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編制官員:農業部科教司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與知識產權處處長寇建平。
謠言散布平臺:人民網-科技頻道、光明日報、新京報等。
謠言散布時間:2014-10-17至2014-10-22。
謠言散布標題:農業部:我國轉基因產業化不受任何利益集團控制。
一:農業官員寇建平偽造數據。
謠言:寇建平表示,在增加產量方面,轉基因技術能帶來顯著變化。因為種植轉基因玉米,十余年間美國的玉米單產就提高了50%。(摘錄完)。
事實:下面是美國農業部2014-10發布的統計數據:
該統計數據說明,在美國,轉基因玉米商業化以后的十來年時間里,其單產增長為:2013年比1996年增長了20.8%;因其中有多年時負增長率,因而,其年均增長率僅為2%。該統計還顯示,2013年比1996年,其種子投入成本提高了226%、肥料投入成本提高了199%,誠如美國農業部今年春天發布的報告所說,長期商業化種植轉基因作物的效益還比不上常規作物。
可見,農業部官員寇建平搞了偽造數據、對民眾和國家搞欺騙,即:按年度比,該官員偽造的數據比事實高出一倍多;按年均比,該官員偽造的數據是事實數據的25倍。
二:農業官員寇建平偽造信息。
謠言:我國近年大量進口轉基因大豆,安全性是否有保證?寇建平指出,進口轉基因生物會經過我國一系列安全評價,“獲得安全證書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生物及其產品是安全的”。(摘錄完)。
事實:中國進口轉基因大豆多為抗除草劑(HT)類型作物,其一大特點是捆綁特定除草農藥,即:您使用某轉基因大豆種子,就得使用其捆綁的農藥。因此`,對食品來說,該類轉基因作物的主要危害問題之一,就是其農藥殘留(并非農業部官員搞欺騙所說的蛋白質如何)。
譬如,孟山都公司的40-3-2轉基因大豆為抗草甘磷作物、捆綁農藥味草甘磷。美國官方明確說明,草甘磷對人類和動物的內臟和生育都有危害影響。因此危害,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國際社會對食品中的草甘磷殘留含量都有法規限量(MRL);對此,孟山都公司充分承認且也有相關殘留限量建議。也因此危害風險,美國FDA部門對該轉基因大豆的核準為主要用于動物飼料(并非人類食品)。
可是,中國農業部卻把美國核準主要用于動物飼料的轉基因大豆作為人類食品原料而頒發安全證書、并允許進口和充斥中國食品市場。注意:直到前陣子,中國農業部才拿出草甘磷殘留限量建議,就是說:過去多年,農業部給該轉基因作物做的安全評估、安全證書和批準進口,根本就沒有草甘磷殘留國家標準及其內容,因此,其安全評估、安全證書和批準進口涉嫌非法、至少是沒科學依據也沒有法規依據的。直白了說,其安全評估和安全證書是違法的、也是違犯國際市場規范的。
需要注意的是,農業部頒發的那些安全證書大有問題、其中包括造假作弊。譬如,該部門公布的安全證書及其審核文件,沒有法規規定的當事人簽字和姓名列單。有的證書是“一號兩發”;有的證書居然連產品名稱都不知道;有的證書居然其權利人和日期是假的(民眾披露后,他們趕緊修改)。一些證書的試驗報告內容居然也是假的(譬如試驗數據不實,試驗過程違反法規規定,等等)。還有些證書,是為外國公司及早進入中國市場而搞“閃批”、公開違犯國家法規規范規定。更有甚者,轉基因產品的開發人、權利人、審核批準者,都是同一伙人甚至是同一人,即自己審核批準自己、涉嫌嚴重的利益沖突。那樣的安全證書,有什么信用可言?若發生在發達國家,那些證書早就被取締、相關官員也受到法律懲罰了。
三:農業官員寇建平盜用國際機構名義。
謠言:寇建平表示,轉基因安全有定論,即通過安全評價獲得安全證書的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迄今為止,轉基因食品沒有發生一起經過證實的食用安全問題。歐盟退米制品事件,那是因為管理問題,而非安全問題。(摘錄完)。
事實:農業部官員多年重復說“通過安全評價獲得安全證書的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且動不動就拿聯合國當旗幟,說“世界衛生組織等權威機構以及全球主流科學界已有共識,即認為通過安全評價,獲得安全證書批準上市的轉基因生物和產品是安全的”云云。
那是造謠。世界衛生組織從沒說那樣的話,而是說經過風險評估的作物“可能”如何如何。譬如,這里是該機構相關文獻的中文原文: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英文連接:http://www.who.int/foodsafety/areas_work/food-technology/faq-genetically-modified-food/en/
中文連接:http://www.who.int/foodsafety/publications/biotech/en/20questions_ch.pdf
8. 轉基因食品安全嗎?
