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雪峰(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城中村改造近年來引起廣泛關注。新一屆政府似乎也將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納入到本屆政府的工作重點之中。
在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中,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原有農村聚落為城市建設用地所包圍或納入城市建設用地范圍,而成為“城中村”。“城中村”往往也是“問題村”,即在土地利用、建設景觀、規劃管理、社區文化等方面表現出強烈的城鄉差異及矛盾,影響城市的建設質量和發展秩序。
為了獲取盡可能多的房租收益,城中村農民個人或村社集體所建房屋大都十分密集擁擠。城中村居住條件不夠好,臟亂差,但一是廉價,二是方便,因此成為進城務工農民的首選。低收入的農民工群體,臟亂差的城中村環境,甚至還伴生有黃賭毒,城中村因此被一些人稱作“城市之瘡”, 城中村也常被比作中國的城市貧民窟,藍宇蘊則稱城中村為“類貧民窟”。
城中村改造,無論制度設計多么復雜,其本質都是,將之前城中村建筑拆除,再建新的建筑。因為新建筑基礎設施更好,建筑密度更高(關鍵是樓層高),產權更清晰,新建筑就具有更高的市場價值,從而可以讓開發商賺錢和城中村村民致富。
但問題是,即使是城中村改造,國家不出錢,開發商賺錢,城中村村民致富,以及沒有浪費資源,城中村改造也有一個嚴重后果,就是極大地損害進城農民工的利益。
城中村地處市中心,正好為農民工務工經商提供了方便。雖然擁擠但很廉價,雖然臟亂差但很方便居住,讓農民工進城務工經商變得容易。農民工因此可以在城市賺到錢,而回農村老家消費。
正是因為居住在城中村只是手段,居住在城中村的農民工就會保持積極的態度,就不會認為自己是貧民窟的一員。因此,認為城中村是城市貧民窟的說法完全誤會了中國城中村與一般發展中國家貧民窟的本質差異。
現在將能有效容納農民工的城中村拆除了,農民工就沒有廉價而方便的居所,他們進城務工經商所賺收入更多部分就要用來支付房租,他們因此更加無法為回農村老家消費而積蓄,也更加沒有能力為體面進城而積蓄。
地方政府為了解決農民工的住處,而不得不修建更多的廉租房。地方政府所修廉租房不可能修在城市中心,而僅僅是修在地價不高、區位不好的城市邊緣地帶,農民工到這些城市邊緣地帶的廉租房居住,他們務工經商都變得極其不便。結果往往是,政府花錢建了廉租房,農民工還不愿意來居住。這樣看來,城中村改造就改造出一個只有受害而無任何獲益的群體,這個群體就是進城農民工。
通過改造城中村,將租住在城中村的農民工都集中到城市邊緣地帶的廉租房,則因為農民務工經商更不方便,經濟收入減少,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就更為艱難,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的農民工就更可能落入到貧民窟的生活之中。
其實,中國的城中村為中國提供了不同于一般發展中國家貧民窟的發展道路。城中村的臟亂差是與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的階段相適應的。在中國目前的發展階段,不可能將城市每一個部分都建設得如歐美日。
改造城中村,無論是通過政府的直接投資,還是通過市場運作,實際上都要耗費大量財政資源。只不過前者是通過政府直接投資,后者是政府損失潛在的土地出讓金收入。
在當前及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地方政府應將主要的財政資源(包括土地財政資源)用于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用于發展經濟,而不是用在城中村改造上面。
(本刊發表時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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