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幾位北京志愿者于2013年8月上旬分別收到了農業部7月25日對我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回函(農辦科函[2013]101號),該回函落款是7月25日,背面有“農業部辦公廳7月26日印發”字樣,但我們志愿者收到的該信信封上農業部發信郵局(水錐子)的郵戳卻都是8月5日,農業部打印好的信件居然要10天才能發出,可見農業部干點事有多難。
8月27-28日,我們幾位志愿者又分別收到了農業部于8月22日給我們的關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回函(農辦科函[2013]109號),該回函落款是8月22日,背面都有“農業部辦公廳8月23日印發”字樣。
10月10日,我們又收到了農業部于9月24日給我們的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回函(農辦科函[2013]117號),該回函落款是9月24日,背面都有“農業部辦公廳9月25日印發”字樣。但該信信封上農業部發信郵局(水錐子)的郵戳卻是10月8日,農業部發封信還真是不容易。
農業部7月25日給我的回函內容如下:
農辦科函[2013]101號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楊曉陸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的函
楊曉陸:
你分別于2013年7月15日和7月21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部已在農業部官方網站“熱點專題”的“轉基因權威關注”欄目上公布了耐除草劑轉基因玉米NK603和抗蟲耐除草劑大豆MON87701×MON89788相關安全評價資料可公開的全部內容,網址: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spxx/201307/t20130702_3509313.htm。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7月25日
(蓋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辦公廳)
該回函所說我7月15日和7月21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指我們于2013年7月15日網上提交的,要求公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做的:孟山都耐除草劑轉基因玉米NK603食用安全性評價報告、及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以及我們于7月21日網上提交的,要求公開農業部委托境內有資質機構做的,孟山都抗蟲耐除草劑大豆MON87701×MON89788食用安全性評價文件、及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包括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
農業部8月22日給我的回函(農辦科函[2013]109號)如下:
農辦科函[2013]109號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楊曉陸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的函
楊曉陸:
你于2013年8月3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部已在農業部官方網站“熱點專題”的“轉基因權威關注”欄目上公布了包括食用安全性評價報告和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摘要及結論在內的抗蟲轉基因大豆MON87701相關安全評價資料可公開的全部內容,網址: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spxx/201307/t20130702_3509313.htm。
特此回復。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8月22日
(蓋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辦公廳)
該回函(農辦科函[2013]109號)是對我們8月3日網上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農業部委托境內有資質機構做的:孟山都抗蟲轉基因大豆MON87701食用安全性評價文件、及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包括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的答復。
農業部9月24日給我們的回函(農辦科函[2013]117號)如下:
農辦科函[2013]117號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楊曉陸、李香珍、黃鳳平、田香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的函
楊曉陸、李香珍、黃鳳平、田香萍:
你們于2013年9月10日及11日提交的12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答復如下。
關于轉基因玉米NK603、轉基因大豆MON87701及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的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的具體內容涉及商業秘密,不予公開。關于轉基因玉米NK603、轉基因大豆MON87701及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的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的結果可登錄農業部官方網站“熱點專題”的“轉基因權威關注”欄目中的“審批信息”項(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spxx/)查詢。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9月24日
(蓋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辦公廳)
該回函(農辦科函[2013]117號)所說我們9月10日及11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指我們在接到農業部7月25日和8月22日回函后,于2013年9月10日及11日網上再次提交的,要求公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做的:孟山都耐除草劑轉基因玉米NK603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包括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以及農業部委托境內有資質機構所做的:孟山都抗蟲耐除草劑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和孟山都抗蟲轉基因大豆MON87701的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包括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
我們之所以于7月15日、7月21日、8月3日、9月10日及11日提交上述這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因農業部網站公布的耐除草劑轉基因玉米NK603、抗蟲耐除草劑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抗蟲轉基因大豆MON87701的相關安全評價資料中,通篇全部都是外商孟山都的《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申報書》,沒有我們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即農業部委托境內有資質機構做的食用安全性評價文件、及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包括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
正如我在《關于農業部7月5日對我們申請公開三種轉基因大豆批準進口相關文件的回復》一文中所說,孟山都MON87701×MON89788和MON87701這兩種轉基因大豆的的安全評價資料中,根本就沒有其申請書中提到的農業部下屬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不論是受誰委托)。
在MON87701×MON89788《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申報書》中稱:農業部轉基因植物環境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和農業部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分別對轉基因抗蟲抗除草劑大豆MON87701×MON89788進行了環境安全檢測和食用安全檢測。……其詳細檢測結果在隨申請書提交的技術報告26和技術報告25。
而孟山都該申請書的技術報告26和25卻在申請書的下冊,但農業部官網2013年6月18日公布的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的安全性評價資料中,卻只有上冊——即317頁篇幅的申請書正文,但作為中冊和下冊的技術報告,在農業部官網公布的資料里卻統統沒有。在上冊——申請書正文中只有技術報告的目錄,并且這個目錄中也沒有給出這26個技術報告在中冊和下冊中的頁數位置。顯然,時至2013年6月18日,這26個技術報告(包括孟山都所說的技術報告25、26——農業部北京的兩個轉基因檢測中心的環境和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根本就沒有準備好。還遠不如巴斯夫的CV127的申請書中還有農業部下屬(濟南和北京)兩個檢測中心幾個檢測報告的內容和編號。
而MON87701的安全評價資料(只有申報書)也同樣如此,申報書稱:農業部轉基因植物環境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濟南)暨山東省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和農業部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暨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別完成了MON87701大豆的環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檢測任務,相關檢測報告分別見申請書下冊技術報告16和技術報告17。
但此作為安全性評價資料的申請書卻同樣只有上冊——申請書正文,而沒有技術報告,但有技術報告的目錄。并且這個目錄中也沒有給出17個技術報告在中冊(不知有無中冊?)和下冊中的頁數位置。顯然,如同MON87701×MON89788的情形一樣,時至2013年6月18日,這17個技術報告(包括孟山都所說的技術報告16、17——農業部濟南和天津這兩個轉基因檢測中心的環境和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也根本就沒有準備好。
農業部9月24日在給我們的回函(農辦科函[2013]117號)中說,“關于轉基因玉米NK603、轉基因大豆MON87701及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的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的具體內容涉及商業秘密,不予公開。”
農業部下屬的轉基因檢測機構做的安全檢測報告難道也是“商業保密資料”?事關十幾億人民的生命健康,中國消費者對進口轉基因食物原料的安全性有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知情權!農業部也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檢驗報告(包括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向社會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顯然,農業部下屬的轉基因檢測機構做的轉基因大豆、玉米的安全評價和檢測報告關系到我國十三億公民最重要的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切身利益,當然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更是農業部職能范圍內的事。因此,不論從哪個方面說,都在其應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之內!拒不公開就是直接違犯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對于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和MON87701,不公開其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檢驗報告(包括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還不僅是違反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問題,而是以相對較輕的違法(違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掩蓋更嚴重違法(違犯《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列》第三十三條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二、十三條,不經境內有資質機構檢驗就大量進口轉基因食物原料)的犯罪問題!
