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國院士評審、管理、使用,近年來之所以飽受社會輿論質疑,就因為院士嚴重利益化。本來只是最高學術榮譽的院士,變為了最高學術特權的擁有者。
最近曝光的中國科學院院士王正敏涉嫌學術造假事件,再一次將院士制度改革推向了風口浪尖。筆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反復指出,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的核心是院士頭銜去利益化,如果不剝離院士頭銜附加的學術特權和學術利益,將很難純潔院士這一最高學術榮譽,也難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我國院士評審、管理、使用,近年來之所以飽受社會輿論質疑,就因為院士嚴重利益化。本來只是最高學術榮譽的院士,變為了最高學術特權的擁有者。當選院士不僅是本人的榮譽,還由此獲得相應的學術待遇、學術特權——在重大課題申報中,院士擁有特權,與此同時,院士還是各種評審的負責人,而鑒于院士的學術權威,院士所在機構也把申報院士成功作為重要的政績,同時充分發揮院士在申報課題、申報成果獎項、組織評審評估中的作用,其他的機構也爭相聘請院士兼職,意圖很明顯,就是看重院士所擁有的學術話語權。
這不但敗壞院士的聲譽,而且對整個學術界也是傷害。試想,如果院士候選人和其所在機構為爭奪院士頭銜,而對申報材料進行包裝、弄虛作假,進而公關院士,這會給其他學者呈現怎樣的形象?那些靠包裝與公關“上位”的院士,在此后的學術活動中,能堅持公平、公正嗎?是否會把包裝、公關視為正常?在課題立項、學術評價中,不管院士有無學術能力,都高人一等,這可能倡導學術平等競爭、鼓勵青年學者堅持學術理想嗎?
利益化之后的院士制度,非但沒有起到對學界的激勵作用,反而成為近年來的眾矢之的。在院士頭銜之外,我國其他一些學術頭銜也存在利益化情況,形成了一個學術頭銜利益化的鏈條,比如,“長江學者”頭銜。本來,設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初衷,是為了給青年學者以支持,讓他們安心做學術研究,可是,這一計劃卻演變為一名學者入選為“長江學者”,還沒有啟動研究,就被廣為宣傳,學校也將其入選作為人才建設的政績。至于“長江學者”在聘期內究竟做出了什么研究成果,大家卻不關心;還有的“長江學者”已經不再聘任,但依舊以“長江學者”之名行走學術江湖。而效仿“長江學者”由各地政府推出的“山水學者”等其他各類人才計劃,被人調侃為“把我國所有名山秀水都污染了”。
重視頭銜,拿到頭銜之后,就靠頭銜吃飯,這和我國的學術管理和評價機制有關。其邏輯和課題的立項是一致的,設立課題項目的目的,是為了資助相關學術研究,但現在,無論高校還是科研院所,都把申請到課題本身作為學者的“成就”,在年度考核、評審職稱中,把申請到多少國家課題作為重要指標,問題是,申請到課題,只是獲得資助,并沒有出研究成果,這怎么能成為學者的“成就”呢?這種學術管理和評價體系,導致一種荒謬的景象:學者們花大量時間去申報課題、入選計劃,可是,在申報到課題、得到資助之后,卻不安心進行學術研究,而大家也并不關注其究竟進行了怎樣的研究,所謂“說過了(填過表格、談過研究思路),就是做過了,做過了,就是做好了”。而有的學者不去申報課題,專心做學術研究,取得了同行認可的學術成果,但評價體系卻不認可,原因是其沒有申請課題,在課題這一指標上不合格。這就好比一個農民,用自家的有機肥認真種地,種出一片好的莊稼,卻被認為是不合格的農民;而另一個農民,花心思去申請國家化肥,弄到化肥之后就倒在地里,根本不種莊稼,卻被評為年度最優秀農民而加以獎勵。
很多人常疑惑,為何如此背離常識的事會發生?當學術評價缺位,學術規則被利益規則和行政規則所替代,學術常識不再,大家追求的就不再是學術,而是利益。學術頭銜和學術評價的嚴重利益化,根源在于我國當前實行的是行政評價而非學術共同體評價,對學術實行的是行政治理,而不是“學術自治”。在學術機構之外,政府行政部門主導各種課題資源的配置(這被稱為縱向課題),掌握著評審、評價權,這就為權力尋租、權勢交易提供了空間。而在學術機構之內,行政力量又主導內部的學術資源配置,以行政權干涉學術權:一方面,為追求現實的政績,用一系列行政指標要求學者,導致學術急功近利;另一方面,行政領導自身以行政權謀求學術利益,權力通吃,敗壞學術風氣也滋生學術腐敗。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表明當前院士制度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國家重視。推進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改革,不能回避利益化的問題,從院士頭銜開始,剝離所有學術頭銜的利益,才能讓學術擺脫利益糾纏,回歸學術。而說到底,院士只是學術利益化格局中的一部分,院士制度改革也只是學術管理和評價改革中的一部分。從根本上說,推進學術管理、評價去行政化,以學術自治為基本原則,重建學術共同體,讓學術回歸學術本身,才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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