等方面的環境性影響進行的獨立研究
Http://Www.Inchem.Org/Documents/Ehc/Ehc/Ehc159.Htm#SectionNumber:7.3
孟山都聲稱“由美國Younger Laboratories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農達毒理學試驗報告”的內容與農業部公布草甘膦安全性指標高度一致
農業部官方網站《轉基因權威關注》“關于大豆中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情況”對草甘膦描述 [1]
孟山都聲稱“Younger Laboratories實驗室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草甘膦除草劑‘農達’毒理學試驗報告”
草甘膦其大鼠急性經口LD50> 5000(Mg/Kg),兔急性經皮LD50>5000 Mg/Kg,對兔皮膚無刺激、眼睛有刺激。在試驗劑量范圍內,未見對試驗動物有蓄積毒性、致突變、致畸、致癌作用。 試驗報告結果表明,‘農達’對大鼠的急性經口LD50>5000mg/Kg,對家兔的急性經皮LD50>5000mg/Kg,對象兔眼睛和皮膚無刺激性、無致敏性。
11、農業部為什么必須公布動物試驗報告原件掃描件,而不能僅公布試驗結論?
孟山都農達1988年申請“農藥登記”時向農業部提交的“Younger Laboratories實驗室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草甘膦除草劑農達毒理學試驗報告”實例為例:
如果不公布“動物試驗報告原件掃描件”,公眾無法知道:
◇ 這確實是用“草甘膦除草劑配方制劑農達”做的試驗,還是僅用“單一成分草甘膦”做的試驗?
◇ 這是用多少只大鼠、多少只兔子做試驗的結果?對于判斷農達大規模使用后對中國十三億民眾健康安全性而言,是否可靠?
◇ 這是“對大鼠經口服”、“對家兔經皮”做了多長時間的試驗,對于判斷農達大規模使用后對中國十三億民眾健康安全性而言,是否可靠?
12、中國疾控中心接受孟山都“不菲費用”做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40-3-2與玉米NK603 “食用安全性”毒理學動物試驗暴露了什么?
相關法規:
☆ 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境外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安全評價合格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已經允許作為相應用途并投放市場;
(二)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經過科學試驗證明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無害;
(三)經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機構檢測,確認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不存在危險;
(四)有相應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 轉基因作物頒“安全證書”的關鍵依據是“經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機構檢測,確認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不存在危險”!
1)孟山都提供的轉基因大豆、玉米樣品與國際貿易出口到中國的轉基因大豆、玉米“實質不同”!
◇ 孟山都提供的大豆樣品“為豆粕,土黃色、圓片狀”,不是原態豆粒、經過處理,但是孟山都故意不說明經過何種處理;
◇ 孟山都提供的轉基因玉米NK603樣品:“粉狀”
◇ 中國疾控中心對孟山都提供的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40-3-2與玉米NK603樣品,不檢測草甘膦殘留,掩蓋用孟山都提供“假樣品”(無草甘膦殘留)的事實;
◇ 中國疾控中心對孟山都提供的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40-3-2與玉米NK603樣品,也不做轉基因PCR(聚合酶鏈反應)檢測,無法證實孟山都提供的樣品是否真的是轉基因大豆40-3-2與玉米NK603樣品
2)中國疾控中心90天喂養試驗中暴露出試驗大鼠出現了一系列健康危害問題,皆以“歷史性對照數據、無生物學意義”為借口無理忽略。
☆ 結論
◇ 農業部不僅必須公布1988年孟山都農達“農藥登記”時向農業部提交的“Younger Laboratories實驗室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草甘膦除草劑農達毒理學試驗報告”原件掃描件,而且必須上網向公眾公布獲得“農藥登記”國內外所有農藥的急性、亞急性、慢性毒性和致畸、致癌、致突變等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與環境毒性試驗報告!
◇ 農業部不僅必須上網向公眾公布2004年頒發“安全證書”國內外所有轉基因作物“食用安全性”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而且必須公布證實它們符合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1/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已經允許作為相應用途并投放市場;2/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經過科學試驗證明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無害;3/經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機構檢測,確認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不存在危險”要求的技術秘密內容以外的所有文件的掃描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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