不同的轉基因生物包括以不同方式插入的各種基因。這意味著應逐案評估個別轉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并且不可能就所有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發表總體聲明。
目前在國際市場上可獲得的轉基因食品已通過風險評估并且可能不會對人類健康產生危險。此外,在此類食品獲得批準的國家普通大眾對這些食品的消費未顯示對人類健康的影響。不斷利用以食品法典委員會原則為基礎的風險評估并酌情包括上市銷售后監測,應構成評價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基礎。(摘錄完)。
那文獻說的很清楚:
[1] “已通過風險評估并且可能不會對人類健康產生危險”,那說的是“風險評估”、不是“安全證書”或“安全評估”。在發達國家和國際社會,“安全評估”和“風險評估”是密不可分的,但畢竟是兩個范疇,其評估內容和方法是彼此有所不同的。從農業部文獻看(特別是其對公民查詢的答復看),該部門只做了“安全評估”,根本就沒做“風險評估”;實際上,他們對風險內容和對說明風險的記者學者或其他民眾,都是不擇手段地搞封殺封口的。沒有風險內容的評估,是違背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且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是無效的(甚至是涉嫌欺騙的)。
[2] 該文獻說“可能不會對人類健康產生危險”,說的是“可能”而并沒有做任何“定論”,更沒有說轉基因食品“可以放心食用”。(注:農業部官員反復說轉基因食品可以“放心食用”,可他們自己卻有食堂規章和有機食品供應合同,以保障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子女能享用天然有機食品和避免轉基因食品。)。
[3] 該文獻說的明白:相關評估和批準都是成員國的事情和責任,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情和責任。公民常識:聯合國機構不是世界政府,不會把成員國當局的責任攬在自己頭上。
事實:美國衛生部發布的調查報告說明,加拿大一城鎮發現90%的孕婦和80%的胎兒體內有轉基因成分,即轉基因毒素農藥可隨食品進入人體并滯留遺傳。其它事件也有報告或報道。所謂“迄今為止,轉基因食品沒有發生一起經過證實的食用安全問題”,是欺騙。
世界衛生組織文獻明白說明,風險評估和售后檢測是評價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基礎。然而,中國農業部既沒做風險評估,也沒做售后監測(不然,為什么至今拿不出任何像樣的風險評估報告和售后監測報告?),即他們搞得安全性評價根本就沒有像樣的基礎,整個就是糊弄和欺騙。
此外,該農業部官員的所謂“歐盟退米制品事件,那是因為管理問題,而非安全問題”之說,也是欺騙。譬如,下面是歐盟相關的官方文獻:
COMMISSION DECISION of 3 April 2008
on emergency measures regarding the unauthorised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Bt 63’ in rice products (notified under document number C(2008) 1208),
那是歐盟關于禁止和治理轉基因大米BT63進入歐洲市場的緊急措施的文獻。其文字明確說明,之所以對中國轉基因大米BT63采取禁入緊急措施并予以嚴治,主要考慮就是人類和動物的健康安全。----不是安全問題,那禁入和嚴治的管理措施還有什么意義?難道,飛機機場禁止易燃易爆物品,那是航空公司的“管理問題”而不是乘客和公共場所的“安全問題”?難道,國家安全人員辛苦勞動搞反恐,那是公安部門的“管理問題”而不是因為恐怖活動對民眾和國家的“安全問題”有嚴重威脅?哈!
