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作社”是彼“合作社”嗎?
十八大后,中央推出農業發展新舉措,提倡和大力扶植農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以改變目前小農分散單干模式,走集約化規模經營路子。由此“合作社”聯想到我國解放初期合作化運動時期的彼“合作社”,兩個合作社產生于不同的歷史時期,它們之間有何異同,對我國農業的發展起到何種作用?筆者帶著這個疑問,查閱了一些資料,并作如下淺顯分析比較。
筆者認為,上述兩個“合作社”雖然名稱相似,都有把農民通過合作組織起來的含義,但二者本質完全不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合作形式不同。解放初期合作化時期的合作社(以下簡稱前者)通過初級社到高級社,把農民生產銷售的各個環節都組織起來,而現在的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后者)只是把生產銷售的部分環節進行組織,如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等,是一種不完全的合作形式。
二、合作社的主導力量不同。前者的主導者是共產黨和政府,社會主義的新中國使農民在政治上獲得當家作主人的地位,那時的黨和政府充分相信、依靠農民,實行真正的群眾路線,也就最能代表最廣大農民的利益。而現在的合作社雖然也是黨和政府主導,但實質上由資本主導,也即完全遵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
三、農民在合作社中的主體性表現不同。前者農民在合作社中的主體性得到充分展示,這是得到了國家的政治制度的有效保障。而后者,雖然看似農民保留了個體經濟有實現主體性的基礎,但如前述,在資本主導下,實際上分散單個的農民在合作社中只能處于從屬支配的地位,其主體性被資本擁有者架空。
四、發展合作社的依靠力量不同。前者是充分發揮農民的主人翁精神,依靠廣大農民特別是貧下中農干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合作社的領導權掌握在真正的農民手中。而后者則主要是依靠資本的力量,把普通農民置于資本的支配之下,合作社的領導權掌握在擁有資本的種田大戶和農業資本家手中。
五、合作社的發展方向不同。由于上述合作社的不同性質決定,前者必然過渡到集體化,走農業社會主義的道路,而后者也必然進一步演化和分化,權力和資本借助合作社的包裝,不斷剝奪個體農民,最終消滅小農經濟,實現農業的資本主義化。這一趨勢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這是中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后的必然結果。
當然,也不排除當今個別合作社確實能夠給農民帶來利益,但從整體上講,絕大部分合作都將異化為資本剝奪普通農民的工具,這和土地流轉一樣,說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實質上是將欲取之必先予之,為下一步剝奪作鋪墊。現今的所謂合作社也同理,不過是利于資本對普通農民的進一步剝削掠奪。通過合作社的形式,將個體農民置于資本的統治之下,最終消滅他們,把他們納入資本主義生產鏈條,這一路線圖已經很清晰了。
所以,搞清楚了兩個“合作社”的根本區別,我們就沒有必要像有些不明真相的同志那樣歡呼“中央否定了分田單干”,好像就要肯定集體化甚至人民公社了。實質上,資本主義農業發展之路已經確定,所謂的“合作社”不過就是一個包裝、一個過渡、私有化進程中的一個階段而已。只有認清實質,我們才不會盲目叫好,才不會重新生出希望的肥皂破滅的遺憾。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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