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分化,富人治村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逆的政治過程。從1993年開始,浙江、重慶、吉林、山西等地在農村選舉過程中,一些先富裕起來的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以及養殖業大戶積極參加競選,他們以較強的致富能力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甚至還以承諾和捐贈的形式贏得多數選民的支持而當選。2005年以來,富人參政的跡象更加明顯,鄉村新富階層紛紛走上了村莊政治的前臺。富人階層的權力固化與廣大群眾的政治失語意味著中國基層民主的日漸式微,而寡頭政治已經開始形成。
富人治村是不可逆的政治過程
客觀上,富人治村確實為村莊建設注入了不少資本,在一定程度上拉動了經濟的發展。但是經濟精英并不是活雷鋒,在他們的行為邏輯中,純粹虧本的好事是不會做的。從我們調查的經驗來看,各地的富人治村都有一個共同的邏輯,那就是通過資本的政治化來實現政治的資本化。經濟精英們可以利用自己的財富優勢,形成對選民投票意向的巨大影響,從而獲取政治權力。然后,再通過手中的政治權力,經濟精英們可以進一步擴大自己的影響,以“紅頂商人”的身份獲取更多的謀利機會。更直接的好處是,他們可以非常便捷地將村莊的資源變現,例如將土地承包出去或者干脆予以征用。在晉西南調查時,村書記為自己和其他關系戶征用村里的土地用以修建廠房的現象很普遍,當然,更普遍的是將村里的煤礦資源據為己有,如果有這種資源的話。而在浙東地區,村書記將村里的土地用于修建小產權房的情況也不少。總而言之,富人治村對于經濟精英而言是一件名利雙收的好事。
在這種背景下,富人擁有更豐富的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去爭奪政治權力。村莊選舉變成一個拍賣會,誰出的價錢更高,誰就可以買下政治權力。金錢政治的第一種表現是賄選,候選人紛紛賄賂選民,以期獲得更多的選票。在浙東地區調查時,有一個村民花了100萬去賄賂村民,結果依然沒有被選上,因為有比他更舍得花錢的。金錢政治的第二種表現是承諾,候選人在競選時都會宣稱自己愿意投資多少錢用以村莊建設,以此來籠絡選民。第三種表現是貼錢,即候選人事前就有所準備,自己貼錢支持村莊的公益事業。事實上,富人當上村干部之后,往往也會選擇貼錢的方式進行治理,而這是普通老百姓無法承受的。因此,經濟條件成為能否進入村莊政治舞臺的根本標準。
國家的政策支持是富人治村的基本前提,是其“合法性”的重要來源。宏觀政策使得追求個人財富和經濟利益獲得國家和政府的合法承認和支持。相應地,國家政策也賦予先富起來的私營企業主幫助和帶領群眾致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神圣責任”。政府提出農村領導人要帶領群眾致富,對農村干部提出了經營管理和發展經濟的素質要求。如黨中央將“五個好”作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目標,并通過媒體宣傳和政府表彰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選準一個人,帶富一個村”之類經濟能人治理的典范,強調新興經濟精英治理的優越性。國家近年來大力提倡的“雙帶政策”,就是要求村干部帶頭致富、帶領群眾致富。經濟發展是首要的,是村莊治理的唯一重要任務,而村莊政治的群眾根基則處于次要的地位。這就給經濟精英參與村莊政治創造了極好的政策環境。