注意:歐盟關于禁止和治理轉基因大米BT63進入市場的緊急措施文件是2008年04月頒發的。就是說:至少在安全證書頒發之前一年半,張啟發搞的轉基因大米BT63就有規模非法種植并出現在市場了。對此,中國農業部至今沒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對歐盟等多次退回的轉基因大米等產品做了如何處理、他們至今也沒個交代。看來,農業部所謂“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之說,是欺上瞞下和明知故犯搞欺騙。如此,不是轉基因作物發生泛濫而國家管理失控,還能是什么?
四:農業官員寇建平為外國收買滲透辯護。
謠言:寇建平明確表示,我國轉基因產業化不受任何利益集團控制。轉基因研究的經費來源于國家財政資金資助,評審制度為政府組織第三方權威機構和科學家團隊進行評價,審批部門同樣為政府部門,負責批準發放安全證書和品種審定證書,涉及到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第三方檢測機構等。“你把那么多買通了,可能不可能?”寇建平問。(摘錄完)。
事實:按照該官員說法,待國家機關所有部門的所有官員都腐敗了,才是問題、才來治理?哈!
事實:農業部聲稱,對違紀行為是“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按照該官員說法,農業部所有部門的所有官員違紀了,才是問題、才來處理?哈!自打耳光。說明農業部根本沒有誠意和信用。
事實:實行控制,不需要買通所有部門或所有人員,搞幾個關鍵的,就足以搞定了。120年前,甲午海戰,日本收買滲透了炮彈供應官員,導致中國海軍全軍潰滅、國防無守。美國孟山都公司搞定了阿根廷農業部門和學界的幾個關鍵人物,由他們說服阿根廷當局;從此,阿根廷的國民經濟及其國家決策就控制在孟山都公司及其在當地的代理人的手中。
實例:來簡單看看農業系統(包括農業部、中科院和工程院、科技部、科協)等部門被外國公司收買滲透的情況:
中央候補委員、農業部副部長兼農科院院長、前中科院院長李家洋,自2007年起,就是美國轉基因化工公司杜邦公司的顧問;他任職的部門接受了大量的外國轉基因公司的資金。
全國政協委員、轉基安委會委員黃大昉,是ISAAA機構的成員和中國代理。ISAAA機構是孟山都等轉基因公司資助的推銷宣傳機構。
院士、研究員、科協成員或研究機構負責人:張啟發、戴景瑞、許智宏、羅云波、林敏、柯炳生、……,他們本人或所在單位接受了大量的外國轉基因商業權利人的基金、有的就是那些基金會的成員或中國代理人。這個名單可以列出一長串名字。他們當中,有的甚至以“科學”和“專家”的名義、已經混進政治局學習會而在中國當局最高層為外國轉基因商業利益充當說客。
中國的一些要害公司(譬如涉及到種子、糧食)已經被外國轉基因公司或權利人所滲透。在那些外國公司或權利人進入中國或合資前,并沒有經過發達國家通用的國家安全方面的評估審議。
簡而言之,看看中國農業系統,幾乎重要或主要部門都能發現外國轉基因公司或權利人的影子。那些外國轉基因公司或權利人與中國農業系統的官員、公司、科教部門和喉舌等官方媒體一道,形成了強大的“官商學媒四位一體”的既得利益集團。在中國農業系統的大傘之下,該轉基因既得利益集團可以拿中國的土地和中國的人口(包括中國的孩子)搞所謂“科學試驗”、嚴重非法但可逍遙法外且可得到農業官員的保護袒護;他們可以左右中國農業的國家決策、國家機構分工功能甚至人員人事,并壟斷了中國的相關話語權;他們還可以動用中國的國家公權和中國的官方媒體或民營媒體,對抵制或反對轉基因食品作物的中國公民實行打擊報復、造謠誹謗、砸飯碗、判刑、軟禁,等等。把他們比喻而稱為中國農業方面的“影子內閣”,該不過分吧。
事實:實行控制,最有效的是思維方式或工作原則(或工作依據)。就轉基因食品作物方面,中國農業部門的思維方式或工作原則主要是:
[1] 所謂“實質等同”原則。該原則是美國孟山都公司提出的、由經合組織在國際市場推薦,原本目標是轉基因食品不做標識。該原則沒有得到任何國際學界或官方機構的確切公認;經合組織是國際商業俱樂部、不是任何意義上的科研學術機構或官方安全管理機構。就是在其發明地美國,FDA做轉基因食品審核、也是將其采用為“咨詢”而不是“批準”的(咨詢:consultation,批準:approval。兩者的法律意義和法律責任是大不相同的,即:從“批準”的法律意義或法律責任的角度說,至今,美國FDA沒有批準任何轉基因食品作物。)。更何況,越來越多的科研調查證明,轉基因食品作物和非轉基因食品作物并非“實質等同”,而是“實質不同”;正因為如此,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轉基因食品作物審核是與非轉基因食品作物做分別審核處理的。可是,中國農業部卻把孟山都公司的原本旨在不做標識的商業措施“實質等同”作為中國的國家管理的、轉基因食品作物的各個方面的“批準”的工作原則。
[2] 所謂“中心法則”。該法則于1950年代提出,其科學意義是DNA水平的“一個基因、一個蛋白”。1970年代到1990年代,該法則被科學界陸續證明和明確認定為錯誤的科學理論,實際上是RNA水平的“一個基因、多種蛋白”。1990年代后期開始,發達國家已經從DNA水平轉向了RNA水平。可是,中國農業部卻一直以“中心法則”為工作原則(即該部門的相關工作的依據是已被證明為錯誤的科學理論),甚至貶低或試圖否定本國科學家關于RNA水平研究的成就、而該成就獲得全球學界和食品科技界的極大關注。
簡而言之,中國農業部的思維方式或工作原則已經被孟山都等外國轉基因公司做俘虜和所控制,以至于中國的“一號文件”出籠,外國轉基因公司不但比中國社會更知道其內容和宗旨,且歡欣地說:中國的“一號文件”用我們(外國轉基因公司)的語言說話,值得歡迎和贊賞。
若細做考察對比,不難看到,中國農業部的公關宣傳內容大都來自孟山都公司的廣告、而美國紐約當局法院已經判決其廣告內容不實、勒令撤銷;中國農業部的不少公關活動,幾乎都與美國孟山都公司的公關活動呼應、甚至內容都一樣。可以說,事實說明,中國農業部已經成為外國轉基因化工公司在中國的買辦代理人、且是享有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公權的買辦代理人。
在現代文明國家,國家機關及其人員被外國公司所收買滲透,那是絕對不允許的,是一旦發現就立即依法嚴懲、交送國家安全部門處理和立即撤掉被收買滲透官員(且很可能予以法律嚴懲)。,哪怕是只有一個部門的一個官員發生該類事件。可是,在中國,中國農業系統及其許多官員或成員已經被外國公司收買和嚴重滲透了,不但至今沒處理,反而其官員可以跟外國公司聯手搞公開的營私舞弊、還可通過官方媒體而在光天化日之下張揚說“你把那么多買通了,可能不可能”之類的混賬話。但愿“法治社會”不是空話。
五:中國市場最高權威是誰?就是鄰居王大媽!
謠言:轉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誰說了算?寇建平表示,不能是個人說了算,不是“隔壁王大媽說不安全”,而應該是專業的權威機構說了算。(摘錄完)。
事實:在食品市場,誰是“權威”?誰是“最高權威”?十八大決議和習近平先生清楚說明,是人民群眾。王大媽就是廣大民眾消費者,就是國家實行市場管理的權威。農業部及其官員公開地貶低王大媽,難道不是公開地貶低人民群眾和公開地對抗十八大決議么 ?
事實:消費者民眾是市場的最高權威,在中國如此、在美國等發達國家也是如此。譬如,就轉基因食品而言,美國等發達國家法規規定必須有王大媽參與國家決策,包括其知情權、選擇權、發言權和參與權,都必須有確實有效的保障。這里是美國農業部的相關文獻之一,標題是“消費者驅動的農業”:
CONSUMER-DRIVEN AGRICULTUREJune 2002
http://www.csrees.usda.gov/about/white_papers/pdfs/consumer.pdf
New ideas, new technologies, and new products are discussed under the umbrella of consumer-driven agriculture. Specific topic areas include:
? Accountability to the consumer spans all topics.
