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2月26日,甘肅省食藥監局發出通知,將在全省范圍內試行專柜銷售轉基因食品。通知要求,從2014年3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設置專門的柜臺或貨架擺放、銷售轉基因食品,并在轉基因食品銷售柜臺或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置提示牌。
甘肅這一做法,讓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有了充足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更重要的是,它也是應對有關轉基因各種爭議的明智之舉。給轉基因食品設立專柜,與非轉基因食品明顯區別開來,將選擇權交給消費者,支持者可以大膽地買來吃,反對者可以離它們遠遠的,誰也不去強迫誰,這無疑是一種尊重各方又兼顧法律和公平的好做法。
此前,我國已建立了轉基因“強制性標簽制度”,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須明確標明。但據報道,現實中有的轉基因食品標簽標識不規范、標注的內容不全,沒有注明該食品的構成、轉基因成分的來源、所含轉基因成分等,有的字體也很小,有些字體和背景的顏色非常接近。這些轉基因食品與普通食品混雜在一起,不僅給消費者選購帶來不便,而且有很強的魚目混珠嫌疑,讓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做出自己也許并不樂意的選擇。既然支持者都主張轉基因無害,那么就不應羞羞答答,而應正大光明地讓所有人都知曉的情況下去售賣。
其實,專柜制就是一種食品的分類分級制度,通過專柜,消費者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區分食物的性質,這對食品的品質提高和安全很有益。但顯然,這方面我們還做得很不夠,包括制度,也包括實際操作層面。比如甘肅的做法就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制度。再比如,即便沒有政府的規定,商家也完全可以自行分類。其實,目前在許多大型商場,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進口食品基本上都設有專柜,轉基因食品也應該這樣做。
轉基因食品還有很多方面需要清晰的規制,尤其是在公眾對其還未完全了解,爭議仍存的情況下。比如,有些豬飼料中經含有轉基因成分,那么,吃了轉基因飼料的豬,其肉算不算轉基因食品呢,需要明確。如果算,那么這些肉禽蛋類的產品也需要用專柜區分才對。(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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