另一方面,隨著稅費改革及其配套措施的推進,國家逐漸從鄉村社會中撤退出去。農民不需要再負擔任何稅費,并且取而代之用以解決公共品供給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也不具有強制性。在這種情況下,基層組織的治理資源被掏空殆盡,包括經濟資源、權威資源和暴力資源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經濟資源的喪失。此時,村莊治理的任務不再是向農民提取資源,而是“跑部進項”,到處找項目、拉資金。在治理資源缺失和治理任務轉化的情形下,富人治村成為一種必然的現實選擇。因為只有經濟精英能夠自己貼錢作為一種治理資源,并且利用自己的人際網絡從外面爭取項目資金。當然,這種現實選擇是以政治資源及村莊資源(尤其是集體資源豐富的村莊)的犧牲作為代價的。廣大普通老百姓徹底與政治絕緣,基層民主成為基層選主。
寡頭政治的形成與維系
在富人治村成為村莊治理的重要趨勢下,進入政治舞臺的經濟門檻和道德門檻不斷攀升,這就為經濟精英永久性地把持村莊政治權力提供了極好的條件,從而推動了寡頭政治的形成和維系。
經濟門檻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是人際資源。村莊治理任務的轉變,要求村干部能夠結識大量有頭有臉的人物,跟上面的干部要打成一片,而這往往是富人們的優勢。其次是要講究排場,在家里可以吃得簡樸一點,但是到外面跑項目就必須有一定的手筆,這樣才能把場面打開。第三是要做一些先期投資,跟上面的人打交道,免不了要請人家吃吃飯、唱唱歌、洗洗桑拿等,這些都得自己掏錢墊著。最后一點最重要,那就是所有公務費用不能報銷,只能自己貼錢。可見,經濟能力是擔任村干部的首要條件,沒有金錢就沒有發言權。
富人治村確立了一種經濟準則,即村干部不能肆意利用集體財產,最好能夠不用。即使真的需要動用,村干部也被要求正式召開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來討論如何使用村集體資源。只是當富人們完全有能力自己買單辦公時,這些表面看起來嚴格遵守程序正義的政治民主就成了一場虛偽的鬧劇。與富人治村中的經濟門檻將絕大多數人擋在村莊政治之外所造成的經濟不民主相比,所謂政治民主(選舉民主/程序民主)的提升就顯得微不足道了。經濟門檻一旦確立起來,所有的人都必須以此為標準來衡量自己的政治能力。它成了一種硬性規則,支配著人們的行為和觀念。當經濟門檻從作為個別干部的政治策略,變成村莊的集體共識,一種道德門檻就形成了。此后的干部就必須保持高姿態,就必須貼錢,否則就被認為不是一個好干部。
富人們把道德門檻樹立起來后,就必須去踐行它,而每次的踐行又反過來固化和提升了原有的道德門檻。這種道德實踐并不純粹,它的背后其實掩藏著面子積累和權威收買的動機。雖然村干部每年都要貼錢,但從來不覺得自己虧,因為他們收獲了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面子,賺到了政治資本。
富人治村的道德門檻并非平板一塊,而是分化為四個層次。最高一層是以私濟公,也就是貼錢辦公,這是最高的境界,像書記主任這樣一些重要的干部都必須做到這一點。第二層次是大公無私,也就是毫不為己,專門為人。我們在浙東和晉西南地區調查了解到,凡是富人掌權的村莊,村干部的工資基本上都是由書記貼錢支付的。第三個層次是公私分明,可以存有私心,但是不能介入到工作中。就算做不到大公無私,也要做到公私分明,再往下走就是道德的灰色地帶。這個灰色地帶就是第四層次——大公小私。只要有公心,能為村里辦事,偶爾撈點私利也是可以的,尤其是當下面的干部這樣做時,只要不是太過分,書記最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道德門檻的分化,實際上是經濟社會分層的一種體現,它適應了村莊政治中不同人群的資產差異。我們可以看到,村莊政治中的人們也是存在分層的,不同階層的人有不同的價值標準,從而選擇不同的道德規范。經濟、社會和道德相互嵌入,從而實現一種自適應機制。但是無論如何,這些道德表演都是在門檻內玩的游戲,跟門檻外的人們毫不相干。