農業部7月25日、8月22日、9月24日這三次給我們的回函只能說明:
時至2013年9月24日,農業部根本就沒有境內有資質機構做的抗蟲耐除草劑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及抗蟲轉基因大豆MON87701的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檢驗報告(包括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
(如果真有境內有資質機構做的上述這兩種轉基因大豆的食用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檢驗報告,為何要冒著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風險拒不公開呢?)
關于NK603轉基因玉米,情況則與MON87701×MON89788和MON87701這兩個轉基因大豆完全不同。我們在向農業部提出申請并經其批準后,曾兩次前往農業部審批大廳查閱過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做的孟山都耐除草劑轉基因玉米NK603食用安全性評價報告、及食用安全性檢測報告。但因這兩個報告篇幅較大,又裝訂在一起(只能被一人翻看),每次查閱農業部僅給安排兩個小時,又不許復印、照相,因此雖經兩次查閱,仍有很多內容未曾看到。所以我們又于7月15日再次向農業部申請公開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做的這兩個報告,但農業部7月25日回復(實則8月5日發信)說,農業部官網已公布了NK603轉基因玉米的全部可公開的安全性評價資料,但經我們上網查閱,這些資料中卻沒有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做的這兩個報告。農業部9月24日的回函又以“商業秘密”為由斷然拒絕公開這兩個報告。這就奇怪了,如果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做的這兩個報告屬于不可公開的政府信息,那為何以前批準我們去查閱?是以前犯了公開了不可公開的政府信息的錯誤?還是現在拒不公開應公開的政府信息,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農業部之所以不再繼續公開原已公開過的疾控中心做的NK603玉米的兩個報告,不是因為沒有,而是不想拿出來,如此不惜公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究竟何故?其實農業部此舉不難理解,若其拿出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做的這兩個報告繼續讓我們查閱,那拿不出(境內有資質機構做的)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檢驗報告的MON87701×MON89788該怎么辦?MON87701又該怎么辦?所以連有境內有資質機構做的NK603玉米的這兩類報告也不能拿出來,以此掩蓋MON87701×MON89788和MON87701沒有這兩類報告的尷尬。但此舉卻恰恰也從另一個角度驗證了農業部是真的拿不出MON87701×MON89788和MON87701境內有資質機構做的這兩類報告。
再說商業秘密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有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外商的商業秘密與十三億人民的食品安全和種族安全,孰輕孰重?何況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已嚴肅規定如此重大事項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有關政府信息,即使涉及所謂商業秘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也給了行政機關予以公開的權力。
我們自己的檢測機構做的轉基因食用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檢測報告居然也成了孟山都的“商業秘密”,農業部竟拿外商的“商業秘密”作擋箭牌拒不公開按法律應公開的重大政府信息,這只能進一步證明了農業部實在拿不出我們要求公開的兩種轉基因大豆的食用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檢測報告。
實際上,農業部以往在我們要求公開的轉基因安全性評價資料中有涉及外商“商業秘密”時,都是將這些“涉密”內容做封閉或刪除處理后再拿給我們查閱,如今年5月我們查閱由疾控中心做的NK603轉基因玉米的食用安全性評價和檢測報告時,農業部就是這樣處理的。對于MON87701×MON89788和MON87701這兩個轉基因大豆的資料,(以及NK603轉基因玉米,)農業部也完全可以繼續照此處理,但農業部卻死活就是不拿出這兩個轉基因大豆的安全性評價和檢測報告,足見其確實是真沒有!
未經檢測試驗就大量進口轉基因食物原料給人吃,農業部有關責任人該承擔何等法律責任?人民一定要予以追究!
楊曉陸
2013年10月11日
附一: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楊曉陸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的函(7月25日)
(農辦科函[2013]101號)
附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楊曉陸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的函(8月22日)
(農辦科函[2013]109號)
附三: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楊曉陸、李香珍、黃鳳平、田香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的函(9月24日)(農辦科函[2013]1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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