? Food is the ultimate currency between the consumer and the world of agriculture.
? Non-food biobased industrial products relate to consumer audiences that include business, industry, and governmental agencies seeking innovative ways to conduct business that is competitiv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 New technologies address consumers’ desires for new and improved qualities in food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systems, and these technologies include functional genomics/proteomics, bioinformatics, and nanotechnology.
大意:美國農業是“消費者驅動的農業”,必須有“消費者驅動農業之傘”來保障消費者的國家管理的知情權、選擇權、發言權和參與權;其大傘覆蓋包括生物學技術在農業領域和食品領域的應用。
實例:美國FDA一再推遲核準轉基因魚上市,主要緣故之一,就是美國王大媽強烈反對,即:成千上萬的美國消費者反對和拒絕轉基因魚上市;其理由之一,就是認為該產品不安全;理由之二,是FDA涉嫌利益沖突(FDA曾為該產品開發出資,結果是涉嫌自己評審自己、違反了防治利益沖突法)。
在美國,別說公開剝奪消費者權益了,就是某官員說了些對民眾不禮貌的話,那官員就可能被立即撤職、從此告別政壇。在中國呢,農業部官員多次地公開貶低消費者民眾,且不擇手段地剝奪民眾權益和威脅民眾安全,并能逍遙法外和變本加厲。這兩個國家的“王大媽權益”之對比也太鮮明了。
至于專業,如此,食品安全的專業問題屬于營養、病毒、病理、藥理等等,都是醫學領域的問題。問問:農業部有幾個懂得那些醫學專業的?哈!真說到專業或較真專業資格,那么,農業部幾乎就沒幾個官員合格或有資格來說食品安全問題。
更嚴重的問題是:在所有文明國家,不管是不是轉基因,所有食品問題都歸屬衛生部門管轄。而在中國,所有食品都屬于衛生部門、偏偏轉基因食品屬于農業部管轄。面對如此大分家,農業部官員還鼓吹轉基因食品和常規食品是“實質等同”的。乖乖!既然兩者“實質等同”,您農業部就來管所有食品,如何?您有那本事和有那設施嗎?沒有,如此,您憑什么管轄轉基因食品?
一邊是鼓吹“實質等同”,一邊是常規食品和轉基因食品為兩大部門分別管理。如此自打耳光的情景,是怎么來的呢?
前些年,公民按照常規理解而查詢轉基因食品審批,暴露了真相:他們按常規理解向衛生部查詢,而衛生部回答說、轉基因食品改為歸屬農業部管轄而不再屬于衛生部管轄。與此同時,面對民眾質疑,金龍魚等轉基因公司氣勢洶洶地教訓消費者,嘲笑民眾居然不知道誰管轄轉基因食品。公民依法繼續查詢核實,終于看到:為打入中國市場方便,轉基因公司用收買滲透手段說服了高層某些官員,把國際社會常規的衛生部管轄所有食品的做法,改為由農業部管轄轉基因食品;如此,那些公司只要買通了農業部官員,其轉基因商品就可以在中國市場是暢行無阻了。事實也果真如此:一些原是本屁大的公司,搞轉基因和買通了在農業部官員了,他們就能迅速占領中國市場而發橫財,他們可以公開地搞營私舞弊而逍遙法外,可以無視中國法規而隨意搞法西斯實驗和非法“試吃”活動,可以完全不在乎中國消費者的權益安全,還可以對抵制轉基因食品的民眾搞判刑、軟禁、打擊報復和砸飯碗。
簡言之,在當今中國社會,外國轉基因公司及其中國代理人所享有的特權、絲毫不亞于甚至超過晚清時期外國殖民主義者及其中國代理人所享有的特權。但愿新中國成立之際所宣布的“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和十八大再次確定的“群眾路線”是算話的;在國家生活方面,但愿中國的王大媽和 發達國家的王大媽一樣有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話語權和參與權,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名副其實的中國人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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