可以說,道德門檻是富人治村的“合法性”來源,是其自我維續的內在機制。只有不斷地踐行道德,進行財富與權威的交換,富人治村才能獲得民意基礎,從而“合法”地進駐村莊政治。富人治村要尋求合法性,就必須不斷固化和提升道德門檻,而道德門檻的固化與提升,必然將普通民眾進一步排除在村莊政治之外,直接導致基層民主的破產,這又是富人治村最大的非合法性。表面的合法性越高,內在的合法性就越低,這個悖論將會是富人治村永遠無法逃避的一個噩夢。
為了逃避這個問題,一種新型的政治倫理被悄悄地塑造出來,并且彌漫于整個村莊社會。這種政治倫理試圖使人們相信,從經濟門檻到道德門檻的演化是一個天然的過程,每個人都要各安其位。只要人們是自愿站在門檻外面的,并且欣然地接受從門檻內投過來的禮物,富人治村的合法性危機似乎就被規避了。通過自身的奮斗經歷和對公共話語權的操縱,經濟精英們似乎已經實現了這一目標。
這種新型的政治倫理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倡導的是一種個人主義的致富觀,即每個人要對自己的生活水平負責。個人能力決定經濟能力,能力越強,賺的錢就越多,能上的經濟門檻就越高。窮人被甩到村莊政治之外,那就只能怪自己。其次,經濟能力決定道德能力,這是新型政治倫理的核心觀念。一個人的道德能力取決于他的經濟水平,資產越豐厚,道德資本就越高,由他來當村干部就不會貪污腐敗。而如果讓窮人當官,就容易受人懷疑。窮人被認為容易接受不正當的錢財,侵占集體的資產。如果有一天他的經濟條件好了,人家就會說他是貪污受賄。因此,窮人的道德能力被認為是非常低的,根本得不到村民的信任,而富人則因為自身條件被認為更具有抗拒腐敗的免疫力。另一方面,在村莊政治內部,不同經濟分層的人也選擇高低不同的道德門檻。因此,經濟門檻對道德門檻進行了兩次篩選。第一次篩選是根據經濟能力將人群分為有腐敗免疫力的和無腐敗免疫力的,從而決定誰有資格進入政治舞臺。第二次是根據經濟能力將進入政治舞臺的人群進行再篩選,從而形成貢獻能力不同的道德分層。經濟能力成了村莊最重要的價值指標,每個人都要拿這桿秤去稱一下,這甚至成了一種“政治正確”。經濟能力決定一切,沒有錢,就沒有道德能力和貢獻能力。
由富人治村衍生出來的這一套政治倫理體系,看起來滴水不漏,而且似乎也得到了人們的普遍認同。經濟能力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會影響道德能力,但是永遠也保障不了道德運作的可靠性,而只能靠富人們的自我約束。群眾雖然對富人的道德存在期待,但這僅僅是一種被動的期待,并不能真正起到約束富人的作用。不像集體時代的群眾,基于普遍的抽象正義和平等訴求,能夠有力地監督干部。今天的群眾是隱匿的,干部離他們太遠。因此,缺乏制度的約束,村莊政治的道德門檻也可能在內部腐化。經濟能力完全有可能與道德能力相背離,而一旦出現這種背離,受害的還是村民。村莊政治市場的封閉性,其最大的要害就是即使市場內部出現泡沫,權力的傳承還是在內部進行,而普通村民作為村莊的主體卻沒有任何發言權。因此,這一套新型的政治倫理具有非常大的蒙蔽性,它試圖在不經意間轉變人們的政治判斷,從而推動寡頭政治的形成和維系。
中國基層民主的走向
在集體時代,只有成分較好的普通群眾才有資格踏上村莊政治舞臺,領導村民搞生產。而那些“地富反壞右”分子是被唾棄的,永遠只能處在權力的邊緣地帶。那是一個窮人真正當家作主的時代。如果說大數原則是民主的基本內涵,那么集體時代的基層民主算得上是真正的民主,當然,它在某種程度上也損害了部分人的權利。當時的社會中存在著統一的抽象正義,每個人心中都有一股強烈的平等訴求。生產隊長和其他干部跟普通村民一樣,都必須參加集體勞動,并且要以身作則,走在群眾的前列。干部的身份僅僅是為人民服務的一種標志,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好處。為人民服務是一種集體共識,而不是村干部的道德選擇。如果拒絕服務,村民有權把他趕下臺,因為當時不僅有民主集中,也有群眾運動。在這里,群眾是一種突現的、生機勃勃的政治力量,在村莊政治運作的整個過程中,它都是在場的,而且是能夠使力的。這種強大的群眾壓力,使得村莊政治始終保持開放的狀態,而不會形成寡頭政治。這個階段的村干部往往是一些好人,強調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德心。
到了稅費時代,人們對村莊政治的熱情開始消退,轉而紛紛關注起自己那一畝三分田。村干部沒了群眾的約束,往往就肆意行使權力,假公濟私。但是在分戶經營前期,村莊并沒有出現明顯的經濟和社會分層,因此村莊政治還相對開放,干部和普通群眾幾乎沒什么區別。雖然當時的村莊政治仍然開放,但卻是一種松散的開放,缺乏群眾監督的開放。為人民服務往往成為一句空洞的口號,村干部隨意喊喊,群眾也不以為然。尤其是稅費征收工作和計劃生育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引發了干群矛盾。由于有向農民提取資源的強大壓力,這個階段實行的政治民主往往將那些強人(有時候就是惡人)推上村莊政治的舞臺。但是由于資源在農民身上,這就賦予了他們與村干部談判的資本。一旦農民拒絕合作,村干部就有下臺的危險。
稅費改革之后,基層治理資源的缺失使得富人治村有了可乘之機。通過經濟門檻和道德門檻,經濟精英階層牢牢地壟斷了村莊政治市場,普通百姓再也無法參與進來。此時的干部又開始談為人民服務,但此時的為人民服務并不是共同的集體訴求,而是少數人的道德標榜,缺少群眾的監督和約束。換句話說,今天的富人治村是通過為人民服務收買面子,固化權威,從而形成村莊政治的高準入門檻。
在社會主義傳統的背景下,中國憲政的本質是通過憲法保障人民對國家的統治,也就是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毛澤東很早就指出,憲政的兩個主要原則就是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這兩個原則非常準確地揭示了社會主義憲政的本質特征,即通過民主的方式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對國家的主權。可以說,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也是社會主義憲政的核心。當國家掏空基層治理資源而使基層治理陷入困境之后,村莊社會為了尋求出路,只能現實性地選擇富人治村,并以基層民主的犧牲作為代價。于是,“人民民主”就變成了“人民選主”(王紹光語),不是人民自己當家作主,而是選一個經濟精英來統治自己。在“選主”的體制下,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就是每隔幾年參與一次近乎狂歡節的選舉儀式,選出新的主子,同時得到心理上的慰藉:“主子是我們選出來的。”
在這種形勢下,我們必須認真反思中國基層民主的走向,尤其是警惕浪漫的政治民主(選舉民主)的泛濫。如何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單單靠程序性的選舉是不夠的,更關鍵的是讓每個人都有可能通過民主進入村莊政治。經濟民主是一個核心的問題,推行經濟民主,并不是要剝奪私人的經濟權利,而是要對經濟資源所帶來的權力進行控制。一方面,限制經濟資本大量地轉化為政治資本,另一方面,保障廣大群眾可以在缺乏經濟資本時也能夠分享政治權力。否則,在“選主”的體制下繼續前進,將會產生一種惡性循環,即經濟不民主導致政治參與的不民主,政治參與的不民主導致決策的不民主,而決策的不民主又反過來強化經濟的不民主。一旦經濟精英壟斷村莊政治并進行權力的自我復制,參與政治的經濟門檻和道德門檻必然會不斷提高,精英們可以利用手中的政治資本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從而實現資源與權力的自我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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